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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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发展历史、现状与趋势
一、新中国保险行业发展历史
1949年8月,由陈云同志主持,在上海召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5个地区的财政、金融、贸易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财经会议。创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议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提出来的。1949年9月25日至10月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同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中国保险史从此揭开了崭新的一页。自解放后到1950年5月,全国公私保险公司收入保费的比例,国营公司占70%,华商公司占8%,外商公司占22%。1952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化归财政部领导。
1951年下半年,上海和天津的28家私营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与未复业的寿险公司不在内)分别组成太平和新丰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入一半以上的资金,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
1949年在中国的外商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要占全国保险费收入的62%,1950年降低到9.8%,1952年则为0.01%。因此,到1952年外商保险公司都陆续申请停业,自动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为了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保险经验,提高国家保险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决定从1954年2月起开始学习《苏联国家保险》材料。1954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解放前保险业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给付办法》由财政部批准公布施行。除17家外商保险公司在我国大陆既无财产又无代表对其寿险契约进行清偿外,其余各公司的寿险清偿工作基本上于1957年底如期结束。只有小部分给付延至1959年。
1956年8月,太平、新丰两家保险公司通过合并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1958年12月,由于认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财政部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广州、天津的保险业务办理到1966年外,其余国内业务全部停办。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财政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取消了保险公司建制。到1964年全国共有保险机构27个,干部114人。196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又独立建制,当时的保险总公司包括工友在内总共86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在“突出政治,政治带动一切”的强烈气氛中,国外业务与再保险几乎全部停办。196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被精简,其国外业务由13人的“保险业务小组”“守摊和收摊”。保险业务小组自1969年4月成立,到1971年9月为止,历时2年多。
1969年上半年所发生的进口手表以及白金丢失事件后,周总理明确指出涉外保险及国际再保险必须继续办理。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历史时期。在这一重大的历史转折关头,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同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使我国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结束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组建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全面展开。到1980年底,除西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以恢复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为了完善保险公司的组织,特别是对外活动的需要,国务院于1982年12月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和批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并逐渐打破了自建国以来所形成的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设立了分公司。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有关规定,1986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
1986年10月,恢复组建的我国第一家股份制综合性银行——交通银行在开业后不久,即将其总管理处从北京迁至上海,并在1987年由上海分行率先组建了保险业务部,开展保险业务。1991年4月,交通银行保险业务部按分业管理的要求而分离出来,组建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也将总部设在上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综合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
1988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深圳蛇口工业区招商局等单位合资创办了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设在深圳。1992年,该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扩大至全国,遂成为我国第三家全国性、综合性的保险公司。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谈话发表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出现了崭新局面,保险业也开始对外开放。美国国际集团的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和美亚保险公司于同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开设分公司。嗣
后,日本的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经批准于1994年11月在上海也开设了分公司。它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迈出了国际化的第一步。与此同时,中国天安保险有限公司和大众保险有限公司这两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分别于1994年12月和1995年1月在上海成立。
1992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为规范我国保险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为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199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同年7月颁布《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1月颁布《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3月颁布《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同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
按照保险法的分业经营原则,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三家专业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8年11月,集团公司撤消,分别改制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又批准成立五家中资保险公司,其中三家是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另两家是总部分别设在西安和深圳的区域性保险公司: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家获准在华开业的欧洲保险公司——瑞士丰泰保险集团于1997年5月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
一九九八年底保险体制发生重大改革,中国保监会成立,至一九九八年初占市场份额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中保集团“分家”,恢复和改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批准恒康、保诚等四家新的外资保险公司开业,产寿保险结构已由一九九七年的三十四比六十六进一步转变为一九九八年的三十一点六比六十八点四,其结构已逐步与亚洲市场接近。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从1979年恢复保险业,到目前的高速发展,中国保险业走过了“1979年复业—1996年首次扩容—2004年再次扩容—2005年全面开放—2006年‘国十条’出台”的历程。保险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到上个世纪末,经过了四个发展时期。一是在五十年代的初创时期,保险业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拓荒阶段,业务范围也十分狭窄;第二阶段是在六七十年代的低谷期,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本外币保险业务基本停办,仅保留五大口岸城市的涉外险业务;第三阶段是八十年代的复苏期,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险业迅速崛起,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多方面广泛的服务,但市场经营主体仍处于人保独家垄断状态;第四阶段是九十年代的发展期,保险业独家垄断的格局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中外保险公司多家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新格局。进入二十世纪以来,我国保险业正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开放过渡期最短。2004年12月11日过渡期结束,我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呈现呈现出日渐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的新特点。
30年的改革开放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由一家公司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到2007年,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10家,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实现保费收入7000多亿元,市场规模增长1500多倍。中国已逐步成长为新兴的保险大国。
二、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1、2005年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2005年,共有22家新公司开业,截至2005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15225.9亿元,比年初增加3240.1亿元。全国共有保险机构93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财产险公司35家,人身险公司42家,再保险公司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80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2万家,保险营销员147万人。保险业总资产是2002年的2.4倍,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我国保费收入2004年世界排名第11位,比2000年上升了5位。全年保费收入4927.3亿元,同比增长14%。产险保费收入1229.9亿元,同比增长12.9%;寿险保费收入3244.3亿元,同比增长14%;健康和意外险保费收入453.1亿元,同比增长16.6%。通过中介实现的保费收入3596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73%。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金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量的77.7%,保险资金专业化管理的框架初步形成。截至2005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4315.8亿元,比年初增加3357.2亿元。其中,保险公司持有国债3588.3亿元、金融债1785.1亿元、企业债1207.6亿元,分别占其发行余额的12.6%、13.4%和67%。保险公司持有银行次级债804.9亿元,占发行余额的44.6%。截至2005年底,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投资股票市场845.6亿元。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稳健增长,全年投资收益率达到3.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增加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国际开发机构债券等新的投资工具,增加了资金管理的弹性和空间。国务院陆续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又一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关心和重视,有利于推动保险资产结构调整和盈利模式转换,对于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