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③《油类记录簿》应按规定记录所有相关 项目,每项完成的作业应由轮机员或有关作业 人员的负责人签字,且每写完一项应由船长签 字。
⑼船舶垃圾记录簿
①凡航行于长江水域400总吨及以上的船 舶和经核定可载客15人及以上的船舶 ,均需 配有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垃圾记录簿,船舶垃 圾记录簿用完后应在船上保留2年。《垃圾记 录簿》每记完一页都应由船长签字。
色或黑色水填写,有无涂改和空页、撕毁、 空行现象,是否按规定改正。 Ⅱ船长、大副是否按规定审核并签名,值班 驾驶员每班是否签名。 Ⅲ船位记录是否正确反映了航行图或海图上 的航迹。 Ⅳ是否反映了主要航线和值班、活动情况。
⑹轮机日志
①法定文件之一,船舶必须持有。
②检查时注意记载是否规范、整洁、认 真,有否错记、漏记,是否按规定纠 正,轮机长是否按规定审核并签名。
★该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不应 超过5年,每年要进行审核。
检查时,应注意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到期船检是否有展期,有无涂改和伪造 现象。
⑤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适用于化学品液 货船。
⑥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适用于液化气体运 输船。
⑦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适用于散 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海船。
(一)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
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舶国籍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临时国籍证 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检查时防止伪造, 注意是否涂改。
⑵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该证书适用于50总吨或36.8kw以上的内河 机动船舶、200总吨或750kw以上的机动海船。
检查时核实船员适任证书是否达到最低配员要 求,否则以低标准船舶处理。
⑶船舶航行签证簿
①船舶航行签证簿是国内航行的所有船 舶配备的必备文书之一,签证簿必须由 船籍港海事机构核发并加盖核发专用章 方为有效,一船不得使用两本或以上签 证簿。
②船舶签证簿不得涂改或缺页,使用完 毕后,应送交海事机构注销,并由船舶 或船舶所有人保留3年。
⑷船舶检验证书簿
①船舶吨位证书:船舶检验部门根据船舶 吨位丈量规范进行丈量、核定并签发的, 一般长期有效。
②船舶适航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 ③船舶载重线证书:船舶检验部门根据稳
定性载重线规范核定并签发的,一般长期 有效,适用于船长20m以上的船舶。
④防止油污证书
★内河船舶:22kw及以上的船舶须持有船 舶检验部门核发的《防止油污证书》
★海船:适用于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 4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各级海事机构负责对 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⑵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机构持有PSC A 类证书的检查官实施。
二、船舶应配备的文书及用途
⑴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舶安全检查记 录簿》,并应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或 进出港签证时出示。
⑵外国籍船舶,应在办理进港查验手续时 出示《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⑶《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用完应在船上 保存一年。《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由海 事机构核发。
三、实施检查的方式及时限
1、实施检查方式
⑴港口停泊期间 ⑵作业期间 ⑶检查人员一般为两人,检查时出示证件。 船长(驾长)应如实报告船舶的安全状况,并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3、适用范围
⑴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 ⑵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
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 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 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主管机关
指派有关船员陪同检查。陪同检查的船员应按 检查人员的要求,调试和操纵有关设备,回答 有关问题。 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检查时限
⑴经检查一般六个月内不再检查。 ⑵下列船舶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①国际航行的客船、滚装船、散货船以及油船、
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②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 ③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 ④被举报低于标准要求的;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需要检查的。
四、检查执行的依据
⑴对中国籍船舶:以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我国认可的有 关国际公约为依据;
⑵对外国籍船舶:以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 《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
五、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十六项)
(一)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船员及其配备; (三)救生设备; (四)消防设备; (五)事故预防; (六)一般安全设施; (七)报警设施; (八)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九)载重线要求; (十)系泊设施; (十一)推进和辅助机械; (十二)航行设备; (十三)无线电设备; (十四)防污染设备; (十五)液货装载设施; (十六)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⑧适拖证书:适用于从事拖航的拖船和被拖物,有 效期一般为单程一个航次。该证书与船舶适航证书 一并使用方可有效。
⑨乘客定额证书:适用于50总吨及以上的国内航行 民用客船。乘客定额证书一般长期有效。
⑸航行日志和航海日志
①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必须持有。 ②检查要求: Ⅰ是否按首页规定记载,是否用不褪色的蓝
②船舶应将每次垃圾处理情况按记载要求, 如实记载于船舶垃圾记录簿内,船舶垃圾接受 单位所开具的《船舶垃圾接受证明》附在相应 的记录页上。
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150T以上的油轮和400T以上的非油 轮,以及150T及其以上的油驳和400T及 其以上的非油驳的拖驳船对(所含驳船 数量系指拖轮的最大拖驳数)均应按规 定编制所要求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⑺车钟记录
适用于主推动力装置功率在36.8kw 以上的船舶。应记录主机转速大小变化 及时间,有无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的签 名
⑻油类记录簿
①凡150T以上的油轮和400T以上的非油轮 配备。150T以上的油轮,还应备有《油类记录 簿》第二部分(货油和压载的作业)
②船舶进行所有含油作业操作均应按《油 类记录簿》填写说明进行认真、详细地填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