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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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一、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原料具有自燃和可燃性
木材生产企业中,一般堆放有很多可燃物,木材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产生的大量锯屑、刨花、粉尘等,一旦着火,蔓延速度较快。
原木火焰蔓延速度为0.35--7米/分钟;锯材的水分在8—12%时,为4米/分钟;锯材的水分超过30%时,为1米/分钟;锯末和木粉的火灾危险性更大。
锯末的水分在5—8%时,其燃点210—230℃,自燃点250—350℃,能被焊接火星和阴燃的烟头引燃。
锯末在长时间受热的情况下能自燃,自行加热的初温为100℃左右。
含水30—40%的新锯末,如果堆成堆,由于微生物的作用,也能自燃。
胶合板使用脲醛树脂作粘合剂时,因其中掺有面粉,防火性差,易于燃烧。
纤维板的燃烧性能取决于粘合剂,使用不同树脂作粘合剂,可得到易燃成难燃的纤维板。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树皮、油污棉纱、边脚废料均有易燃性。
(二)木粉尘等具有爆炸性、自燃性
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木粉水分在6.4%以下,灰分1.5%时,其爆炸下限为12.6—25克/立方米,其最大爆炸压力为0.77MPa,最低点火能量为20NJ,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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