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准化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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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标准化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推动各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政府设立标准化资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化资助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对符合规定范围、期限内取得的标准化工作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XX市辖区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依据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
(三)对在唐设立国际、全国、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四)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XX市标准化奖励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其他材料
1.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单位,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公告文件或标准文本;
2.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提交国家证书;
3.设立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承担秘书处工作单位,提交该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成立XX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单位,提交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审核程序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助项目提交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奖励资金评审。
六、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XX市标准化奖励申请表
附件
XX市标准化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一个单位同时申报多项项目资助,可同时填写此表,并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