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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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工程部外来工作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部日常管理制度。

3.职责工程部配电人员按要求巡查及填写相关表格;工程部维修主管/ 领班每周下班前对当天表单进行检查工程部负责人、经理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抽查。

4.工作程序:

4.1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室管理规定

4.1.1所有高压配电室都必须指定专业责任人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责任人必须对机房内所有设备的运行状况很熟悉;

4.1.2强电值班岗位对高压配电室进行定时巡查;

4.1.3机房内所进行的装修、设备维保、设备改造等,责任人必须进行全程跟踪并参与验收工作。当责任人因休假(3天及以上)等原因不能全程跟进时,上报工程部经理,由工程部经理另行安排相关人员跟进;

4.1.4机房内的地面、墙面、设备等清洁卫生由机房责任人负责;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对设备机房卫生进行抽查;

4.1.5机房的门锁应保持完好,机房内无人时应上锁,并关闭没必要开启的照明灯具、空调等用电设备。机房钥匙必须用专柜保管,每班进行交接;

4.1.6任何人当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进行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设备操作规程以及行业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当外来工作人员进入机房作业时,必须按照《外来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必须按要求在《外来工作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4.1.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备机房,禁止任何人在机房内吸烟、追逐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1.8禁止在设备机房内睡觉和用餐,检查机房内的防四害措施是否完善,发现有老鼠、蟑螂等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入;

4.1.9机房必须保持通风完好,温度不超过35C,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消防设施、照明灯具、标识、防护设施完好,各类工器具、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允许在机房内堆放任何杂物;

4.1.10进入高压配电室进行设备操作时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带电情况下,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允许打开变压器防护罩门进行任何作业;

4.1.11当工作需要在设备机房内进行焊接、氧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4.1.12发电机燃油室除按要求摆放灭火器外,还必须配备黄沙等油类火灾应急扑救物品,同时燃油室内禁止设置电气控制箱,开关、灯具、通风机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4.1.13必须对发电机燃油室进行定期通风,以降低室内油气含量;

4.1.14发电机燃油室内有燃油时,严禁进行任何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的,必须将油料全部转移至另外的地方妥善储存后,再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4.2供配电系统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4.2.1日常工作安排

4.2.1.1供配电运行值班安排:供配电运行值班采用每天三班制,每班按《工作日志》进行交接班,每月主管或工程部经理对值班人员进行统一排班并报批,各值班人员按值班管理规定进行值班,并按设备巡查要求进行供配电设备巡视检查;

4.2.1.2工程部经理按实际情况把供配电各机房及设备责任到人,责任人除完成日常的工作任务以外,对自己责任区内的机房环境、设备清洁、设备现状、设备改造等工作必须重点跟进。

4.2.2供配电设备的运行参数监控

4.2.2.1强电值班人员在高低压配电监控中心,通过电力监控系统监控高、低压配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记录相关运行数据,每两小时按要求抄录相关数据并填写《供配电设备巡查记录》,抄录参数包括重要设备或供电回路的电压、电流、功率、运行温度、当前状态等数据。

4.2.3供配电设备巡查

4.2.3.1运行值班人员每四小时对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室等设备进行周期性巡查并填写《供配电系统巡查记录》,观察、监测供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酌情报告上级领导。主管和工程部经理按要求检查监督每班供配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检查表格记录情况并签名确认;

4.2.4巡查内容包括:

4.2.4.1

检查各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室、变压器室、强电井等供配电设备运行状况,观察电流、电压、温度、有功电度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

4.2.4.2利用测温仪测量母排、断路器温度是否在正常值,配电室通风散热应良好,

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 C;

4.2.4.3配电设备及室内是否有异味、异常声响、振动等异常情况;

4.2.4.4检查配电室环境、消防、通风、防鼠、防水等设施是否正常;

4.2.4.5检查机房正常照明及事故照明是否正常。

4.2.5供配电设备停送电管理

4.2.

5.1强电值班人员根据《用电审批表》批准的内容停送电,并将相关电表读数及停送电执行时间等内容填写在表格内;

4.2.

5.2当停送电影响到商户时,必须先通知后再按照《用电审批表》中确定的时间准时进行。紧急情况下停电直接由现场值班人员决定执行并汇报上级领导;

4.2.

5.3计划性停电必须提前24 小时以上通知用电单位,当有特殊情况时,必须电话通知用电单位。在停电处理过程中发生交接班时,必须在《工作日志》上详细记录,并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

4.2.

5.4送电完成后必须对送电回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巡视检查,以防送电后出现不可意料的异常情况;

4.2.

5.5强电值班人员将停送电情况填写在《工作日志》,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说明情况;

4.2.

5.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管理规定进行审批,若需抄录电表读数时必须按要求抄写临时用电电表读数;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标准,严禁采用随意挂、搭、绑、插等不可靠电气连接。临时用电完毕后必须及时拆除用电线路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4.2.6供配电停送电操作原则

4.2.6.1高低压供配电设备操作原则上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必须按照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而监护人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必须对操作人是否操作正确、安全、是否悬挂警示牌等进行监督和改正;

4.2.6.2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先停负载端,再停电源端,先停负荷开关,再停隔离开关”的顺序进行;送电操作则按先送电源侧开关再送负载侧开关的逐级送电原则进行;

4.2.6.3对一些严禁送电的线路或设备,必须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警示牌;恢复供电后也应及时取缔警示牌;

4.2.6.4当停送电范围较大、开关较多、母排联络关系较复杂时,具体工作负责人应事先将开关的操作顺序形成书面形式并与现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

4.2.7供配电系统的计量、统计及分析

4.2.7.1强电值班人员每月按规定时间抄录电表读数,并按要求统计用电量后提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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