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检维修、清罐等作业备案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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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XX油XX销售公司(以下简称“XX销售”)系统储罐检维修、清罐等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XX销售系统储罐检维修、清罐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监管,提高XX销售系统安全管理水平,促进XX销售系统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XX销售及其所属省公司、地市公司和直管公司管辖的各级石油库的立式、卧式和球形储罐的检维修、清罐等作业,以及加油站油罐的检维修和清罐作业等。
3 编制依据
3.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3.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3.3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
3.4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
3.5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海油总安【2015】337号)。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XX销售系统储罐在检维修、清罐等作业过程中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中毒窒息事故的危险因素。
5 释义
5.1 “XX销售”,指XX油XX销售公司机关
5.2 “省公司”,指XX销售所属各省公司。
5.3 “地市公司”,指省公司所辖全资、控股公司、非控股参与管理的公司。
5.4 “直管公司”,指除省公司外XX销售所直接管辖的公司。
6 管理要求
6.1 储罐检维修等作业需要备案的项目
6.1.1 储罐清洗作业
6.1.1.1 储罐周期性清洗作业,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6.1.1.2 更换储存介质的储罐清洗作业。
6.1.1.3 储罐发生渗漏或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清空检查或动火检维修时的清洗作业。
6.1.2 储罐大型检维修作业(包括储罐动火作业)
6.1.2.1 储罐大面积防腐施工作业。
6.1.2.2 储罐罐体变形矫正。
6.1.2.3 储罐加热设施泄漏维修。
6.1.2.4 储罐壁板、底板腐蚀穿孔泄漏的维修更换。
6.1.2.5 改变储罐功能的改建项目等。
6.1.2.6 储罐完整性检测。
6.1.2.7 储罐其他的大型检维修项目。
6.2 备案的主要内容
6.2.1 参与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
6.2.2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培训取证情况;
6.2.3 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的详细施工方案(包括相应的HSE方案);
6.2.4 经施工单位盖章的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项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情况;
6.2.5 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材料;
6.2.6 项目其他需要备案的文件资料(如:油品处置单位资质及油品处置协议)等。
6.3 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
6.3.1 《XX油XX销售公司储罐检维修、清罐等作业备案表》;
6.3.2 参与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电子扫描版);
6.3.3 参与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电子扫描版);
6.3.4 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的详细施工方案(包括相应的HSE方案和相关设计图纸)(电子扫描版);
6.3.5 经施工单位盖章的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项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情况;
6.3.6 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材料;
6.3.7 与施工安全管理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油品处置单位资质及油品处置协议等)。
6.4 备案的时间要求
所属单位应在完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选出合格的承包商并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编制并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完成、以及作业危害的辨识工作完成后,按照上述第6.3条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立即向XX销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所属单位必须获得备案回执后才能进入正式施工环节。
7.附则
7.1 本办法由XX销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