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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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工程合同书
建设单位:****人民政府
承建单位:*******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合同条款
发包方:***人民政府(甲方)
承包方:****寨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排水管道工程
1.2工程地点:沾化县西城
1.3工程内容:雨污管道安装工程,检查井、污水井、雨水井和雨水口等建安工程。
1.4承包范围:全部
1.5开工日期: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1.6竣工日期: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1.7工程质量及工程标准:
一期工程由金海三路、六路、银河二路、四路、五路雨水污水管道组成,工程长度约计3.8万米,管径300—1000。管道实际长度、管径型号和检查井、污水井、雨水井、雨水口以实际发生并经过现场签证为准。
二期工程按后续合同范围确定。付款方法同一期工程,付款时间以二期工程开工时间顺延。
1.8合同价款:约计壹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图纸及附件
2.1提供日期:开工前;提供套数:两套。
2.2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无。
第三条:甲乙方驻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
3.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负责工程占地迁占、提供外调土土场、协调料场占地和可调价材料价格签证。
4.2负责供水管道、供电电路接到园区内主料场附近。
4.3负责进场主要交通道路和便道的维修。
4.4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4.5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制定施工监理程序和施工管理办法。
4.6组织定期检验和工程验收。
4.7协调地方关系,维护施工治安。
4.8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派员现场监理。
4.9按合同规定预拨付工程款。
4.10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监理程序和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5.2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合理安排,并接受检查检验,不得转包。
5.3负责校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测量原地面纵横断高程。
5.4保护地下管线。
5.5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
5.6负责成品路面和施工管线的保护。
5.7负责现场材料、物资设备等安全保卫。配合甲方对调价材料进行价格签证。
5.8负责及时整理和上报施工资料。
5.9保持施工场地文明、卫生。
5.10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安全。
5.11负责工程总造价70%垫资的及时到位。
第六条质量与验收
6.1质量等级:合格。
6.2质量管理:现场监理跟踪管理,甲方代表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3验收标准:
执行《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标准。
6.4验收方式:分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单项验收和交竣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部位、工序、单项工程等必须无条件修复或返工。
6.5质量监督:本工程接受沾化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质量裁定。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7.1预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后五日内预付工程造价20%。工程竣工五日内付工程造价10%。
7.2工程欠款、付款时间和比例:二00八年十二月底前付结算总价的30%;二00九年十二月底前结算总价的20%;二0一0年十二月底前付结算总价的20%。欠利息按年息7%与工程款一同支付。从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欠款利息。
第八条:工程量核实
8.1乙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每周提报一次工程量,叁方核实。
8.2乙方在竣工后十天内汇总提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8.3甲方在竣工后二十天内核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第九条:材料和设备供应
9.1钢筋混凝土管、井盖、井篦等成品、半成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9.2其余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备。
9.3全部材料和设备必须有合格证明和材料检验报告,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条:设计变更
10.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施工,确需进行变更时应有原设计单位出据变更图纸或变更单。
10.2甲方变更设计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
11.1结算方式:乙方负责竣工结算并提报结算报告。决算依据2003年山东省市政工程定额和省市相关规定,取费按本工程相应等级、类别取费。工程量按双方核实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主要材料价格按合同材料单价清单和双方签证价格为准,其余零星材料执行定额和省市有关规定。11.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折时间为交工后15天内。
11.3甲方核定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为交工后15天内。
11.4双方委托沾化县审计局负责审定竣工决算,并出据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甲方同意
外,工期不得顺延。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12.2甲方要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延时付款要加倍承担欠款利息。
第十三条:缺陷责任和保修
13.1保修内容、范围:全部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费用。
13.2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13.3缺陷责任期:一年。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14.1仲裁或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材料价格调整
15.1成品钢筋混凝土管、井盖、井篦、PE管材及附件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格进行调整,需经甲方都督确认。
15.2材料单价无论是否调整,均为施工使用后的价格,不另外计取采购保管费用、厂内外运杂费和场内外损耗费用。
15.3外调土价格由双方共同商定,按实际数量和价格进入决算。直调土执行定额挖方单价。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终止时间
17.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17.2本合同付清价款、保修期满后终止。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