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距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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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作为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
布洛(Edward Bullough,1880—1934)瑞士心理学家、语言学家。1912年于英国心理学杂志第五卷第二期发表《作为艺术的一个要素与美学原理的“心理距离”》一文,提出“心理距离说”。
1、为什么提出心理距离,什么是心理距离。
心理距离说,表达的美学研究的一种心理学转向,是传统美学研究的困境的一种突破。布洛根本否认美的纯粹客观性,放弃对美的本质,美的客观因素的追究,只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美,从美感效应上研究美。在批判传统美学拘泥于美的客观性的基础上,专注于由对艺术品的观赏而生的心理效应——审美意识或态度,于是他提出了“心理距离说”。
布洛指出,这种距离不是观赏者与艺术品之间的实际空间距离,而是一种美学上的心理距离,是一种介于我们自身和那些作为我们感动的根源或媒介的对象之间的距离。如海上遇到大雾的时候,船员和乘客的焦虑、紧张、恐怖的情绪下,无法有闲情逸致去欣赏浓雾中的美景—“那仿佛由半透明的乳汁做成的看不透的帷幕”。布洛认为,只要人们能够与大雾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那么“海上的雾也能够成为浓郁的趣味和欢乐的源泉”(布洛:《作为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载《美学译文》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93页。)这种心理距离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布洛认为关键在于主体摆脱了利害关系的束缚,转而以非功利的态度来对待事物。从这个意义上看,心理距离是关于审美态度的一种说明。
2、心理距离作为审美原则。
我们观赏者对于作品所显示的事物在感情上或心理上保持的距离,这种距离由于消除我们对作品的实用态度而使美感有利于快感,因而使我们对眼前的事物产生崭新的体验。
1)、美感是由于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插入了审美距离才产生的;这种距离既不是时间距离,也不是空间距离,而是一种心理距离。它既可以使对象无法与现实和自我直接关联而呈现出其本色,也可以使主体因为摆脱了自身与对象的认识关系和功利关系而形成审美观照态度,使审美主体的情感转化成审美对象的特征从而使其获得审美享受。
2)、在审美活动中,心理距离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融合倾向。恰恰是心理距离通过审美主体摆脱与审美客体的认识关系和功利关系,才形成了这种情感色彩极强的审美融合倾向。因此,
3),无论在艺术创作过程中,还是在审美欣赏过程中,心理距离都可以发生变化。它既取决于审美主体保持心理距离的能力,也依赖于审美对象的特征,一旦心理距离消失了,那么,美感也就随之消失。
3、差距和超距
“差距”是指主客体之间的距离太近,从主体方面说,是欣赏者不能用艺术的眼光去看待事物,艺术品只能引动人的普通的情欲;从客体方面说,是因为过分写实。“超距”是指主客体之间距离太远,它给人造成不可能、造作、空洞、荒谬等印象。
实际上,布洛思想的理论基础无非就是康德等人早就阐发过的审美活动的无利害性、非功利性,他只是在心理学的层面上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发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