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视角分析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失败的过程
基于博弈论的理论探求经济适用房政策失误之根源
G锄 e Th o y Ba e p o a i n O e Ro t e r s d Ex l r to ft o h
o r rP l y o o o i n u c i n l u i g f Er o o i fEc n m c a d F n t a c o Ho sn
李 英 ,张红 日,田 雨
( 东科技 大学 地科 学 院 ,山 东 青 岛 26 1 山 65 0)
摘 要 :运 用 完 全信 息 静 态博 弈 的理 论 ,分 析探 求 了经 济适 用 房政 策 的有 关 问题 。政 府 将 经 济适 用 房 的 开
发 建设 交 由开 发 商承 担 的政 策 基 本上 是 正 确 的 ,但 3 的 利润 率 违 背 了开发 商 的 根本 利 益 ,开发 商 背 负 了 %
( oif r t nS in ea d En ie rn p rme t S a d n ie st f ce c n c noo y Ge -n o ma i ce c n g n e i gDe a t n , h n o gUnv riyo in 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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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 0 6年 第 4期
1 2・
Co sr ci n M a a e n M o e iai n n tu t o n g me t d r zt n o
总第 8 9期
基 于 博 弈 论 的 理 论 探 求 经; 齐适 用 房 政 策 失 误 之 根 源
g v r me t d v l p r r o fe r r o en n ; e e o e ; o t ro o
19 9 8年开始 实 行的经 济 适用 房政 策 旨在 解决 城市 中低 收入 家庭 的住 房 问题 ,具 有经 济性 和 适 用性 的
利益博弈视角下的公共政策执行失灵问题研究——基于我国房价调控政策执行现状的思考
的焦点 ,一系列调控房价的政策相继出台。2 1 年 4 1 00 月 7日 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 过快上涨 ,发布 《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 简称 “ 国十条” ,成 新 ) 为房 价调控 政策 的新 里程碑 ,其 主要 内容包 括 五个方 面 : ()各 地 区 、各有 关部 门要切 实履行 1
[ 中图分类号】D 3 . 6 01 [ 文献标 识码]A [ 文章编号] 10 — 5 62 1 ) l0 1— 4 0 9 6 6 (0 1 o一 0 6 0
2 1 开始 ,中央 和 国务 院 开始将 调控 房价 作 为重要 任 务 , “ 会 ”上房 价 问题 成 为关 注 00年 两
在房 价调 控政策 中 ,作为政 策 制定 主 体 的中央 政府 和作 为执行 主体 的各 地方政 府及 其行政 部 门无 ()政 策 问题特 性 。越复 杂 的问题 ,执行难 度 1
越大 ;执行 中所触及 的权 力关 系越 多 ,涉 及 的机构
疑存 在着 利益互 动关 系 。二者之 间 的关 系 ,从某种 程度 上来讲 ,可 以看 作是 委托代 理关 系 。改 革 以来 的中央政府 类似 于委托 方 ,而地方 政府 则类 似于代 理方 的角 色 。中央政府 通过 分权让 利 ,授予 地方政 府一定 程度 的决策 自主和 资源配置 权 ,委托地 方政 府实施 对所 辖范 围 内地 区 的全面管 理 。中央政府 追 求总体 利益 产 出的最大化 ,也 希望 地方政 府作 为代 理人能 够尽心 尽力 实现这 一 目标 ;而作为 代理方 的 地方政 府既要 实现 中央政 府 的 目标 ,同时也会追 求 地 方利 益 的最 大化 。
政策执行 过程 或结果 偏离政 策 目标 ,并对 目标群体 带来不 利后果 。 2影 响公 共政策执 行 的 因素分析 .
职业经理培训基于博弈论视角分析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失败的过程
基于博弈论视角分析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失败的过程摘要:为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经济适用房是实现该职责的壹个制度体现。
可是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且没有实现其设计目标。
本文从政府、开发商、购买者三方博弈的角度,分析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失败的过程,认为其失败的原因于于供给方补贴方式的弊端、政策监督不完善以及审查制度不健全等。
关键词:博弈论;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壹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政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补贴,即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免征土地出让金,且且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降低开发成本的方式间接降低经济适用房价格,实现补贴。
政府同时对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管制,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其中,利润严格限定为部分开发成本之和的3%。
由此,经济适用房补贴是补贴开发商的间接补贴方式,经济适用房是独立于商品住房市场之外的、政府供给的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好的,可是该制度且没有实现其设计目的。
首先,有相当壹部分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已连续几年处于空白状态,即使有经济适用房于建项目的城市,其每年的建设比例也非常低,不足10%,多数于5%至6%左右徘徊;其次,大部分经济适用房的建筑标准严重超标,面积过大,150平米的房屋也屡见不鲜;再次,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较普遍的寻租问题。
壹些不符合标准的高收入者竟能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大量真正需要政府优惠住房政策提供帮助的中低收入者却难以买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三个主要参和主体均不支持该政策:地方政府因为不能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而抱怨,开发商因为利润限制而积极性不大,购房者因为购买需求得不到满足(建设量小、买中的概率也小)而对政策失去信心。
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博弈分析
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博弈分析【摘要】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实现“居者有其屋”和谐社会的重要国策,而对于中低收入购房者政府如何对其提供优惠却是众口不一。
本文通过完全信息状态下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两参与者的博弈分析,解释了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揭示了问题之根源,并提出了经济适用房政策改进的方向。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博弈论商品房一、引言在全国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进程中,随着社会各阶层人群收入水平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社会保障中关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压力越来越大,矛盾也日益突出。
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可望而不可及已经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经历了无数期待之后我国出台了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即政府提供无偿划拨土地,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建设经济适用房供给中低收入购房者。
该项政策一度成为社会各界的希望,政府希望能借此消除由于房价过高而导致的不安定因素,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
然而经济适用房在实现其经济和适用的社会保障特性时并不是一帆风顺,出现了许多奇怪现象,诸如开发商不积极履行开发建设合同;经济适用房最终为富人拥有等问题。
这样就与政府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相违背。
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理论来加以分析。
二、基本假设1、参与人是理性的,即严格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2、仅考虑纯战略的情况。
3、“补砖头”和“补人头”。
基于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界定,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假设该政策为“补砖头”;将政府对中低收入购房者仅提供资金补贴假设称为“补人头”。
“补人头”时,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过程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只是在销售阶段对有资格的中低收入购房者提供资金补贴,其资金补贴额等于土地出让金与部分税费之和,即将“补砖头”时的优惠补贴给中低收入购房者。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博弈分析
首先 , 经济适用房建设 比例逐年 下降( 如图 l所示) 。
比例( %)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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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央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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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中 央政 府和 地方 政 府 博 弈 的 利 益矩 阵
当 中 央 政 府 和 地 方 政 府 都 严 格 执 行 经 济 适 用 房 制 度
No 5, 0 9 . 2 0
现 代 商 贸工 业 Mo enB s es rd d s y dr ui s T aeI ut n n r
20 0 9年第 5 期
经济 适 用房 政 策 的博弈 分 析
段 超 杰
(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理 学 院 , 北 武 汉 4 0 7 ) 武 湖 3 0 2 摘 要 : 济 适 用 房 政 策 自 实施 以 来 , 经 陷入 种 种 困境 , 断 遭 到 人 们 的 质 疑 。 从 博 弈 论 的 角度 分 析 了经 济 适 用 房 政 策 不
中央政 府 坐收 利益 , 1 地方政 府得 不偿失 , 为 , 其次 , 经济适用 房 由于 只规定 了售 价 , 对建 筑面 积却没 执行 政策时 : , 有严格规定 , 使大部分经济 适用房 的建 筑标准严重超标 。 致 为一1 中央政 府 放 任 地 方政 府 而 地 方政 府 也放 任 开发 商 时: 中央 和 地 方 政 府 的收 益 都 是 0 。 再次 , 由于居 民档案和收 人难 以统 计 , 使得 经济 适用房
2 1 地 方 政 府 和 中央 政 府 之 间 的博 弈 .
并 建设和交 易 , 使得 全 国 GD P增 长 下降 , 是从 社会 收 益来 商 品房 开发 , 交 纳更 多 的土 地 出让 金 。由于商 品房 贸易 但 将 P 地 说, 会使全社会 更加 稳定 、 和谐 ; 央政 府 如果 放 任地方 政 的开 展 , 会 拉 动 当 地 GD 增 长 , 方 财 政 收 入 也 相 应 增 中 加 , 可 能 激 化 社 会 矛 盾 , 致 社 会 紊 乱 , 方 政 府 将 会 受 但 导 地 府 , 方 政 府 将 大 量 进 行 商 品 房 开 发 和 销 售 , D 可 能 快 速 地 G P 并 增 长 , 中低 收 入 者 买 不 起 房 , 响 全 社 会 的稳 定 和 可 持 续 到批评 和指责 , 有可能 受到 中央政 府 的惩 罚 。另一方 面 , 但 影 开发企 业可采取 的策 略也 有 两个 , 一是 严格 执行 经济适 用 发 展 , 会 受 到 人 民 的 质 疑 和 批 评 。另 一 方 面 , 方 政 府 可 并 地 二是违 规 操作 经 济适 用 房 政策 。当开 发企业 严格 采 取 的 策 略 也 有 两 种 , 是 严 格 执 行 经 济 适 用 房 政 策 , 是 房 政策 , 一 二 由于政 策限制 , 获利润远 远低于 所 放 任开发企业 违规操作经 济适 用房政 策 。地方 政府严 格执 执行 经济适用房政策 时 ,
用博弈论分析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必要性
用博弈论分析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必要性作者:尚宇梅来源:《商业研究》2008年第02期摘要:通过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智猪博弈”、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合作博弈”分析,得出地方政府不会主动的、积极的开发经济适用房,而是等待着中央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的统一行动,地方政府放任开发企业建设和销售经济适用房,因此,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开发商;博弈中图分类号:F293.30文献标识码:B经济适用房诞生于由住房福利分配到货币分配的过渡期,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具有商品和社会保障双重属性。
但是,经济适用房政策在现实操作中走了样、变了味,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难。
一方面,泛福利因分配不公而引发矛盾,政府大包大揽又无疑会增加行政成本和寻租的可能;而另一方面,绝对的市场化却又可能因开发商的竞相逐利而无法切实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经济适用房因此成为非商品房、非保障性住房的怪胎。
一、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中的博弈分析在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中购房者、开发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四方作为理性人都将以对方的行为预期作为自己行为的出发点,按照“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的原则进行博弈,博弈的结果就是各方利益分配的结果,其间有两个博弈过程值得我们关注与分析。
(一)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智猪博弈”在住房保障制度执行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标和行为标准可能发生偏离。
假设地方政府考虑了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社会成本,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为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中央政府的策略空间是严格实行住房保障制度或者放任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严格实行住房保障制度时,政府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使GDP增长可能减缓,但社会更加稳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中央政府放任地方政府时,地方政府将大量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GDP可能得到快速增长,但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社会无法维持可持续发展。
基于博弈论的经济适用房BOT项目决策模型
基于博弈论的经济适用房BOT项目决策模型提要本文提出在BOT模式下考虑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即经济租赁房。
并根据博弈论的理论和方法,以特许权期作为政府的决策变量,建立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通过推导得到特许权期最优决策。
关键词:BOT;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特许权期;博弈论引言我国自1998年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明确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然而,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一直毁誉参半,存在很多问题,基本上失去了“经济适用”的要求。
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某个应由政府出资营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交给私营企业进行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在特许期内,私营企业经营该设施,并取得收入以弥补投融资成本、运营和维护成本,同时获得一定利润。
特许期结束时将该设施完整地、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合理确定特许权期是双方角逐的重点,也是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杨宏伟等利用博弈的方法讨论了交通BOT项目中特许权期的决策问题,建立了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了政府和项目公司的最优战略问题,得到了特许权期的最优决策模型。
Michael 和Charles运用实物期权理论对BOT项目在特许权期内的收益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一个基于期权理论的特许权期决策方法。
目前,对于BOT项目特许权期的研究主要是从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角度出发,而本文通过引入BOT模式来研究经济适用房建设,改变其单一的保障方式,即使经济适用房能租售并举。
并根据博弈论的理论和方法,以特许权期作为政府的决策变量,建立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通过推导得出特许权期的最优决策。
一、问题的提出本文提出BOT模式下开发经济适用房,在此模式下房屋的产权一直在政府手上,这样就能预防投机行为的产生,一是投机购房者(高收入家庭)没有争取社会保障住房名额的积极性,因为只能出租,转租的利润和风险都不确定,而且又无法像经济适用房这样转卖;二是开发商将不热衷于变相开发经济适用房,因为变相开发后成本的增加将导致租金明显上升,而租金的增加将使愿意租用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数量减少,从而导致住房空置率增大,此时开发商要承担在特许权期内无法收回成本或获得期望利润的风险;三是政府能够借开发商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先进技术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问题研究——基于期权博弈视角
The Economic and Functional Housing Policy Lapse Studies --Options Based on Game Perspective
作者: 肖新华[1]
作者机构: [1]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出版物刊名: 华东经济管理
页码: 60-63页
主题词: 经济适用房政策;期权博弈;根源;明补
摘要:文章运用期权博弈理论思想分析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当前经济适用房开发问题上的决策选择,并通过不同情形下的期权博弈均衡情况分析了当前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诸多困难之根源。
取消。
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和政府指导价,将现行经济适用房的“暗补”改为“明补”,以减少甚至消除这种、对全社会来说不利的延迟期权价值。
文章所提出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福利政策模式,可解决当前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的问题。
基于博弈视角的经济适用房骗购行为
基于博弈视角的经济适用房骗购行为胡际莲;洪诗鸿【摘要】对于商品房的高价格而言,经济适用房为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提供了机会,然而却出现很多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现象.运用博弈论有关模型分析骗购行为结果发现,骗购行为收益的处罚、监管者严格监管的成本和收益等是博弈均衡的决定因素,由此可以提供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对策建议.【期刊名称】《东疆学刊》【年(卷),期】2011(028)002【总页数】5页(P60-64)【关键词】经济适用房;骗购;监管;博弈【作者】胡际莲;洪诗鸿【作者单位】重庆三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大阪阪南大学经济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063.2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为住宅消费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为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执行中却暴露出许多问题。
尤其令人无法容忍的是,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管理混乱,骗购经济适用房的情况比较严重。
其直接表现是不少经济适用房被并非中低收入的人占用、炒卖。
笔者认为,骗购问题的出现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制度设计缺陷、监管乏力和腐败等诸多因素有关。
本文拟通过对骗购经济适用房现象进行博弈分析,从而探寻影响经济主体的骗购动机和行为的主要因素,为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和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提供思路和对策建议。
(一)博弈模型的设立这个模型的博弈方包括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潜在骗购人和经适房的监管部门。
令模型的博弈方1为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潜在骗购人,简称骗购人;博弈方2为经适房的监督管理部门,简称监管者。
博弈方1有两个纯策略:骗购与不骗购;博弈方2也有两个纯策略:严格监管与偷懒(不严格监管)。
表1概括了不同纯策略组合的得益矩阵。
这里V是潜在骗购人因骗购经济适用房成功而获得的净利润,V一般与同样品质的商品房和经适房之间的差价、伪造材料成本、购房和卖房的机会成本等有关。
F是潜在骗购人因骗购行为被发现受到处罚而遭受的净损失;当然,如果潜在骗购人不骗购,则无论监管者是否严格监管,他的得益都为0。
湖北大学 王春梅 我国经济适用房市场供求失衡的原因分析 经济
我国经济适用房市场供求失衡的原因分析摘要经济适用房是我国现行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自1998年建立以来,对于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问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已经成为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主要渠道。
我国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作了限定,由此使得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低于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的价格。
按照供求均衡理论的一般原理,价格偏低的经济适用房应该会产生超额需求,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
可是,近几年的数据却显示经济适用房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
这种现象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
本文通过对我国经济适用房市场的供求状况进行分析,发现了我国经济适用房在总体上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跟不上房价的上涨,有购买意愿却没有购买能力;市场供求的价格弹性较大,价格变化导致供求失衡;经济适用房体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等等。
最后在此基础上对这种失衡状态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市场失衡超额供给收入价格弹性Analysis of affordable housing market imbalance between supplyand demand in ChinaAbstractAffordable hous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our current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in 1998, the system has played an irreplaceable role to solve the housing difficulties of low-income persons.It has become the main channel for low-income families to improve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Our government made affordable housing prices constitutes limited, thus the affordable housing price is lower than the price in the full sense of the real estat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supply and demand equilibrium theory, the low price of the affordable housing should produce excess demand, showing a shortage of state. But, in recent years, the data has shown that affordable housing is in a state of oversupply. This phenomenon is worthy of our in-depth thinking. Through our affordable housing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analysis, this article found that affordable housing in China is in a state of oversupply on the overall. The main reason for this phenomenon including that it’s hard for the low-income persons to keep up with the rise in house prices,they have the purchase intention but don’t have the power of purchasing; supply and demand of the market of price elasticity is larger, the price changes lead to the im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affordable housing system. On this basis, this article has made a number of concrete 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imbalance.【Key words】Affordable housing Market imbalances Excess supply Income Price elasticity1 绪论1.1 研究背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
【推荐下载】基于博弈视角的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
基于博弈视角的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基于博弈视角的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从1979年广州市东湖新村6万平方米外销商品房的兴建算起,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
而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则将这一历程清晰地分为两个阶段:在此之前,国家主要实行福利分房制度;在此之后,住房分配货币化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中央政府实行这一政策转变的初衷主要是向城市低收入者提供负担得起的经济适用房,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供应体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违规放贷现象突出,致使房地产业成为“空手套白狼”的暴利行业,土地的出让也自然而然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
加之各种房产投机炒作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房产泡沫愈演愈烈。
为了遏制房价高涨,国务院先后于2005年和2006年出台了八条意见、六项措施调控房地产业,并于2007年出台了针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限价令”。
不幸的是,这些措施的出台并没有遏制住日益走高的房价,中低收入者依然只能望房兴叹。
直至2008年,不期而至的经济寒潮使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低迷时期,房价才有所回落。
但是好景不长,出于刺激经济的目的,国家于2008年和2009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房地产发展的措施,如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甚至取消、商贷转公贷、降低或减免契税、直接给予消费者购房补贴、二套房政策放宽、取消印花税等等,这在某种程度上又推动了房价的上升。
而2010年被称为针对房地产“史上最严调整政策”出台的一年。
先是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明确提出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随后又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简称“新国五条”),再次重申“首付贷款比例不低于30%”、“停发三套房贷”等政策。
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探析
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探析摘要本文主要对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失效现象进行分析和探索。
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政府的调控和资金补助,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一定的住房保障。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发展的变迁,经济适用房政策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失效现象。
本文将从政策实施缺陷、房价上涨、项目审批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的原因进行全面的探析。
一、引言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中国政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提供廉租住房或购房补贴等手段,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
然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住房需求的增加,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出现了诸多问题和失效现象。
二、政策实施缺陷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缺陷,造成了政策的失效。
首先,政府在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规划和设计上存在不足,导致住房供给无法满足需求。
其次,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能够享受到经济适用房政策,使得资源分配不公。
此外,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价格管控不力,导致一些房东将经济适用房转租给其他人,从而牟取暴利。
三、房价上涨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房价上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住房需求量不断增加,而供给量相对较少,导致房价逐年攀升。
这一现象使得原本应该供给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逐渐成为豪华住宅的代名词。
一方面,房价上涨使得政府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上的投入增加,增加了政府财政的负担。
另一方面,房价上涨也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低收入群体难以负担起房价上涨带来的额外负担,从而使他们无法享受到经济适用房政策所应带来的住房保障。
四、项目审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审批过程繁琐而复杂,也是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的原因之一。
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往往通过行贿、虚假宣传等手段来争取项目的批准。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导致优先满足利益集团的需求,而非真正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博弈分析
( ) 一 美国学者对住房保障政策 的研究
美 国的住房保障政策是比较成功 的, 有相 当文献对政策 的设计 、 效果进行 了深入研究 。这些研究主要包 括两个方面: 一是评价各种住房支持政策的标准 ; 二是利用这些标准对各种住房支持政策进行评价 , 分析政策 的实际效果和改革方向。
1评价 标 准 .
大量真正需要政府优惠住房政策提供帮助的中低收入者却难 以买到 ; 最后 , 也是最重要 的, 经济适用房政策 的
三个 主要参与主体都不支持该政策 : 地方政府 因为不能获取土地 出让金收入 而抱怨 , 开发商 因为利润限制而
积极性不 大, 购房者因为购买需求得不到满足( 建设量小 、 买中的概率也小 ) 而对政策失去信心。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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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
^ 隶大 学孝敦
市场 的制 度性 分 割 : 济 适用 房制 度 的博 弈 分析 经
魏 建 张 昕鹏
摘要 :为低 收入 者提供基本住 房保 障是政府 的基本职责 , 经济适用房是实现该职责的一个制度体现 。但是
T d i i Je Wa fgl20 ) odS a 和 ol l oe(0 2 ①强调是否产生 “ 出效应 ” n d 挤 是评 价住房支 持政 策 的主要 标准。所谓
“ 挤出效应” 是指如果公共住宅分配给 了那些没有政策的帮助也能够从私人市场购买住宅 的家庭 , 那么一单 位
公共住宅 的供给就会减少一单位的私人市场需求。导致挤出效应的住房支持政策就是失败的政策。Sni ia 和 Wa f e 利用 H D( 国联邦政府住房与城市发展部 ) lo l dg U 美 的截面数据对美 国的住房支持政 策进行 了分析 , 测算
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的博弈分析
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的博弈分析信息的不对称和博弈双方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是诱使开发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同样也是诱使政府中的权力掌控者机会主义冲动的诱因,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博弈分析,找到其发生的原因,使经济适用房制度能够真正的起到住房保障作用,从而抑制不断攀升的房价。
关键字: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博弈机会主义行为不断上涨的房地产价格尤其是住房价格,牵动着至中央政府,下到普通老百姓的心。
为了抑制不断高涨的住房价格,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从土地、金融、税收、住房供应等,全方位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然而房价依然上涨过快。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7年6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1%,涨幅比上月高0.7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0%,涨幅与上月持平,事实证明, 此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经济适用房是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福利性的特点决定了其与一般商品房的开发和运作上有明显的不同。
由于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囿于种种因素的制约没有能够发挥本应该发挥的作用,进而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键问题之一。
那么,经济适用房不能正常供应出来的原因何在呢?一、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分析据统计:从2001年开始,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供给持续减少,从投资建设的面积来看,每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面积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
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当年住宅新开工面积比重达到最高值为21.77%。
从2001年开始,这一比重开始出现下降,并一路呈下滑趋势。
到了2006年,该比重仅为6.37%(如表1)。
再从投资额的规模来看,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房景气指数”表明:2007年1月到7月,全国完成商品住宅投资1155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366亿元。
即,2007年1月到7月,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规模占住宅投资比重为3.16%,如果以月平均值换算,2007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规模占住宅投资比重也不过是3.17%。
我国经济适用房存在问题的博弈分析及策略
地 方
执行政策 不执行政策
(- 1 a)
(,R1 R一_) 。
(+一 , — - ) A R A A R C
(,R R一)
(+ , R AR - )
政府
图 1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博弈 的利益矩阵
() 给 定 中 央 政 府 监 督 概 率 为 B的情 况 下 , 方政 府 的 1在 地 预期收益函数为: U p + 11 R (— B AR I ) (’ ) 1B (+ Rd(— ) +1 (+ —A + 1c (一 ) A P 3 l ‘ t O
( R 一)
对上式求最大值有 O= , r — 在此条件下, * - 中央政府获得最
^
大预期收益 。由博弈均衡解可 以看出, 地方政府不执行政策的
严格执行 中央政府 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 () 2 中央政府的监督概率设为 , 不进行监督的概率为 1 , 一 地 方政府 的执行的概率为 , 不执行的概率为 卜;
经济适用房 是我 国进行房改过程 中, 为适 应新的社会经济 益 处 以倍 的 罚 款 :
发展形势, 由政府提供政策优 惠, 限定建设标准 、 应对 象和销 供 策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 , 实现“ 居者 有其屋 ” 的重大 战略 目标 ,
这一政策措施 彰显 了党 和政府对广大 普通 劳动者特别是低 收 入群体民生问题 的关注 , 有利于 实现社会 公平 。经济适 用房 政 策作为一项制度创 新, 其初 衷无疑是好 的, 既能够一定程度 缓 解我国 目前 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 同时又 能够 拉动 内需 , 带动相关产业 的发展 , 避免经济衰退 , 然
从博弈论视角解读政策执行阻滞-文档资料
从博弈论视角解读政策执行阻滞在经典的《执行》一书中,普雷斯曼(Pressman) 和韦达夫斯基(Wildavsky)等提出,“再好的政策方案,如果没有正确有效的执行,仍将导致失败。
”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本身质量因素,也受到政策资源、政策环境以及目标群体素质水平的影响。
但在诸多的影响因素中,利益冲突是导致政策执行阻滞的主要原因之一。
亚当?斯密(Adam?Smith)认为,每个人都是盘算着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驱动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
在此基础上,约翰?穆勒(John?Mueller) 提出了“经济人” 假设,他指出人“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会选择那些能够比其他行为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偏好的行为”。
基于“经济人”的假设,一些管理学家提出了政府执行主体的唯利性,如丹尼斯C?穆勒(Dennis C?MueUer) 就说过,“毫无疑问,假若把权力授之一群称之为代表的人,如果可能的话,他们会像任何其他人一样,运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谋求自身利益,而不是谋求社会利益”。
这种经济人”假设否定了那种专心致志、一心为公的“公共人”假设,指出了政府组织或行政人员也是“经济人”。
也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他们可能寻租。
可能对政策执行进行扭曲变异。
政策执行实际上是对利益进行的一种调适过程,其必然有人得益,有人受损。
正如金太君教授所说,“政策的存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人们遵守或违反它的原因,人们之所以遵守政策或违反政策,是因为政策表现了一定的利益,利益在推动或抑制人们的行为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利益追求是政策执行者的内在驱动力,正是利益推动着人们去执行政策或违反政策。
”因此,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利益博弈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主要原因。
、政策执行阻滞的利益博弈分析1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
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条件下,在利益诱惑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不少行为表现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即体现出经济人”属性。
基于博弈视角的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
基于博弈视角的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房地产业是目前我国的支柱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
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必然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能否健康的发展。
而这一切都取决于在房地产市场中各利益集团的相互博弈。
标签:博弈;房地产;调控从1979年广州市东湖新村6万平方米外销商品房的兴建算起,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
而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则将这一历程清晰地分为两个阶段:在此之前,国家主要实行福利分房制度;在此之后,住房分配货币化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中央政府实行这一政策转变的初衷主要是向城市低收入者提供负担得起的经济适用房,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供应体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违规放贷现象突出,致使房地产业成为“空手套白狼”的暴利行业,土地的出让也自然而然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
加之各种房产投机炒作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房产泡沫愈演愈烈。
为了遏制房价高涨,国务院先后于2005年和2006年出台了八条意见、六项措施调控房地产业,并于2007年出台了针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限价令”。
不幸的是,这些措施的出台并没有遏制住日益走高的房价,中低收入者依然只能望房兴叹。
直至2008年,不期而至的经济寒潮使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低迷时期,房价才有所回落。
但是好景不长,出于刺激经济的目的,国家于2008年和2009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房地产发展的措施,如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甚至取消、商贷转公贷、降低或减免契税、直接给予消费者购房补贴、二套房政策放宽、取消印花税等等,这在某种程度上又推动了房价的上升。
而2010年被称为针对房地产“史上最严调整政策”出台的一年。
先是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明确提出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从博弈论视角探析公共政策执行失灵及规制
从博弈论视角探析公共政策执行失灵及规制作者:徐敏宁转自: 来源: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内容提要:政策失灵,有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
然而,主要是对其表现、原因、危害及对策等研究,很少触及其过程。
本文试图从博弈论微观视角,从政府组织与组织、政府组织与目标群体、政府组织与执行者及执行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博弈视角,探析其产生过程。
并从此角度对其规制。
通过完善制度、强化伦理建设、加强政治社会化、畅通信息渠道等途径,来优化博弈规则,力避违规博弈,激发为正义博弈,弱化为自利博弈,保证公正博弈。
关键词:政策失灵;产生过程;博弈;公正政策失灵是指一项公共政策的过程或结果偏离了政策制定者实际预想的目标,并给政策对象造成了始料不及的负面影响。
[1] p49其失灵原因,从主客观角度,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大类,主观原因又有主观态度原因和主观能力原因。
主观态度主要指价值观、利益观和态度等;主观能力主要是指对政策的认知、组织、协调、控制等方面的能力。
客观原因主要是政策本身缺陷,目标群体顺从度低和环境不利等。
公共政策失灵能损耗政策效益、削弱政策权威、破坏政府形象,将可能造成整个社会各个领域的无序和混乱。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价值观裂变,制度与体制不健全,公共政策失灵现象时有发生。
其关系到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进展程度。
因此,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
然而,他们主要是对其表现、原因、危害及对策等研究,很少触及其过程。
本文试图从博弈论微观视角,探析其产生过程并对其规制。
一、公共政策执行中博弈的动力探析“博弈”(game) 一词指某些个人或组织作出相互影响的决策。
博弈论着重研究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及利益冲突与合作,可以说博弈论是为马克思主义“定做”(tailor-made) 的研究工具。
[2]p482它认为,在冲突和竞争的情况下,每一个参加者都遵循力求得到最大利益,并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其根源是利益的驱动,利益是博弈的动力源泉。
基于博弈论视野的我国房地产公共政策执行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基于博弈论视野的我国房地产公共政策执行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选题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房地产市场也持续升温。
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限购”、“限贷”等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却面临着困难,有些政策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如何更好地执行房地产公共政策,对于保障市场稳定、深化供给侧改革、应对楼市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针对当前的这一问题,本研究选择了以博弈论为视角,对我国房地产公共政策执行问题进行探究。
二、研究的目的和内容本研究以博弈论为基础,对我国房地产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展开分析。
具体来说,本研究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问题进行深入探究:1.分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探究当前我国房地产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效果。
3.建立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博弈模型,分析各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的行为和动机。
4.为实现优秀的政策执行效果,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和措施。
三、研究的特点和方法本研究的特点在于,将博弈论纳入到对房地产公共政策执行问题的探究中,图谋实现从更宽广的视角对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
在方法方面,通过文献研究、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三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题的深入探究。
四、研究的意义和预期成果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推动我国房地产公共政策执行的优化,通过对房地产市场博弈的研究揭示各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行为方式等,从而分析其中的发行机制、优化现状,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也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预期成果包括完整的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和有关的预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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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视角分析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失败的过程摘要:为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经济适用房是实现该职责的一个制度体现。
但是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并没有实现其设计目标。
本文从政府、开发商、购买者三方博弈的角度,分析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失败的过程,认为其失败的原因在于供给方补贴方式的弊端、政策监督不完善以及审查制度不健全等。
关键词:博弈论;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政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补贴,即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免征土地出让金,并且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降低开发成本的方式间接降低经济适用房价格,实现补贴。
政府同时对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管制,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其中,利润严格限定为部分开发成本之和的3%。
由此,经济适用房补贴是补贴开发商的间接补贴方式,经济适用房是独立于商品住房市场之外的、政府供给的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该制度并没有实现其设计目的。
首先,有相当一部分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已连续几年处于空白状态,即使有经济适用房在建项目的城市,其每年的建设比例也非常低,不足10%,多数在5%至6%左右徘徊;其次,大部分经济适用房的建筑标准严重超标,面积过大, 150平米的房屋也屡见不鲜;再次,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较普遍的寻租问题。
一些不符合标准的高收入者竟能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大量真正需要政府优惠住房政策提供帮助的中低收入者却难以买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三个主要参与主体都不支持该政策:地方政府因为不能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而抱怨,开发商因为利润限制而积极性不大,购房者因为购买需求得不到满足(建设量小、买中的概率也小)而对政策失去信心。
那么,经济适用房制度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文运用博弈方法分析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经济适用房制度约束下的博弈均衡。
一、博弈分析的基本前提1、博弈的参与者博弈的参与者,又称局中人,是指参与博弈的直接当事人。
在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最主要的三个博弈主体分别是地方政府、开发商、购房者。
2、博弈策略集合策略集合,又称行为集合,是指政策执行主体可能采取的全部策略集合。
它规定了每个政策执行主体在进行政策执行时可以选择的方法、方式。
每个策略集合至少应该说有两种不同的策略。
在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主体中,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虽然法律或文件上对政策执行的方式、方法都有明文规定,但是地方政府在被动执行的具体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复杂的利益纠纷,总是会有无限扩大自由裁量权,按自己潜规则办事的欲望;对于房地产商而言,它可以选择参与或不参与竞标修建经济适用房,而在修建经济适用房过程中,也可以选择变相或不变相开发和销售;对于购房者而言,有买或不买两种策略。
3、博弈的信息这包括政策执行过程信息和政策执行后获益信息。
在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的博弈中,地方政府、开放商和购房者三者的信息渠道来源不同,地方政府主要是由中央政府通过发文的形式直接告知,开放商通过地方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获知信息或者某种政治关系渠道获得,购房者获知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因此,三者是不完全对称信息的博弈主体。
4、博弈的次序按照博弈的要求,只有博弈方同时在博弈时做出选择,才能保证公平合理。
但在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执行博弈中,各主体的博弈次序总是有先后之分的。
地方政府最先获知信息,其选择建与不建对其他两主体的博弈起着决定性作用。
若地方政府不建,那么博弈到此结束;若地方政府选择修建,那么房地产商才开始博弈;只有房地产商修建了经济适用房,购房者才有选择的机会。
5、博弈方的得益当各博弈主体说采取的策略确定以后,他们各自就会得到相应的收益。
博弈论中称为“支付”。
不同的策略组合可能得到不同的收益。
地方政府做出建与不建的决定。
建设经济适用房,地方政府将失去一份很大的财政收入;不建,地方政府也要付出成本。
房地产商选择竞标,竞标成功后的二次博弈是变相还是不变相开发和销售,其目的是获得远高于法定3%的利润。
而对于符合政策标准的购房者而言,不买其收益为零,购买的收益取决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购买到的概率。
二、经济适用房政策博弈的过程根据上文的分析,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主体的博弈次序是由地方政府开始,然后由房地产开放商决定是否参与竞标,接着如果开发商竞标获胜,那么开发商进行二次博弈——是否变相开发和销售,最后是购房者选择是否购买。
博弈第一阶段由地方政府做出建与不建的决定。
建设经济适用房,地方政府将失去一份很大的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减半征收的开发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出让金如今已成为地方政府税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不建,地方政府也要付出成本,即不落实中央政策的“政治成本”。
建与不建取决于地方政府对二者的衡量。
如果不建,那么在第二阶段,房地产开发商只能选择建设商品房,博弈结束;如果地方政府决定建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在第二阶段就选择竞标与不竞标。
假设市场上只有两家开发商,并且任何一家都只会选择单独承建经济适用房项目,这样,这两家开发商就可以代表现实中承建了经济适用房项目和未承建的两类开发商,并假设两家开发商必有一家中标承建。
所以,如果此开发商不竞标经济适用房项目,那么必然由另一开发商取得,博弈结束;如果选择竞标,未中标情况与不竞标相同,所以只考虑中标的情况。
然后,开发商考虑是否将经济适用房“变相”开发和销售。
所谓“变相”,一是指在建筑规格上进行一定超标,如扩大房屋面积,这样价格就能有所提高;二是开发商虚报成本,扩大成本基数,由此按成本的3%定价时就能再次提高价格。
总之变相的目的是使开发商获得远高于法定3%的利润。
博弈的第三阶段,由符合政策标准的购房者决定是否购买经济适用房。
在这一阶段存在着不对称信息因素:即购房者决定买或不买时并不知道开发商上一阶段的选择,即开发商是否对经济适用房进行了“变相”。
不买,购房者的收益为零;买,购房者的收益取决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真实价格还是变相后提高了的价格)和购买到的概率(未变相时买到的概率较大),而价格和概率的不同都取决于上一阶段开发商是否将经济适用房变相的选择。
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的博弈过程如下图所示:如上图所示,在博弈的第三阶段,虽然购房者不知道开发商是否在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和销售过程中进行了变相,但是理性的购房者不会做出不买的决定。
因为不论开发商是否变相,购买者的收益虽有不同,但不买的收益都是零,所以购房者必然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
博弈第二阶段的第二步,即开发商在选择了竞标建设经济适用房后,必然会将其变相开发和销售。
因为变相开发、销售能给开发商带来更高的利润率,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和公众根本无法得知开发商的真实成本,加之制度缺陷造成的监管不严,开发商不会为隐藏信息受到惩罚。
虽然变相行为会挤出一定的商品房需求并带来一定成本,但由于变相能带来高额利润,即使自己不变相,其他开发商也会变相。
并且所有开发商均面对同一个需求市场,所以不论自己是否变相,都将承担其他开发商变相而造成的挤出(因为商品房市场是统一的)。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开发商最终都会选择变相开发和销售经济适用房。
博弈第二阶段的第一步,开发商是否选择竞标经济适用房项目,这取决于图中结果⑥和结果②两种选择下得益大小的比较,用结果⑥中开发商的得益减去结果②中的得益,如果结果大于零,则开发商会选择参与经济适用房项目,若小于零,则相反。
事实表明,该结果总是大于零的。
因此,只要地方政府决定建设经济适用房,最终结果必然是,竞标获得开发权的开发商会将经济适用房变相开发和销售,而购房者即使知道自己的利益可能因此被侵害也会选择努力去购买经济适用房,即博弈的均衡解有落向结果⑥的强烈趋势。
当然,最终结果首先还取决于地方政府第一步的决策。
博弈第一阶段,地方政府的选择。
建设经济适用房需要地方政府支付“财政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因高收入者进入而未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合标家庭的补贴);如果不建则要付出“政治成本”。
最终,建与不建经济适用房,取决于政府对“政治成本”与“财政成本”的对比。
这一选择的答案需要从现实中寻找。
目前来看,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城市还是占多数。
那些没有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大部分是有特殊原因,如大中型国有企业数量较多,内部集资、合作建房普遍,或者该城市商品房价格相对当地居民收入并不高,且供给结构较合理等等,这些因素使得经济适用房在当地不是那么急需和必要。
多数城市选择建设经济适用房,说明地方政府首先还是更看重政治上的得失,但同时理性的地方政府在避免了政治风险之后,会尽量挽回财政上的损失,尽量压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量就是最为明显的体现。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面对与自身利益有冲突的中央政策要求时,一般会选择尽量按照中央政策执行,但是执行的好坏和数量多少则完全取决于地方利益。
所以政府基本上会选择建设经济适用房。
综上,博弈最终在结果⑥上形成均衡,即由地方政府首先决定建设(少量的)经济适用房,然后在其默许下开发商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变相开发和销售,最后,作为弱势群体的购房者只能选择努力竞争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样一个结果是该博弈的最优均衡解。
但是该均衡解对各当事主体而言都不是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只是在经济适用房的制度约束下能够获得的“最优”结果。
三、结论及建议在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约束下,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对“最优选择”不满意,导致了经济适用房政策不会得到地方政府的有效执行,开发商尽力变相开发和销售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则只有失望和忍受福利损失,经济适用房政策陷入失败困境。
失败的原因在于经济适用房政策所采取的供给方补贴方式、政策监督不完善以及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审查制度不健全。
因此改革的思路是:1、改变供给方补贴的方式,建立以需求方补贴方式为核心特征的住房保障制度。
经济适用房政策要求无偿划拨土地、减免费税,这实为供给方补贴方式。
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其一,地方政府不能获得土地出让金,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不情愿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其二,这种补贴方式并没有使中低收入购房者直接获益,中低收入者还要再通过开发企业这一中间环节才能享受政策福利,这不利于政策的实施,也无益于民众对政策信心的树立。
此外,3% 的利润限制与商品房的利润水平相差甚远,难以调动开发商的积极性。
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实中从事经济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变相开发和销售的原因所在。
供给方补贴方式和利润限制人为地将市场分割为商品房市场和经济适用房市场,在利润微薄的前提下,不可能实现资源从商品房市场到经济房市场的自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