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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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催建通知书
(2008)灌防办催建字 13 号
灌南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据查你单位于2007 年 1 月在灌南县原县政府西
侧(地点)建设世茂国际广场工程项目,建
筑面积为65100 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
空法》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
三条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同步修建156.24 万平方米防空地下室。现依法通知如下:
1、限你单位务必于2008 年8 月18 日前就人防
工程建设意向向人防办作出书面回复。
2、若逾期未回复,我办将视为拒绝修建防空地下室处理,
n 你单位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8年8 月14 日
关于申请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
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单位于年月,经灌南县发改委批准,在(地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因原因,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现依照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自愿按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请贵单位派员实地勘察并给予批复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电话:
联系人: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200 年月日
灌防办复字(2008)3号
关于灌南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批复
灌南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8年6 月18日报送我办的申请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请示已收悉。现经我办人员实地勘测与研究,批复如下:(1)同意你单位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请求,但你单位必须按国家《人防法》、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按地面建筑总面积24元/平方米计。
(2)限你单位自接本批复起15日内到县行政中心人防窗口缴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壹伯伍拾陆万贰千肆佰元整。逾期不缴的我办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08年7月4 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
(2008)灌防办催缴字号
:
你单位于年月在(地点)建设
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现依法通知如下:
1、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2、若逾期未缴纳,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纳款额2‰的滞纳金。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月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承诺书
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单位于年月,在(地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依照国家《人防法》、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和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由于原因,尚欠缴万元,现申请缓缴,并承诺如下:
1、所欠缴费用于年月日前向县人防办窗口缴纳万元,余款于年月日前一次缴清。
2、若逾期不缴,本单位自愿按每逾期一日承担应缴费5‰的滞纳金。
申请单位(盖章)
200 年月日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