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萨特对海德格尔思想的改造及其意义—存在主义生存本体论的一段内在理论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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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萨特对海德格尔思想的改造及其意义
——存在主义生存本体论的一段内在理论演进
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建立了一种以虚无为核心的独特的生存本体论,其基本思想主要源自于对海德格尔此在生存本体论的继承与改造。萨特采取了两大改造步骤,一是将此在展现、了解为意识的存在,此在为“根”改造为直接以意识为“根”;二是将意识本身的存在(自为、人)进一步阐发、详尽论证为虚无而自由的存在,此在生存本体论被“发展”为虚无—生存在体论。萨特对海德格尔的改造以彻底贯彻主观性原则并将其引向绝对自由论为总体特征。文章最后深入剖析了萨特作这番改造的理论及社会意义,并对“误解说”、“倒退说”作了具体辩析。
作者袁久宏,1965年生,1988年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现在东南大学文学院执教。
通过人的存在或生存(Existence,译为人的存在、生存或实存均可)来揭示存在的一般意义,这是海德格尔以来存在主义本体论的共同特点,存在主义建立的本体论因此可统称为“生存本体论”。生存本体在不同的存在主义者那里具有不同的形式,这主要可归因于他们对人的存在何以具有本体的意义及人的存在的本质特性为何等问题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在生存本体论的发展中,海德格尔与萨特的生存本体论影响最大。这是两个既有重大差别又有内在联系的生存本体论思想体系。一般认为,萨特的生存本体论虽有多方面思想渊源,但最主要的是源自海德格尔此在生存本体论。进一步的问题是,萨特究竟是如何继承与改造海德格尔思想的?经过一番改造后萨特建立起了怎样一种生存本体论?改造及其结果的意义何在?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意在廓清生存本体论发展的一段历史,展示从海德格尔此在生存本体论到萨特虚无—生存本体论的一段内在演化过程,深化我们对存在主义发展的认识与研究。
一、将此在为“根”改造为意识为“根”
1927年海德格尔发表巨著《存在与时间》,该书试图通过对此在(Dasein)这一特殊的存在者的生存状态的分析,来达到哲学史上几千年来一直蔽而不明的存在(Sein)问题的解答。按照海德格尔的看法,此在能通过自己的“去存在”即生存而把存在的意义展现出来,换句话说,存在的意义就在人的生存状态及人对自己的生存状态的领悟之中开展出来,揭示了此在(人)的生存状态的奥秘,也就能揭示存在的意义。由此,海德格尔反复强调本体论应以此在为“根”(根基、基础),此在的生存本身即是本体论向来追寻却又向被遗忘的存在的意义的源泉,即本体本身,这就是海德格尔此在生存本体论的大致思路。
1943年,经过多年构思,萨特发表其本体论代表作《存在与虚无》。该书以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为基本方法,以揭示人的存在的虚无本质及其与自在存在的关系为基本主题,提出了一种以虚无为核心的独特的生存本体论。萨特的虚无—生存本体论的提出与确立,同海德格尔此在生存本体论的关系极为密切,可以说是沿着海德格尔的思路直接走过来并加以批评重构、改造翻新的产物,如萨特自己所坦言,是长期精心解读、钻研《存在与时间》以及《什么是形而上学》(1929)的“直接产物”。[(1)]
萨特肯定了海德格尔把“在世”的人摆到本体论的中心位置并以生存为本体的基本思路。萨特对海德格尔思想的继承,从根本上说即是承继了这一根本思路,而且,海德格尔围绕这一思路提出的许多艰深晦涩的基本思想还正经由萨特的复述、解释与发挥而得以明朗化、“公
开化”并向社会扩散。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应看到,《存在与虚无》所代表的萨特生存本体论也决不是对海德格尔阐释的生存本体论思想的简单重述,它在继承与“公开”其基本思想与思路的同时,更包含着对海德格尔原有思想及体系的艰苦的理论改造及由此而来的对海德格尔的刷新,从而开展出了生存本体论的“新”型态。
萨特对海德格尔的改造及刷新,首先突出地表现在他不满海德格尔的那个怪里怪气的此在概念以及以此概念的演绎为基础提出的生存本体论论证思路。他在把海德格尔的此在“公开”为“意识的存在”的同时,力主生存本体论只有牢牢地置“根”于意识这块“基地”才能获得透彻明晰的阐发与证明。换言之,萨特改造海德格尔的第一大理论步骤就是从此在为“根”改造为直接以意识的存在为“根”,并试图从自己的意识理论出发,谋求生存本体论的重新确证与全面重构。
对存在主义本体论的建构来说,首须考察并加以论证的关键问题就是人的存在或生存何以具有本体的意义这个问题。不同的解释与论证引出不同的生存本体论。萨特对海德格尔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证提出了尖锐批评,至少,他说,“不能认为它是完满的。”
在萨特看来,海德格尔的论证,主要借助的是对“人”这一概念事先作的特殊处理与定义。他用Dasein来称呼“人”,而Dasein这一名称字面意义即寓有“存在”(Sein)在“这”(Da—)展开出来之意,此在即存在的澄明之所,这样的“人”的称呼一开始就被改造得适合于存在问题的探讨,亦即一开始就同本体论追寻的存在本身搭上了钩,人何以是本体之“本”从名称即可引出。另外,他对Dasein的界定是:“对存在的领悟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的规定”,也就是说海德格尔通过事先把“此在的存在规定”界定为即是“对存在的领悟本身”,从而从一开始就确保了它不存在则已,一旦存在起来(Da起来)必定无疑地便是存在的澄明——存在本身通过人之存在起来(生存)犹如森林中的一片亮地展现出来,所以,此在的存在或生存即是“本体论的”。萨特批评海德格尔的这种论证方式从一开始“就是武断的并且有些野蛮,他与其说是力图解开纽结,还不如说他是快刀斩乱麻”,[(2)]因而是不可取的,需要另谋新证。
萨特指出,这个新的论证思路就寓于海德格尔在此在的描述中一直试图避开但又无法避开的“意识”(我思)这一维度之中。
在萨特看来,要给出关于人的存在何以具有本体的意义的具体明晰的证明,关键在于要把人的存在(此在)了解为意识的存在。“对人的实在的研究应该从我思出发”,[(3)]从一种“前反思的我思”出发。而人这种“存在”之所以具有本体的意义,主要也就在它有意识,是一种意识的“存在”或有自我意识的“存在”。正是意识使人区别于万物,并“照亮”万物,使之有一种“存在的意义”。概而言之,人及宇宙万物的源始意义正是在人的种种前反省意识状态的体验中及由此意识的意向所指而没身于世界的人的活动过程中,得以涌现出来与揭示出来的。因此,萨特反复强调,抓住了意识,就抓住了人这种“存在”的特点,而以人(此在)为根基的本体论归根到底也就要以意识的存在为“根”。
据上理由,萨特批评海德格尔“此在论”有意回避意识问题,指责他试图“全然避免在他的对此在的描述中求助于意识”,甚至到了连“意识”这个传统哲学术语都废弃不用的地步,而实际上,海德格尔那个怪里怪气的Dasein的真实内涵无非指的是一种最原始意义下的人的存在,这种本源性的人的存在实乃前反思水平上的意识的存在;他所谓此在一旦存在起来,便必定无疑带来“存在的澄明”,这无非是说,世界万物的存在的意义就包含在人的意识活动及其主观体验中;在他那里藉以开展出存在的意义的生存状态诸如烦、畏、向死而在,归根结底均是人的意识活动及其主观体验的表现,没有逾出意识的范围。因此,萨特认为,海德格尔的以此在为“根”归根结底也就是以意识的存在为“根”。无论他怎样避免这个“意识”,他那个“此在”,“还是在意识之内”[(4)],而且,在通常的情形下,他虽事先试图克服“意识”这一维,但往往是随后又重建它,比如,他既然把“此在”的存在的规定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