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企业安全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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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企业安全生产培训
家具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一、家具制造特点
家具制造基本材料是木材,家具制造是指通过刀具破坏木材纤维之间的联系,从而改变木料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的加工工艺过程。进行家具制造的机械称为木工机械。从原木采伐到木制品最终完成的整个过程中,要经过木材的防腐处理、人造板的生产、天然木和人造板机械加工、成品的装配和表面修饰等很多工序,而家具生产则包括了几乎全部工序。家具制造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木工机械,木工机械有跑车带锯机、轻型带锯机、纵锯圆锯机、横截锯机、平刨机、压刨机、木铣床、木磨床等,他们都是危险机械,容易发生伤残事故。家具制造与金属加工的切削原理基本相同,但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家具制造有区别于金属加工的特殊性。其特点如下:
1.加工对象为天然生长物
由干木材的各向异性的力学特性,使其抗拉、压、弯、剪等机械性能在不同纹理方向有很大差异,加工时受力变化较复杂。木材的天然缺陷(如节疤、裂纹、夹皮、虫道、腐烂等),破坏了木材完整性和均匀性;由于含水率的变化,干缩湿胀的特性,使木材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翘曲、开裂、变形;木材的生物活性使木材含有真菌或滋生细菌,有些木材还带有刺激性物质,需要对木材进行防护处理。
2.木工机械刀具运动速度高
由于木材天然纤维分布和导热性差的特点,必须通过刀具的高速
切削来获得较好的加工表面质量。木工机械是高速机械,一般刀具速度可高达2500~4000r/min。甚至达每分钟上万转。
3.敞开式作业和手工操作
木材的天然特性和不规则形状,给装卡和封闭式作业造成困难,木工机械作业大多是暴露敞开式的;作业场地的流动性,使家具制造大量处于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作业状态,手工操作比例高。家具制造的低水平状态长期存在,特别是初级家具制造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普遍不高。
4.易燃易爆性
木料的原材件成品和成品、废弃刨花和木屑、抛光粉尘以及表面修饰用料(如油漆、浸渍、贴面等)都是易燃易爆物。尤其是进行涂装作业,存储和使用油漆和溶剂,容易引起燃爆。
二、家具制造危害分析
1.机械危险
机械危害主要包括刀具的切割伤害、木料的冲击伤害、飞出物的打击伤害,这些是家具制造中常见的危害类型。其他机械伤害,如接触运动零部件、机器上凸出部位刮碰等发生较少。
2.木材的生物效应
木材的生物效应可分有毒性、过敏性、生物活性等,可引起许多不同发病症状和过程,例如皮肤症状、视力失调、对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和病变、过敏病状,以及各种混合症状。其性质和程度取决于木材
得到根本解决。
8.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
在木工家具表面进行的喷漆作业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如:开油水、松香水、白电油等有机化合物做为稀释剂中均有苯的成份,作业员工常时间在通风不良或无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作业可引起苯中毒、皮炎或损害呼吸道粘膜,甚至诱发癌症。
在家具制造诸多危险因素中,机械伤害的危险性大,发生概率高,其中尤其以刀具的切割伤害后果最为严重。防火防爆问题十分突出,应在综合治理中连同其他危险因素一并解决。
三、事故案例
1.2013年9月24日,黄埔区一家具厂仓库起火,里面存放有家具、危险化学品,不断传出爆炸声,黄埔方向天空有道绵延十余公里的黑色烟雾带,向南缓慢漂散,大火狂烧6个半小时。
2.2014年3月2日下午,南宁家具厂工人把湿木板一块挨着一块摆烤房后封闭起来(利用封闭的砖房)烘烤木板时发生火灾,下午3时30分左右,有工人突然发现烤房里冒出浓烟,随即报警。十多名消防人员奋战4个多小时才得以将大火扑灭。
四、增强安全意识,学习安全技术,实现安全生产
1.安全操作
(1)遵守各类木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
(2)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工具、设备、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和工作区内有无异物,在确认完好和无异物后方可起动设备。
(3)作业时各类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设备检修和刀具调整、拆换、修复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设备起动开关处挂告示牌。
(5)禁止在设备运转或已切断电源但仍在惯性运转时,将手伸到刀刃部取出木材、清理设备、剔除木屑(木粉尘)及木块。
(6)多人操作的机床(设备)、同辅助工人有相关的设备以及有人穿行的传送设备,在每天工作开始、换班起动及停机后重新起动时必须先发信号,如声光报警信号等。
(7)应定期对车间的安全装置与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以保证其有效性与可靠性。
(8)木工车间各区域(空间)和设备,凡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应按有关规定,在醒目处设标志牌。
(9)木工机床(设备)在运行时应禁止非操作人员或非维修人员接触。
2.防火和防爆
(1)车间设施、材料堆放、加工过程的设计、加工和维护上应能防止火灾或爆燃蔓延到邻近区域,并能防止人员受伤。
(2)对于易燃木屑(木粉尘)的系统,其设计和安装应在具备该系统及相关危险性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木工车间内应在明显并便于取用处放置消火栓、砂箱及相
应的灭火器。
(4)木工车间的安全出口的门须往外开,不得设门坎和台阶。
(5)木工车间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木工车间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单位为米
(6)木工车间应在进口处的明显位置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车间内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和采用明火。
(7)车间内必须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木料在进行切削、成型、刨削、磨削等加工时,应对加工材料的进给速度和加工机床进行调节控制,以防起火。
(9)所有设备,应最大程度地降低粉尘从设备中散发出来。
(10)切削、成型及刨削机床(设备),其刀具的锋利度应保持在使木加工产生最小热量的水平上。
(11)对于生产设备中包含木材烘干设备和木材定型设备等高温设备应防止热危险,并设有高温危险警告标志。
(12)机床(设备)的电气系统金属外壳应接地,电源要有漏电保护,木工(材)车间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动力配电箱(柜)、电气开关盒等),其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 的要求。
(13)木工车间内宜设有贯穿车间的纵横通道。主通道的宽度应根据运行车辆的种类而定,最窄处不得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