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省公共实验室、省重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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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科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与组建第四章运行评价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条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广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广东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技术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制、关键工艺研究并推动产业化应用,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加快推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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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第一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并向省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三)协助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建设第八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围绕广东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针对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及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成为广东省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广东省公共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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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共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共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x-06-2915:56:42南方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2x-202x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有关精神,按照《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规范广东省公共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公共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公共实验室属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是我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尤其是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核心力量,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我省实验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公共实验室由省科技厅统一规划,分批建设,最终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开放、共享、高效的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三条省公共实验室主要以社会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竞争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核心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为首要任务。
结合国家和我省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的重大科研项目,解决我省前沿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以及关键技术和共性问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牵头组织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技术咨询;在科技创新中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撑作用。
省公共实验室要注重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促进新兴学科或优势学科的产生,形成有行业优势的核心知识和技术。
省公共实验室要注重引进、集聚和培养国内外一流人才,建成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科研团队,并为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技术人才保障。
省公共实验室要激活现有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加快资源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省公共实验室要面向科技前沿,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建立开放基金,设立开放课题,使相关研究方向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要加强公共服务功能,成为我省公共科技服务的主要平台。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a4ee20c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84.png)
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进行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教学、科研平台。
包括主要从事本科教学活动的教学实验室、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科研实验室,以及提供教学、科研支撑的公共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规范运行;实验室管理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要求,做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开放与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体系第五条学校对实验室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
第六条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各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同时也是被依托管理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教务部是教学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学实验室运行管理相关制度;(二)组织、指导各院系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实施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教学运行管理;(三)组织对教学实验项目、教务部立项的本科生课题以及教学计划中教学实验活动的安全风险及相关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核;(四)协助做好教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9b32632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b3.png)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8•【字号】汕府〔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1.支持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或联合实验室,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2.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3.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和科研机构,鼓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专项形式给予支持。
4.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多次商务签注,按上级规定给予办理期限最长、最优惠的多次签注;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减轻在汕工作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税负负担,按实际负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市科技局、市委外办、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负责)二、鼓励引进优质创新资源5.支持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汕设立独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创新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9cbe3a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05.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粤府办〔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2〕3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9日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打造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韶关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重构产业竞争新优势,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更新改造、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作出示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韶关传统老工业和资源型产业初步实现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和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初显成效。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100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森林覆盖率达7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593b174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7a.png)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浙科发基〔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基〔2023〕4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打造实验室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省科技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六章变更与调整第七章附则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定位是支撑国家战略和打造浙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策源地并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任务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的科研实体,遵循“聚焦目标、强化优势、交叉融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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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2020〕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创新中心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定位】省重点实验室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核心力量,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建设原则】省重点实验室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重点建设、择优支持”的原则建设,突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导向与辐射带动,将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融通开展科学、技术和工程等研究。
第四条【实验室类别】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省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
(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
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建设,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以提升广东省源头创新能力、引领带动学科和领域发展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创造并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推动学科和领域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产业技术创新升级提供强大支撑。
(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
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科技进步为目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先进工程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与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的协同与衔接,实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3d0f71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48.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粤府〔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17日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省委“1+1+9”工作部署,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为加快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行业组织规范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质量治理体系。
——质量基础更加扎实。
质量基础设施的布局、协同服务能力与产业发展、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质量服务需求相适应,质量法律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397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3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d8835ce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cc.png)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39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推动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联合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提升广东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将组建创新联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创新联盟的组建工作组建创新联盟,是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高效整合创新要素,提高集成创新效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模式。
联盟是由产业骨干企业、核心企业与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整体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产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按市场经济规则共同组建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创新联盟通过机制创新,有效整合企业和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创新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模式,对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突破产业重大共性技术难题,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省科技厅、省部院产学研办把创新联盟的建设作为省部产学研结合的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引导和大力推进创新联盟的建设。
为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鼓励各省级专业镇根据镇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组建创新联盟,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产业引领带动作用的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企业,提升专业镇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307c34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48.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粤府办〔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6日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动健康广东、卫生强省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筑牢“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1+1+9”工作部署,紧扣“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以广深“双城联动”为引领,在资金上加大投入、在政策上先行先试、在项目上优先安排,对标国际顶级医疗中心,打造若干家国家级医疗技术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瞄准尖端医疗和国际前沿技术,形成一批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临床研究等方面领跑国内乃至国际的优势学科;打造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格局;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领军人才和职业化医院管理团队,打造医疗人才集聚高地。
力争通过3—5年时间,基本建成广深医疗高地“双子星”,形成以若干家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医院为引领,一批全国百强医院为支撑的高水平医院建设体系,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打下更加坚实的健康基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4344d4d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1f.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穗府办〔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府办〔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国家战略目标导向,强化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和产业支撑能力,打造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研资源大市向科技创新强市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二)新型研发机构须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及可持续发展。
(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签署共建协议,根据共建协议开展建设管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按照省有关规定管理。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支持、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四)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荐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或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可结合实际需求设立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和制度,依照章程和制度运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bca1258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ec.png)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浙科发规〔2022〕4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科发规〔2022〕47号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跟踪评价指标体系2.省实验室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3.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4.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5.省级科技人才计划评价指标体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要求,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构建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为目标,破“四唯”、立新标,创新绩效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创新策源地和国际重要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形成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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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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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粤办函〔2016〕4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省府办公厅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进行了修订。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专栏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
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4〕273号)同时废止。
请省直各牵头部门按照修订后的建设规范,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本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将专栏地址报送省府办公厅。
请各地级以上市按照修订后的建设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省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结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9e839c2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53.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粤府〔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好省《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季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备案。
二、攻坚克难、合力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聚焦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科学精准发力,力争取得新突破。
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主动衔接省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推动落实。
三、明确进度、定期报告。
分工方案涉及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分别于2022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督查室。
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28日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全省政府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制订本工作方案,将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十大重点工作任务,对应分解为出台政策、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重大活动、召开推进会议等具体举措,并逐项明确分管省领导和部门分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df4f80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9a.png)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24日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认定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肇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提升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肇庆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进高水平学术交流、产出原创性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是研究前沿与关键共性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是在人事、财务和科研组织等方面赋有相应自主权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依托单位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保障,其中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实验室科研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与设施设备运维等。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顶层设计和体系布局,编制并实施市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二)批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等。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做法_成效及下一步思路_李彪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做法_成效及下一步思路_李彪](https://img.taocdn.com/s3/m/d6c8b4601eb91a37f1115c93.png)
广东科技2012.12.第22期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分布领域日益广泛,总体规模不断壮大,建设规模和管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一、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一)设立省级专项资金,保障实验室建设。
稳定的财政支持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保障。
近年来,广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每年投入5000万元,支持全省实验室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科技厅主动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实验室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每年投入8000万元,加快全省实验室体系发展步伐。
同时,省科技厅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中来。
截至目前,各级政府累计向省重点实验室投入5.6亿元,依托单位及相关部门配套投入9.1亿元。
省重点实验室通过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形式,带动各行业实现直接经济效益近2500亿元,投入产出比高达1:186。
(二)注重工作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布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学科与产业特色,选择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性研究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从有条件的单位遴选建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强调建设质量与建设规模并重。
此外,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历来重视集思广益。
2010年,省科技厅多次邀请省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言献策。
2012年4月,省科技厅再次邀请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负责人召开研讨会,深入探讨如何在新形势下提升我省重点实验室活力、规划实验室布局等重要问题。
在以完善广东省实验室体系建设的总体视野下,省重点实验室在定位、主要任务等方面强调与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公共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在粤国家重点实验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d145844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63.png)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粤科规范字〔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3〕5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组织实施与管理,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现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科技厅2023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设置第三章联合基金设立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第五章监督保障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组织实施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科教〔2020〕15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联合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联合基金是指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共同设立,支持在商定的科学技术领域内开展基础研究的基金。
联合资助方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等。
第三条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推动开放合作、集聚创新资源、培养人才团队,促进基础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广东原始创新能力。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4b0d241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c9.png)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0日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庆市支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以科技创新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给予配套奖励。
对经市科技局推荐并获得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立项上级财政资金额的10%给予配套,每个项目最高配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照项目立项到位的上级财政资金比例进行拨付。
根据国家、省项目立项要求肇庆市配套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实施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按照《肇庆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遴选方式,重点支持全市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开展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攻关。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链条培育,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2cfe972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9f.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粤府[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粤府〔2008〕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精神,着力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行动准则和发展目标建设创新型广东,就是把自主创新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核心,将广东建设成为创新环境优越、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机制健全、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成果众多、创新效益显著、自主创新支撑引领能力强大的创新型省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主线,以世界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为标杆,把自主创新作为全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作为调整产业结构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中心环节,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争当全国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排头兵,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提供科技支撑。
(二)行动准则。
坚持创新先行。
培育创新精神,强化创新意识,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广东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积极探索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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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省公共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工程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函财字[2012]130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9.17
【实施日期】2012.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省公共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工程
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财字〔2012〕1301号)
各有关单位:
省重点实验室、省公共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要依托省内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骨干企业建设,是我省自主创新的科研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
这些科研平台的安全运转,与依托单位的安全稳定及发展密切相关,更对营造我省良好的科研环境及社会氛围意义重大。
经过多年的发展,这些省级科研平台的规模较大,涉及单位较多,且各平台研究领域、所属行业广泛,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省公共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安全工作很有必要。
根据省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