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子废物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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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

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豫环文[2013]6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3.05

【实施日期】2013.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

通知

(豫环文〔2013〕6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近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15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电子废物环境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各市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电子废物环境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把电子废物污染防治作

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和回收处理全过程管理。结合《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豫环文〔2012〕234号)要求,确保到2015年完成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四机一脑”)回收处理能力每年不小于238万台(约6.9万吨),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达到400万台(约3.1万吨);废弃印刷线路板等电子类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率显著提高;建成一批电子废物规范化处理企业;电子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不因其非正常运行而发生重大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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