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送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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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范本1:一、送检材料的要求1.送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要求1.1 材料分类及种类要求1.2 材料数量要求二、送检材料的检验标准1.相关标准的选择和适用范围1.1 标准的选择原则1.2 相关标准的适用范围三、送检材料的包装和标识要求1.包装要求1.1 包装材料的选择1.2 包装规范和要求2.标识要求2.1 标识内容和格式2.2 标识位置要求四、送检材料的送检流程及要求1.送检流程1.1 送检申请1.2 检验交接1.3 打印送检单2.送检要求2.1 提交送检材料的时间要求2.2 送检材料的检验要求五、送检材料的检验结果及处理1.检验结果的报告形式1.1 检验结果的内容和格式1.2 可接受范围的判断2.异常处理及通知2.1 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2.2 通知相关方的流程六、其他事项1.配合材料的提供要求1.1 配合材料的种类和要求1.2 配合材料的数量要求【附件】1.送检材料清单2.标准文档及证书3.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相关法律法规。

2.《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法规。

范本2:一、送检要求的定义1.送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要求1.1 建筑材料的分类1.2 各类建筑材料的数量要求二、送检标准的选择1.选择相关的建筑材料送检标准1.1 标准的选用原则1.2 建筑材料送检标准的适用范围三、送检材料的包装和标识1.包装要求1.1 各类建筑材料的包装要求1.2 包装材料的选择和使用2.标识要求2.1 标识内容和格式2.2 标识的位置和要求四、送检流程及要求1.送检流程的规定1.1 送检申请的程序1.2 送检交接的要求1.3 送检单的填写和打印2.送检要求的细化2.1 送检材料的提交时间要求2.2 送检材料的检验要求五、检验结果及处理1.检验结果的报告形式1.1 检验结果的内容和格式1.2 合格判定的标准和要求2.异常处理及通知2.1 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2.2 相关方的通知方式和要求六、其他事项1.配合材料的提供要求1.1 与建筑材料配合的相关材料要求 1.2 配合材料的数量和交付要求【附件】1.建筑材料送检清单2.标准文档及证书3.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建筑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方案

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方案

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方案一、引言建设工程材料的送检是确保材料品质合格的必要环节之一,它对于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系统完备的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方案,以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满足施工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送检范围和要求1.送检范围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砂浆、沙子、砖瓦、油漆涂料等。

2.送检要求(1)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送检;(2)确保送检样品与实际使用材料具有一致性;(3)送检前应进行样品编号、记录并保存;(4)确保送检样品具有代表性。

三、送检流程1.采样根据相关标准,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从供应商或现场取得样品,采样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随机选择取样点;(2)避免外界污染;(3)遵循正确的采样方法。

2.样品保存取样后,样品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干燥性和密封性,避免样品的自然变化和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送检样品的准确性。

3.检测送检样品应送往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同时,应选择与待测材料具有良好代表性且具有国家认可的实验室。

4.检测结果分析检测结果分析应由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对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判断材料是否合格。

5.结果记录与报告将检测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取样点、取样时间、检测项目、结果等,并加盖入库章。

并出具送检报告,报告包括样品编号、送检单位、检测项目、结果等。

四、样品保存与处理1.样品保存送检样品应按相关标准要求保存并标注样品编号,保证送检样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样品处理送检样品处理应根据检测要求进行,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样品处理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五、送检记录与管理1.送检记录建立健全的送检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送检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

记录包括样品编号、采样点、采样时间、实验室检测时间等。

2.送检管理建立样品送检管理系统,对送检流程、送检样品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送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工地材料送检管理制度

工地材料送检管理制度

工地材料送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地材料送检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材料送检管理。

三、责任部门1. 项目经理: 负责组织实施工地材料送检管理,确保材料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2. 质检部门: 负责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3. 采购部门: 负责采购材料并组织送检。

四、送检流程1. 材料采购: 采购部门根据工程需要选定合格的供应商,并确定材料种类、型号、规格等信息。

2. 材料送检: 供应商将采购的材料送至工地,并将送检单一并提交给质检部门。

3. 材料检验: 质检部门对送检材料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方面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 检验合格: 如检验合格,项目经理审核后可放行材料使用。

5. 检验不合格: 如检验不合格,供应商应立即整改或退回材料。

五、送检内容1. 外观检验: 检查材料表面是否有破损、裂纹、变形等缺陷。

2. 尺寸检验: 测量材料的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3. 性能检验: 根据材料的用途,对其性能进行检验。

六、送检标准1. 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送检。

2. 对各类材料进行相应的检验内容和标准。

3. 确保送检标准严格执行,不得私自放行。

七、报告处理1. 质检部门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2. 检验合格的材料应标明合格,并由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放行。

3. 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标明不合格,并通知供应商整改或退回材料。

八、记录管理1. 质检部门应建立送检材料的记录档案,包括送检单、检验报告等。

2. 项目经理应保留相关记录,以备查阅。

九、违规处理1. 如供应商私自放行不合格材料,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如质检部门私自放行不合格材料,经查实将受到相应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需经项目经理审批。

2. 对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以上为工地材料送检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员工认真执行,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1.水泥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a.取样点的选择应能代表该材料的整体质量。

b.取样前应对取样容器进行清洁。

c.水泥材料的取样数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d.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材料中的杂质被混入。

e.取样完成后应及时封装并送往检验机构。

2.钢筋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a.取样点的选择应符合要求,并能够代表该材料的整体质量。

b.取样前应对取样容器进行清洁。

c.钢筋材料的取样数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d.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材料中的杂质被混入。

e.取样完成后应及时封装并送往检验机构。

3.砂浆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a.取样点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整体质量。

b.取样前应对取样容器进行清洁。

c.砂浆材料的取样数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d.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材料中的杂质被混入。

e.取样完成后应及时封装并送往检验机构。

4.混凝土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a.取样点应覆盖整个施工区域,并能够代表该批材料的整体质量。

b.取样前应对取样容器进行清洁。

c.混凝土材料的取样数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d.取样时应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取样。

e.取样完成后应及时封装并送往检验机构。

5.砖块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a.取样点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整体质量。

b.取样前应对取样容器进行清洁。

c.砖块材料的取样数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d.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材料中的杂质被混入。

e.取样完成后应及时封装并送往检验机构。

总结:在建筑工程中,各类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是确保建筑质量的重要环节。

合理选择取样点、进行取样前的准备工作、按数量和方法要求取样、注意避免杂质的混入以及及时封装和送检都是保证取样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

只有通过严格遵循规范要求来进行取样,才能确保材料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从而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工程材料验收与送检制度

工程材料验收与送检制度

工程材料验收与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材料的验收与送检流程,确保所有使用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

二、材料验收基本要求1. 材料到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准备好相应的验收工作。

2. 材料到场后,施工单位应对材料的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无明显缺陷。

3. 对于需要送检的材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设计要求,及时送检。

4. 送检结果应在使用前获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三、送检材料的范围和标准1. 主要结构材料如钢筋、水泥、砖瓦、砂石等必须进行送检。

2. 防水材料、绝缘材料、装饰材料等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确定是否送检。

3. 送检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工程要求。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材料的送检时间。

2. 送检前,施工单位应填写送检申请单,并由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3. 送检材料应由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 送检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获取检测报告,并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查。

五、不合格材料的处理1.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2. 对于不合格材料,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如果必要,可对同一批次的其他未使用材料进行全面复检。

六、记录和报告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验收和送检记录,包括材料进场记录、送检申请单、检测报告等。

2. 所有记录应由监理单位审核,并在工程竣工时作为重要文档存档。

七、责任与监督1. 建设单位应对材料验收与送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验收与送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3. 违反本制度的,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市政工程材料试验送检规范

市政工程材料试验送检规范

市政工程材料试验送检规范范本1:市政工程材料试验送检规范1. 引言1.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范市政工程材料试验的送检流程,确保材料试验结果准确可靠,为市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市政工程材料试验送检的场合。

2. 试验准备2.1 试验样品的收集与制备2.1.1 样品收集2.1.2 样品制备2.2 试验设备的准备2.2.1 试验设备清单2.2.2 设备校验与维护3. 试验方法3.1 施工材料试验方法3.1.1 水泥试验方法3.1.2 沥青试验方法3.2 结构材料试验方法3.2.1 钢筋试验方法3.2.2 预应力材料试验方法4. 试验结果分析与判定4.1 试验结果的分析4.2 试验结果的判定5. 试验报告编制与审核5.1 试验报告的内容要求5.2 试验报告的编制要求5.3 试验报告的审核要求6. 附件6.1 相关法律法规6.2 相关标准和规范6.3 试验报告模板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材料:指用于市政工程施工的材料,如水泥、沥青等。

2. 结构材料:指用于市政工程结构的材料,如钢筋、预应力材料等。

3. 试验设备:指用于市政工程材料试验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4. 试验样品:指从市政工程现场采集的用于进行材料试验的样品。

5. 试验结果:指材料试验所获取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范本2:市政工程材料试验送检规范1. 引言1.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范市政工程材料试验的送检流程,确保材料试验结果准确可靠,为市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市政工程材料试验送检的场合。

2. 试验准备2.1 试验样品的收集与制备2.1.1 样品收集2.1.1.1 样品采集地点选择2.1.1.2 样品采集方法2.1.2 样品制备2.1.2.1 样品标识与编号2.1.2.2 样品制备方法2.1.2.3 样品保存与运输3. 试验设备与试剂的准备3.1 试验设备清单3.1.1 设备清单3.1.2 设备校验与维护3.2 试剂的准备3.2.1 试剂采购与储存3.2.2 试剂使用与管理4. 试验方法4.1 施工材料试验方法4.1.1 水泥试验方法4.1.1.1 水泥性能试验方法4.1.1.2 水泥标志试验方法4.1.2.1 沥青质量试验方法4.1.2.2 沥青标志试验方法4.2 结构材料试验方法4.2.1 钢筋试验方法4.2.1.1 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方法4.2.1.2 钢筋化学成分试验方法4.2.2 预应力材料试验方法4.2.2.1 预应力钢筋试验方法4.2.2.2 预应力混凝土试验方法5. 试验结果分析与判定5.1 试验结果的分析5.2 试验结果的判定6. 试验报告编制与审核6.1 试验报告的内容要求6.1.1 报告基本信息6.1.2 试验目的和背景6.1.4 试验结果和分析6.1.5 结论和建议6.2 试验报告的编制要求6.2.1 报告格式要求6.2.2 文字和图片要求6.3 试验报告的审核要求6.3.1 审核人员要求6.3.2 审核流程要求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材料:指用于市政工程施工的材料,如水泥、沥青等。

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

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

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1.引言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必须对材料进行严格的送检。

本文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以确保施工材料的合格率和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2.送检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各类材料的送检,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浆、混凝土、钢筋、砖、涂料、地板、管材等。

3.送检程序3.1样品采集每批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样品的采集。

样品应从供应商指定的生产线/批次中随机抽取,抽样过程应遵循抽样原理及技术规范。

3.2样品封装样品应根据其特征进行适当的封装处理,以确保样品不会因受潮、变质、损坏等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

3.3检测项目及方法检测项目应根据材料的特性和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外观检验、力学性能测试、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等。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3.4检测设备和环境送检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检测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校准应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4.送检报告送检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编制送检报告。

报告包括样品信息、检测项目及结果、检测方法、检测日期等内容。

送检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及时了解材料的质量状况。

5.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退换货或补货要求。

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合同签订方进行报告并协商解决。

6.文件管理送检单位应对所有送检材料的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包括样品采集记录、送检报告、供应商资质文件等。

这些文件应妥善保存,方便查阅和追溯。

7.验收标准调整根据施工材料的质量情况和施工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对验收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但调整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合同签订双方的协商一致。

8.培训与交流送检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材料送检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

同时,应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提高材料送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材料送检规范

材料送检规范

材料送检规范材料送检规范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所使用的材料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一系列操作规范。

以下是一份700字的材料送检规范:一、送检的材料范围:1. 混凝土:各种混凝土配合比的原材料,如水泥、骨料、矿粉、掺合料等;2. 钢材:各种钢材,如钢筋、型钢、工字钢等;3. 建筑装饰材料:各种砖瓦、木材、涂料、地板、石材等;4. 防水材料:各种防水卷材、涂层、胶粘剂等;5. 绝热材料:各种保温、隔热材料;6. 化学试剂:各种试剂、胶粘剂、化学药品等。

二、送检流程:1. 预约送检:发送送检申请表至检测机构,并与其预约送检时间;2. 预检:将送检材料准备好,包括样品数量、尺寸、包装等,按照要求标明材料的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商等信息;3. 送检: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填写送检单,并将送检单、样品交由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4.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对样品的检验,包括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耐久性、外观质量等;5. 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报告反馈给送检单位;6. 结果评价:送检单位根据检测报告对材料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接受该材料;7. 处理结果:根据检测报告和评价结果,送检单位可以采取接受、拒绝、返修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送检注意事项:1. 样品准备:送检样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所需数量的样品;2. 标识清晰:送检样品应标明清晰的标识,包括批号、尺寸、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商等信息;3. 包装完好:送检样品应保持包装完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4. 送检单填写:填写送检单时,应确保填写准确且完整,并将样品交给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5. 检测报告解读:送检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应仔细阅读并正确解读报告中的检验结果;6. 结果评价准确:送检单位在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时,应综合考虑样品的检验结果和相关标准要求;7. 处理结果及时:根据检测报告和评价结果,送检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汇总

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汇总

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汇总一、送检范围二、送检单位及责任1.送检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

2.送检单位应开展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送检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送检单位应负责送检材料的选择、保管、运输等工作,并保证送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送检流程1.送检前准备:确定送检目的、确认送检标准。

2.选择送检样品:根据送检标准和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样品。

3.包装和标识:对送检样品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样品不受环境和运输的影响。

4.样品提交:将包装好的样品送往指定的检验机构,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5.检验过程:由检验机构进行相应的化验、试验、检测等。

6.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告知送检单位。

7.合格材料:检验结果合格的材料可以进行使用。

如有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注意事项1.送检材料应代表该批次材料的整体质量,不得进行人为选择和精心包装。

2.送检材料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送检材料不受损坏和污染。

3.送检单位应妥善保管送检样品,防止损失和混淆。

4.送检单位应与检验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送检单位应对不合格材料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五、法律责任对于故意伪造、篡改送检材料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责。

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规范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以上是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规范的汇总,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送检工作,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工程原材料送检制度

工程原材料送检制度

工程原材料送检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减少质量事故发生的可能,公司特制定本制度,规范工程原材料的送检和验收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原材料送检和验收工作。

二、送检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类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混凝土、砂石、砖瓦、涂料等。

2. 每一种原材料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三、送检程序1. 供应商送检:供应商应将原材料按照工程要求送至工程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 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对送检的原材料进行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 工程部门验收:工程部门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对原材料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四、检测要求1. 物理性能:原材料的物理性能包括强度、硬度、密度等方面的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 化学成分:原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

3. 外观质量:原材料的外观应无明显瑕疵、开裂、变形等现象,符合美观要求。

4. 包装质量:原材料的包装应完好无损,确保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五、验收标准1. 合格:原材料的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2. 不合格:原材料的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质量问题,需要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合格的原材料。

六、验收记录1. 工程部门应对每一批送检的原材料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2. 验收记录包括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检测结果等内容,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可追溯。

3.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工程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为止,以备日后查阅。

七、责任制度1. 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

2. 工程部门责任:工程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原材料的送检和验收工作,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控。

3. 检测机构责任: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送检的原材料经过检测合格。

八、整改措施1. 若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通知供应商重新提供合格的原材料。

最新版建筑材料送检规范(新)

最新版建筑材料送检规范(新)

最新版建筑材料送检规范(新)1: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最新版建筑材料的送检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建筑材料的送检,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材、玻璃、木材等。

3.定标和测试方法3.1. 定标要求在进行送检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定标要求。

3.2. 测试方法建筑材料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具体测试方法由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

4.送检程序4.1. 送样准备收集建筑材料样品,同时记录样品信息,确保标识的准确性。

4.2. 样品保存样品应妥善保存,防止损坏或污染。

4.3. 送检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准备送检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4. 送检流程将建筑材料样品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提供送检单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5.检测结果与处理实验室对建筑材料进行测试,并详细的测试报告。

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接受、拒收或重新测试。

6.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 建筑材料送样记录表- 相关法律法规7.术语和注释7.1. 建筑材料:指用于建筑工程的各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材、玻璃、木材等。

7.2. 送检:将建筑材料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2:1.背景本文档旨在规定最新版建筑材料的送检规范,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建筑材料的送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砖块、钢材、玻璃等。

3.送检要求和流程3.1. 定标要求建筑材料在进行送检前必须符合相应的定标要求,包括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等。

3.2. 送样准备收集建筑材料样品,并进行标识和记录。

3.3. 样品保存样品应妥善保存,防止损坏或污染,以保证送检结果的准确性。

3.4. 送检流程将建筑材料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提供送检单、相关文件和资料。

3.5. 检测结果与处理实验室对建筑材料样品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包括接受、拒收或重新测试。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建筑材料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如混凝土、砖石、钢材等。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对其进行取样送检。

下面是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一般规范。

一、取样方式:建筑材料的取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 随机取样:在材料堆场或材料批次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材料进行取样。

2. 分层取样:按照材料的分层情况,选取每层的若干个样品。

3. 分区取样:按照材料的区域划分,选取每个区域的若干个样品。

二、取样工具:取样工具应选用干净、无污染的器具,如不锈钢勺、铁夹子、塑料袋等。

三、取样位置和数量:1. 取样位置:取样位置应选取材料的代表性位置,避免取样点处于异常情况。

2. 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估计,确保能够代表整个材料批次的质量。

四、取样方法:1. 材料表层取样:对于表层的材料,如砖石、木材等,可以直接取样。

2. 材料内部取样:对于混凝土、石材等内部材料,需要使用切割设备进行切割取样。

3. 材料粉状取样:对于粉状材料,如水泥、石膏等,可以将材料样品均匀混合后取样。

五、取样包装和标识:1. 取样包装:取样后应将样品放入干净、密封性好的包装袋或容器中,避免受到外界污染。

2. 取样标识:取样后,应在包装袋或容器上标明材料名称、取样位置、取样时间等信息。

六、取样送检:1. 选择实验室:根据需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度的实验室进行送检。

2. 填写样品信息:将取样标识和相应信息填写在送检单上,并提交给实验室。

3. 运输样品:将样品交由专业物流公司进行运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检测结果:实验室将对样品进行分析和测试,并给出相应的检测结果。

以上是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一般规范,通过规范的操作和检验可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同时,在取样收集数据后,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材料配比、更换不合格材料等,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材料送检规范规定

施工材料送检规范规定

施工材料送检规范规定抽样规定以下为主要原材料的取样规定:1.水泥:以同一水泥厂、同品牌、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验收批,每批取样一组(12kg)。

随机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拌合均匀,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石子: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或600t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40kg)。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11kg)。

然后用四分法缩至40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3.沙子: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或600t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

取样一组40kg(最大粒径10、16、20mm)或80kg(最大粒径31.5、40mm)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五个不同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16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取样60kg送试。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5块)。

5.灰砂砖:同类型的灰砂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为一批,每一验收批取样1组,每组15块。

6.石膏:以3不超过120t产品为1批,产品不足1批时以1批计。

7.热轧带肋钢筋:每≤50t为一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10根)。

以上为主要原材料的取样规定。

在取样过程中,应均匀分布取样部位,并注意取样数量和试样的制备方法。

接工艺规程》GB-2001规定进行工艺检验试验,每批次取样不少于3个焊缝。

2)焊接质量检验:在正式施工过程中,按同批钢筋、同等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质量检验,每批次取样不少于3个焊缝。

3)焊接接头拉力试验:在正式施工过程中,按同批钢筋、同等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接头拉力试验,每批次取样不少于3个焊缝。

燃烧性能、墙体节能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在单位工程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时,抽查不少于3次;在单位工程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时,抽查不少于6次。

建筑材料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送检规范建筑材料送检是指将使用的建筑材料送往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的过程。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建筑材料送检必不可少。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下面是关于建筑材料送检的规范。

一、建筑材料送检的原则1. 定期送检:建筑材料的质量会受到时间和环境的影响,因此应定期进行送检以确保其质量稳定。

2. 不合格材料及时处理:如发现送检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项目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3.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送检:在送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有违。

二、建筑材料送检的程序1. 材料选定:根据具体工程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注意材料的品牌和规格要求。

2. 原材料检验: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包括外观、尺寸、密度、吸水率等指标的检测。

3. 中间产品检验: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达到要求。

4. 成品检验:对生产出的成品进行全面检验,包括外观、力学性能、耐久性等各项指标的检测。

5. 抽样检验:对大批量生产的建筑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批量材料的品质一致。

6. 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检测机构应提供准确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以作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建筑材料送检的要求1. 检测机构的选择: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检测机构进行材料检测。

2. 检测方法的准确性:检测方法应准确且与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一致,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3. 检测设备的准确性:检测机构应确保采用的检测设备准确可靠,并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

4. 检测记录的完整性:检测机构应详细记录每次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标准要求等。

5. 检测过程的公正性: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确保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四、建筑材料送检的注意事项1. 样品的保存:送检前应将样品妥善保存,避免样品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或损坏。

工程施工原材料送检要求

工程施工原材料送检要求

工程施工原材料送检要求一、送检材料范围1、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粗骨料、细骨料、外加剂等;2、钢材原材料:钢筋、型钢、钢板等;3、砌筑原材料:砖、石、砂等;4、防水原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5、装饰原材料:涂料、瓷砖、地板、门窗等;6、其他施工用材料:胶粘剂、密封胶、涂料等。

二、送检标准1、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混凝土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中的相关要求;2、钢材原材料应符合《混凝土试验方法标准》(GB/T 2975-1998)中的相关要求;3、砌筑原材料应符合《轮胎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00-2019)中的相关要求;4、防水原材料应符合《建筑防水涂料与卷材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018)中的相关要求;5、装饰原材料应符合《装饰装修材料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标准》(GB/T 18585-2001)中的相关要求;6、其他施工用材料应符合《一般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标准》(GB/T 50347-2015)中的相关要求。

三、送检要求1、施工单位在采购原材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或者检测报告,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2、施工单位应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及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进行;3、对于需要送检的原材料,施工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将原材料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施工单位应在送检前对原材料进行抽样,并填写送检申请表,明确标明送检材料的名称、规格、生产批次等信息;5、检测机构应在收到送检申请后,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6、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合格报告后,及时将报告归档,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提供相关报告以供监理单位查验;7、如发现原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退货或者更换。

四、送检频率1、混凝土原材料的送检频率:每种原材料每批次送检一次;2、钢材原材料的送检频率:每种原材料每批次送检一次;3、砌筑原材料的送检频率:每种原材料每批次送检一次;4、防水原材料的送检频率:每种原材料每批次送检一次;5、装饰原材料的送检频率:每种原材料每批次送检一次;6、其他施工用材料的送检频率:每种原材料每批次送检一次。

工程材料送检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送检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送检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检测管理制度。

二、送检对象1. 工程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及构件。

2. 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及设备。

三、送检要求1. 送检材料应具有完整的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书。

2. 送检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3. 送检材料应符合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四、送检程序1. 工程材料采购部门负责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采购材料的类型和数量。

2. 采购部门负责向供应商索要相关材料的质量证明和检测报告。

3. 采购部门根据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书安排材料送检检测。

4. 送检材料确认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

五、检测要求1. 对送检材料进行全面检测,包括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

2. 检测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3. 对检测合格的材料进行加工、运输和储存等工序监控。

六、检测报告1. 检测报告应详细记录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

2. 检测报告应真实可靠,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 检测报告应保存备查,以备工程验收时使用。

七、管理要求1. 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送检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与实际需求相符。

2. 检测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3. 各部门应定期对送检材料的检测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八、违规处理1. 发现送检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质量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责令供应商退货或重新生产。

2. 对涉嫌违规的责任人员,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3. 对恶意违规者,应报请上级单位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或调整,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以上即为工程材料送检检测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工程质量,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工程材料送检规范

工程材料送检规范

水泥,砂石,砖、砌块,钢筋,焊件,防水材料,涂料,配合比,保温材料,网格布,钢筋机械接头,外加剂等。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 盘但不超过100 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 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 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普通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 (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 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 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 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规范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规范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规范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规范1. 前言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规范旨在确保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材料的送检、验收及相关管理。

2. 送检流程2.1 材料选用2.1.1 根据工程需求和设计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材料。

2.1.2 材料选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2.2 送检准备2.2.1 编制材料送检申请表,包括需送检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等详细信息。

2.2.2 准备好送检所需的样品,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3 送检程序2.3.1 将送检申请表、样品等相关资料提交给材料送检部门。

2.3.2 材料送检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安排取样和送检。

2.4 取样2.4.1 根据送检申请表的要求,从批次中随机取样。

2.4.2 取样时要注意标识样品的来源、日期、批次等信息。

2.5 送检2.5.1 将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2.5.2 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 检测要求3.1 检测项目3.1.1 材料的物理性能测试,如强度、硬度等。

3.1.2 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

3.1.3 材料的耐久性能测试。

3.1.4 材料的特殊性能测试,如阻燃性能等。

3.2 检测方法3.2.1 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3.2.2 检测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具备可靠性和精确性。

3.3 检测结果评定3.3.1 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3.2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进行重新检测或采取相应措施。

4. 报告和验收4.1 检测报告4.1.1 实验室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4.1.2 检测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测项目、方法、结果等内容。

4.2 验收4.2.1 施工单位应按照检测报告的结果进行材料的验收。

4.2.2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附件:1. 材料送检申请表样本2. 检测报告样本3.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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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砂石,砖、砌块,钢筋,焊件,防水材料,涂料,配合比,保温材料,网格布,钢筋机械接头,外加剂等。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混凝土试样的组批条件,应符合GBJ 107的规定。

4、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粉煤灰混凝土 1、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2、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20mm。

3、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工作组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六)试件制作和养护 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按下列规定: 1 试件的制作 1.1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 成型前,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1.1.2 在试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水泥、掺合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l%。

1.1.3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15min。

1.1.4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官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1.1.5 圆柱体试件的制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混凝土试件制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2.l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1.2.2 按以上1.1.4的规定,选择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b.试模应附着或固定在符合有关要求的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2)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b.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

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c. 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d.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3)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b.宜用直径为φ25mm的插入式振捣棒,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试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且应避免过振,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捣时间为20s。

振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1.2.3 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2 试件的养护 2.1 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2.2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2.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2.4 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3 试验记录3.1 试件制作和养护的试验记录内容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

二、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一)抽样频率 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试件制作和养护 1、砂浆试验用料可以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

施工中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取。

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2倍。

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

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

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

试模用铸铁或钢制成。

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

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

制作试件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 (1)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0%),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2)放于砖上的湿纸,应用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

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的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结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3)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

插捣完后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mm~8mm;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4、试件养护 (1)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

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c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3)当无标准养护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

a 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正温度、相对湿度为(60~80)%的条件下(如养护箱中或不通风的室内)养护。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在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下(如湿砂堆中)养护。

c 养护期间必须作好温度记录。

在有争议时,以标准养护为准。

三、混凝土外加剂的取样(一)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GB8076-1997分为九大类: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小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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