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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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O一二年十一月
概述
• “十一五” ,国家首次将节能指标(能源消 耗强度降低)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 束性指标。节能6.3亿吨标准煤,成效显著。
•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 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 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 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 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 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条 用能单位应当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 查、统计分析的基础,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类 计量、统计。
• 第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 方案,应当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 采取计量管理或者计量改造措施。 -----用能单位的义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能源 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经济、适用、 可靠性高、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具有智 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促进用能单位完 善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引导用能单位提高能 源计量管理水平。 -----质监部门的义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能源利用状况
• 《节能法》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 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
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 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 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 容。
能源计量有关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 4月1日起施行)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
• 三、万家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四)加强能源计量统 计工作。万家企业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要求,配备合理 的能源计量器具,努力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先采集、 实时监测。
---- 监管范围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
计量监督检查。
-----责任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 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 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 训等能审查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七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86年7月1 日起施行)
------第二条,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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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培训
能源计量有关的法规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 局第132号令,2010年9月17日公布,自 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 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 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 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 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 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 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 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 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源效率限额对标; • (五)开展其他能源计量服务活动。
-----能源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对其能源计量工作开 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
-----用能单位义务
• 第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
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 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
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 实施意见
(四十)加强能源计量能力建设。 • 切实提高县级以上能源计量能力。 •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用能设
备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定期开展计量器具 检定,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能源 计量器具,强化企业生产环节计量控制。
• 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或上报的能源计量数据明 显错误的企业,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能源效率检 测,限期整改。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 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 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 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 量活动以及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范围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能源计量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权限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132号令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10年7月 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 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和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依据
• 第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能 源计量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应当具有 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 培训。
• 第十三条 用能单位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社会 公正计量行(站)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 消耗状况实行第三方公正计量。 -----用能单位的义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 计量技术机构可以开展以下能源计量服 务活动,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 (一)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 • (二)开展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校准技术研究,
确保能源计量器具准确; • (三)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效率测试、用能产
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工作; • (四)接受委托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
1)能源管理状况(即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素 质、管理制度以及制度落实情况等)
2)生产投入产出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 3)各种能源的购入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审计
能源统计
• 能源统计是运用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指标体 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采用科学统计分析 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 工、转换、输送、储存、流转、使用等各 个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 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 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 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
《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 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国办
函[2011]125号)
• 明确有质监部门承担的有19项工作,其中
牵头的有5项。其中能源计量:
• “145. 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 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 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
(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负责)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 发[2012]40号)
• 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能源消耗数据库和数据交换系 统,强化数据收集、数据分类汇总、预测预警和信息交流能
企业能源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 ----能源计量 • ----节能监测 • ----能源审计 • ----能源统计 • ----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能源计量
• 合理配置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 • 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 加强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包括:设置能源计量的组织机构、建立能源 计量管理制度等。
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 实施意见
• 中央企业、大企业大集团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 • 质监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全社会能耗计量的统计报
表工作,逐步完善和建立能耗计量预警系统,加 强三次产业结构的能源消费量以及重点行业、重 点企业能耗的分析与预测,对推动和促进节能减 排的技术途径提出对策。
• 加强能耗定额标准动态管理,收集、汇编国家和 自治区出台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逐步建立 健全能源消耗的在线监测。
-----测量/计量管理体系
节能监测
• 具有节能检测能力与资质的节能技术机构 依据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或行业、 地方)和能源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 用状况进行检测、检查和评价的技术活动。 ------节能检测是能源计量的有效形式
能源审计
• 对企业的能源资源投入产出全过程即用能 状况进行全面考察与审核。包括该企业:
概述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制定下发了《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 (2005年7月23日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指出: “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 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节能 法规、政策、标准,合理用能,优化能源结构,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的重要保证,是国家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评 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 ”
• 第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 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 第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 器具。 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当满足能源分 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 第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加强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用能单位的义务
•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 备和管理通则》2006年6月2日发布,2007 年1月1日起实施
• JJF135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2012年9月3日发布,2012年11月3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 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 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 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八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 源计量器具,确保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 靠。
• 第九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 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用能单位应当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 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 数据。 -----用能单位的义务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 管理通则》
企业、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
(独立核算)
·
配备要求
《通则》
管理要求
3条15款
4条17款
代号 GB17167-2006 强制性标准 · 2006年6月2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实施
《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 性
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
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试 点和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 五、保障措施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 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计量管 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
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 作实施意见
• (七)加强能源消费的计量与统计。自治区质监 系统要组织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费计量监测体系, 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管理,制 定能源计量体系评价标准及能源计量统计与节能 量审核标准;尽快建立重点领域、有关地州、建 制市能源消费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及能源消费预测 预警机制,按季度跟踪监测、研究分析各地(州、 市)、设市城市、重点领域、高耗能行业能源消 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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