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管内客货共线铁路电力远动系统的运行维
护管理。各供电段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段具体情况制定相应
的实施细则,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铁路供电调度系统通信组网技术方案指导意见》
《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3、总则
3.1电力远动系统(简称SCADA系统)是实现供电段电力调度
对变配电所、10/0.4kV变电所、远动间、远动箱变、10kV贯通(自闭)线、信号(通信)电源及其它重要负荷电源的供电状态进行实
时监测和控制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铁路电力设备必备的技术条件,是保证运输安全畅通的技术装备,是重要的行车设备之一。
3.2电力远动系统是确保铁路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故障抢修、快速恢复送电必备的技术手段,是电力设备运行信息的主要来源,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证。
4、电力远动系统的组成
4.1电力远动系统由主控站设备(调度端)、被控站设备(执行端)及网络通道设备等组成。
4.2主控站设在供电段调度中心,由计算机工作站、网络设备、投影显示系统、电源设备等组成,实现对管内具备远动功能的被控
站设备的实时监测和控制。
4.3被控站主要包括:变配电所、重要的10/0.4kV变电所、远
动间、远动箱变、贯通(自闭)线分断开关,以及重要的低压供电
设备。
4.4网络通道设备主要由主控站和被控站配置的路由器、交换
机等通信设备,以及通信网线组成。电力远动系统主干通道采用铁
路通信专用通道或生产网构建的环形通道传输监控信息。
5、电力远动系统主要技术条件
5.1车站、区间贯通(自闭)线路设置高压电动开关,车站、
区间的室内及远动箱变内设置低压电动开关。高、低压电动开关纳
入监控装置(RTU)监控,在调度主站能够进行实时监测、控制,并具备主要电气参数的图形、曲线显示和报警、录波功能。
5.2采用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电
动隔离开关在调度主站能够实时监测控制,能够在调度主站进行保
护定值设置、修改和备投、重合闸状态投切等,并具备主要电气参
数的图形、曲线显示和报警、录波等功能。
5.3被控站设置方式有集中方式和分散方式,新建或改造工程
应采用集中设置方式。
5.4监控装置(RTU)的主要功能:
5.4.1能够独立的对两路交流电源的三相(单相)电压、电流进
行监测;
5.4.2能够对高、低压远动开关的工作状态进行远程监测和控制;
5.4.3具备电流、电压越限报警功能,当出现越限报警情况时,监控装置能够主动地将报警数据上传供电段调度中心;
5.4.4具有故障录波、记忆功能。能在一路电源故障时,记忆
故障前后的波形,并同时记录另一路电源同一时刻的监测数据。故
障录波启动方式由各段根据运行经验自定;
5.5工作电源、操作电源
5.5.1调度主站应具备两路独立交流电源,同时配备UPS备用
电源,在两路电源失电的情况下UPS备用电源应提供调度中心不少
于1小时的工作电源;
5.5.2监控装置的工作电源和操作电源应具备两路独立电源,
同时配置UPS备用电源,以保证监控装置正常工作;
5.5.2.1监控装置工作电源能在两路电源失电情况下,保证故
障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供电段调度主站,并存储记忆故障数据;
5.5.2.2高压开关操作电源能在两路电源失电的情况下提供两
台开关不少于共计8次的分合闸操作。
5.5.3变配电所网络设备电源的工作电源由所内交流、直流电
源提供。
5.5.4涉及电力远动的通信设备应由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配
置UPS备用电源,纳入行车设备管理。
5.6程序基本要求
5.6.1电力远动系统显示的界面分为四级。
a一级界面:全段供电系统图(地理图)
b二级界面:各线设备供电示意图
c三级界面:供电臂监控示意图和变配电所主接线监控示意图
d四级界面:各车站、区间、变配电所(低压变电所)的监控
示意图,操作必须在四级界面中执行。
5.6.2操作要求:基本操作分为“选择”和“执行”两步操作,并对“选择”步骤进行校验,只有校验“选择”成功后才能进行
“执行”,每步操作具有语音提示功能。
5.6.3纳入电力远动系统的所有设备的系统时间必须统一(含
车站、区间监控装置和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等),并按规定自动巡检校时。
6、管理人员及职责
6.1电力远动系统管理人员设置
6.1.1供电段技术科设专(兼)职电力远动工程师;
6.1.2调度主站设电力远动调度员(以下简称调度员)和系统
维护工程师;
6.1.3变电检修车间设专兼职维修技术人员;
6.1.4变电检修车间下设远动维修工区,原则上50个站点配置
1人。
6.2电力远动工程师工作职责
6.2.1根据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定,完善本单位电力远动系
统运行、检修、抢修管理制度和工艺标准;
6.2.2负责全段电力远动系统运行、检修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及时组织、协调解决远动系统运行中存在问题;
6.2.3掌握电力远动系统运行情况,每月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2.4制定远动系统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6.2.5配合教育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
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