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污染源常规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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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现状

监测方案

针对厂区厂房进行有机废气污染源监测,同时记录当时的运行工况。

1、有组织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详见表1-1。

2、无组织废气监测

监测项目:VOCs

监测布点:在项目单位周界布设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布设方案如下:

①参照点:设置1个点,位于监测当时风向的上风向。

②监控点:设置4个点,沿单位周界外10m左右布设,相邻监测点间隔约20m。

监测频率:2天,每天3次

3、参考标准

参照广东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有组织:VOCs:浓度30mg/m3 ,速率1.2kg/h

企业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企业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按照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无组织:VOCs:2mg/m3

表1-1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2天,每天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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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天,每天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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