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_理论创新_体系构筑_实践推进_曾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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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格局是社会治理秩序的一种结构性关
系,它对社会治理的效果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决策论断,这在全社会尤其是理论界引起了巨大反响。但目前的理论层面研究主要聚焦于这一新型社会治理格局的意义与作用阐释,对其基本内涵、本质特征与实践推进对策都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而在实践层面,近年来的社会治理创新探
索,也出现了不少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的个案性尝试,例如,北京市东城区“大城管”社会智慧化治理格局模式、贵阳市“一核多元”社会治理格局模式、南京市浦口区“大联勤”社会治理格局模式、珠海市“一主一体三化”多元化社会治理格局模式、佛山市禅城区的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模式,以及其他各地探索的“三社联动”社会治理格局模式等,这些实践模式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构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素材,
亟需进行深入的理论总结和提升。为此,笔者从理
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对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发掘其理论价值,并提供决策参考。
一、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理论创新
国内学界对于社会治理格局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费孝通的乡村治理研究,他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差序格局”概念,他指出:“在差序格局中,
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
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个个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
络。”〔1〕25
这种与西方“团体格局”形成鲜明对比的“差序格局”指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形态,是社会治理系统内各主体所构成的一种结构性关系。费老之后,大量的社会学学者对“差序格局”进行了实证检验、理论挖掘或理论批判,但都未能提出超越性的社会治理格局模式。2011年,俞可平创造性地提出了“营
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理论创新、体系构筑、实践推进
〔摘要〕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结构性关系和治理模式,它体现了多种前沿治理理论的综合性运用创新,其内容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全民参与的新型社会治理主体关系、共建机制的新型社会治理结构模式和共享成果的新型社会治理目标追求。这一新型社会治理格局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内容体系上的全民参与、共建机制和共享成果外,还需要一个集管理、技术、法律为一体的综合化实践推进对策,即强化以信息化治理为基础的技术支撑,推进以精细化治理为手段的管理深化,完善以法治化治理为保障的法规体系。
〔关键词〕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信息化治理,精细化治理,法治化治理〔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3-0065-05
曾维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
210044)
〔收稿日期〕2016-03-0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管理复杂性视角下乡镇政府组织结构变革研究”(12CGL084),江苏省高校“青蓝工
程”项目(219115140100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八批特别资助项目“特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组织结构变革研究”(2015T80197),负责人曾维和。
〔作者简介〕曾维和(1974-),男,湖南麻阳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
为政府治理理论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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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想,他指出,要协调国家系统与市场系统、公共社会系统的关系,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地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实现官民共治〔2〕。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设想强调了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官民协同性,体现了官民协同治理的朴素愿望,但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这一格局尚未在学界形成广泛共识。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在党的政策文本中提出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它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内学界对社会治理格局的理论探索,把社会治理格局定位为一种全民参与的社会结构关系和共建共享的治理机制,而且也能够较好地吸纳当代前沿治理理论的优秀成果,具体表现在治理理念、治理主体结构、治理目标追求等多个方面。
(一)拓展了公民治理理论中的民众参与理念。民众参与治理是当代公共治理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共性内容。例如,博克斯结合美国社区治理的实践经验提出,以社区为政策导向,让公民治理运转起来,就需要正确处理公民、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这三个关键角色的功能、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使社区治理贴近民众,创建和实施公民参与的结构与过程,使社区民众真正成为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人〔3〕136-139。公民治理理论中的公民参与主张的是一定社区内民众的“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也是把公民治理的参与范围从“一定社区范围”扩展成了“国家范围内”,主张全民参与治理,这有利于形成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协商民主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
(二)吸纳了主流治理理论中多主体合作的观点。多主体合作共治是当代公共治理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机制构建与制度设计。例如,合作性治理理论主张多个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公民个人等治理主体跨部门、跨职能边界协同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合作共治;整体性治理理论针对碎片治理与碎片化公共服务的问题,主张通过治理层级整合、治理功能整合、治理部门整合等三重整合推动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责任分担与协同合作,共同解决公共治理问题〔4〕29-30。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吸纳了合作性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中关于推进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与公民合作治理、合作共建的观点。
(三)体现了前沿公共服务理论中无缝隙服务的做法。为民众提供无缝隙服务是当代前沿公共治理理论的主要绩效考核标准和目标追求。例如,新公共
服务理论在批判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掌舵”“顾客”等理念的基础上,主张公共行政应置于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之中,“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5〕40-41。无缝隙政府理论主张通过选择性争论的解决、合作伙伴关系、协商制定规则、BRAC委员会(孟加拉国农村发展委员会,四个字母分别代表孟加拉、康复、援助、委员会)模式等新的机制代替旧的职能壁垒,用于支持无缝隙服务的基础结构,以无缝隙服务再造新的思维方式与服务提供方式,为民众提供无缝隙公共服务〔6〕225-235。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在治理目标的追求上强调“全民共享”,这就内在地要求再造服务方式,让民众成为服务对象,能够无缝隙地共享服务成果。
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体现了多个前沿治理理论的综合性运用创新,是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创新性发展,即要求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从社会管理格局转变为社会治理格局,在理论上提出了一种切合中国国情、吸纳当代前沿治理理论优秀因子、以“全民共建共享”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
二、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体系构筑
社会治理格局是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领域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基础性的结构性关系和治理模式,是各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位势、资源对比、权力关系、互动方式的集合,具体表现为各治理主体在一定位置上遵循一定的规则,获取资源,与其他主体互动,以实现一定的治理秩序〔7〕。从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看,社会治理格局大致可以划分为集权式治理格局和合作式治理格局。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这两种治理格局的一种混合模式,它是在集权式治理格局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合作式治理格局。在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并未发生事实性的改变,只是更加强调公众参与的“全民性”、治理过程的“共建性”和治理目标追求的“共享性”。因此,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治理主体关系、治理机制、治理目标追求等方面具有了更多新的内涵与特征,形成了一个将参与主体、共建过程和共享目标有机统一起来的新型治理模式及其内容体系。
(一)全民参与:新型社会治理主体关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一直是社会治理的单一主体,独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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