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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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建筑高度不超过 1 0 0 m的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节能设计 ,当符合本指导意见第 五 条的各项规定 时 , 其他建筑高度不超过 1 0 0 m的居住 建筑节 能设计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
一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 建筑外墙应优先采用外墙内 保温系统, 保温层设置范围应为套内空间的外墙或与公共部位隔墙的内表面( 详见附录 B . 0 . 6 ) ; 确需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 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材料和系统并制定防止保 温层材料开裂 、 坠落的外保温系统设计、 施工质量控制技术要点, 且应有外保温系统质量保证和维修的书面承诺。 三、 建筑围护结构内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 1 级,且应优先选择烟气生成速率指数和试验 6 0 0 s 总烟气 生成量低 的材料 。 四、 建筑屋面 、 外墙 、 外窗 、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 地下车库室内顶板和分户墙的保温材料、 保 温层厚度、 热工性能及热桥构造做法应分别符合本指导意见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附录 D 、 附录 E的规定。
硬泡聚氨酯时, 应采用硬泡聚氨酯板材或聚氨酯龙骨固定内保温系统 ; 岩棉、 聚氨酯龙骨固定内保温系统应符合《 外 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的要求, 其保温层厚度及热工性能应符合附录 B的规定。 八、 全装修房外墙 内 保温构造组成详见附录 B _ 0 _ 2 , 毛坯房外墙内保温构造组成详见附录 B . 0 . 3 。 九、 外墙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保温层应沿隔墙和楼板向室内延伸, 延伸长度不得少于 3 0 0 m m, 热桥部位 保温构造做法应符合附录 E的要求。 十、 外窗应采用多 腔塑料型材 、 多腔 隔热 ( 断热) 铝 合金型材 和中空玻璃或高透低 辐射 中空玻璃 ; 中空玻璃 的空
。
甍|
五、 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和外窗材料及性能指标 ,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 直接判定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 不需要再进行节能计算和综合判断: 1 . 建筑体型系数不得大于 0 . 4 5 ;
2 . 不得设置 凸窗和屋顶天 窗 ;
3 . 不设 阳台的居住空间开问窗墙 比不应大于 0 . 3 5 ; 4 . 设有 阳台的居住空间开间窗墙 比不应大于 0 . 6 0 ;
意 见” ) , 现 印发给你们 , 请遵 照执行 。
一
政
策
与 法
规
、
自发文之 日起 , 本市保 障性住房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进行建 筑节 能设计 。自 2 0 1 4 年3 月 1日起 , 提交施工 图
设计审查备案的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本指导意见要求。 二、 鼓励建设、 设计 、 施_ T单位通过优化方案 , 采用新材料 、 新工艺、 新技术、 新设备、 预制装配等手段, 不断提高 围护结构 自 保温技术, 凡符合本市建筑节能项 目 专项扶持办法的, 可申 请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
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 0 . 4 0 ; 外挑阳台板、 外挑空调室外机搁板可作为固定遮阳设施 , 其遮阳系数可按附录 F 确定并 计入综合遮阳系数 ; 也可采用卷帘式活动外遮阳、 中空玻璃内置百叶等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外遮阳, 视为满足遮阳
系数要求 。 十三 、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 的架空楼板 或外挑楼板 、 地下 车库 与建 筑首层之间 的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 保温层宜 设在楼板的板面 , 其保温材料 、 厚度及热工性能指标应 符合 附录 c的规定 。 十四 、 倒置式屋面采用 B 1 级保温 材料 时 , 应按住宅单元设置 防火隔断墙 , 防火隔断墙为厚度不小于 1 0 0 m m的
气层厚度不应小于 9 m m , 各类 中空玻璃 的遮 阳系数不应小 于 0 . 6 0 ; 宜采用下悬 内平开外窗 。 十一 、 外窗及透明 阳台门的物理性 能应符合 以下要求 : 1 . 气密性等级不应 小于 6 级: q ≤1 . 5 m 3 / ( m o h ) , q 2 ≤4 . 5 m 3 / ( m 。 ・ h ) ; 2 . 水密性等级不应 小于 3级 : 口P ≥2 5 0 P a ; 3 . 抗 风压性 能等级 不应小 于 5 级: P 3 ≥3 . 0 K P a 。 十二 、 居住空 间宜采用外遮 阳措施 , 南 向居 住空 间外 窗综 合遮 阳系数 不应大于 O . 4 5 , 东、 西 向居住空 间外 窗综
科
上 海 建 材
技
前
沿
新 闻
关于印发《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 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的通知
沪建交联 [ 2 0 1 4 1 9 号
信
息
各有关单位 :
P 4
为切实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 同时确保本市保障性住房建造安全, 依据上海市《 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D G J 0 8 —2 0 5 —2 0 1 1 , 我们组织编制了《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
三、 本市建设 、 设计 、 施工、 监理和审图单位以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等应根据各 自 职责 , 做好本指导意
见的贯彻执行工作 。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 海市消防局 二 O一 四年一月三 日
《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5 . 外窗及透明阳台门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3 . 2 W / ( m ・ K ) 。 六、 毛坯房外墙内保温系统的保温层应设置保护面层, 保护面层应为无机不燃板材 , 可采用纸面石膏板、 硅钙水
泥板 、 纤维水 泥板 等 ; 毛坯 房外墙 内保温 系统宜优先采用复合板 内保温系统 ; 复合板 内保 温系统的保温层材料 、 厚度 及热 工性 能应符合 附录 B的规定 。 七、 外墙 内保 温材料采用岩棉 时 , 应采 用复合板 内保温系统或岩棉 龙骨固定 内保温系统 ; 外墙 内保 温材料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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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 建筑外墙应优先采用外墙内 保温系统, 保温层设置范围应为套内空间的外墙或与公共部位隔墙的内表面( 详见附录 B . 0 . 6 ) ; 确需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 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材料和系统并制定防止保 温层材料开裂 、 坠落的外保温系统设计、 施工质量控制技术要点, 且应有外保温系统质量保证和维修的书面承诺。 三、 建筑围护结构内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 1 级,且应优先选择烟气生成速率指数和试验 6 0 0 s 总烟气 生成量低 的材料 。 四、 建筑屋面 、 外墙 、 外窗 、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 地下车库室内顶板和分户墙的保温材料、 保 温层厚度、 热工性能及热桥构造做法应分别符合本指导意见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附录 D 、 附录 E的规定。
硬泡聚氨酯时, 应采用硬泡聚氨酯板材或聚氨酯龙骨固定内保温系统 ; 岩棉、 聚氨酯龙骨固定内保温系统应符合《 外 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的要求, 其保温层厚度及热工性能应符合附录 B的规定。 八、 全装修房外墙 内 保温构造组成详见附录 B _ 0 _ 2 , 毛坯房外墙内保温构造组成详见附录 B . 0 . 3 。 九、 外墙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保温层应沿隔墙和楼板向室内延伸, 延伸长度不得少于 3 0 0 m m, 热桥部位 保温构造做法应符合附录 E的要求。 十、 外窗应采用多 腔塑料型材 、 多腔 隔热 ( 断热) 铝 合金型材 和中空玻璃或高透低 辐射 中空玻璃 ; 中空玻璃 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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甍|
五、 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和外窗材料及性能指标 ,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 直接判定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 不需要再进行节能计算和综合判断: 1 . 建筑体型系数不得大于 0 . 4 5 ;
2 . 不得设置 凸窗和屋顶天 窗 ;
3 . 不设 阳台的居住空间开问窗墙 比不应大于 0 . 3 5 ; 4 . 设有 阳台的居住空间开间窗墙 比不应大于 0 . 6 0 ;
意 见” ) , 现 印发给你们 , 请遵 照执行 。
一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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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发文之 日起 , 本市保 障性住房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进行建 筑节 能设计 。自 2 0 1 4 年3 月 1日起 , 提交施工 图
设计审查备案的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本指导意见要求。 二、 鼓励建设、 设计 、 施_ T单位通过优化方案 , 采用新材料 、 新工艺、 新技术、 新设备、 预制装配等手段, 不断提高 围护结构 自 保温技术, 凡符合本市建筑节能项 目 专项扶持办法的, 可申 请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
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 0 . 4 0 ; 外挑阳台板、 外挑空调室外机搁板可作为固定遮阳设施 , 其遮阳系数可按附录 F 确定并 计入综合遮阳系数 ; 也可采用卷帘式活动外遮阳、 中空玻璃内置百叶等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外遮阳, 视为满足遮阳
系数要求 。 十三 、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 的架空楼板 或外挑楼板 、 地下 车库 与建 筑首层之间 的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 保温层宜 设在楼板的板面 , 其保温材料 、 厚度及热工性能指标应 符合 附录 c的规定 。 十四 、 倒置式屋面采用 B 1 级保温 材料 时 , 应按住宅单元设置 防火隔断墙 , 防火隔断墙为厚度不小于 1 0 0 m m的
气层厚度不应小于 9 m m , 各类 中空玻璃 的遮 阳系数不应小 于 0 . 6 0 ; 宜采用下悬 内平开外窗 。 十一 、 外窗及透明 阳台门的物理性 能应符合 以下要求 : 1 . 气密性等级不应 小于 6 级: q ≤1 . 5 m 3 / ( m o h ) , q 2 ≤4 . 5 m 3 / ( m 。 ・ h ) ; 2 . 水密性等级不应 小于 3级 : 口P ≥2 5 0 P a ; 3 . 抗 风压性 能等级 不应小 于 5 级: P 3 ≥3 . 0 K P a 。 十二 、 居住空 间宜采用外遮 阳措施 , 南 向居 住空 间外 窗综 合遮 阳系数 不应大于 O . 4 5 , 东、 西 向居住空 间外 窗综
科
上 海 建 材
技
前
沿
新 闻
关于印发《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 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的通知
沪建交联 [ 2 0 1 4 1 9 号
信
息
各有关单位 :
P 4
为切实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 同时确保本市保障性住房建造安全, 依据上海市《 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D G J 0 8 —2 0 5 —2 0 1 1 , 我们组织编制了《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
三、 本市建设 、 设计 、 施工、 监理和审图单位以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等应根据各 自 职责 , 做好本指导意
见的贯彻执行工作 。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 海市消防局 二 O一 四年一月三 日
《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5 . 外窗及透明阳台门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3 . 2 W / ( m ・ K ) 。 六、 毛坯房外墙内保温系统的保温层应设置保护面层, 保护面层应为无机不燃板材 , 可采用纸面石膏板、 硅钙水
泥板 、 纤维水 泥板 等 ; 毛坯 房外墙 内保温 系统宜优先采用复合板 内保温系统 ; 复合板 内保 温系统的保温层材料 、 厚度 及热 工性 能应符合 附录 B的规定 。 七、 外墙 内保 温材料采用岩棉 时 , 应采 用复合板 内保温系统或岩棉 龙骨固定 内保温系统 ; 外墙 内保 温材料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