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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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住房制度发展问题研究——对退出机制的分析

上海廉租住房制度发展问题研究——对退出机制的分析

关键 词 : 上海廉租住房 ; 制度发展 ; 退 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 : C 9 3 1 . 7 文献标识 码: A d o i : l O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2 — 3 3 0 9 { x } . 2 0 1 3 . 0 5 . 0 2 文章编号 : 1 6 7 2 - 3 3 0 9 { 2 0 1 3) 0 5 — 0 4 — 0 2

进行一次 , 复核时点与廉租家庭租金 配租租赁补贴 协议 或者实物配租住 房租赁合 同的期限相衔接 。 廉租家庭在 补贴协议或者租赁合 同期满后 , 愿 意继续享受 廉租住 房 保 障的 , 应 当在 补贴协 议或者租赁合 同期满前 第 四个 月 内 ,向住 房保障机构 提 出廉租住 房保 障资格 的复核 申 报 。廉租家庭在补贴协议或者租赁合 同期间 , 可 自愿停 止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 自提 出书 面申请 停止享 受廉租住 房保 障之 日起 2年内, 不得再次 申请廉租住房 。 办法还规定 , 区( 县) 或者街 道( 乡镇 ) 住 房保障机 构 应 当及 时建立 和完善廉 租家庭 档案和工作 档案 , 包括 廉 租家庭户籍 、 住房 、 收入财产等状况 的变更记录 、 配租标 准 的变更记 录 、 资格 复核 的工作记 录 、 违规行 为 和处理 记录 , 并应 当纳入住房保 障信息系统 , 实行动态管理 。 对于 收入 的核 实 , 由街 道 ( 镇、 乡) 住房 保障 部 门递 交市政府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进行核对 。主要 核对工资 性收入 、 经 营性收入 、 财产性 收入 、 转移性 收入 、 过 去 收 上 海廉 租 住房 退 出 制度 现 状 入的节余 资产( 包括 家庭金融 资产 、 房产 、 机 动车等 ) 和 2 0 0 0年 9月上海市政府发布 《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 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 ( 如福利 、 体育彩票 中奖等 ) 。 在各 区县房 屋保 障 中心公 布 的 2 0 1 1 年 统 计 数据 试行 办法》 , 明确 了廉租住房 的定 义 ; 确定 了上海市房屋 土地资源管理局为 本市廉 租住房 工作的行政 主管部门 , 中, 只有卢湾区公 布了家庭退 出廉租住房情况 。 二、 上 海 廉 租 住 房 退 出 制 度 发 展存 在 的 问 题 上海市廉租住 房管 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 导 、 协调试 点区 ( 一) 缺 乏 专 门的 惩 戒 机 制 、 监 督 机 制 以及 信 息 披 露 的廉租住房 管理工作 ; 提 出了廉租住房 的资金 多渠道筹 措方针 ; 指 出 了各 区廉租 办配租住 房房源 的方式 ; 制定 制 度 了居 民对廉租住房 的申请条件及其程序 。 1 O月分别在长 目前 , 上海市尚未制定专 门的惩戒措施 , 对相关法律 宁 区、 闸北 区试 点, 2 0 0 1 年1 2月在全市推开 。由此拉开 责任的规定 不够全 面。 经济状况改善 的廉租住户们 没有 了上海廉租住房制度建立 、 完善 的序幕 。 惩戒压力, 采取手段故意 拖延不 退 出保 障范围, 增加廉 租 此后 , 2 0 0 2年、 2 0 0 3年 、 2 0 0 5年 , 尤其是 2 0 1 2年 , 市 住房制度的实施成本 , 影响效率。 政 府发 布多个 文件 , 对廉 租住 房 的配租管理 、 补贴 租金 对 于主管部 门 , 没 有明确 的监督 机制 , 各监督 工作 管理 、 申请审核条件及流程 、 复核管理等提 出了方案。 人员职责权属 不清 晰 ,主动 改进 监督方式 的动力不 足 , 目前上海 廉租住房的退 出工作是在 《 城镇最低收入 也没有人员督促其主动获取信息 , 走访住 户等。 家庭廉租住房 申请 、 审核及退 出管理办法( 2 0 0 5年) 》 、 《 廉 主管部 门信息披露 的力 度也不够 , 没有规定督 促其 租住 房保 障办法 ( 2 0 0 7 年) 》 、 《 上海市 廉租住 房保 障家庭 主动披露详 细信息 。 在各 区县房屋保障 中心公布 的 2 0 1 1 复核管理试 行办法 ( 2 0 1 2年 ) 》这三个 文件 指导下展开 年统计数据 中, 只有卢湾 区公布 了家庭退 出廉租住房情 的。 况 。公众也就无法从官方途径获取 数据 , 从 而对主管 部 在 《 上 海市 廉租住 房保 障家庭复核 管理试 行 办法 门的工作进行 监督 。 ( 2 0 1 2年 ) 》 规定 中 , 廉租家庭 的资格复核 原则上每 3年 ( 二)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退 出机 制设 计 不 全 面

基于廉租房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

基于廉租房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

廉租 住房 的建设 规模 , 分解 到住房 用 地年 度供应 计 划 , 并 落 是很具有借 鉴意义 的 。
实 到 地 块 , 确 各 地 块 住 房 套 型 结 构 比 例 等 控 制 性 指 标 要 2 廉 租 房 的退 出所 面 临难题 明 求 。 公共租赁住 房第一次 以政 策性 住 房 的身份 出现 在 中央 ” 公 共租赁住 房和 廉租 房 都是 属 于实 物 配租 形 式 , 退 其 文 件上 。而住房 和城 乡建 设 部 等多 个 部 门联 合 发布 的《 关 出机 制是否公平 、 理 、 有 可操 作 性 , 接影 响到其 退 出 合 具 直 于加快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 的指导意 见》 建保 ̄00 8 ( 2 1 3 7号 ) 的可 执行性 。因此 , 户一 旦 获得 了实物 配 租形 式 的公 共 , 住 又将公共 租 赁 住 房推 升 到 新 的 高 度 。虽 然 北 京 、 海 、 上 重 租赁住 房或廉租 房的租赁权 , 可能 会形 成既 得利 益 , 就 容易 庆、 津、 天 成都 、 广州 、 深圳 、 苏州 等地 都 出 台 了公 共 租赁住 产生福 利 固化 , 导致其不公 平性 。
房管理办 法 , 尚未建立公平 、 但 合理 、 可行 的退 出机 制 。
1 公 共 租赁住 房 的概念
我 国廉租房 流转性较差 、 出难 度较 大其 主要 原 因有 : 退 () 1 动态 管理难 。我 国个 人信用 体系 建设 十分 落后 , 租房 廉
目前 我 国 对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并 没 有 统 一 的 的 定 义 , 其 主 管 部 门不 能 准 确 掌 握 廉 租 房 住 户 收 入 的 变 化 。廉 租 房 住 但
《 关于促进 房地 产 市场 平稳 健 康 发展 的 通知 》 国办 发 其 二者都是 为中低收入者提供 的用 于租住 的政策 性或 保 障 ( 公 213 0 0 4号) 出: 城市人 民政府 要 在 城市 总体 规划 和 土地 性 住 房 。主 要 不 同点 在 于 租 住 人 群 的 收 人 水 平 不 同 ( 共 指 “ 利 用 总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内 , 紧 编 制 2 1 租赁住房人 群相对廉租 房人群 收入水 平更 高) 租金水 平 不 抓 00 、

我国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研究:基于博弈理论的分析

我国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研究:基于博弈理论的分析

围绕保障房的进入与退出机制设计, 国内学者做了大 量理论研究与探索, 尤其对廉租房的退 出机制研究较多,
对公共 租 赁房 运行 的准 入与退 出机 制 研 究相 对不足 , 但仅
有的一些研究仍不乏真知灼见 。 张泓铭 (00 提出, 2 1) 公共
违规申请和使用者应予以提高租金、 罚款并给予名誉惩铡。 总之, 公共租赁房管理应采取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手段促 使承租者退出, 以提高效率。 在准入机制设计中, 对是否设
诚信
一', 6 0 2
行 为, 并比较世界各 国公共租赁房不
同退 出机 制的 政 策效 果 , 利于 制 定 有 合 理 的退 出政 策 。 = . 共 租赁 房 退 出机 制 的 理论 公 分 析 1申 . 请人与政 府博弈 的理论模 型
不严 格审查 和 监督
严格 审查 和监 督
的准入与退 出机制的设 计提 供理论 支持。
拥有和居住面积的情况; 三是收入线。 并提出需要用人单位
’ 金项 目: 文是 浙 江省教 育厅 2 l年度课 题 (2 1115 和 浙 江省 哲 学社会 科 学规 划办课 题 (O G D 6 B ) 公 共 租赁房 运 行 机制 及其政 策研 究 : 基 本 OO Y 009 1) 1C Y 6 Y O “ 基 于杭 州经 验 的实证 分析 ”的研 究成 果 。
收 入线 也 比较… 致, 但认 为 家庭 资产 和收 入 线同 时审 查 会
租赁房退出应考虑节俭型房源使居住者具有 自 动搬离的内
在要求, 并采取租金递进和信用卡制约, 拒绝支付或拖欠租 金将在银行 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要采取失信惩罚机制, 迫使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材料信息。 对于主动退出者应提供 购买经济适用房 的某些优惠, 如购房贷款政府贴息等 。 姚 玲珍、 韩国栋 (00 认为, 2 1) 从长远看, 公租房的准人设计主

廉租房是可以永久居住吗(详解)

廉租房是可以永久居住吗(详解)

廉租房是可以永久居住吗(详解)廉租房能住多少年1、廉租房的租住年限各地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继续租住;有的地方是一年一签,一年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租住,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就必须退出;如果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

2、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可知,如果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退回廉租房。

3、如果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要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廉租房怎么申请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员可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般在房管局设有保障房管理窗口,可咨询窗口人员。

如果没有话,可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

2、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员应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3、受理审核: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一般95个工作日之内。

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

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

对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人,应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4、摇号配租:摇号中,进行配租廉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

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而对于未摇中的申请人员,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廉租房有什么特点A.供应对象明确。

廉租房制度是具有选择性的社会政策,属于社会救济性福利,其保障特点是范围窄、标准低。

只有符合各地方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才可以申请。

B.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其中,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先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再由其到市场上去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则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采取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的办法。

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对策

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对策
情 的住 房保 障专 项法 规 , 从法 律 层面 规定 住房 保 障 的 对 象 、 障标 准 、 障水 平 、 障 资金 的来 源 、 出机 保 保 保 退
用 体系 发达 、 人收 入档 案完 善 。而 目前 我 国在这 些 个 方 面还 相 当薄弱 , 以要 实现 个 人收 入 的全面 监 管无 所 疑是 困难 重重 。 因而 , 全面 建立 个人 收入 监管制 度 , 应
4 现 行廉 租房退 出动力 不足 、 出成效低 . 退
目前 ,我 国 的廉 租 房 退 出方 式 的特 点可 归纳 为
另外 , 国尚未颁 布有关 廉租 住房退 出环 节 的专 “ 惩 罚 、 我 轻 无激 励 ” 轻 惩 罚 ” 。“ 即廉租 房退 出过 多地 依 项法 规 。上 述相 关法规 虽涉 及到廉 租房 的退 出 问题 , 靠 惩 罚性 措施 实 现 ,但 是 政策 规 定 的惩 罚力 度 又太 但只 以列 举 的方 式规 定 了廉 租 户退 出廉租 房 保 障 的 几种情 况 , 现 实 的情 况 很 复杂 , 租 户应 该 退 出 的 而 廉 情 况远远 不止规章 中列举 的情形 。 2 缺乏 专 门的管理部 门 . 住房保 障退 出管理 的专 业性 比较强 , 涉及 到对 被 保 障人 员 的资格 审查 、 贴 资金 的测 算及 被保 障人 员 补 收入提 高后 的退 出等诸 多方 面 的问题 , 些需 要专 门 这 的管理 部 门依 法管 理 。但 是 , 目前在 廉租房 管理 过程 中缺乏这种 专 门的职能机 构 。 主要 表现在 以下三 个方 面: 一 , 出多 门, 构 设置混乱 。 第 政 机 第二 , 员配 置不 人 足。 第三 , 有健全 的廉租住 房管理 工作考 核机制 , 没 廉
3 无法有效跟 踪廉 租房家庭 收入变 动情况 .

廉租房为何“住得进去,退不出来”

廉租房为何“住得进去,退不出来”

立,家庭收入等信息尚不完备,同时保障家庭的住房档 案尚未建立,有关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住房占用套数、 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信息无法查询。”董纪昌说。 “南京在房产信息化上做的是比较全的,
住户的房产信息都能查到,所以房产一般是隐瞒不了的, 就像那位邵姓女子,如果申请上了经济适用房,再申请 廉租房的时候肯定就能查到之前的房产信息,很难浑水 摸鱼。”秦玲说。秦玲所说的房产信息
不可能给房保部门的,我们也没有索要的权力,按照央 行的解释,金融和证券涉及隐私,作为银行,除了公检 法以外,没有权力给任何一个部门提供,现在就是公检 法和审计署调才给,其他人都调不到的,
所以这方面是一个缺陷。”尽管房保部门不能获取租户 的金融证券资料,但也想到了其他方面来甄别租户收入 情况。“比如租户买的车价值达到一定数值的,就不能 再来申请保障房了,我们现在暂定的是8
了120多万。“廉租房退出机制的设计一直是大家关注的 问题,很多城市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廉租房制度是政 府针对城镇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制度,但目前很多 经济条件已经得到改善,不再符合承
租条件的人,依然住着廉租房,或者把房转租出去。” 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纪昌说。在他看来, 廉租房对廉租户来说是一项流动性的社会福利,而不是 一项终身制福利,已经不符合租住条件仍
当地给她安排了一套廉租房居住,但在材料审核时发现 她已经有经济适用房了,但邵姓女子则坚持一套也不退。 “没有强制执行权,我们只得提请法院,刚开始法院也 比较为难,可后来开了庭,但两年多了
,法院判决也没下来。因为各方面考虑她毕竟是残疾, 生活又困难,谁都不愿意去强制执行。”秦玲说。据 《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显示,对 最低收入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以廉租住房实物
障对象的退出、流转环节、违规违法付出的成本予以明 确。(记者 郝帅)

我国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

我国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

浅谈我国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摘要本文试借香港公屋的经验,来对我国廉租房的进入与其退出机制提供一点启发。

关键词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对今年政府工作提出建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面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今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

据了解,自治区下达梧州市的2013年保障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任务是9237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56套、公共租赁住房6021套、经济适用住房460套、限价商品住房8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00户,另外还要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30户。

此外,我市今年还将加快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9月底前实现市本级与所辖县(市)联网,12月底前实现市与自治区联网。

怎样完善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迫在眉睫。

一、问题的提出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其核心内容是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建设为主体、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次“房改新政”中最大的亮点是中国的“廉租房”被提到了空间的高度,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这无疑为新规的执行带来了压力和动力。

但是,过去的事实告诉我们,该制度在廉租房的准入、退出机制上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本文试对香港公屋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分析,以期能对该机制的发展提供一点建议。

二、香港公屋对进入与退出机制的设计香港作为法制社会,在公屋的申请、编配程序上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享受优惠的都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居民。

公屋申请人须在香港住满七年并没有私人住宅物业,而且必须接受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的全面经济状况审查。

房委会每年检查轮候者的收入及资产限额,以确保限额配合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并确保真正有需要的人才符合资格申请公屋。

廉租房退出机制研究以福州市廉租房退出机制为例

廉租房退出机制研究以福州市廉租房退出机制为例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 NO.3,2012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 Y U N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 L I S M 253廉租房退出机制研究——以福州市廉租房退出机制为例陈佳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摘 要:廉租房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将成为妨碍我国廉租房制度健康循环发展的一大阻碍。

廉租房保障对象具有经济上弱势、身体条件不好受教育层次不高、社会地位较低等特点,因此在制定廉租房退出机制过程中应注意出现避免“因退复贫”和“逆向选择”现象,适当延长廉租房退出考评年限,注重廉租房周围区域的发展,提高廉租住户的就业能力,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廉租住户主动退出。

关键词:廉租住房;退出机制;逆向选择作者简介:陈佳婧,(1984-),女,福建福州人,助教,研究方向:房地产经济与政策,企业社会责任。

网络出版时间:2012-10-10 11:43网络出版地址:/kcms/detail/53.1133.D.20121010.1143.161.html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 NO.3,2012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O UR NA L OF YU N NA NI N ST I TU T E OFS O CI A L I S M 254(一)经济上弱势 在社会生活中,廉租房的保障对象除了居住水平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同时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经济实力差,缺少抗风险能力。

这一人群的经济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很多人的收入水平都徘徊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周围,基本都达不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

在目前的房价水平下,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仅靠自身努力是无法改变自身居住现状的。

(二)身体条件差受教育程度低 廉租房的保障对象除了经济上的弱势之外,往往自身的身体条件也不好,受教育程度也不高。

受其身体条件和教育水平的制约,其提高自身再生产能力的可能也较低,改善自身经济收入的能力也较差,对社会救济和扶助的依赖较重,抗风险能力低。

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廉租房退出机制

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廉租房退出机制

廉 租 房 的人数 寥寥 无几 j 。在 现行 廉 租 房制 度 覆 盖 面 过 窄 的前 提 下 , 对各城市廉租住 房“ 重准入 、 轻 退 出” 问题 的研究 显 得更 为必 要 。“ 只进不 出” 现象 , 一 方 面加重 了政 府 的财 政 负担 , 另 一 方 面使 许 多本 该 享 受到 廉 租房政 策 待遇 的人 无房 可居 , 而那 些 不 再 符 合 条件 的人 却 “ 霸 占” 了社 会 资 源 , 严 重 阻碍 了我 国廉
Vo l _ 2 9 No .1
第2 9卷
第 1期
住房 保 障体 系 波
( 南 京 大 学 政 府 管 理 学 院 ,江 苏 南 京 2 1 0 0 8 9 )
[ 摘 要] 在政府构 筑的保 障房 体 系 中, 廉 租房 是 最基础 的层 次 , 但 由 于廉 租房在 制 度上 缺乏 有效 的退 出机 制, 准入制度的设计也存在缺 陷 , 再加上整 个住 房保障体 系层 次 间流转不畅 , 我 国各大城 市廉 租房普 遍存在 “ 只 进不 出” 现象。 因此。从整体 来看, 政府 需要 完善 准入 制度 , 构建动 态监管 的廉 租房退 出机 制 , 并 完善 多层次 阶
t o a d v a n c e t h e mu l t i —l e v e l h o u s i n g s e c u i r t y s y s t e m.
Ke y wo r ds : Lo w— —Re n t Ho us i ng ;W i t hd r a wa l Me c h a n i s m; Dy na mi c S up e r v i s i o n ; Ho us i n g Se c u r i t y ; S o c i a l S e c u r ・ ・ i t y ;S o c i a l Eq ui t y

浅析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浅析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浅析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郑昱轩16080131廉租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当前我国城镇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它不以赢利性为目的,由国家自筹资金建设的具有齐全设备,适当规格的,拥有一定保障性的租住用房。

廉租房制度是指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

因此,廉租房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贫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廉租房制度必将在我国取得长期发展。

但是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我国的廉租房制度目前仍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

一、资金缺口较大廉租住房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资金。

就我国目前的经济来看,社会贫富差距大,发展不均衡,国民经济水平还比较低。

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社会需求大,地方政府供给不足。

由此可见,财政资金有限是我国实施住房保障的突出困难。

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保就业,保养老,住房保障因为诸多因素并没有列入财政保障体系中,这些在财政运转上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大,资金不到位和资金支持体系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支持力度不到位。

我国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财政支出尚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而当前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尚不够大。

(2)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和实际运作有差。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少有差别,使得地方政府没有将土地出让收益作为当地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这决定了各地廉租房建设进程的不同,也导致廉租房房源供给紧张的一个因素;同时,土地出让收益受到地价和可转让土地面积的影响,导致土地出让产生的收益较低,而且也缺乏一定的可持续性。

(3)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等商业机构对能够获取商业利润的商品房建设投入大量资金,而对无利可图的廉租房建设投入的资金力度和经济兴趣明显不足。

廉租房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廉租房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廉租房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住房保障政策。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廉租房政策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实施,对于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廉租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廉租房的定义、申请条件、建设标准、分配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廉租房的定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筹集,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三、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 申请家庭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3.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 申请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房家庭;(2)现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现有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居住。

四、廉租房的建设标准1. 廉租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

2. 廉租房的建设应当优先考虑公共交通、商业服务、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

3. 廉租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

五、廉租房的分配程序1. 申请家庭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 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

3.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予以公示。

4. 申请家庭根据分配方案,选择合适的廉租房。

5. 住房保障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六、廉租房的租赁期限1. 廉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至5年。

2. 租赁期限届满后,申请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续租。

七、廉租房的租金标准1. 廉租房的租金标准根据住房面积、地段、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

2. 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3. 申请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

八、廉租房的监督管理1.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廉租房的监督管理,确保廉租房政策的落实。

关于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

关于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
( ) 惩 兼 备 的 动 力 方 式 三 奖


发展。 二 、 国廉 租房 流 转 、 出机 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我 退
( 廉租房群体 的收入变化难 以监测 一) 廉租房退 出机制是建立在对廉租房家庭的经济条件 的严格跟踪基 础 上的 , 而这方 面 , 国还没有建立好完整的体系。尤其是 当前社会收人来 我 源多元化 的情况下 , 个人及其家庭 的收入透 明度 差 , 不确定 因素较多 , 邻 里之间也很难实现监督 。由于很难弄 清楚收入 变化状况 , 致民政和建 导 设部门在廉 租房退 出机制上对接 困难 , 形成“ 只进不 出” 的现状。 ( ) 租 房 实 物 配租 形 式为 退 出加 大 了 困难 二 廉 廉租房从来 都有“ 实物配租” 货 币补贴 ” 和“ 两种形式 , 但是在实物 分 配 中, 租金标 准明显低 于同等条件下住房租赁市场的房租水平 , 在一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住 房 租 赁市 场 的正 常 竞 争 秩 序 。 ( ) 乏 动 力机 制 , 罚 力 度 小 三 缺 惩 我国的廉租房退 出方式 的特点为“ 轻惩 罚、 无激励 ” 轻惩罚 ” 。“ 即在 强制 退出 的过 程 中主要 是采取累退 租金优 惠或 者累进缴 纳 自付 比例 租 金 。实际上 ,二者都是将惩罚的集 中点放置于 租金 , 而廉 租户 的经 济实 力本来就有限 , 对其进行罚款往往达不到制度设 计的初衷 ,因为一旦 廉 租户 由于经济困难拒缴 , 出程序必 将陷入僵 局。“ 激励 ”即对廉 租 退 无 户退 出廉租房的激励措施是空 白的。“ 奖赏 ” 目的是当低收入 家庭 的经 的 济状况发生变化时 ,出现 向上流动的倾 向时,对其在购买经 济适用房 给 予 一 定 的优 惠 政 策 , 其 进 入 住 房 保 障 的 第 二 道 网 。 使 ( 相 关 的 法律 法 规不 完善 四) 我 国 目前 尚 未 颁 布有 关 廉 租 房 退 出 环 节 的 专 项 法 规 , 有 的法 律 法 现 规效力层级相对较低 , 响力不大 , 租房退出无法可依 , 于“ 租” 影 廉 对 骗 行 为的惩罚力度也 非常有 限, 很多人钻政策的漏洞 , 的法律法规不成 体 相关 系 , 强制力弱。 且 ( 缺 乏 专 门的管 理 部 门 五) 住房保障退出的管理要求较高 的专业性 , 涉及到对人员的资格 审查 、 补贴资金的测算以及收入提高后 的退 出等诸 多方面 的问题 , 这些都需 要 专 门的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但是 , 当前廉租房管 理过程 中缺 乏这种专 门

建立廉租住房退出机制

建立廉租住房退出机制

住房 保 障退 出管理 的 专业性 比较
相应 的后续 配套 制度是 推动廉 租 住房退 出的重要 因素,而我国根本没有 相应 的配套制度 。目前,我国的廉租住
强,涉及被保 障人员的资格 申查 、 补贴
准确核实家庭收入。只有 建立健全 的个
人收入核算机制, 才能准确核实家庭收
入情况,并以此为依据核准某个 家庭能
相 关的管理配套措施不健 全等问题 , 造 成目前的廉租住房退 出规定成为一纸空 文,无法保证廉 租住房 的动态使用。

没有相关的法律, 不符合条件又 对 拒不退出廉 租房的家庭 , 政府就没有直 接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 , 其结果是福利


资源未能用在 最需要的居 民身上 ,制度
的福利成效降低 。
() 2 建立规范政府保障职能的考核
机 制
6 选择 适 当的配租 对 象 , . 进行 实 物
配租
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 果做 出继续享受、 调整标准或取 消资格
的决定 。
将住 房保障 制度的 实施情况 作为 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 将合理有效
对于 那些腾 退廉租房 的几率 比较
小的承租人,如收入增长能力有 限、信
廉租住 房保 障家庭领 取租金 补贴 前,要对其相关情 况进行跟踪调 查、动 态管理 , 每年对保 障家庭 申报情况进行 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保障水平 或取消保 障资格。譬如,房管部门可以 建立- 户一‘ 的廉 租住房电f信息库和 - 档
申请材料档案,并及 时更新,同时定期 与 民政部门、总工会进行沟通,根据低
的退出机制作为判断住房保障制度完善
性的标准之 ・ 从政 绩考核机制上加重 。

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制度缺少长远规划;法律约束尚不完善;建设资金缺乏保障;廉租房补贴制度无差异;区位条件差,加重了居民的生活成本;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缺失;进入和退出机制尚不完善;租金补贴不能有效改善困难群体的住房状况;廉租房只覆盖了城市户籍人口。

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将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商品房建设中适量配建廉租房,合理布局廉租房;合理利用现有住房,充分发挥“过滤”模型的作用。

【关键词】廉租房;廉租房制度;社会保障;财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接受社会捐赠的住房保障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由财政拨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廉租住房对象后,发放租金补贴给廉租住房对象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的租金。

从补贴形式上看主要有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其本质是社会劳动产品的再分配,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保障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从消费者效用论看,它表现为社会总效益水平的提高。

一、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廉租房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等最基本的人权是确有必要的。

但我国廉租房制度尚不完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1、廉租房制度缺少长远规划廉租房制度究竟应该解决多少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数量究竟占到城镇家庭总数的多少、这项制度的实施年限为多久、在实施期间政府的资金运作和社会住房建设数量与计划如何安排、以及最终需要达到怎样的成效等,在相关的国家和地方发展计划及政策规定中始终没有明确规定。

就这一点来说,目前廉租房制度更像是一个阶段性的发展政策,而非一项持续性的发展计划。

这也是导致政府在资金和房源投入上不足的原因之一。

现阶段廉租住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廉租住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各 项 其 他 项 目上 , 有甚 者 去 炒 股 , 未 改 善他 更 并
们 的住房 情况 。因此 , 币配租 方 法 的家庭 主动 货 退 出意愿 很低 , 家庭 收 入资产 信 息不 对称 情 况 在
下 , 隐藏 私人 信息 , 会 使退 出机制 难 见实效 。
3 退 出奖 励 和后 续保 障政 策不 到位 , 规 不 . 违 退 惩戒力 度小 , 使退 出正 激励 不足而 负激 励有 余 依 据 信 息经 济 原 理 , 决“ 德风 险 ” 解 道 问题 , 可 设计 一些满 ‘ 励相 容 ” 激 的制度 。 现行退 出 但 机 制 中“ 励相 容 ” 激 设计 不 完 善 , 要 表 现 为 : 主 第
计 , 待业 人 员从事 的临 时性 、 但 季节 性工 作 , 或常
年 外 出打工 收 入 具 有 隐蔽 性 、 时性 特 点 , 踪 临 跟 统 计难 度 非常 大 。关 于廉租 住 户收 入资 产信 息 ,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与住 户 存在 信 息不 对称 , 为“ 作 经 济人 ” 的廉 租 住 户 为追 求 自身 利 益最 大 化 , 隐 会 藏私 人信 息 , 从而 出现“ 向选 择 ’ 道德 风 险 ” 逆 , 和“

主动 退 出的 正 向激励 作用 甚微 。 方面 , 出 一 退
奖励
在 购 的优
奖 励
专题 : 保障房使用管理
删 R A 5 他 E LE附
有 效 , 廉 租住 房和 经济 适用 住房 要求 的支 付 能 但
律 , 其缺 乏 针 对廉 租 住 房 的专 门法 律 , 尤 与廉 租 房相 关 的法律 文件 多 为部 门规 章 、 知 、 通 办法 等 , 法律 效力层 级较 低 , 行起 来权威 性不 足 。 执 此外 , 当 前廉 租 住 房 保 障监 管 部 门涉 及 政 府 房 管 部 门 和社 区 ( 道 办) 但具 体 由谁 负责住 房和 补 贴 的 街 , 日常 监管 并不 明确 , 而导 致转 租 、 从 转借 、 自买 私

廉租房骗租,强制回收就可以了吗——各地落实廉租房退出机制调查

廉租房骗租,强制回收就可以了吗——各地落实廉租房退出机制调查

l 为这样 。廉租 房 的分 配和 管理就 与经 济适 用房 正因 和出 售一样 ,存在 很大 的难度 。稍 不留意 ,就 会出
问 题。 是 ,有两 点可 以肯定 ,一是 ,假如 廉租房 的供 应 比


那 么,利 用廉租 房牟利 的空 间就 会相对 较小 ,可 对 申请人 的资格 审查公 开透 明 ,那么 ,可能 出现
由住 建部与 民政部 、财政 部三 部委联合 下发 ,针对 廉租房 管理 中出现 的房源 闲置 、出借 , 日常管理 和维修 养护 资金
不 落实 ,准入 退出管 理机制 不完 善, 日常监管 和服务不 到 位 等问题,做 出了相应 的规定。
通知 指出 ,廉租 房家庭再 购 买其他住 房的 .应 当 办 理廉 租房退 出手续 。对骗 取廉租 住房 保障 、恶意欠租 、
市的购房情况。 此 外,今 年住保 部门将进 一步加 强与相 关部 门的f 共享 ,如银 行、社保 、公 积金 、车辆 管理 、民政、劳 i 部门 ,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 况。 廉租房 ,是指政 府 以租 金补贴 或实物 配租 的方式 ,向
符 合城 镇 居 民 最低 生 活 保障 标 准 且住 房 困难 的家 庭 提供
廉 租住 房 居住 或 者 未 交纳 廉 租住 房租 金 等 ,都 需 退 回住
对不 如实 申报家庭住 房 、收 入 、人 口及 资产状况 , 取廉租 住房保 障 的,将责令 其退 还租房 补贴 ,或者退
租住 房,并 补交市场 平均租 金与 廉租 房标 准租 金的差{
五 年 内 不 得再 申 请 廉租 住 房 保 障 。
这位 负责人 同时 还表示 ,按照 目前北京 的政策 , 买 了经适房 都需要 退还廉 租房 ,商品房就 更不 例外 了。

现阶段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关注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目前房价过高的形势下,加强廉租房制度建设,一方面能够为解决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能够对拉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带动关联行业发展、增加未来市场房屋供应量带来促进作用。

各级政府应抓牢国家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机遇,主动进行供给干预,解决瓶颈制约,逐步完善廉租房保障体系,最终让缺房而又买不起高价房的百姓都能为廉租房所覆盖。

关键词:社会保障;廉租房;机遇;对策一、现阶段廉租房建设情况与制度分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拉动经济、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其中关于廉租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尤其引人关注。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08年11月,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其中第一条措施就提出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2009年12月8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一次明确“加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这些都为我国廉租房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环境。

但是在我国积极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大环境下,廉租房建设推进还普遍存在较为缓慢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09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不足四分之一。

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可能难以完成2009年的建设计划。

这种状况表明,我国地方政府用于保障住房的实际能力与社会巨大的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

笔者认为,困扰廉租房建设踟蹰不前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

1.土地和资金瓶颈制约廉租房制度实施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

对完善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思考[摘要]廉租房退出机制是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有限的廉租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持续利用的前提。

文章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收入资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出鼓励与后续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廉租房;退出机制;对策廉租房政策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体现救助功能的一部分,其救助对象是城镇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的群体,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该群体保障所动用的公共资源必须充分利用。

而任何一个家庭的家庭收入、经济状况是动态变化的,对于已经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如果其家庭情况不再符合廉租房准入的标准,就应该退出将公共资源留给更有需要的家庭。

因此,只有对廉租住户进行有效的审查,让收入或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的廉租住户通过一定渠道或方式退出,才能保证有限的廉租资源起到最大的保障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和完善廉租房退出机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层级高、细致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完善的社会法制体系是退出机制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之一,但我国关于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长期缺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立法层级较低。

现阶段与廉租房相关的法律文件多为部门规章、通知、办法等,尚未出台一部真正意义上有关廉租房的法律,法律效力层级低,权威性不足,在廉租住户发生拒退或者转租等违规行为后,管理部门难以诉诸法律强制执行。

第二,细化程度不够。

目前有关廉租房的法律文件大多内容比较笼统,很多制度规定细化程度不足,例如对违规行为的界定不够细致,相应处理程序和实施措施也不够具体等,使得退出机制在执行上缺乏操作性。

第三,惩罚力度过轻。

目前我国对于违规廉租住户的责任处理主要是退还或补交租金补贴、退出廉租房或者取消廉租户资格,再严重的也只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样一方面违规成本过低对违规住户起不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违规转租的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诱使部分住户铤而走险骗租谋取私利。

如何加强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建设

如何加强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建设

献计献策。

超廉租房准人条 件中的低收入标准。如果按市场租金收取 , 么 那

应建 立合理 的社 会信 用体 系
其家庭 由于支出的加大 , 经济 生活会 比符合廉租房保 障条件时 的


根据九部委 的《 廉租住房保 障办法》 申请廉 租住房保障 , : 必 要差 , 相对增加 了这些 家庭 的经济压力 。因此 , 我认为不能采用
供 的廉租住房租金相对低廉 。以温州市区为例 , 同是水心住宅区 和新加坡的做法 , 结合我们 的国情 , 过市 场运作的方式来解决 通
6 平方米的住宅 , 0 市场租赁价格为 10 元 / , 20 月 而廉租房租金仅 老弱病 残等特殊 家庭 的住房困难。如 : 廉租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被
为 1 元/ . 2 平方米 ・ 即只需 7 月, 2元 / 月。冈此 , 个别廉租房家庭 , 保障家庭收入 的不 同( 区分低保 和低保边缘 )给予不同的租赁 补 , 觊觎可观 的租金差 价 , 意转 租廉租房 , 肆 自己再租 住其 他租金相 贴额度 , 被保障家庭根 据政府 规定 的租赁 住房 补贴 额 , 以市 场评 对较低 、 房屋面积小 的房屋 , 谋取差 价 , 于生活补贴 , 用 这违背了 估价 向房产经 营公 司( 中介 ) 租赁 住房 , 审核 , 经 符合廉租 房标 准
须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所以 , 是否属低收入家庭 , 往往成 刀切” 的方法 , 而应 细化 租金调整标准 , 逐步提高姐金额 。比 自规定退 回廉 租房起 , 6个月 内的 , 按公房租金缴 纳 ; 6~9 个 了能否成为或继续成为廉租房对象的“ 分水岭” 。可见 , 享受廉租 如 :
维普资讯
2(8年第 l ) 0 0 总第 9 8期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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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标准
表一:部门城市廉租房退出机制比较
退出方式
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
惩戒措施
1. 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北京城镇居民最低 停止发放 收入标准 北京 2.将承租的廉 租 房 转 借 、转 租 、擅 自 改 变 房屋用途、 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 内居住的行为
限期 6 个月腾退住房
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 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将责令其退 还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 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 额。 5 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家税务总局发布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廉租住房实行退出机制。
2.地方关于廉租房退出制度的规定 各地方政府,参照中央关于廉租房退出制度的相关规定, 结 合 地 方 实 际 ,也 制 定 出 台 了 相 应 的 符 合 地 方 客 观 实 际 的 廉 租 房 退 出 制 度 。其 中 东 部 地 区 ,廉 租 房 退 出 制 度 研 究 起 步 较 早 ,建 立 了 相 对 严 格 的 退 出 制 度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的 退 出 机 制 值 得 我 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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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晶、段洋: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研究
2.监管者对廉租房使用状况监管不力 尤其是对配租家庭违反廉租房政策、改变廉租房使用性质,将 廉租房转租、转让或者闲置等行为的制约措施较为滞后,事前监督 和事中监督存在管理漏洞,只能采取事后罚款手段,如,各地均规 定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应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 6 个月)腾退廉租 住房,否则处以罚款,但这种方式较为被动,只能作为补救措施。 3.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难以监测 现阶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机 制。人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显性与隐性收入并存,资产的透明度 低。在我国,个人的资产状况,主要依靠承租人自觉申报,廉租房管 理部门审核难度大。相当一部分,已经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的居 民仍然享受着廉租房保障。廉租房的退出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 用,导致廉租房使用效率低下,有违公平公正原则。 4.惩戒措施不够严厉,缺乏激励机制 各地方法规对廉租房申请中的虚报、瞒报,骗租廉租房的行 为,惩戒措施多为:“取消申请资格”,“退回申请住房”,“五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廉租房”等。惩罚力度过小,人们的违法成本低,不能 有效地遏制廉租房申请中的不诚实行为。另外,各地方法规中,难 觅对主动退出廉租房保障用户的正面激励措施,承租用户对退出 廉租房的动力不足,对廉租房产生依赖,浪费了稀缺的廉租房住 房资源。 三、国外及香港地区廉租房退出机制经验借鉴 境外对廉租房退出机制的研究较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一整 套廉租房退出制度。对于我国发展中的廉租房退出机制有着重要 的借鉴意义。 1.美国 自 20 世纪 30 年代以来,美国政府有关解决低收人家庭住房 问题的政策不断完善。从最初的集中兴建公共住宅转变为租金补 贴的方式,租金补贴申请人家庭收入要低于当地所有家庭所得平 均数的一半才可申请到租金。租金补贴申请者必须经过公共住房 机构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家庭收入、财产、有无犯罪记录等,通 过审查的家庭可以列入等候名单已接受补贴的人必须遵守一系列 规定和要求,才能继续获得补贴,其中包括向公共住房机构及时、 准确报告家庭收入及成员变化。 2.英国 英国法律明确规定“购买权 " 条款:租住公房的住户,住满两 年后即有权以优惠折扣价格购买所住的公房。优惠折扣起点为房 价的 30%,居住两年后,每超过一年在减房价的 1%,住三十年公 房的房客则可以以 60%的优惠折扣购房,但是折扣最大不超过房 价的 60%。居住条件差的公寓式套房,买房的折扣更大,居住两年 后可以优惠房价 44%,以后每超过一年再减房价的 2%,但是最大 折扣不超过房价的 70%。公房购买人还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住房的 部分产权,其余部分仍然租用,等收入增加后在买下整套住房。 3.新加坡 新加坡房屋发展局规定购买组屋的家庭在购买后 5 年内,组 屋不得转让,也不能用于商业经营,否则将受到严惩:同时,一个家 庭同时只能拥有一套组屋,如果要购买新房子,那么旧组屋就必须 退返。对于申请者,房屋发展局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严格的评 估,并规定,任何人在新加坡买卖组屋时,都必须提供翔实的资料。 对于弄虚作假者,当事人将面临高达 5000 新元的罚款或 6 个月的 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来源:根据各城市公布的廉租房规章、制度整理
二、我国现行廉租房退出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概念提出到实际运作,廉租房制度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十多 个年头。期间,各地相继建立起廉租房退出制度,并在某些城市取 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廉租房退出制度仍然存在着 重重问题。
广州
1.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给 予 保 障 对 象 12 个 月 过 渡 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 暂时无法腾 申请人以虚报、 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
2.购 买 或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获 得 住 房 的 ;
期, 过渡期内发放租赁住房 退 的 ,给 予 12 个 月 的 过 渡 期 ,过 渡 明 材 料 等 手 段 骗 取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的 ,市
第 10 期 2011 年 5 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
No.10 MAY. 2011
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研究
彭晶段洋
(湖北大学商学院 湖北省武汉 30062) 摘 要:廉租房制度自建立之日前,就对我国城镇居民生活产生着重要影响。政府通过廉租房的建设,使城镇中低收入群 体的“居者住其屋”想法不再遥不可及,解决了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但是,目前我国廉租房存 在着只进不出的现象。廉租房流转困难,退出机制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了廉租房制度的实施效果。 关 键 词:廉租房;流转;退出机制
1.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 实施一项庞大的民生工程,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法律做支撑。而 我国现存的与廉租房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奇缺。甚至,没有一部全 国性的针对廉租房的专门法律。与廉租房相关的法律文件多为部 门规章,通知,办法等,法律效力层级太低。。
作者简介:彭晶(1987-),男,湖北秭归人,湖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段洋,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1.是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 停止发放 2. 是现有住宅己被列入动拆迁范围内的 上海 家庭
3.是 人 口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的 家 庭
给予配租家庭 6 个月过渡期, 即前 如有虚报,瞒报情况,三年内不得申请廉 三 个月享受 原 租 金 补 贴 的 80%,后 租住房保障 三个月租金补贴减至原标准的 50%
一、我国现阶段廉租房退出制度 1.中央关于廉租房退出制度的规定 2010 年 5 月 5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 发了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 知》)。《通知》 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 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 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2003 年 12 月 31 日,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
3. 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 补贴的 50%;过渡期满,停止 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 过渡
发放租赁房补贴
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 房屋, 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
成本租金标 准 的 50%计 租 ,一 年 后 期间的房屋租金, 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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