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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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即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取得的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计划指导、分块经营、比例调控。
集中管理是指公司对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计划指导是指公司根据董事会决定的经营目标及要求,统一编制年度和季度资金经营计划,指导经营业务开展;分块经营是指根据公司资金经营计划,各业务部门分块落实各项经营活动;比例调控是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有效控制资产负债结构和资产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计划财务部对资金的收支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确保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正常周转使用。
第二章资金计划管理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要求,按照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资金经营计划,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实施。
第七条根据公司年度资金经营计划,按照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趋势,计划财务部每季度编制季度资金经营计划,同时每日编制资金头寸表和同业存放明细表,合理配置调度资金,保证公司资金的良好循环。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每季度根据公司业务活动进行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分析等,及时将公司资金运行情况和资金分析预测上报总经理。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按照公司年度资金经营计划,每季度根据各成员单位及公司各部门的资金需求,编制和下达公司资金计划。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必须在每月初5日前向计划财务部报送最近3个月的用款计划,经计划财务部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计划财务部备案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对资金进出情况,金额与计划数相差500万元以上的,应及时与计划财务部联系,以便进行资金调度和安排。
第十二条结算业务部门应不断拓宽筹资渠道,使各项存款的品种、期限、结构趋于合理。
第十三条在保证资产质量的前提下,信贷部等业务部门要积极开展业务。根据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和总经理的审批意见,计划财务部应调度充足的资金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在发生存款、贷款等业务时,应及时通知计划财务部,以便于公司资金的合理安排。
第十五条资金划拨实行审批制。公司在办理资金划拨时,须由资金管理员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部根据经
审批后的资金调拨单进行资金划拨。
第三章资金运作业务
第十六条资金运作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同业拆出、同业拆入、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十七条资金运作业务应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资金拆借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它法律法规,同时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处理。
第十八条资金运作业务由计划财务部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完成。资金运作业务的操作实行授权审批人审批制,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资金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资金的支付,必须由相关业务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资金的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资金使用与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资金的收付业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其他各部门,凡有涉及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计划财务部,对外签署的供销合同或有关的协议,必须送交计划财务部一份,以便计划财务部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章资金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金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
定使用现金,严格控制现金开支范围。
(二)现金的收付由出纳员专职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收付现金。
(三)公司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高于人民币2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支出。
(四)现金的收支应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借用现金。
(五)现金收付款业务,出纳员应开具收据或资金往来凭证,并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及财务专用章,出纳员应妥善保管收据或资金往来凭证,并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
(六)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保管,不得存放在保险柜之外的地方,以防丢失。
(七)计划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内核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八)现金日记账与总账定期核对;计划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内核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POS机的日常管理
(一)POS机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分别由出纳员之外的指定专人及出纳员依次签到后方能启用,每日下班后出纳员及出纳员之外的指定专人须将POS机进行签退。POS机不使用时应上锁保管。
(二)收付款项时原则上POS机每笔支付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每日支付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三)出纳员每日必须将当日经办的POS机刷卡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与账务系统的收支明细进行核对。POS机日记账计划财务部要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二十四条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一)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计划财务部每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按各项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人民银行缴存(转回)存款准备金。
(二)计划财务部设置存放同业明细账,结算业务部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存放同业按银行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款项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会计人员复核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四)月末终了,结算业务部组织专人将银行存款账面明细和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于次月五日前编制完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编制人和复核人签字确认,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银行对账单》属于重要的会计档案,应按年度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准备足以证明必须开立或撤销账户的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设或撤销银行账户。
(二)银行账户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