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学校小卖部(超市)小卖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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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学校小卖部(超市)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事关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学校和谐稳定大局。近年来,在教育局和各学校的共同努力下,食堂和小卖部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小卖部管理不够规范、卫生状况不够理想、质量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小卖部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青少年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南溪区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学校小卖部(超市)都必须填写小卖部(超市)备案审批表报局安办备案,凡是销售副食(也称为儿童食品)的小卖部(超市)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小卖部(超市)能达到以下要求的可以向教育局后产办(安办)申请销售儿童食品,经初审合格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后,按新的要求进行整治,经教育局后产办初审合格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换证手续。

1.学校小卖部(超市)的经营场所是独立的空间,面积不小于8个平方米,有规范的货柜货架,满足学习用具、生活用品、副食等分柜分架存列的要求。

2、经营场所地面硬化,贴1.5米的瓷砖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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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场所的通风、照明要达到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的要求。

4、经营场所要有“三防设施”。

5、经营场所设加盖的垃圾桶,并保持垃圾桶内外的清洁。

三、规范儿童食品销售的准入制度:

1、凡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小卖部(超市)才能销售儿童食品。

1、学校小卖部(超市)可采用自主经营或对外承包经营的经营模式,学校小卖部(超市)经营场所须挂牌营业。

2、承包经营必须对外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或个人要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管理协议。

3、学校小卖部(超市)不得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自主经营获得的利润和承包费要用来改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

4、中心校以上的学校小卖部(超市)需向教育局缴纳食品安全保证金。国示学校每个小卖部(超市)缴3000元,区属学校每个小卖部(超市)缴保证金2000元,中心校级以上学校每个小卖部(超市)缴保证金1000元。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学校的小卖部(超市)管理,村小不设小卖部。

四、学校对小卖部(超市)要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儿童食品的监管更不能放松。

1、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负责小卖部(超市)的日常监管工作,食堂专管员要负责现场监管的职责。

2、销售人员必须规范着装,持有效健康证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3、健全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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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点采购商家的资质: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

(2)学校经营者与定点采购商家签订的食品安全合同或协议。(3)每个季度索取食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4)每次进货的小票、食品合格证、发票或收款收据,并规范的粘贴在A4纸(用过的)或本子上,一批次进货粘贴一张。(5)采购食品的相关信息逐一规范登记在食品采购台账上。五、2014年1月月底前完成学校小卖部(超市)的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自纠自查,切实净化学校儿童食品销售环境。

(1)学校小卖部(超市)的儿童食品未落实采购索证制度的,请在2014年1月底完成采购索证的所有资料,健全采购台账,确保食品源头可追溯。

(2)对学校小卖部(超市)儿童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的应立即销毁。(3)学校食堂不得超范围经营,禁止出售非食堂加工的其他食品,要求各学校食堂在2014年1月底要完成清理工作。

(4)幼儿园课间供应的糖果、糕点,是否落实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如未落实的请在2014年1月底完成。

六、2014年春期起对校园内非法销售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管理,严肃处理。

(1)查出学校小卖部(超市)无流通许可证而销售儿童食品的,将移交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依法处置。

(2)食堂违规销售儿童食品的,将没收非法销售的儿童食品,没收食品安全保证金,并责令学校中止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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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园内查出有教职工有违规销售儿童食品的,报食品药品监督局追究其责任。

(4)凡查出学校有以上三种行为的将追究学校的责任,取消学校评选安全先进单位的资格。

七、各学校要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利用校园板报、专栏、广

播等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加学生识别“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的能力,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xx教育局

xx.11.25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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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儿童食品销售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对学校学生的危害,保障学校儿童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我向学校及广大家长公开承诺如下:

1.从事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佩戴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得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人员上岗。

2.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制度。

3.销售的食品有QS标识,不得出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

4.落实清洁卫生制度,搞好小卖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

5.落实信息公示制度。采购信息、投诉举报电话向师生公示,接受师生和广大家长的监督。举报电话是:区教育局安全办公室:33xx29、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315)。

6.发现腹泻等症状病人,立即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xx8)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xx15)。

承诺人(盖章):

学校(盖章):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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