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工作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浦区环城水系治理工程二期Ⅱ标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工作情况,分析项目质量工作形势,加强与各参建单位关于质量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积极指导个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程质量联络员的管理
第二条工程质量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并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二)了解质量工作的法规、标准,熟悉所在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其基本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条工程质量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并出具单位有效证明。
第四条工程质量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联络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第三章工程质量联络员的权利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工程质量联络员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 对工程质量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享有参加协会“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六条工程质量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政策文件,收集、整理、传递所在单位的工程质量工作信息。
(二)分析本单位工程质量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企业质量管理动态,通报重点质量工作进展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质量管理现状,剖析原因,提出加强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联络员会议和质量活动专题工作会议,并及
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五)当本单位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六)根据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积极参加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第四章工程质量联络员例会制度
第七条实行工程质量联络员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建设单位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参建单位的相关工作;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联络员会议、业务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建设单位,并委派其他联系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
(四)如因特殊情况,会议亦可使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条工程质量联络员例会要求
(一)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二)联络员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重大问题由建设单位联络员上报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确定,并提交建设单位项目协调会议审议。
第五章工程质量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
(一)各单位联络员必须分别在每月30号前,向建设单位书面报送本单位本季度的质量管理情况,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建设单位书面上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必须明确:1、工程形象进度、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2、企业对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检查情况;3、主管部门布置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二)各联络员对需要提交联络员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提前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意见、建议一般在联络员会议上提出。
(三)建设单位今后将主要以短信文件、简报、通知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和通知,保持日常联系。
(四)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工程质量联络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及时报告,并保证通讯畅通。
第六章考评与表彰
第九条建设单位每年要总结联络工作的基本情况,对参建单位联络员的工作做出评价,联络员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考评。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网络建设、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建设单位每年对“年度优秀联络员”予以通报表彰及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于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