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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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 编制背景

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与处理,整治村庄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促进生态文明,根据“三万”活动总体部署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参考省内外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经验,编制本工作导则。

1.2 编制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的通知》(鄂办文〔2012〕88号)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

《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1.3 基本原则

1.3.1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量力而行,反对增加农民负担。

1.3.2 规划先行,统筹城乡。科学编制垃圾处理设施布点规划,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考虑城乡垃圾处理问题,探索和建立科学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

1.3.3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方实际科学选择适宜的垃圾处理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减少污染,节约土地。

1.3.4 政府引导,民主管理。探索和建立村民自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农民自觉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1.4 工作目标

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得到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做到村村建有垃圾收集设施,分区域建有垃圾处理设施,有效控制农村垃圾污染。

1.5 主要任务

加强宣传,普及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知识;丰富和完善村规民约,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加强垃圾箱配置和垃圾池、垃圾场建设,提高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水平;发动全民参与,建立保洁员制度,不断探索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二、基本概念

2.1 垃圾处理方法

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在农村地区,当前以填埋法和堆肥法为主。

2.1.1 填埋法: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但这种方法如果防护措施不当,垃圾污水就会由地表渗入地下,对城乡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2.1.2 焚烧法: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这种方法的最大弊端是在焚烧垃圾时产生二恶英气体,因而只有对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一系列的处理,该法才能实现环保。

2.1.3 堆肥法: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在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2.2 垃圾分类

按照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抓起,以农户为责任主体,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对不同性质分别采用适宜的方法处理,使不同种类的垃圾均能加以利用。通过垃圾分类收集,不仅可直接回收大量废旧原料,实现垃圾减量化,而且可减少垃圾运输费用,简化垃圾处理工艺,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2.2.1 废品类垃圾:金属、废纸、动物皮毛等。

2.2.2 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烂蔬菜、烂水果、瓜果皮、剩菜、剩饭、咖啡茶叶残渣、蛋壳、花生壳、面包、麦片、花园及植物垃圾、骨头、海鲜贝壳、灌木枝条、小木块、小木条、废纸、皮毛、头发、遗弃粪便等。垃圾中适宜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如易腐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农作物秸秆等可用于堆肥。

2.2.3 无机垃圾:煤灰渣、渣土、碎砖瓦及草木灰等。

2.2.4 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电池、荧光灯管、废油漆桶、腐蚀性洗涤剂、废弃小电子产品、医院垃圾、过期药品、农药等。

2.3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

是指农户首先将垃圾按照一定分类方法堆放、贮存,以村为单位将垃圾运输至乡镇垃圾中转站,乡镇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集中运输至县级垃圾处理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区域统筹

3.1 垃圾设施共建共享

3.1.1 垃圾处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垃圾产生的源头上涉及人民群众的生活习惯,在中间的收集环节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成系统的转运流程,在最终的处理环节有复杂的工艺和严格的技术标准。由于垃圾处理场占地较大,选址要求比较苛刻,还有技术经济方面的原因,应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和城乡一体的基本原则,以区域为基本单元来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3.1.2 对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在县域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推行村庄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县域内定点集中处理的方式,暂时不能纳入集中处理的垃圾,可选择就近简易填埋处理。

3.1.3 当前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通过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为广大农村地区服务。

3.2 科学选择工作模式

3.2.1 对交通不便、地处偏远的村庄鼓励推行农家堆肥,或以村庄为单位,采取“户集中—村庄收集—村庄填埋”模式。此模式适用于至乡镇垃圾填埋场运距超过15公里的偏远村庄。

3.2.2 对人口较集中又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及乡镇周边的村庄,采取“户集中、村收集、乡(镇)处理” 模式。此模式适用于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运距超过20公里的乡镇、至乡镇垃圾填埋场不超过15公里的村庄。

3.2.3 对县城近郊及交通便利的周边乡镇,采取“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 模式。此模式适用于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运距不超过20公里的乡镇、村庄。如运输能力允许,可适当延伸县城垃圾处理范围,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3.3 垃圾设施布点规划

以县市为单位编制垃圾处理场布点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布点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发挥已建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避免镇镇建场、重复投入。原则上每县市布点一个大型垃圾处理场(包括已建或在建的),若干个区域性垃圾处理场(一个区域性垃圾处理场服务3-4个乡镇)。为保证垃圾处理场的综合效益,垃圾处理场选址应尽量遵循交通相对便捷、区域联系紧密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服务半径,服务年限以15年为宜,日处理规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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