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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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各类教师的积极性,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旨在强化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基本工作量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各级岗位教师的聘期考核评价体系,为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章岗位类型及设置

第四条学院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为主型四类岗位。

第五条学院对聘用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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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岗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讲师及以下岗位暂不作分类管理。二级教授岗位分类管理依据上级文件执行。岗位聘期为四年。

第三章各类岗位基本要求和职责

第七条受聘教师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学术水平以及良好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或社会服务业绩;在聘期内完成基本工作职责、科学研究职责、教学职责、人才培养和公益活动职责以及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等职责要求及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受聘教师应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必须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自觉担任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

第九条受聘教师需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师专业能力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国内外)各类业务培训、进修学习、学术交流、挂职锻炼等,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第十条各类岗位基本要求与职责:

(一)教学为主型岗位

1.基本要求:具有丰富的从事本专业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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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职责: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2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360),教学效果优良,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命题、监考、答辩等工作;按规定完成本科生导师工作任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量应多于其他岗位教师,同时主动承担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以及教材建设等工作,并取得相应的高质量教学成果。(额定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1.基本要求:具有从事较高质量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基本职责: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260);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命题、监考、答辩等工作;按规定完成本科生导师工作任务。(额定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科研为主型岗位

1.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和承担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在省级以上研究平台承担重大项目或重要研究工作。

2.基本职责:年度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180个课时;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命题、监考、答辩等工作;按规定完成本科生导师工作任务;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额定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社会服务为主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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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承担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科学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等社会工作,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

2.基本职责:年度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180个课时;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命题、监考、答辩等工作;按规定完成本科生导师工作任务;在科学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等方面在全国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额定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讲师及助教岗位

1.基本要求:应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研究和较高质量教学工作的能力。

2.基本职责:新进讲师两年内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多于300个学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多于200)。其他讲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260)。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命题、监考、答辩等工作;按规定完成本科生导师工作任务。(额定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标准按教师工作内容及绩效折算成分值,岗位分类考核合格标准分值见附表1(附表1:各岗位分类考核合格标准)。教师工作内容及绩效折算分值标准参考附表2(附表2:教师工作内容及绩效折—4 —

算分值标准)。

第十三条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专职辅导员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5〕47号)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辅导员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6〕1号)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岗位聘用与考核

第十四条聘用程序:

(一)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学院的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二)教师根据现聘岗位,对照本办法自主申报岗位类型,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申请表》。

(三)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任务需要,结合申请人上一轮聘期考核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提出聘用意见,学院聘用意见与个人申请不一致时,需与教师协商解决。

(四)学院将拟聘用意见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委员会审核。

(五)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聘用结果

(六)公示聘用结果,学校发文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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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根据教师岗位类型和岗位要求,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履职情况登记和聘期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惩、津贴发放、岗位调整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上报学校。

第十六条存在《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5〕58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经查实,聘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学术不端,免于科研考核:

(一)承担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

(二)承担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三)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

(四)正常年限内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在岗时间不满一个聘期或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在岗教师。

第五章投诉与申诉

第十八条教师可就岗位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岗位聘用、业绩考核和结果使用等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首先向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若仍然有异议,可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校工会)提出申诉或投诉,由学校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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