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运转效率确保市委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洛政办〔2015〕126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应急、督查、调研、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四)具体承办或指导办理市政府工作周报。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规范市容巡查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7]4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规范市容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容巡查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7〕40号2007年3月26日)各城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容巡查工作,形成“发现问题--分解布置--处理解决--及时反馈”的周报闭合运转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建委承办。
市建委主要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部件、事件的巡查,《市容巡查日报》汇总上报以及《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编发报送工作。
市城市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所属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巡查。
各城区及相关责任单位接到“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指令或《市容巡查督办通知书》后,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对涉及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问题进行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市容巡查制度工作流程:(一)市容巡查工作流程1.问题的上报:各市容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须立即上报“12319城建服务热线”,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对问题进行甄别立案,向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下达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市民投诉、媒体反映、市长热线及领导批转件等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直接向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指令并督促落实。
2.处置结果的核实: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向“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反馈问题的处置情况,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派遣市容巡查人员到现场核实后结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洛政办〔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洛政办〔2019〕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9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四条各级值班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第五条值班工作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规定,熟知值班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六条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值班。
第七条市政府总值班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政务值班、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职能。
各单位要明确管理本单位值班工作的机构,履行政务值班、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值班工作等职能。
第八条各单位值班室要独立设置,严禁与本单位保安室(门卫室)或其他部门混用。
有条件的要划分值班工作区和休息区,设置标明单位名称的背景墙或铭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66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9【实施日期】2010.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洛政办[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印发你们,望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要每月召开实事办理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周密实施;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所承办的实事能如期完成任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关于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为进一步加大对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2010年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省市实事均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
一、明确责任单位。
围绕省市实事的具体工作目标,明确具体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同时,为了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市有关领导分包重点难点实事责任制,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督办,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和“跟踪问效”的工作机制二、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28日前,省市实事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将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的建议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形成《省市承诺实事督查情况月报》,每月向全市通报各项实事的进度,及时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实行周询问制度。
对进展缓慢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业务科室采取周询问,每周询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确保缓慢事项进展情况始终掌控在领导视线之内。
四、实行提示制度。
及时转发市领导关于对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采取短信、电话、督查通知等方式方法,对承办单位进行提示,强化承办单位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考评对象为以下各单位:(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三)各垂直单位办公室;(四)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办公室;(五)各重点企业办公室。
考评的范围包括上述各单位在考评年度内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各单位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考评内容公文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公文内容。
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
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2.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3. 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4•【字号】洛政办[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9〕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研究、推进工作,决策、部署重大事项的重要载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严肃会风会纪,维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严肃性,保证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洛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报批程序1.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和《议题协调情况会签表》,主管副秘书长对上会材料进行把关并提出参加单位名单,报主管市领导审定签字后,于每周三前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2.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于每周四提出会议安排建议,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
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紧急、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3.所有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主管市领导提前协调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有争议的内容,主管市领导要提前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汇报;同时,汇报单位要在汇报材料上写明分歧意见、各方理据及建议等,供市领导决策。
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议题,须经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公文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方可上会。
所有上会汇报材料必须要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并在会议前一天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二、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范围1.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县(市、区)和部门正职,必要时可带1名助手。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洛政办[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通过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条例》及《办法》确定公开的内容。
同时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为群众提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指南,并指定专门机构受理、办理、反馈群众申请。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公文公开长效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认真界定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免予公开;缩短文件信息从签发到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机制。
按照《条例》及《办法》规定,各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工作年度报告形式,发布本单位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洛政办〔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日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权责清单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职权类别、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列入行政权责清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布运行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和调整、权责清单的要素变更等。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洛政办〔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3〕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深化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6日洛阳市深化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河南省推行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决策部署,深化我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3年11月底前,公布我市企业和个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根据省统一部署,完成省第一批基础清单中的45项任务,优化完善我市基础清单中的任务;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级两批基础清单改革任务,并结合实际拓展一批具有洛阳特色的高频“一件事”,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2025年年底前,全市“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办事体验不断优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一)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清单。
各市级牵头部门会同联办部门,立足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视角,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着眼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重要阶段,对照但不限于“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见附件),明确事项办理的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办理顺序等,梳理形成“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清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7•【字号】洛政[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洛政〔2008〕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市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受市政府主管领导委托,代表市政府协调、处理、解决政府有关工作。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会材料的通知-洛政办[2013]10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会材料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会材料的通知(洛政办〔2013〕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会材料,保证会议质量,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程序经批准决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须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到综合办调研科领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协调情况会签表》(以下简称《两表》)。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由市政府办公室各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填写,须由汇报单位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副秘书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安排上会。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协调情况会签表》由议题汇报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填写。
会签单位要认真研究议题内容,并按照要求填写会签表。
凡上述《两表》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或单位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未签字的,一律不安排上会。
二、所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须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或主管副秘书长提前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请上会。
经协调后仍有争议的事项,主管市领导要提前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上会,但须在上会汇报材料中写明分歧意见、各方理据及建议等,供常务会议决策。
三、上会材料须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人认真把关,经主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方可正式印发会议。
所有上会材料须在首页右上脚标注审核人、汇报人(小四黑体),审核人为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汇报人为汇报单位主要领导。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9•【字号】汴政办[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6]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9日洛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了解相关背景、目标、要点,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4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加强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组织推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配合做好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4•【字号】洛政办[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8月14日洛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发展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为核心,以优化流程、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重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释义见集中到位原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健全行政服务体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基本原则(一)精简效能原则。
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宗旨,在原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
(二)依法整合原则。
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整合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配置,将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整合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立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
(三)集中到位原则。
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到位,各职能部门对窗口人员授权到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洛政办[2011]162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1〕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维护水平,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已经成为政府发布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认识,从提高“执网”能力的高度出发,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内容保障工作,切实解决组织领导、工作经费、内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要强化管理和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增加人员配备,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网站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网站更新维护,并且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人员变动,要在第一时间把变动情况报市政府信息中心。
二、丰富公开栏目设置和公开内容,切实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一)规范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和公开内容。
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栏目和内容包括:机构职能、主要领导简介、单位领导分工、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要政务活动、办事流程、诉求受理承诺、“6+1”攻坚战以及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等公务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等公务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0•【字号】洛政办[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等公务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7〕28号2007年3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效率,提升市政府各部门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凡由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调研、现场办公等活动(以下简称会议等公务活动),主办部门要事前向市政府相关领导、主管副秘书长报告,经批准后,由主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协调,主办部门负责筹备落实。
凡需要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等公务活动,要提前按程序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报告市政府秘书长,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一科负责协调。
二、严格规范组织程序。
市政府领导确定参加的会议等公务活动,一律由主办部门提出方案,经市政府主管领导、主管副秘书长审定;需要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方案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市政府各主管副秘书长为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各主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应科室科长为第三责任人。
凡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等公务活动,主办部门都要对方案、议程、材料、现场组织等每个细节认真考虑,力求周密到位。
市政府领导外出活动方案要合理安排,轻车简从,充分考虑行程、路线、车辆、人员、材料等方面的准备、沟通和衔接,务求严谨,避免脱节。
对于重大公务活动,各责任人要事先对线路和活动地点进行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肃工作纪律。
凡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求参加。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6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6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洛政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6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洛政办〔20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12日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县区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是本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
县区政府办公室或者县区政府明确的部门是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指导县区政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
第四条【目录涵盖事项】以下事项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一)编制或者调整以下重要规划: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2.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全市综合交通、能源、燃气、热力规划;4.全市科技、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事业发展规划;5.其他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及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规划事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规范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洛政办[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规范的通知(洛政办〔2011〕19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规范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提升行政机关工作效能,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工作作出如下规范:一、公文审核把关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文审核把关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一项基本职责,重点是把好公文的程序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
应遵循的原则是: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
二、收文的审核把关(一)需市政府办理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科受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应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专网公文交换窗口以PDF格式上报市政府,尚未联网的市政府部门要尽快实现与政府专网的联通。
市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可通过纸质文件上报市政府。
秘密级以上的请示、报告类公文以纸质文件上报。
(二)各单位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应当抓紧完善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市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
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周,紧急事项不得少于3天,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3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单位的办理过程。
(三)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科按照《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基本要求进行审核。
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即按分工转相关科室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在征求承办科室意见后,商报文单位退文,并说明退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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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责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运转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快速落实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09]68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9
【实施日期】2009.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运转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快速落实的通知
(洛政办〔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机关工作效率,有效减少各工作事项在政府机关内部运转时间,切实提高政府机关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快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政府决策事项,是指市党政会议已研究决定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已明确批示要求办理的,事关一个时期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