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专业技术专家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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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喀什分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专业类专家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优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专业类人才在专业领域潜心钻研、积极创新,促进专业人才在分公司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专业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或专门技能,在其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能独立或带领工作团队解决设备和系统紧急重大故障、评估掌控设备和系统运行性能指标的健康度、能进行项目攻关,并致力于知识技能的传播共享,为公司专业能力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原则
(1)能力绩效双优原则
(2)有效激励原则
(3)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四条构成
公司专业人才分为技术类专业人才、市场类专业人才、综合类专业人才。

第五条比例
公司专家人才不得高于公司同一职系人员总数的10%。

第六条专家人才管理分工
1、喀什分公司成立专家人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家人才管理的重大决策。

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2、专家人才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工作组,负责专家队伍的系统规划、竞聘选拔和管理指导工作。

专家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和网络部等专业部门负责人、区公司级专家和外部专家等。

人力资源部归口负责专家人才队伍管理,包括制定专家人才管理办法、全面推动专家队伍建设工作、明确专家资格标准、组织开展专专家选拔、牵头开展专家管理、培养、考核和激励等。

第三章专家人才管理
第七条专业人才选拔聘用
专业人才选拔每年组织一次,面向公司三级经理以下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一)基本报名条件
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诚实正直;
对公司高度忠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资历工作经历在公司工作2年及以上。

绩效要求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在85分及以上。

要求 能力得到公认、做出突出贡献的内部人才和引进的外部特殊人才参评专业技术专家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选拔方式
1.申报专家选拔的,需通过公司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资格测试(笔试+操作或笔试+面试)。

2.评选总成绩=能力评估成绩*40%+专业积分*40%+绩效得分*20%。

能力评估:初级专家采用公司统一考试笔试、面试成绩; 专业积分:采用积分方式,了解其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专业技术成果;专业积分不得低于50分。

绩效评估:由绩效等级折算成得分,原则上取近两年年度绩效得分平均分。

按照评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保持总量控制,评选为专家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特别优秀的内部专业技术人才和公司引进的社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由司人力资源部向专家人才管理委员会申请,经专家人才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直接选拔为专业技术专家。

(三)选拔流程
选拔流程:
人力资源部发布选拔通知
各单位组织员工报名
各单位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笔试 开始 报名 笔试
第八条 专家人才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总成绩=专业积分*50%+年度考评*50%。

专业积分管理,得分根据担任专家期间的专业积分(见附件
一)评定。

年度考评按当年度年度考评结果折算成百分制得分。

第九条 专家队伍的培养
专家的培养应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应人力资源整体规划的需求,适应公司人才工作的需要。

专家的培养工作,主要培养途径包括:高级培训、职位轮换、挂职交流、课题研究、重大项目管理等。

为提供高层次、个性化深造机会,有针对性地安排跨部门、跨单位参与公司相关项目的实施,优先安排专家参与重大项目实践等。

第十条 专家队伍的激励
(一)绩效系数调整
公司专家人员进行岗位绩效系数上调2级,最高可以上调到三级副职(X 岗)的绩效系数。

(二)公司给予专家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列席参加相应级别的公司会议。

各单位组织员工参加公司面试
人力资源部就申报人员的专业积分进行审核
各单位综合笔试、专业积分和绩效成绩,确定选拔人
员并公示后报公司审核
审核通过后专家入库
面试 结束 公示
专业积分审
第十一条专家队伍的变动管理
(一)专家人才有以下情况,退出专家人才队伍,其绩效系数原则上执行聘用专家前的系数,或按照新任职位的职级标准执行:
1.担任管理类职务的;
2.不再从事专家人才专业工作的;
3.年度排名在后50%的,参与竞聘专家不成功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5.其他需解聘的情况;
6.年度专业积分低于50分的。

7.享受区公司专家待遇的不再享受公司专家待遇。

(二)工作变动管理:聘期内专业技术专家在公司内部发生工作单位变动,但职位不变的,各单位须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生职位变动,但职位变动后仍与专家专业分类中的仍可视为专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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