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涝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工程规划具体要求
4.1 泵站工程 4.1.1 泵站更新改造 至规划水平年(2020 年)已经运行 50 年(建于 1970 年以前) 、机电设备老 化严重、水工建筑物年久失修、已不能安全运行的单站总容量大于 30kw 的泵站, 可以考虑进行拆除重建; 至规划水平年(2020 年)已经运行 25 年(建于 1995 年以前) 、其后没有进 行过更新改造、机电设备老化严重、单站总容量大于 30kw 的泵站,可以进行更 新改造。 4.1.2 泵站新建 现有涝区范围内没有排涝泵站的,本次规划原则上不新建泵站。 现已建有排涝泵站的涝区规划新(扩)建泵站的,需要进行水文复核。 1)排涝流量复核 新(扩)建泵站由涝区按选定排涝标准进行复核。涝区的产水量分为陆地产 水和水面产水两部分,总产水量为陆地产水和水面产水之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市为主的涝区取 0.95,其他涝区根据实际确定; P3d —10 年一遇最大 3d 暴雨量(mm) ; E3d —3d 暴雨期水面蒸发量(mm) ,取 E3d=10mm;
F陆
、 F水 —陆地面积(m2) 、水面面积(m2) 。
涝区内具备调蓄能力的有内湖哑河、沟港、水田等,内湖哑河调调蓄水量由 调查统计求得,调蓄水深不得低于 0.7m。 规划标准下的涝区总排水流量扣除现有泵站的设计排水流量,即为规划新 (扩)建泵站的设计流量。 2)泵站特征水位 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以涝区保护面积 95%以上不受淹为原则确定,设计水位 比最高运行水位低 0.5~1.0m; 出水池设计水位按承泄区 10 年一遇 3 日平均水位确定。 3)泵站规模 设计净扬程为出水池设计水位和进水池设计水位的差值, 设计总扬程为设计 净扬程扩大 20%。 由泵站设计流量和设计总扬程确定泵站装机规模。 泵站装机规模达到 55kw 以上的,列入本次规划。 (上述计算过程为农村排涝规划的主要计算过程, 其他不同排涝标准的涝区 需调整相应的参数后再进行计算) 。
3.主要工程项目
本次治涝规划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 1)泵站工程,包括泵站新(扩)建、泵站更新改造; 2)排涝渠道规划 新建排涝渠道。 现有渠道清淤、 岸坡护坡和护砌、 沿渠道两岸排水闸和渠道之间的节制闸等。
1
3)撇洪渠规划 新建撇洪渠。 现有撇洪渠的堤防加高陪厚、穿堤建筑物和跨渠建筑物除险加固等。 4)内湖哑河规划 现有内湖、哑河堤防加高陪厚、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等。
3
4.2 撇洪渠规划 1)撇洪面积大于 5km2 的撇洪渠可列入本次规划; 2)水文复核 按前述的规划标准,采用推理公式法确定撇洪渠设计流量。撇洪渠有较大支 渠汇入时,需分段确定流量。 撇洪渠出口处设计水位取相应位置的 10 年一遇洪峰水位。设计水面线根据 起始水位和设计流量确定。有跨渠建设物时需考虑其局部水头损失。 3)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撇洪渠需明确撇洪面积、渠线布置、穿堤建筑物和跨渠建筑物布置及规 模、主要工程量等。 现有撇洪渠需进行设计流量和水面线复核,加固工程主要包括:堤防加高陪 厚和穿堤建筑物、跨渠建筑物除险加固。 4.3 内湖哑河规划 水面面积大于 1500 亩(1km2)的内湖、哑河; 主要建设内容:堤防加高陪厚、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 4.4 排涝水闸规划 原则上不新建水闸。 设计流量大于 5.0m3/s、运行 50 年以上(1970 年以前建) 、存在重大险情、 不能安全运行的水闸可以考虑拆除重建; 设计流量大于 5.0m3/s、运行 30 年以上(1990 年以前建) 、存在较大险情、 存在运行安全隐患的水闸可以考虑进行除险加固; 4.5 排涝渠道规划 已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国土整理项目的排涝渠道不得列入本次治涝规 划。
W总 W陆 W水
W水 P3d E3d F水
W陆 P3d F陆
2
W水 P3d E3d F水 式中: W总 、 W陆 、 W水 —涝区设计暴雨总产水量(m3) 、陆地产水量(m3) 、 水面产水量(m3) ;
—陆地径流系数,取 0.85~0.95,农村为主的涝区取 0.85,城
4
湖区连接骨干排涝水闸或泵站的渠道(设计排涝流量大于 5.0m3/s) 、 山丘区 主要排涝渠道(设计排涝流量大于 5.0m3/s) 。 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渠系配套、渠道清淤、岸坡护坡和护砌、沿渠道两岸排 水闸和渠道之间的节制闸等。 按上述要求,填报表 9~表 17。
5
湖南省治涝工程规划编制要求
1.治涝规划范围
本次治涝规划的范围为 2014 年 2 月~3 月各市、县(市、区)上报的涝区, 即表 1-1 中所有的涝区,包括重要城市(地级市) 、一般城市(县城、县级市和 重要集镇)和农区(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地和农田) 。
2.规划标准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颁发的《全国治涝规划技术大纲》 ,结合 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规划标准为: 1)重要城市:10 年一遇 24h 暴雨 24h 排干(泵站开机时间 22h) ,排湖采用 20 年一遇 15 日暴雨 15 日排至湖泊控制水位; 2)一般城市:10 年一遇 24h 暴雨 24h 排干(泵站开机时间 22h) ,排湖采用 10 年一遇 15 日暴雨 15 日排至湖泊控制水位; 3)农区:10 年一遇 3 日暴雨 3 日末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50mm(泵站开机时间 22h) ;对于重要集镇治涝标准可采用一般城市同样的标准;排湖采用 10 年一遇 15 日暴雨 15 日排至湖泊控制水位。 保护重要城市核心城区的撇洪河设计标准采用 20 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其 他撇洪河设计标准采用 10 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对于无资料地区可采用最大 24 小时暴雨推求设计洪峰流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