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具体内容表;3、各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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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具体内容表
检查项目具体内容主要检查依据检查和整改要求
一、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方面的情况
1.贯彻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后生
产能力、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
荼部署及进展情况。
2.地方财政安排支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
后产能嫁出机制方面的情况。
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
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建立
包括2007年计划
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数量及已落实资金数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
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发明电[2007]19号)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订控制高
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
生产能力、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
排的具体方案。
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方面的情况
1.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是否对高耗能企业进行认真甄别
和分类,并正式公布名单;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加价
标准和时间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06年以
及2007年以来本地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具体情
况。
2.停止执行优惠电价措施情况。包括:是否自
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措施;哪些行业、企业
享受优惠电价和具体形式;停止执行优惠电
价的具体措施和时间。
3.自行实施大用
户直购电情况。包括:是否自
行批准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政策以及执行的
时间、行业和企业情况;停止实施大用户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
务发[2006]7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鉴会
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
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
格[2007]73 号)。
1.正式发文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
违规优惠电价政策。
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电监会关于对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及禁
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督查的通
知》(发改电[2007 : 129号)要求,
认真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
检查项目具体内容主要检查依据检查和整改要求
1.《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
发 :2006: 29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 令)。
2.《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
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78号),《关于发布补入V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30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 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办法》、《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165 号)
1.对省、市、县、乡等各级政策
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进。对清理出的违规优惠要按照“谁出台谁纠正”的原则,由原出台单位正式发文予以取消。
2.已停止执行的要列出停止执行的具体措施和时间。
3.对扩大区域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4.对无正式文件,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变相优惠的现象也要坚决制止。
直购电政策的时间和相应措施。
三、清理和纠正在地价、税费等方面违规出台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的情况。
1.是否存在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用地违规审批没有经过用地预审等现象。
2.是否存在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企业免征、减征或缓征土地出让金及其它土地税费的现象。
3.是否存在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企业减征、征所得税或返还增值税中地方留成部分的现象,是否存在扩大国家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优惠政策的情况。
4.在其他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优惠的情况。
检查项目
具体内容
主要检查依据 检查和整改要求
1. 执行准入条件情况。包括:新建、改扩建的 高
耗能项目是否按照准入条件进行审批、核准备 案,现有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
2. 在“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政 策落
实和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方面的情况。包 括国家核准项目时地方承诺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 淘汰情况,地方政府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的具 体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3. 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工作进展 情况。包括:2003年以来淘汰落后产能的完成情 况和今年
以来进展情况:是否制定“十一五”期 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企 业名单,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措施建议。
4. 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关小 节能
减排工作会议以及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 产能工作会议精神,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包 括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是否明确工作重 点和进度安排,并与有关企业签订责任书。
5. 支持和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节能减 排技
术履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6. 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针对高耗能高污
染行业采取措施。包括是否建立 了电力需求侧
管理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了峰谷电价等政策,是 否制定
了有序用电方案。
四、落实《国务院关于发 布实施V 促进产业结构 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 40 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 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 的通知》(国发[2006] 11号),执行行业准入条 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工作进展情况
1. 电石、铁合金、焦化、铜冶炼、
铅锌等行业准入条件。
2. 钢铁、铝、铅锌、电石、铁合
金、焦化、水泥等行业结构调整指导 意见。
3.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 源
办关于加快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 见的通
知》(国发[2007] 2号,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 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2007] 447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
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4 ] 47 号)
《国 1. 未达到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
建项目,要限期进行整改,符合准入 条件后方可建设或投产。
2. 列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 单,提出改进措施。
3. 列出含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能
力的企业名单,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 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