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之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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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之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
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
【篇一:和平社区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责】
和平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
一、在镇党委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社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全面掌握本辖区城乡居民的生存、就业和参保等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和台帐,及时准确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三、协助镇劳动保障所做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培训工作,维护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按规定协助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证》申领、发放和年检。
(二)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工作。了解和掌握本辖区需要培训的人员的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及时推荐失业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其参与市场就业的竞争力。
四、协助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做好本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五、掌握本社区失业人员状况,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人员台帐和月报表制度。
六、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登记工作。
七、为社区特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八、协助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好非正规组织就业的有关工作。
九、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咨询服务。
十、按时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和平社区居委会充分就业办公室
温州市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部署各社区(村)开展相关工作,对照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督促检查各社区(村)的工作完成情况。
二、加强本辖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为居(村)民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三、加强对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参加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政策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负责辖区内有关劳动保障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有效。督促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做好跟踪服务,定期走访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参保人员家庭,掌握其生存、就业、参保缴费等状况。
五、指导各社区(村)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督促帮扶各社区(村)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
(一)按规定办理《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资格认定、发放和年检工作。对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进行资格认证,并报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二)开展就业岗位调查,组织开发社区(村)公益性岗位、创建再就业援助基地。
(三)指导各社区(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掌握各类人员的培训意向、技能特长和各培训机构的培训信息,及时通知、组织有培训意向的失业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
六、指导各社区(村)开展各类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指导各社区(村)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
(二)指导各社区(村)按规定及时做好参保登记、材料收集上报、信息录入、缴费提醒等工作,并针对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提供上门办理、电话提醒等服务。
(三)引导各社区(村)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各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
(四)督促各社区(村)及时做好各类人员的健康体检告知,并按规定安排其进行健康体检预约登记。
七、协助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动态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二)做好本街道(乡镇)劳资纠纷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迅速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纠纷。
(三)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八、规范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各社区(村)严格按规定使用各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台帐,定期公布专项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
九、完成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温州市区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责】
温州市区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责
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社区(村)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全面掌握本辖区城乡居民的生存、就业和参保等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和台帐,及时准确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三、协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做好市、区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培训工作,维护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按规定协助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和《再就业
优惠证》申领、发放和年检。
(二)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为本辖区内就业困难居民提供就业援助。协助相关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有条件的社区(村),可通过创建“再就业援助基地”,开展来料加工、零件装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三)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工作。了解和掌握本辖区需要培训的人员的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及时推荐失业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其参与市场就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