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子废物污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豫环文[2012]7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豫环文〔2012〕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按照省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重金属防治工作,省环保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部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我省重点重金属污染行业,组织编制了《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河南省皮革及其制品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河南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和《河南省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2、河南省皮革及其制品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3、河南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4、河南省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一、综合治理范围河南省所有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包括铜冶炼、铅锌冶炼、钨钼冶炼、锑冶炼和贵金属冶炼(以矿产金银为主的冶炼系统和铜铅锌冶炼企业的金银铂钯等贵金属综合回收系统)。
二、政策要求(一)河南省所有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必须符合当前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关于铜冶炼、铅锌锑冶炼、钨钼冶炼和贵金属冶炼的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2008]1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9月27日发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现将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要重点针对电子废物产生单位和拆解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推动企业知法守法。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对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告,定期调整(样式见附件一),同时分送上一级和下一级环保部门,并向列入目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签发有关列入名录的通知单(样式见附件二)。
2008年2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2008年2月1日前已经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老企业”),根据本《办法》可安排120天过渡期。
在《办法》施行120日后仍未申请或经申请但不符合列入上述名录(包括临时名录)条件的老企业,不得继续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展示环境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是解决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今年以来,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豫环文〔2018〕123号)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通过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严厉打击违法和强化宣传报道等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省厅的日常调度情况看,部分市县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氛围不浓、办案较少和落实不力等情况。
为全面落实大练兵活动各项任务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省厅成立了以王仲田厅长担任组长,分管政法、监察的副厅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练兵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把大练兵活动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建立了由环境监察机构牵头,政法、人事、宣教、监控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各地均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组织协调、信息调度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其中,焦作市提出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将群众对举报案件办理的满意情况作为检验大练兵活动的重要标准;开封市以地区或部门之间的交叉检查、交流学习和专业研讨为重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达到实战练兵的目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07]9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07〕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市)都建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工作要求,各市、县(市)政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项目建设明显加快,大多数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但还有部分市、县(市)责任不明,措施不力,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影响全省建设目标按期完成。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资金,加快建设各市、县(市)政府要多方筹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对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省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要及时足额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滞留或挪作他用。
要通过科学核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投资回报水平,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资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BOT(建设-经营-转让)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各市、县(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可采取分期分区建设的形式,按照年底前完成建设目标并投入使用的要求,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制定必要的雨季、冬季施工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加强监管,保障质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管,规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环文[2013]48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环文〔2013〕4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河南省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豫环文〔2013〕1号)的统一部署,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被列为需强力推进的重点环保项目之一。
为全面如期完成此项重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产业集聚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则是提升产业集聚区“四集一转”能力的重要一环,更是产业集聚区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证。
2012年以来,全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一年内,建成投运18座,新开工41座,新规划33座,初步形成了好的发展态势。
然而,相对于快速发展的产业集聚区而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仍然滞后,且在地区间存在不平衡。
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中,有157个需要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
截止目前,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的只有27个,仅占应建总数的17.2%。
未开工的还有67个,占应建总数的42.7%。
尽管在180个产业集聚区中,有101个目前暂时可以依托原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这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负荷已经高达85.1%,已经难以再继续承受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快速增加的双重压力。
在56个无现有污水处理厂可依托的产业集聚区中,目前仅有18个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其余38个产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近期无妥善的排放去向,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业项目落户园区。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3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3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意义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
做好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助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环境容量高效利用;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意义十分重大。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强化内部各分管业务部门的分工协调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全省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A、B两类。
(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升级具有全局意义、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线形项目,中央和省财政直接投资融资的项目为A类项目,这类项目由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项目的环评审批等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协调和调度,实行动态管理。
(二)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B类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选定,项目的环评审批等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为主负责协调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环保厅汇报。
《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
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 年版)
(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1 月
内容说明
河南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建立了“1+3+4+18+N”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为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3”为我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26 城市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三大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4” 为省辖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长江流域四大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适用于全省及重点区域、流域。
“18+N”由各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发布实施。
本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更新调整则同步遵照执行,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适时更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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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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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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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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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豫环文[2010]198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0〕198号)各省辖市环保局: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政策之后,国家实施的又一项旨在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发展循环经济的惠民政策。
为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的环保工作,省环保厅制定了《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实施方案为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顺利实施,组织好旧家电的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原环保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40号令)和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回收的旧家电得到安全处置,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二、工作任务环保部门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负责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是:对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进行布点和筛选,报省政府确定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回收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回收的旧家电得到及时、安全的拆解处置;对拆解处理企业运费补贴、拆解补贴的申报,进行审核。
三、工作安排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的环保工作按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确定定点阶段(2010年6月1日-8月31日)在深入调查全省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现状,全面掌握当地拆解处理能力状况、技术水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集中处理、兼顾实际等原则,制定《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布点方案》、《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筛选条件和程序》等相关文件,从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企业中择优筛选定点企业,报省政府确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24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0号),全面推进我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整体实力,满足环境管理需求,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把握原则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年考核、按期达标的原则,推动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二、明确目标“十二五”期间,本着“配精省、配强市、配齐县”的原则,全面完成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形成“省级强高端、市级现特色、县级重基础”的监测能力格局。
三、验收程序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按《河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简称验收办法,见附件1)要求,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站达标情况进行预审。
预审成绩达到规定要求,以文件形式提交达标验收申请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验收形式验收组按照《验收办法》,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考评打分等方法步骤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评分表,对未达标内容进行说明,出具验收意见,提交验收报告。
五、进度安排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 2014年底前,我省要完成整体达标验收。
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制定如下达标进度安排:(一)省环境监测中心在2013年底前,按照一级站标准完成标准化达标验收。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豫环函[2019]341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函各省辖市党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全面了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从2019年6月开始每月调度各省辖市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现将近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函告如下:一、总体情况18个省辖市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数量共计1003项。
截至7月5日,各省辖市报送已完成的任务数量为416项,其中郑州、安阳、商丘、济源4市整改进度较快,完成任务数量比例较高;达到序时进度的任务数量为577项;未达序时进度的任务数量为8项,其中,开封市2项、新乡市1项、许昌市1项、三门峡市3项、驻马店市1项;另有2项推进缓慢,其中开封市1项、鹤壁市1项。
二、主要问题(一)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部分省辖市个别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共8项,涉及开封市、新乡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和驻马店市。
1. 开封市2项。
第26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还有养殖场、鱼塘和砂石场未整治到位”,整改时限为2019年6月底前。
目前,未整改到位的养殖场还有13家;砂石场已全部关停,还有8处砂石场未恢复生态。
第65项“祥符区陈留镇90多家预制板场,大量露天使用袋装水泥,场地没有硬化,搅拌工段密封不严,沙料未进大棚或大棚未封闭,生产和车辆运输过程中扬尘严重”,整改时限为2019年6月底前,持续监管。
目前,陈留镇已梳理预制板厂基本情况,非建设用地的厂房5月12日进行停电停产,建设用地企业与区发改委对接,立项上报,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老厂房予以拆除,目前已拆除41家,仍有49家在推进中。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安装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安装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豫环文[2017]189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安装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豫环文[2017]18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按照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工作方案要求,针对近年来我省地表水断面总磷污染日益突出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安装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形成全面监管、精准治理的水污染防治新局面。
近期,我厅印发了《关于排查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有关情况的通知》(豫环文〔2017〕119号),各地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和有关工业企业进行了现场排查,确定了各地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名单。
现将下一步的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全省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河南的重要举措,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按照确定的辖区内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名单(见附件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辖区内有关排污单位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磷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和验收,并通过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豫环办[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1〕18号)各省辖市环保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工作,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等配套政策。
为做好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等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一、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各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行政许可职责,许可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河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要求,不符合《河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要求的企业,设区的市环保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企业不得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二、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处理资格申请工作《河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布设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所在市环保局,要积极组织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书;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于2011年3月1日前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环保局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得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豫发改环资〔2021〕114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的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2月20日河南省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持续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重点推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压实目标任务,加快补齐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短板。
(一)健全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21年5月底前,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
落实网格长监督督促、宣传动员、协调处置职责,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落实国家塑料相关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组织符合标准的产品申报国家产品清单,培育绿色替代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建设一批补链和扩能项目。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修正)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30【实施日期】2018.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液态等物品、物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豫环文[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3〕6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近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15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电子废物环境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各市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电子废物环境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把电子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和回收处理全过程管理。
结合《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豫环文〔2012〕234号)要求,确保到2015年完成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四机一脑”)回收处理能力每年不小于238万台(约6.9万吨),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达到400万台(约3.1万吨);废弃印刷线路板等电子类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率显著提高;建成一批电子废物规范化处理企业;电子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不因其非正常运行而发生重大污染事件。
二、强化环境监管,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各市环保部门要将印刷线路板制造业和电子废物处理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把好三个关口,严防环境污染隐患。
一是把好安全处置关。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确保各类电子废物在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流入非法拆解处理作坊不法利用。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4.11.29
•【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施行日期】2025.03.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20万吨年铜基新材料合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20万吨/年铜基新材料合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豫环审〔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20万吨/年铜基新材料合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你公司(91419001MA9FQPEN4L)上报的由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金利金锌有限公司20万吨/年铜基新材料合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
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40877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40877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40877号提案的答复王黎生、张婉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工业固废和污泥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我省是能源原材料大省,也是一个工业固废产生大省。
工业固废主要产生行业为煤炭开采、金属矿采业、石化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冶炼加工业、煤电热力生产等9个行业,种类有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废石、冶炼渣等8大类。
工业固废主要集中在我省的豫西、豫北、豫南等地市。
近年来,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有所提高,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
2018年,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8304万吨,综合利用量13513万吨,处置量2292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21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217万吨。
2019年,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964万吨,综合利用量11975万吨,处置量545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30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212.9万吨。
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支持。
“十三五”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制定实施《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正值税优惠目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围绕完善标准制度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大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报告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豫环函〔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报告豫环函〔2012〕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82号)等有关要求,河南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联合编制了《河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11年2月23日发布,同时报请环境保护部备案。
《规划》发布之后,一些问题也随即凸显。
2010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我省实施以来,我省已批准郑州弓长昱祥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康卫(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仟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漯河田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家企业为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但《规划》根据从严控制拆解企业数量的规定,只列入了郑州弓长昱祥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康卫(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仟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4家企业。
而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漯河田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未被列入。
上述3家企业同是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经省政府批准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合法企业,并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对旧家电得到及时拆解处理、维护电子废物环境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依据《条例》规定,《规划》实施后,这些企业将不能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工作,不但将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也可能造成群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2019]152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厅党组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6月2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9〕53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如下:一、内设处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安全及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承担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细化职责1.负责厅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厅领导公务活动。
2.拟订厅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厅机关值班工作,指导并监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厅属单位3.做好厅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消防、反间谍、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化及数字化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厅志编制等工作。
4.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党组会、厅务会等会议并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配合业务处室组织协调厅长专题会。
5.负责起草厅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负责厅党组会、厅务会等会议纪要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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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
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豫环文[2013]6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3.05
【实施日期】2013.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
通知
(豫环文〔2013〕6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近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15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电子废物环境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各市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电子废物环境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把电子废物污染防治作
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和回收处理全过程管理。
结合《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豫环文〔2012〕234号)要求,确保到2015年完成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四机一脑”)回收处理能力每年不小于238万台(约6.9万吨),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达到400万台(约3.1万吨);废弃印刷线路板等电子类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率显著提高;建成一批电子废物规范化处理企业;电子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不因其非正常运行而发生重大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