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劳务用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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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劳务用工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国内家庭详细住址:
国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已与中国地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总包商签订了位于**项目工程合同书,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明确給自责任,经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于2***年月日在签订本劳务用工合同书。
第一条:工作内容:
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安排的全部工作(从事本工种以外的其他工作),并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乙方到达沙特国境之日起,至乙方工作基本结束离开沙特国境之日止,本次工作任务在18-24个月。
2、本合同期满,如因工程需要延长合同期限时,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延长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甲方在延长合同期间按每天20元人民币的额度支付给乙方作为机票补助,本合同期限,乙方应自愿服从甲方按排提前回国,本合同即自然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出国、归国及在国外工作的一切证件手续,负责乙方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2、负责组织乙方出国前体检、培训、考试、并协助乙方办理护照等手续,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全部生产管理,包括工作安排、调配、用工结算及工资支付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食宿等内部生活管理。
5、在合同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乙方到项目所在地的其他项目上工作,合同条件不作变化。
6、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身体、技能、工程实际决定乙方的出国时间,在外工种、工作和回国安排,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7、为劳务管理方便,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在必要时候借助相关力量协助甲方统一进行劳务管理工作。
8、为乙方办理往返国际机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备出国完成相应工作所要求的各项技能,特殊工种必须拥有国家规定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书,保证身体健康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甲方按排的各项工作。如果由于乙方隐瞒身体及精神疾病,或伪造技能证书的,一旦被甲方发现,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回国前完成工作鉴定优秀或良好的评价,如被评表现较差则按违约处理。另外乙方需承诺完全清楚承诺书中有关保险赔偿和工资结算的方式。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得隐瞒在国内的各项犯罪记录和以往国家的各种违法、犯罪记录。如乙方隐瞒上述事实被甲方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服从甲方外派的统一时间安排,如果在办理完机票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实行的,前期发生的各类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本合同期间,不享受回国探亲假。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中途提前回国的,将按以下制度承担相应费用:
A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原因自己申请要求提前回国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按照基本出勤日每提前一天,承担40元/天人民币的机票等摊销费,(须每月出勤达到基本出勤日,加班不作为正班出勤计算,达不到基本出勤日的,根据第四条7小条的要求再扣除甲方为其办理劳动证、居住证及社会保险费用),在结算乙方工资时扣除,乙方回国以后即与甲方终止劳务关系,同时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本人签字:
5、乙方在出国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领导和调度安排,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如果由于操作不当而引起返工修理(非乙方原因除外),甲方不支付返工期间的相应工资,同时乙方还要承担返工部分的材料费及其相关的其他损失。
6、乙方应保证遵守中国公民的外事纪律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民族习惯等,文明施工,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总包商及甲方声誉的行为并且不允许饮酒(所在国法律规定)
7、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应做到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积极工作、不窜岗,不旷工、不私自离队、不打架斗殴、不非法滞留,因乙方原因出勤不满21个基本出勤日的视为违约。并按以下制度执行相关费用:即在国外合同期间月正班出勤不足21天的,乙方需承担甲方为其办理劳动证、居住证及社会保险费用的50%:月正班出勤不满15天的,乙方将全额承担上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及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所承担的费用份额,甲方将在乙方工资结算时扣除。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第三者工作,不得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其它经营业务工作,不得从事本合同外的其它商业活动,如发生视为违约。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遣送回国。
9、乙方在施工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领用甲方工具,必须签字认可。如发生无故丢失需照价赔偿,甲方在最终结算时,从乙方应付工资中扣除。如果由此而造成的误工,误工的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自带随身工具。(如木工应自带油石、铅笔、锉刀、扳手、锯子、鎯头、刨子、凿子等,泥工应自带瓦刀、大小铁抹子,灰抄板、线锤、扳手等,钢筋工:应自带扳手、钢筋钩子等以及各本工种所需的手头工具,如:卷尺等)
11、乙方申请出国劳务报名时,自愿自行办理健康证、黄皮书、护照疫苗证、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等相关出境前的资料并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费用及国内差旅费自理)。如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事项或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合同任务而提前回国的,乙方出国的往返机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在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前,乙方必须认真阅读本合同内的所有条款,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自愿签字。合同签字生效后,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合同任务的,乙方的出国往返机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事项或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合同任务而提前回国的,乙方出国的往返机票费用则有乙方本人承担。
第五条:人工工资及支付
1、乙方在国外所得报酬的计酬办法:由甲方根据国外工程的实际情况,按下列情况进行结算:(1)计件工资:甲方根据国外实际施工经验定额下达承包工日,采用用工单的形式,下发工程量清单,在乙方完成其用工单规定的所有工作后,经甲方班组长和质检员验收签字认可后进行结算,基本工资计人民币223元/工日,综合日工资计人民币300元/天。超产部分、加班工资与综合日工资同等计算。(2)点工工资:甲方每天按排乙方工作,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任务,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计人民币223元/工日,综合日工资计人民币300元/天。加班工资与综合日工资同等计算。
(3)到工地后不能够胜任所报名工种的可以做壮工,壮工的基本工资计人民币150元/工日,综合日工资200元/天,壮工的加班工资与综合日工资同等计算。(4)在国内报名时所报的技术工种,到工地一周后不能够胜任自己本职技术工作时,并且不愿意做壮工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派回国,必须承担提前回国费用(按照第四条第4款A执行)。
以上工日单价均内含按照国内规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