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性准入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一般性准入条件
1.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客户在营业部开户时间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要求,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2)客户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3)未被列入各种信用记录“黑名单”;
(4)客户普通资金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5)客户具备一定财产实力,具有相当数量的证券资产;
(6)客户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以及与融资融券产品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
(7)客户有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意愿;
(8)自然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可用作融资融券担保品的资产总值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2.个人客户开立信用账户的基本条件:
(1)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能够提供公司要求的收入和资产证明;
(3)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近两年内个人征信记录中未发现欠款超过30天的不良记录;个人信用记录中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的不良记录不超过6条;
(4)客户本人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公司不接受客户授权代理人办理业务。
3.机构客户开立信用账户的基本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登记、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能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的法人;
(2)能够提供要求的注册资料、财务资料等;
(3)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当前无逾期贷款记录,法定代表人近两年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未发现欠款超过30天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记录中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的不良记录不超过6条。
二、禁止类客户
以下客户禁止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1)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非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
(2)未按照要求提供真实资料;
(3)在证券公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的时间不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要求;
(4)普通账户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或持有未清理规范的不合格账户的客户;
(5)被列入公司总部或营业部认定的不适宜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各种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客户;
(6)个人客户当前有逾期贷款,或近两年内个人信用记录中有欠款超过30天的不良记录,或个人信用记录中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的不良记录超过6条;
(7)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当前有逾期贷款,或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个人信用记录中有欠款超过30天的不良记录,或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记录中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的不良记录超过6条;
(8)利用他人名义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
(9)普通证券账户中有证券被司法冻结、强制处分的客户;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关联人;
(11)信托公司;
(12)资金资产来源不符合《反洗钱法》有关规定的客户;
(13)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14)公司认定具有可疑交易记录的客户;
(15)列入公司风险客户名单拒绝级的客户;
(16)证券市场禁止或限制进入者;
(17)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者;
(18)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者;
(19)公司认定其他不适宜为其提供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