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与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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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第177条与哪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
七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废止,理由是与物权法有
关规定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
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
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哪条物权法相冲突?废止之后高院还出没出过关于不动产遗产继承时
效问题的司法解释或者文件呢?我现在碰到的问题就是我奶奶于90
年去世,当时未留下任何遗嘱,生前和爷爷有4名子女,留有一间私房.94,95年全上海办理产权证书,那间私房的产权证上只写了爷爷
一人名字,爷爷于03年去世,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已经经过司法鉴定),写明所有遗产包括那间私房全部留给我父亲,8几年起都是我门一家
和爷爷生活在一起,03年爷爷过世后至今该间私房出租租金全由我
父亲一人收着,今年父亲想把房产证名字改到自己名下.想问下如果
起诉至法院要求确权,奶奶其他的三个子女现在要求分割奶奶对于那
间房屋的产权份额每人10%,是否超过的20年法定诉讼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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