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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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75
某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某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规定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一)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二)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岗位的作业。
(四)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五)公司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岗前体检相关规定
(一)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必须组织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
(二)新员工上岗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辞退,由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弄虚作假者承担。
(三)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病、传染病、各种器官功能检查及其他不适合高原工作或生活的禁忌,如高血压、心脏病、哮喘、过敏症、结核病、皮肤病等。
(四)体检项目主要有:常规检查、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胸透、血压、彩超。
(五)不得安排未经体检的新员工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上岗。
(六)不适宜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健康体检结果种类详见附表1
三、在岗期间体检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对在岗人员的体检时间规定如下:
1、生产一线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在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定期体检,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5月。
2、其他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要求在每年8月
份之前完成。
(二)定期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和入职体检内容基本一致,员工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在报销标准范围内自行选择体检项目,报销标准详见附件2。
(三)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健康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对体检后需要复查或医疗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疗观察,费用自行承担并将复查结果提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五)发现职业禁忌或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劳动者,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六)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应第一时间组织救治、检查。
四、离岗前体检的相关规定
(一)离岗参加体检的人员主要为在公司接触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的生产一线人员。如:破碎工、球磨工、实验室人员等。
(二)离岗体检主要以职业健康体检为主,重点检查是否患有职业病。
(三)离岗人员体检报告一并归录到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中。
(四)如离岗人员在6个月内有进行在岗健康体检,
不再安排离岗体检,在岗健康体检结果适用于离岗体检。
五、员工健康状况预防规定
(一)员工应及时接种各种疫苗,以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防止对各种传染病的感染。
(二)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频繁出现某种病症,应立即到指定医院检查,如查出对从事本职业有害的任何病状,都应首先予以隔离治疗,直到完全恢复后,方可复工。情况严重者无法从事本岗位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公司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三)员工应时刻注意日常保健及饮食卫生,增强体质,杜绝各种传染病。
六、员工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制度
(一)员工对个人职业健康状况有知情权及维护职业健康档案完整的义务。
(二)人力资源处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三)员工在得知其本人体检结果后应履行健康档案的完整手续并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七、员工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由人力资源处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做好职业各项职业健康体检的收进、移出、借阅利用、销毁等登记和妥善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内容:员工的职业史、健康既往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员工职业病诊疗、应聘时体检资料、年度体检资料、复查体检记录、病例既往史、疫苗接种记录、工伤情况记录及其他需要记录的资料。
(三)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处培训专员负责管理
1、管理人员应负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管理人员应对员工工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3、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其离职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4、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属公司保密材料,不得随意查阅、复印。相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分管副总经理和环境安全管理处负责人、人力资源处分管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员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查阅和复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影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培训专员应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查阅、复印台账,做好收进、移出、借阅利用、销毁等登记工作,并妥善管理。
八、员工职业健康费用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