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课程重修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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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10‟13号
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本科学生课程重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学生课程重修的管理,根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对2005级至2008级本科学生制定《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课程重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本科学生课程重修暂行办法
一、重修课程的选课原则:
学生应申请随后续年级重修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分与本人原培养计划一致的课程。
因培养计划变更导致后续年级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
学分与原培养计划不一致或应修课程停开,学生应按下列原则重修课程:
1、在校学生和结业离校后学生回校重修不及格课程:
(1)如果后续年级开设的课程与学生应修课程的课程名称和课程性质均一致,但学分不一致,学生可选择后续年级开设的该课程。
(2)如果后续年级开设的课程与学生应修课程的课程名称一致,但课程性质不一致的:
如果后续年级开设的课程学分与学生应修课程学分之差
在1学分(含)之内的,学生可选择后续年级开设的该课程;如果后续年级开设的课程学分低于学生应修课程1.5学分(含)以上的,学生应选择学生所在学院指定的替代课程。
(3)如果后续年级开设的课程与学生应修课程的课程名称不一致,学生可选择课程性质一致且学分不低于应修课程学分或低于学生应修课程1学分(含)之内的替代课程。
替代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2、已毕业学生回校重修必修课程:
学生应随后续年级重修与原培养计划应修课程名称一致、学分与原培养计划应修课程学分之差在0.5学分(含)之内的课程。
二、办理重修课程的手续:
学生重修课程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办理重修手续:
1、在校学生办理重修手续: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办理重修报名,学生网上选择随后续年级修课或自修(只参加期末考试)。网上不能报名的重修课程学生应在第二周结束前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
2、已毕业或结业离校学生办理重修手续:
根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关于2005级毕业、结业后修课管理的补充规定》、《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关于2006级、2007级、2008级毕业、结业修课管理的补充规定》,已毕业或结业离校学生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到原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
3、学生应于第三周后主动到所在学院查询结果。
4、学生重修课程确定后,不得更改。
三、重修课程的修课方式:
学校不单独开设重修班。在校学生可选择随后续年级修课或自修并随后续年级参加期末考核;已毕业或结业离校学生重修课程必须回校随后续年级修课并参加期末考核。
随后续年级重修课程的学生须参加考勤,一门课程累计缺课超过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或完成平时作业未达到规定作业量三分之二的,取消考试资格。
属下列教学环节的,学生不得自修,只能随后续年级修课:
1、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2、重修课程中的实验、上机环节。
3、体育课和军事理论课。
四、重修课程的考核:
重修课程的考核不单独命题。学生重修课程须参加后续年级的期末考核,重修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下学期开学前的补考。未按时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自行参加考核的,成绩无效。
学生应主动查询课程的考核时间、地点并按时参加考核。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
1、学生随后续年级修课的重修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向学生明示。
2、学生重修选择自修并随后续年级参加期末考核的,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重修含有实验、上机环节的课程时,只考核成绩不及格的部分,按实际参加考核的成绩记载;重修课程成绩中实验、上机环节和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按原学生修读该门课程要求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
3、学生随后续年级重修课程取得的学分按学生原培养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和课程性质记载。
六、费用的缴纳:
1、在校学生重修课程暂不缴纳相关费用。
2、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回校重修课程(含独立实践教学环节)按80元/学分/人缴纳费用。
本办法自2010年3月起执行,适用于2005至2008级本科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本科学生课程重修暂行办法通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0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