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格式规范(2020年版)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目录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 (2)招标公告 (6)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更正公告 (16)终止公告 (18)合同公告 (20)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预审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4、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告格式
4.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告格式
×××(采购人名称)×××(采购内容)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货物服务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
四、获取谈判(磋商)文件
1.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3.方式:
4.售价: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件: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浅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浅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赵志国(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北京市 100000)[摘要]公开招标采购与竞争性谈判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的两种方式,他们之间存在很大不同。
文章首先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了简单介绍,然后从定义、适应范围、文件制定、评价方法、文件变动等几方面,讨论竞争性谈判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两者的区别,仅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志码]A引言公开招标采购属于一种无限制性的竞争招标方式,需要依法对招标项目进行公开采购,如,国家重点项目以及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省人民政府已经明确的重点项目;国有资金作为主要控股以及主导地位的项目;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属于采购人直接对供应商进行邀请,然后针对采购事宜做谈判的一种方式,其具有众多特点,如,能够使准备时间缩短,使采购项目具有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工作量大大减少,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投标与开标工作,使工作效率有效提升,采购成本大大减少;可以保护民族工业;使谈判变得更加灵活等。
公开招标采购与竞争性谈判采购存在很大区别,对此,笔者做了如下谈论。
1 简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为了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使政府采购资金被高效利用,并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人员应该具有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从而促进廉政建设。
在《政府采购法》当中,对政府采购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其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邀请招标、单一来源、公开招标以及国务院监理部门认可的采购方式等[1]。
其中政府采购经常会运用到公开招标这种采购方式,因为此种方式较为主要,采用此种方式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通常由国务院进行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由直辖市、自治区和省人民政府进行规定;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其余的一些采购方式进行运用,必须再将要进行采购的时候,由自治州、市以上人民政府当中采购监管部门进行确定。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政部20200318颁布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目录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 (2)招标公告 (6)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更正公告 (16)终止公告 (18)合同公告 (20)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预审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竞争谈判应答文件标准格式
目录第一卷应答函及报价文件一、应答函及附表二、应答保证金承诺函第二卷第一册商务部分一、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应答人三方约定三、应答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四、评审条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五、应答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六、商务偏差表格式七、预算书(独立成册、与商务应答文件一起封装)第二卷第二册技术部分一、应答人资格审查资料(技术)二、项目管理机构三、施工组织设计四、施工组织设计确认书五、评审条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六、应答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七、技术偏差表格式第三卷应答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第一卷应答函及报价文件一、应答函及应答函附表(一)应答函(二)应答函附表: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单位:万元注:①此表的采购编号必须与应答函的完全一致,并与应答函同时提交。
②报价以包为单位,本表各个序号对应的工程是指采购邀请函附件“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同一下包含的所有工程。
③应答人所投下只有一个工程时直接把报价填报到“报价总金额”处即可。
应答人所投下含有两个及以上工程时,必须报出各个工程的金额然后汇总为报价总金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应答人公章:____________二、应答保证金承诺函应答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则应答被否决。
第二卷第一册商务应答文件商务应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①若应答代表人为应答单位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②提交的同时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应答人三方约定要求为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附在商务应答文件中,否则构成重大偏差而导致应答被否决。
三、应答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1、应答人概况表应答人概况表注:此表也要提供在技术应答文件中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3、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影印件(根据邀请函具体要求)4、银行资信证明应答人应当提供在开封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参考范本(服务类2020年版)
政府采购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2020年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使用说明(正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删除本说明)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5.《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6. 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2020年版)》(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范本》),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
三、使用要求(一)《磋商文件范本》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项目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项目人员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或者留空;在选择项中,项目人员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三)“项目人员”应当根据本说明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人员”是指采购人的经办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有关说明(一)《磋商文件范本》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已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格式修订。
公告的条款格式不能删除。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用斜体字的部分是对公告相关内容提示或说明,在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后,斜体字部分的文字应当删除。
(二)项目编号。
如有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则相应填写。
(三)最高限价。
如有则填写,如没有则填“/”。
(四)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等。
(五)合同履行期限。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书面推荐供应商的说明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书
面推荐供应商的说明
我单位×××项目,预算×××万元,采购×××(具体内容如品种数量等),根据财政部XX号令第十二条和财库(﹝2020﹞XXX)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和(理由),该项目拟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方式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活动,且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比例不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50%,特此说明。
附:1、采购人推荐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财库[2020]XXX号规定,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供应商名单及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招标实务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文/吴展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及政策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日趋完善。
为使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有序,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各种腐败现象,国家深化改革制度,大力推进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前两种称为招标方式,后四种称为非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首个创新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是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而产生的非招标采购方式,财政部于2014年12月31日制定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磋商办法》)。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字面相近、实际操作中也易发生混淆。
部分人经常会产生疑惑,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异呢?笔者现就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进行一下比较。
法律法规适用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但适用的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有所不同。
竞争性谈判在2014年2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以下简称“74号令”)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
竞争性磋商就不同了,因其是创新的采购方式,所以之前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2014年出台的《磋商办法》对其定义、适用范围、程序等都进行了明24招标实务确规定。
2015年财政部发布《磋商办法》补充通知,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最终报价供应商可以2家的情形进行了补充。
两者的适用范围74号令规定共有四种情形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磋商办法》共有五种情形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两种适用情形相同:(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2)“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0〕35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运维主体: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11月30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交易信息、监管处罚信息、政策信息等。
第四条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的发布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处罚信息和政策信息的发布主体为财政部门。
第五条信息发布主体应当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渠道统一、便于获得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格式)
〔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项目编号:GXZC20—J1—0001—XX项目名称: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谈判书格式………………………………………………..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XX公司受XX〔采购人委托,对XX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竞标编号:二、竞标内容:〔包括采购的详细规格、数量三、竞标人资格:四、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年月日——年月日〔正常上班时间到XX〔招标采购单位、地址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另加邮费元,请将邮购款转入下述账户,款到即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五、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竞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年月日上午时整前在〔招标采购单位、地址递交,逾期不受理。
六、截标时间及地点:于年月日上午时整在〔招标采购单位、地址截标,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时整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地址,参加竞标的法宝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八、〔招标采购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九、及通讯地址:邮编:地址:十、招标采购单位:__:十一、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cm、广西财政网〔://.cm竞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格式文本 1000字
三一文库()〔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格式文本 1000字〕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格式文本》的通知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格式文本》(以下简称《格式文本》),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格式文本》制作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要素齐全,填写规范。
二、同一采购项目在采购程序不同阶段发布的信息公告中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应严格一致。
三、《格式文本》中的“行政区划”一栏应按照采购项目资金权属填写省、市、县的具体名称。
四、《格式文本》中的“公告类型”是指征求意见公告、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招标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单一采购公告、询价采购公告、评审结果预公告、评审结果公告和更正公告。
五、《格式文本》中的“更正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信息公告发布管理平台自动提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政府 1采购信息公告时不必填写;“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和“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一栏仅在项目组织采购中安排了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填写。
六、《格式文本》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与“采购人”应填写机构全称。
七、《格式文本》与四川省政府采购电子管理交易系统同时启用。
附件:1.征求意见公告格式文本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格式文本3.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格式文本4.邀请招标采购公告格式文本5.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格式文本6.单一采购公告格式文本7.询价采购公告格式文本8.评审结果预公告格式文本9.采购结果公告格式文本10.更正公告格式文本四川省财政厅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2附件1征求意见公告格式文本34附件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格式文本56附件3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格式文本7附件4邀请招标采购公告格式文本。
政府采购更正公告格式规范(2020年版)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
的证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2.05•【文号】财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各国有金融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现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2018年2月5日附件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金融企业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
按现行法律法规实行会员制的金融交易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
第四条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
第五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金融企业应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财务、法律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公司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决策管理。
国有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可列席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二)确定企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三)审定采购计划并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四)审议对业务活动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五)采购活动中涉及的其他重要管理和监督事宜。
水利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水利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摘要: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具体程序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提高谈判和磋商效率,同时避免水利招投标程序漏洞和质疑的发生,需要在制定采购文件时综合考虑。
本文重点围绕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展开分析。
水利招投标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下逐步健全起来。
为了促进公平、合理地进行政府购买,有效地利用政府资源,降低各类贪污行为,我国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购买。
《政府采购法》第26条所述水利招投标的六种形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前两种称为招标方式,后四种称为非招标采购方式。
本次谈判是《政府采购法》中第一条“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而产生的,是为深化水利招投标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而产生的非招标采购方式,财政部于2014年12月31日制定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办法》)。
在我国的水利招投标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字面上的相近和实际操作中的混乱现象。
很多人都会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本文将就与之进行一次竞争性磋商的对比。
一、法律法规的应用《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同时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财政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等。
但由于其是一种新颖的采购方法,因此以前没有相应的法规,因此,2014 《磋商办法》对其定义、适用范围、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界定。
2015年,财政部关于《磋商办法》的增订公告中,对包括国家与社会资金的水利招投标项目在内的最后投标人有2个。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目录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 (2)招标公告 (6)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更正公告 (16)终止公告 (18)合同公告 (20)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预审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竞争性谈判七类问题解答 竞争性磋商5类问题解答
竞争性谈判7类问题解答一、在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时,各供应商已填写最终报价单并离开谈判室后,竞谈小组发现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报价单中公司名称填写错误或报价金额大写不规范,竞谈小组能否让其返回更改错误?国库司回复: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因此,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更正。
但是,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中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谈判,是否可以理解为:供应商只要资格通过了,其响应文件未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文件规定,未响应该要求为无效文件),也必须参加谈判?国库司回复: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与该条第二款:“提交投标文件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开招标项目没有人投标就可不经过财政部门批准,直接改为竞争性谈判?国库司回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对于公开招标没有人投标的情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目答案解析2023年度最新知识竞赛题库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目答案解析一、填空题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二、单选题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能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D)A能B不能C说不清D为完成自身职责,可采购所需辅助服务事项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能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B)A能B不能C说不清D为完成自身职责,可采购所需辅助服务事项3、劳务派遣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B)A属于B不属于C说不清D不一定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C)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区别篇一: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工作需要。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以下简称“74号令”)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及操作程序做了细致规定。
竞争性磋商作为首个“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有财政部制定发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进行规范。
但是,在实践中,竞争性磋商较容易与竞争性谈判混淆。
“磋商”与“谈判”这两个词仅从语义上看,看起来区别不大。
那么,财政部为何要认定这种新的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究竟有何实质性区别,本文试图以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此问题一探究竟,供实践操作者参考。
一、适用情形的对比根据上表的对比,可以看出,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为交叉关系。
当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均可供选择使用:(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2)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
表中所列其他情形(划线部分)则不存在这一选择问题。
二、程序性规范高度相似 上表是74号令与214号文中完全相同的条款。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的基本程序,即: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74号令据此对竞争性谈判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214号文也按照4个基本程序进行规定,即:成立磋商小组——制定磋商文件——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从具体的规定来看,214号文中的大部分规定与74号令中对于竞争性谈判程序的规定是相同的。
根据上表,总共38条的214号文有19条规定与74号令的规定完全相同。
此外,214号文中还有一些规定与74号令基本相同。
例如:磋商文件内容和谈判文件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214号文增加了“政府采购政策需求”“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这3项具体的内容,并将“采购程序”具体化为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214号文对公告内容有规定(214号文第七条),而74号令对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公告内容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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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