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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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突破和进步。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和控制,确保矿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煤炭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管理的领导,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推动矿山安全工作的开展。

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矿山安全设施和技术水平。

其次,规定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突出预测预警系统,加强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矿井气体的控制和通畅。

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对矿区构造和煤层的勘探和研究,采取合理的开采方法和措施,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再次,规定加强了矿井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

矿山企业要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实时监测矿山地质体和气体情况,及时发现和预警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

同时,企业还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山企业要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确保矿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安全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最后,规定还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和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政府将采取吊销许可证、罚款、停产整顿等手段予以惩处。

同时,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责任人,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保障矿工安全和促进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我国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也需要政府、企业和矿工共同努力,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种重要灾害。

为了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及其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防治水平。

第五条煤矿必须定期组织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煤矿应当公开发布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责任第七条煤矿的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责任。

第八条煤矿的领导人必须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煤矿的生产负责人必须总体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并组织专人具体负责。

第十条煤矿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负责监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制度,正确使用防治设备,参加培训,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煤矿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第三章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必须在煤采区域设置瓦斯抽采设施,确保瓦斯及时抽采,防止积聚。

第十五条煤矿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瓦斯的监测和预测,确保瓦斯突出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和煤尘防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必须定期组织瓦斯防治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必须认真落实煤与瓦斯突出控制技术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事故中的一种严重危害,严重影响了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为了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管理,以下是一份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规定范本,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包括煤矿的所有者、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矿工。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煤矿应加强对矿井和煤层地质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情况。

第五条煤矿应采取措施,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和控制,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煤矿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制度,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的检查、报告、处置和记录等。

第七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岗位,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定期组织煤与瓦斯突出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矿工的自救互救意识。

第九条煤矿应驳回一切违反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和控制第十条煤矿应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应定期对矿井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隐患。

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出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煤矿应配备必要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设施和装备,保证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记录和统计制度,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六条煤矿所有者和经营单位是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责任。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切实有效的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工作,保证左权盘城岭煤业公司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副总经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成员: 安监处副处长、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防突办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通风队副队长、地测防治水副科长办公室设在防突办领导组职责:协调解决防突方面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每月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经理牵头召开防突工作例会,平衡协调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对本月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制定好下月的防突工作计划。

二、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管理职责各级领导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组长(总经理):负责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突各项工作的实施。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对防突“四位一体”技术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负责,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对采掘工作面负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生产环节中“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工作,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衔接工作,严禁在抽采不达标的区域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对采掘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

副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对井下所有机电管理负全面责任,确保供电系统合理,“三专两闭锁”及各自保护运行可靠,杜绝“三无失爆”。

副组长(通风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防突“四位一体”区域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全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协助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防突例会,组织防突措施的制定、落实及监督检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了
有效地防止煤与瓦斯的突出事故,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
的规定和要求。

1. 矿山管理规定:矿山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矿山经营者必须具备相
应的安全管理能力,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
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检测规定:对于每个矿井,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的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测,包括气体浓度的检测、压力
的监测、地质构造的勘察等。

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区域,要加强监测,确保安全。

3. 瓦斯抽放规定:在煤矿井下,要通过抽放瓦斯的方式减
少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的突出。

矿山必须设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有效的瓦斯抽放,并及时排除井下的瓦斯。

4. 煤与瓦斯突出处理规定: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矿山应根据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采取
措施降低事故的影响,保证人员的安全。

5. 人员培训规定: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预防和处理煤与瓦斯突出的知识和技能。

煤矿管理部
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些规定和要求的实施,有助于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
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也要求煤矿企业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矿山的安全运营。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1、矿长的责任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2、副矿长的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3、总工程师的责任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4、防突队的责任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3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5定期召开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矿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6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校检.7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和公司.突出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队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②每次发生突出后,分析突出原因,明确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③强度大于100吨的突出,必须附有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8负责突出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9防突队对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资料、台帐等管理负责.负责建立突出煤层基本参数考察台帐、保护层煤柱台帐、瓦斯抽采台帐、防突设备及仪表使用完好台帐等.10参与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5、技术科的责任1按防突管理要求,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①负责全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设施位置选定、设置,保证通风系统独立、完善、畅通、可靠,严禁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②负责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位置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③负责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④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或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必须及时处理.2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校验,按规定要求打印和提供监测资料.3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以便指导防突工作.4负责矿井新采区瓦斯地质参数的测定,参与矿井年、季、月度防突计划、规划的编制.5负责矿井瓦斯抽采:①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安装、管理、维护.②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方式、抽采钻孔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并作竣工图.6负责掘进工作面煤层瓦斯预抽率的统计计算,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煤层瓦斯预抽率作为掘进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7负责防突工作所需煤岩样的试验和气样化验分析.8负责防突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9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第14条之规定,负责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10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11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12负责矿井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地质素描并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煤层赋存稳定、煤体结构正常地段,每50m预报一次,非正常地段每20m预报一次;预测预报图应附有文字说明,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13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质构造及变化规律,负责测量保护层开采所留煤柱的几何尺寸和位置,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掘进关系、煤柱尺寸、各煤层的保护范围;负责向总工程师和防突队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14掘进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必须向施工队提交掘进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的通知单,并报告总工程师.施工队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签收,并按规定执行.15本矿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技术科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作好掘进工作面前方的构造和层间距的预测预报工作,防止误穿构造引起本煤层或邻近煤层突出;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误穿突出煤层.16负责定期对防突掘进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后必须及时整改或维护.6、安检科的责任1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计划由矿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2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7、施工队的责任1突出煤层的掘进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实施防治突出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2负责联系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施工时间,并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3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4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等,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突出工作面的值班人员、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厚度、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5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工作.6负责收集突出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煤岩赋存状况等资料,并应针对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防治突出的安全措施.7施工队跟班组长、队长或技术人员负责观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断层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软分层厚度变化、矿压变化及其它突出预兆,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交班.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二、防突管理办法一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1、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1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签字后生效;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4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2、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主要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抽采、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3、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装药量、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4瓦斯抽采:重点检查抽采钻孔施工质量、数量、封孔质量、新增钻孔投入抽采情况;抽采负压、流量、浓度以及掘进工作面的抽采量和预抽率;其次检查管网系统的完好、放水、排渣等管理情况.5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三人放炮制”、警戒设岗、断电撤人、放炮距离及启爆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况等.6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及“一炮三检制”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7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8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放炮前将自救袋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二技术管理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突出矿井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科学的依据.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或突出危险区域、突出威胁区域.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4、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1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2矿井瓦斯管理所测定的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瓦斯梯度、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抽采半径、排放半径等各类基础技术参数;3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地质资料,抽采资料、预测预报资料、钻孔资料、以及有关图纸等;4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年度总结分析、突出卡片;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三防突现场管理1、防突措施管理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2、生产现场管理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防突部门及矿井调度室汇报.5在突出威胁或突出危险区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6每次放炮前,值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防突放炮允许卡要求的内容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7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8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9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10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11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12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技术科汇报.13技术科经常对该掘进巷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工作面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四防突仪器仪表配置管理1、本矿井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2、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1由防突队的资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三、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可靠,特殊情况处理及时得当、防突程序规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一防突措施的掌握矿各级领导,防突技术人员、专业防突人员、防突安监员都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防突措施的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技术科、施工队、机电科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本工种与防突相关的内容.二防突工作的安排与开工管理验收各专业领导必须按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运、安全专业的科队领导到现场对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防突工程施工.三现场控制1、干部到现场检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要时常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组织处理隐患,帮、教违章行为.2、防突工施工前检查:防突工到现场后首先对照措施的内容进行施工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对直接采取消突措施的防突工作面,无论是否查出问题,都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3、掘、机运日常检查:施工队每班都要进行与本队相关“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检查,尤其是防突允许采、掘距离,支、背护质量,瓦斯探头的位置,准确性和避灾线路的畅通情况的检查;机电科必须设专人每旬对“三专两闭锁”和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一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4、严重突出头面的控制:具有严重突出危险的工作面,防突队必须向调度室出据调度提纲,调度室外列为重点调度;在防突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突队领导现场跟班指导施工,督促落实,解决问题,发现和组织处理安全隐患.总工程师要掌握了解现场情况,制定措施解决问题.5、异常情况的处理: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钻孔的深度、方向、直径、数量达不到措施的规定,预测或检验指标超限、喷孔、卡、顶钻、瓦斯浓度超限,片帮、冒顶和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此决定执行,并反馈信息.6、安员监督:安检科要设置防突安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四竣工汇报与处理防突钻孔施工完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防突的情况汇报.若无异常情况,则向所在的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若出现异常情况之一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科区队领导或总工程师针对汇报的情况作出允许采、掘距离和其它决定.防突人员按决定填写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控制牌和设置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控制点,之后才能按措施要求进行掘进作业.防突人员与相关领导的通话,调度室要作好记录,并把允许掘进距离及其它决定告诉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按此执行.五防突报告单1、必须使用矿统一的防突报告单;2、防突人员出井后立即填写防突措施报告单,并送技术科领导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3、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权仅限于总工程师.4、防突报告单必须及时送达总工程师,技术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二〇一一年一月二日。

瓦斯突出管理规定及瓦斯防治岗位责任

瓦斯突出管理规定及瓦斯防治岗位责任

附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及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目录第一部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一、突出矿井的鉴定、瓦斯涌出量预测一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二基建矿井应有井田范围内以上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三经评估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基建矿井、突出矿井新建系统的近煤层岩巷掘进、岩巷揭煤、突出区域煤巷施工,由专业队伍负责施工;四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公司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垂深每增加50m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新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六经鉴定为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由煤矿负责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并报公司备案;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一公司设置通风部负责公司防突管理工作;人员配备至少2名采矿或安全工程煤矿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职防突技术人员,设置至少1名地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负责地质工作的技术人员;二突出矿井的矿长、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本矿井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突出矿井工作经历;三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突出矿井设置通风科或防突科,至少配备2名采矿或安全工程煤矿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职防突技术人员,设置至少1名地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负责矿井地质工作的技术人员;四煤矿负责防突的职能部门、防突作业区队的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名具有采矿或安全工程煤矿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五矿设立通风副总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成立防突专业机构、组建专业防突队伍、配齐技术管理及特殊岗位人员、满足矿井防突工作需要;三、突出矿井相关设计、方案、技术管理一突出矿井必须有设计资质部门编制的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和采区防突专项设计;二突出矿井必须将瓦斯抽采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三公司应建立瓦斯抽采达标工作体系;矿井应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四突出矿井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区域性防突技术方案和五年瓦斯综合治理规划、防突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按规定向公司备案;矿长负责组织实施;五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业务科室、区队业务保安责任制,明确防突工作各环节分管责任人和具体分管部门;建立完善防突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明确防突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钻探工、抽采泵司机、抽采参数测试工等工种岗位职责;矿总工程师负责定期培训、考核防突工作各环节岗位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准继续从事防突相关岗位工作;六公司技术总监和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公司、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落实;七公司总经理和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瓦斯抽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八公司技术总监负责组织矿井瓦斯地质图的编制工作;九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的编制工作;主管防治煤与瓦斯工作的地测副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科牵头,会同通防科、通风队、防突队抽采队共同编制;每年至少组织修编一次矿井瓦斯地质图,报公司审批;四、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管理一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工作及瓦斯参数测定工作,一般应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预测结果报公司技术总监批准确认;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开拓后区域预测工作;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后区域预测工作,在主体开拓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开拓后区域预测;所有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或采掘标高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掌握瓦斯赋存规律,指导采掘工作面设计;三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审批;石门揭煤期间,公司通风部在现场监督措施落实;四高瓦斯矿井揭煤时,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五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采掘工作面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六区域防突措施由通风副矿长或防突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按批准的区域防突措施组织施工;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区域措施钻孔布置参数,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但不得改变区域防突措施类型及方式;七区域防突措施实行钻孔单孔“三人”验收制、不定期检查制、阶段或竣工联合验收制,确保区域防突措施执行到位;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钻机长对区域防突措施单孔验收单上的验收内容负责;发现或举报未退钻杆验收而签字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矿防突通风、安监、生产掘进、地测等部门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抽查区域防突措施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施工、封孔、验收等关键管控环节相关制度、标准执行情况,每月抽查各不少于10次;四个部门均建立检查台帐,跟踪隐患处理;科长对本部门区域防突措施抽查工作负责;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防突、地测、安监等部门的科长进行区域防突措施阶段或竣工验收;采取查阅地面资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单孔验收记录、瓦斯地质图和井下现场结合方式对区域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判断,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八实行区域防突措施钻孔设计修正及竣工分析制度1.通风防突科负责依据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煤层走向、倾向预想地质剖面图进行区域防突措施钻孔设计,钻孔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设计参数进行施工,根据钻孔实际施工控制情况,地测科负责及时修正地质图,通风防突部门负责及时修改钻孔设计;2.通风防突科负责依据钻孔单孔验收记录,绘制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反映煤层赋存、设计巷道位置、煤层中钻孔实际施工参数等,圈定控制盲区,及时补充措施钻孔;3.矿总工程师负责依据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及区域防突措施阶段或竣工验收情况,对区域防突措施有效控制范围、钻孔布置是否符合要求做出评价,在阶段或竣工验收报告上填写验收结果及分析结论,达不到设计要求,重新设计、执行区域防突措施;4.区域防突措施不符合设计或竣工报告无总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否则,预测效检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九建立区域防突措施控制钻孔、采面顺层抽采钻孔瓦斯地质分析制度;根据钻孔控制情况,由地测部门负责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分析,由防突部门负责瓦斯异常情况分析;每循环、每轮次均提出分析报告,并将分析结果标注在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上;十区域防突措施实行循环报告制度和区域验证报告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公司通风调度均建立区域防突措施循环执行台帐;矿井通风调度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十一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瓦斯含量超标或者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或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超标时,必须停止生产,采取强化抽采措施不少于72h;十二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测定时,公司通风部必须全程参与,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公司技术总监批准后执行;十三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划分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准确率必须保证100%;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十四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突出煤层在采掘前区域防突措施达标;十五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五、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一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二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三煤巷掘进防突管理煤巷掘进主要采用打释放抽采钻孔、水力疏松、边掘边抽措施进行消突;1.施工区队必须根据通风科制定的专项防突设计,提前制定好作业规程,明确采取的主要防突措施;2.进行预测预报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进行作业;3.在指标超标的情况下,施工区队再次采取防突措施:1采用超前钻孔防突措施时,保证至少控制巷道轮廓线外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前方10m;孔径75~120mm,孔数、孔底间距据有效抽采或排放半径确定;采取防突措施时,做好记录,执行班长或副队长、瓦检员、安检员同时在现场、签字确认制度;现场有措施孔竣工管理牌板;2采用水力疏松防突措施时,沿工作面间隔一定距离打浅孔,钻孔与工作面推进方向一致,然后利用封孔器封孔,向钻孔内注入高压水;注水参数:钻孔间距,孔径42~50mm,孔长~10m,封孔2~4m,注水压力13~15MPa,注水时以煤壁已出水或注水压力下降30%后方可停止注水;单孔注水时间不低于9min左右,若提前漏水,则在临近钻孔左右处补打注水钻孔;水力疏松后的允许推进度,一般不宜超过封孔深度,其孔间距不超过注水有效半径的两倍;注水时,执行班长或副队长、瓦检员、安检员同时在现场、签字确认制度;3采取边掘边抽的局部防突措施时,在巷道两帮间隔30m施工钻场,钻孔3个,钻孔长50m,控制巷道轮廓线外至少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钻孔施工完毕由抽采队进行封孔,边掘边抽或前方预抽;4.超前钻孔措施施工完毕或边掘边抽或注水结束至少2h后,方可进行防突效果检验;采用钻屑指标法或复合指标法时,检验孔控制两帮至少2m;5.效果检验指标不超时,预测效检员认真填写现场预测效检管理牌板,并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区队可以组织掘进;如指标超过临界值,必须重新采取防突措施,检验指标不超后方可作业;现场检验时,必须执行“五同时”制度:预测效检员、班组长、跟班队长、瓦检工、安检工同时在现场、签字确认;6.预测效检人员从巷道开口处每隔30m设置醒目的标记,起始点标注要醒目、明了;7.远距离爆破作业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反向风门必须关闭,风筒过风墙必须安装防逆流装置,爆破地点距工作面不少于300m,爆破地点安装压风自救装置,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并且至少在炮后30min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8.区队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的情况下,留有2m的检验孔超前距;四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采煤工作面主要采用边采边抽、采面水力疏松措施进行消突、防突;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在进、回巷施工覆盖全区段的本煤层抽采钻孔,然后封孔进行抽采;回采前控制采面前方20m抽采达标;回采过程中,边采边抽;2.进行预测预报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进行作业;3.在指标超标的情况下,采面可采用注水湿润煤体措施进行消突、防突: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4m,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当发现水有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注水时,执行班长或副队长、瓦检员、安检员同时在现场、签字确认制度;4.注水结束后2h,进行防突效果检验,每隔10~15m施工一个检验孔;5.效果检验指标不超标时,预测效检员认真填写现场预测效检管理牌板,并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区队可以组织生产;如果指标超过临界值,必须再次采取防突措施,检验指标不超后方可作业;现场检验时,必须执行“五同时”制度:预测效检员、班组长、跟班队长、瓦检工、安检工同时在现场、签字确认;6.预测效检人员分别在工作面进、回巷巷道口处每隔30m设置醒目的标记,起始点标注要醒目、明了;7.采面进行爆破时,必须坚持远距离爆破;爆破地点设在工作面的进风流中,距工作面距离不小于100m,且安装压风自救装置;人员全部撤至进风流中;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专人警戒等安全防护措施,并且至少在炮后30min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8.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的情况下,留有2m的检验孔超前距;五石门揭煤防突管理石门揭煤前,必须探明地质情况;1.距煤层法线距离大于10m特殊地质条件下距煤层法线距离大于20m时,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煤层顶底板不小于的前探钻孔,详细记录岩芯资料,绘制揭煤地点煤层赋存平、剖面图;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瓦斯、地质构造、石门与煤层的相对位置等;2.距离煤层法距5m特殊地质条件下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开始,必须边探边掘,准确探测出突出煤层层位;3.距煤层法距大于5m时,至少打5个穿透煤层全厚的预测钻孔,采用综合指标法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K1或△h2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1如果预测无突出危险,可以向前掘进至最小岩柱处急倾斜煤层不小于2m,倾斜或缓倾斜煤层不小于,如果岩石松软破碎应加大法距,在安全防护措施下,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2如果预测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防突措施;采用打排放钻孔和注水的措施进行消突;在煤层中,排放钻孔要控制巷道石门的两侧及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轮廓线外至少5m;如果钻孔穿不透煤层,煤层中钻孔在巷道方向长度不得小于15m;高压注水时,水压不低于12MPa,单孔注水时间不得小于30min,以其他钻孔出煤沫和水为准;必须在采取防突措施结束2h后进行效果检验,如指标不超,可以向前施工一循环;如果指标超,必须重新采取防突措施,直至指标不超为止;4.施工至最小岩柱时急倾斜煤层不小于2m,倾斜或缓倾斜煤层不小于,如果岩石松软破碎应加大法距,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反向风门、压风自救、隔离式自救器等,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5.石门距煤层法向距离5m直到进入煤层顶板或底板法线距离2m以上时,方可认为石门揭煤结束;6.石门揭煤期间,每循环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只有在保证指标不超的情况下,方可向前掘进;如果指标超,必须采取措施,重新进行效果检验,直至指标不超,方可向前掘进;7.由通风科编制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审批;区队技术员编制过煤门措施及揭煤后的巷道掘进防突措施,并且措施及时下发给安检科、防突队、通风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六安全防护管理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2.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压缩氧隔离式自救器,并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3.反向风门矿井在石门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反向风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2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墙垛厚度不得小于;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电缆孔必须封堵严实;反向风门的设置如图6-2所示;3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1—木质带铁皮的风门;2—砖墙;3—铁风筒;4—胶皮风筒;5—防止瓦斯逆流铁板;6—防止瓦斯逆流铁板立轴;7—定位圈;8—局部通风机;B1—正常通风时防止瓦斯逆流铁板位置;B2—突然逆风时防止瓦斯逆流铁板位置;图1-1反向风门和防逆流装置4.压风自救系统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2压风自救系统设置地点: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掘进巷道、轨道顺槽、胶带顺槽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3每组压风自救系统设减压阀和带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可供5~8人使用,每人供风量为min;4压风自救系统:干管采用Φ159×6无缝钢管,主管采用Φ108×5无缝钢管,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采用或Φ57×无缝钢管供风,并在每种管路终端设有油水分离器和控制闸阀;5工作面顺槽每隔100m设置一套三通球阀组件,掘进大巷每隔150m设置一套三通球阀组件;6压风管路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之间,供风量不低于min·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7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压风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8地面、井筒管路采用套管焊接连接;井下管路连接采用快速接头连接以便于随时拆卸,在管道低洼处设有油水分离装置;9定期对压风管路、连接装置及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供气量和供气压力;10末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得少于13个;爆破地点的压风自救装置不得少于15个,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压风自救系统实行挂牌管理,保证连续供风;5.避难硐室应设在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并设置有压风自救装置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压风自救装置不得少于15个;6.突出危险煤层采掘作业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以外的全风压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且不小于300m;放炮后,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等待时间执行,但不得小于30min;7.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关闭正反向风门;七预测预报效果检验管理1.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实行“五同时”制度:采集突出危险性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参数时突出预测员、瓦检工、安检工、班组长、跟班队长都同时在现场,并在安检工随身携带的记录本上签字;该记录本月底交安检科存档备查;2.预测员将预测结果填写在报表上,并经防突队值班干部和总工程师签字后分别抄报矿长、通风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安检科各1份;3.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应以采面工作面一个正规循环作业一次为宜;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应一个正规循环预测一次为宜;4.预测指标不超过临界值时,预测员必须填写预测效果检验起始牌板;5.起始牌板应以巷道开口为起始位置,然后每隔30m用黄漆做一间隔标志;起始牌板上必须填写距起始点的距离和允许的掘进进尺数或允许推进长度;八防突措施的管理1.由施工单位实施防突措施时执行“四同时”制度:执行防突措施人员、瓦检工、安检工、班组长或跟班队长都同时在现场;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验收确定,并在执行防突措施人员随身携带的记录本签字;该记录本在月底交通风科存档备查;2.执行防突措施人员在措施实施后,必须将防突措施的基本参数填写在现场的记录牌板上在牌板上画出示意图;3.采取超前释放钻孔作为防治突出措施时,应将释放钻孔的参数孔径、孔深,孔间距、排距、成孔时间、释放时间记录清楚;4.采取中、高压注水作为防突措施时,应将注水孔数、注水压力、注水时间等记录清楚;六、一般管理规定一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价;只有当采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时方可进行回采;二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具备条件的矿井要积极推行沿空留巷和沿空掘巷施工技术,减少防突工程量,保证安全生产;沿空留巷必须制定专项通风、防火技术措施,加强巡检;沿空掘巷必须实测采空区卸压带的有效范围,同时制定防止采空区有害气体涌出及采空区积水探放的措施;四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严禁采用非正规采煤法;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五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倍;因采取措施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在爆破前应严密封闭孔口,孔内注满水、砂或填土;六当发现有突出征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七使用防突新技术、新仪器、新设备,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八在突出煤层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九在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有严防突出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的安全措施;。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按煤与瓦斯突出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防突队)配齐专职人员(10人)其中:设专职技术人员兼防突队长1人,防突专职人员8人,其中设1人兼防突班长,进行严密分工负责,在矿总工程师、通防矿长和通风队直管下开展施实防突工作,并作好防突各项规定记录。

第二条防突人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积累分析基础资料,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划分,制定防突措施并组织实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档案。

第三条防突队队长对防突工作全面负责,防突队技术员具体负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防突队干部经常深入井下,及时发现并处理防突隐患。

第五条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及防突《操作规程》,详细观察井下煤层情况,做好各项记录,认真安全测定每项参数,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第六条调度室根据掌握的井下防突动态编报防突日报,由防突队、总工程师和矿长每签阅批示。

第七条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年、季、月防突计划和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采掘单位对检查出有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队、调度室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在突出危险区域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施工。

防突队每周对检查出的防突方面问题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在一通三防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条防突队每月定期召开防突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防突设施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采掘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防突部门在进行防突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防突措施执行,各采掘单位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效果检验的允许进度执行。

第十四条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一周的防突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掌握突出预兆和自救方法,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工作。

第十五条进入突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室自救器。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稳定生产,需要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以下是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一些制度内容:1.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负有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激励和约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2.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警制度:建立科学的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和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并预警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3. 煤与瓦斯突出管控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措施和标准,包括合理的瓦斯抽采、通风系统设计、煤尘控制等,确保矿山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4.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行动方案,以及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故的流程和措施。

5. 煤与瓦斯突出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矿山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煤与瓦斯突出问题。

6.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明确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通过建立这些制度和规范,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各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各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一般包括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警、防治技术措施的要求等内容。

2.标准规范:针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中的关键部位之一,为保障采矿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以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一、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矿井瓦斯、矿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突发地质灾害,保障矿井的安全高效生产。

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核心区域,突发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将对采矿作业和矿工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立科学的防突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二、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采煤工作面的管理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

所有的工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瓦斯含量、矿压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预防为主原则: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地质灾害的预测与预防工作,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提前发现并有效控制矿井瓦斯、矿压等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瓦斯抽放、瓦斯抑制、矿压控制等,对采煤工作面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工作面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积极防控原则: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和创新,积极引入新技术、新工艺,加强科技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防突管理的水平,以保障矿井的安全和高效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 瓦斯防治管理(1)确保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采煤工作面应配备完善的瓦斯抽放设备,并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2)瓦斯抑制技术的应用。

采煤工作面要采用瓦斯抑制技术,如全封闭回采、高效低排风系统等,降低矿井瓦斯浓度,减少瓦斯爆炸的风险。

(3)瓦斯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完善。

采煤工作面要配置瓦斯监测装置,并建立瓦斯监测与报警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一旦超过安全标准,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总结词:科学制定、注重实效、 定期演练
1. 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结 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明确应对策略、处置程序和救 援措施。
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过程进行 总结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和 不足进行改进和完善。
应急处置程序与措施
总结词:快速响应、 正确处置、注重安全
详细描述
1. 一旦发生煤与瓦斯 突出事故,立即启动 应急预案,调动各方 面资源,迅速展开应 急处置工作。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管理制度概述 • 预防措施 • 监督检查与考核 • 应急处置与救援 • 附则与附件
01
管理制度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极短时间内,从煤体内部突然向采掘空 间喷出煤和瓦斯的现象。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生命 安全和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作业过程中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
适用对象
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从业人员。
制定依据与原则
制定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 制度。
制定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 任,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实现煤与瓦斯突出的有效防治。
管理制度生效时间
管理制度的生效时间通常为发布之日,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 如,如果管理制度需要逐步推行,则生效时间可以分阶段安排。
THANKS
水力冲孔
利用高压水流在开采面上冲刷,破坏应力平衡, 降低突出危险。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范本:一、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生产理念,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岗位、设备、工艺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减少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手段治理煤与瓦斯突出问题,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改造、管理措施等。

4. 法制化管理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

5. 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过程的控制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体系1. 管理机构: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专职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 人员要求:对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 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监测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管理制度:制订《煤与瓦斯突出预防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措施。

三、煤与瓦斯突出预防措施1. 工程控制措施:(1) 通风控制:采用正压通风或局部通风等措施,控制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防火措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通过抽采瓦斯降低瓦斯爆炸风险。

(3) 道路控制:设置安全通道和跑风巷道,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2. 技术改造措施:(1) 瓦斯抽采技术改造:对煤矿进行瓦斯抽采系统改造,提高瓦斯抽采效率。

(2) 预警监测技术改造:引入先进的煤与瓦斯突出监测技术,提高预警能力。

(3) 防尘技术改造:采用湿法喷雾、养护道和封缸等技术,降低煤尘爆炸风险。

3. 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3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3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事关重大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组织及职责1.煤矿瓦斯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机构,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2.职责:(1)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瓦斯探测、监测和防治措施。

(3)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

(4)开展瓦斯灭火、抽采等工作。

(5)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6)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

三、瓦斯探测与监测1.瓦斯探测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瓦斯探测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置和使用。

2.瓦斯监测: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瓦斯管理机构应当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四、瓦斯灭火与抽采1.瓦斯灭火:矿井内发生瓦斯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

2.瓦斯抽采: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瓦斯进行抽采处理,确保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抽采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五、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1.培训内容:瓦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瓦斯监测与控制方法等。

2.培训对象: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文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工作面开采中常见的一种危险情况,严重威胁矿工的安全。

为了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____字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保障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我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企业,包括采煤工作面、巷道等作业区域。

二、管理责任1. 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控工作负责,并落实相关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2. 煤矿应配备专职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人员,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

3. 工作面负责人应组织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控工作,定期组织煤与瓦斯突出检查和演练。

4. 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工人必须接受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与监测1. 煤矿应配备先进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设备,进行实时监测。

2. 定期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工作,了解煤与瓦斯的积聚情况。

3. 对于突出预警指标到达警戒值的工作面,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工作,并进行疏散。

4. 工作面负责人应及时将煤与瓦斯突出情况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煤与瓦斯突出的控制措施1. 对于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面,应立即停止进一步的采掘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增加通风量、使用防突设备等。

2. 工作面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点的处理和修复工作。

3. 对于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矿方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协调资源进行救援和处理。

五、煤与瓦斯突出的应急预案1. 每个煤矿应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流程。

2. 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出预警的处理、矿工疏散和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3.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煤与瓦斯突出的监督检查1.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的防护设施和措施符合标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2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2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煤与瓦斯突出是矿井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大安全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的可持续发展,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规定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范本,用来指导矿井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合理开展工作,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与瓦斯突出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与瓦斯突出的定义:指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由于工作面开采煤炭引起的煤与瓦斯突出现象。

第四条本规定的目标是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提高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能力,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率。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监测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监测是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手段。

矿井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监测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瓦斯抽放监测、瓦斯浓度监测、瓦斯压力监测、瓦斯温度监测、瓦斯流量监测等。

第七条煤与瓦斯突出监测设备应具备较高的精度和可靠性,同时需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和处理,矿井管理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第九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是矿井管理的重点工作,矿井管理者应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包括:加强瓦斯抽放工作、严格控制煤层开采强度、增强支护措施等。

第十一条矿井管理者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台账,对瓦斯抽放、煤层开采强度和支护措施等进行记录和监管。

第十二条矿井管理者应制定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并组织矿井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以应对突发状况。

第四章煤与瓦斯突出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煤与瓦斯突出应急处理是矿井管理的关键工作。

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矿井管理者要及时组织应急处理,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管理者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报警机制,并确保及时响应。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样本(3篇)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样本(3篇)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样本一、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要定期检查防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证“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到实处。

防治突出要实现避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突出造成人员伤亡的目标。

二、通风防突部要设置防突专门机构,配备防突管理人员,明确防突技术负责人,配备瓦斯地质技术人员。

防突专门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

三、通风防突部要分析掌握突出动态及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负责对防突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突出的预测、预报,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钻孔及预测孔的验收等。

四、通风防突部负责防突计划的编制,必须编制年、季、月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

内容包括:抽放地区工程量、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五、总工程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技术方案或措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所需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资金、劳动力,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六、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编制防治突出措施时必须征求有关施工区(队)干部、工人的意见。

防突措施编制后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地测、机电、调度、通防、供应、安监等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测所用仪器、仪表,防治突出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贯彻。

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己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

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公司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3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3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有效防止和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为了加强煤与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

1.国家矿山安全监管局矿山安全监管局是我国煤与瓦斯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矿山企业的煤与瓦斯防治工作。

2.煤矿企业煤矿企业是煤与瓦斯防治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长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矿长是煤矿企业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煤与瓦斯防治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煤与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责任追究。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煤矿企业应建立煤与瓦斯防治的领导小组,由矿长或安全生产责任人担任主任,负责煤与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5.职工参与机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机制,聘请职业卫生保护员、瓦斯监测员等职工参与煤与瓦斯防治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技术措施与应急管理制度为了提高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措施与应急管理制度。

1.瓦斯预测与监测煤矿企业应建立定期瓦斯预测体系,对矿井的瓦斯分布进行预测,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的危险。

煤矿企业应配置瓦斯监测仪,对矿井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通风与抽放煤矿企业应建立合理的通风制度,通过通风系统将瓦斯和矿尘排出矿井,保持矿井的气体环境。

当矿井产生瓦斯突出时,煤矿企业应及时采取抽放措施,将瓦斯从矿井中及时排出,减少矿井内部瓦斯的积聚。

3.瓦斯抽放排放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排放制度,对矿井的瓦斯进行定期抽放排放,确保瓦斯不会积聚到一定浓度产生突出。

同时,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制度,确保瓦斯抽放设备的正常运行。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防突制度是指在煤矿或瓦斯矿井中为防止煤与瓦斯的突出, 对作业面的管理、通风处理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这些制度和措施的目的是保障矿工的安全, 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煤与瓦斯的突出是煤矿和瓦斯矿井中一种常见的危险现象, 是指煤岩中储存在大量瓦斯的煤层在采煤作业中出现的一种突然释放的现象。

煤与瓦斯的突出不仅会对采矿工作造成严重的安全威胁, 还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 制定并执行有效的防突制度至关重要。

防突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作业面管理: 对作业面的管理是防突制度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一部分。

其中包括对采矿工作面进行准确定位、布置合理的掘进工作面、对工作面进行有效的支护等。

此外, 还应制定相应的作业制度, 确保矿工在操作上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2.瓦斯抽放与通风: 瓦斯抽放和通风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排风系统和抽放装置, 及时将瓦斯排放到安全空间, 减少其在矿井中积聚的机会。

同时, 对通风系统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运行管理, 确保矿井中的气体能够及时被稀释和排除, 减少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3.监测与预警: 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常常伴随着明显的前兆, 如煤顶下沉、瓦斯涌出等。

因此, 健全的监测与预警系统可以帮助矿工及时发现潜在的突出风险,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监测设备包括瓦斯浓度监测仪、变形监测设备、温度监测仪等。

预警系统可以通过声音、光线等方式向矿工传递预警信息, 使其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4.人员培训与安全意识教育:防突制度的有效执行依赖于矿工的积极参与和遵守。

因此, 在制定防突制度的同时, 还需要加强对矿工的培训与教育, 提高其对煤与瓦斯突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预警信号的识别、应急撤离等。

5.事故应急处置:即使制定了完善的防突制度,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也不完全可避免。

因此, 还需要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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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切实有效的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工作,保证左权盘城岭煤业公司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副总经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成员: 安监处副处长、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防突办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通风队副队长、地测防治水副科长办公室设在防突办领导组职责:协调解决防突方面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每月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经理牵头召开防突工作例会,平衡协调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对本月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制定好下月的防突工作计划。

二、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管理职责各级领导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组长(总经理):负责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突各项工作的实施。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对防突“四位一体”技术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负责,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对采掘工作面负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生产环节中“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工作,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衔接工作,严禁在抽采不达标的区域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对采掘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

副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对井下所有机电管理负全面责任,确保供电系统合理,“三专两闭锁”及各自保护运行可靠,杜绝“三无失爆”。

副组长(通风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防突“四位一体”区域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全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协助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防突例会,组织防突措施的制定、落实及监督检查。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负责,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组长、常务副组长抓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技术环节上的问题,把好技术关。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是生产技术科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生产技术科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

安监处副处长:是安监处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

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是调度指挥中心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对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协调,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对防护性措施、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防突办副主任:负责具体落实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负责,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责防突、抽采工作,是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第一负责人,对瓦斯抽采达标、抽采管理负责。

机电设备科副科长:是机电设备科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公司所有队组机电、运输方面负管理责任,负责工作面机电系统、设备管理、运输管理工作。

通风队副队长:是通风队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地测防治水科副科长:是地测防治水科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及时提供15#煤层地质资料及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每月绘制瓦斯煤层地质图。

防突技术员:负责对各种防突措施制定,审查、核实效果检验数据准确性,统计各类原始数据,整理资料。

抽采技术员:负责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的施工设计。

完成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统计抽采系统的参数、数据及瓦斯预抽钻孔各项数据的收集、整理。

三、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业队组—防突办防突办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专职技术人员2人,专职防突员4人,总体负责防突的管理、处罚、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检查防突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突出煤层的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掌握突出动态,非正常突出现场察看,防突措施的审批及发放,填写防突台账,积累防突资料,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并制定防突技术措施。

四、防突措施执行与落实1、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2、开展区域性预测、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

掘进前必须进行区域防突效果指标检验和抽采达标评判,不达标或未经验收,不得组织生产。

掘进工作面区域预抽效果指标及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阅,达标后方可生产。

3、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

采用多种地质探测技术手段,确定地质构造和应力影响范围,提前采取防突措施,过构造无防突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严禁生产。

及时填报瓦斯资料、瓦斯地质图,进行瓦斯地质研究,探索地质构造控制瓦斯应力规律和防治手段。

4、在执行局部措施时,瓦斯排放孔不允许套残孔。

如测试K1>0.5或S>6Kg/m或打钻时有吸钻、喷瓦斯、煤层变软发疏等情况,则根据现场煤层情况,在相应指标超标位置或软分层中补打不少于3个的瓦斯排放孔。

如施工瓦斯排放孔未达到规定深度,严禁继续施工。

生产期间严禁超掘,如在打钻过程中出现吸钻、钻屑量大、厥炮声等异常现象,则立即停止打钻并汇报分管领导,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5、区域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指标要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要求的内容进行测定,不得造假,所测定的相关报表要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经理等有关人员,测定指标达标方可生产。

6、安监处、瓦斯治理队负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在执行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过程中发生瓦斯异常等现象,要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和调度。

7、在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由当班班长与验孔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后,确定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并汇报调度。

8、在掘进期间,要清理煤头浮煤,将煤头瓦斯排放孔内的煤粉掏尽,以保证瓦斯排放孔释放瓦斯的效果。

9、施工队施工瓦斯排放孔完毕后,由瓦斯员、安检员负责验收。

验收完毕后,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钻孔情况,验收单每天交给瓦斯治理队进行存档统计。

五、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防护性措施1、掘进工作面在执行防突措施时,如布置瓦斯排放钻孔等时,严禁与割煤、顶溜、拉架等工序平行作业。

2、掘进工作面的本煤层抽采钻孔,在拆除时要有通风副总经理、防突办副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不影响工作面掘进为宜,确保钻孔抽放时间、效果。

3、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局部风机前5米范围内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0.5%时能自动切断风机电源。

4、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前,必须同时切断回风系统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总距离不得小于150米。

放炮30分钟后,由放炮员、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首先进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检查无异常情况、解除“三人连锁”后,其他生产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

5、进入掘进工作面的掘进机(扒岩机)司机、电钳工、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的安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检测电工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监测系统标校,发现问题立即停产组织处理,否则不准生产。

7、确保突出危险区域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充足。

8、进入矿井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压缩氧自救器。

9、掘进工作面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一旦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或出现煤体厥炮声、机关枪声、煤体片帮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工、停电,并立即撤人后,清点人数向矿调度汇报。

10、安全员要严格督查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进行追查分析。

11、地测部门要及时提供突出瓦斯地质资料(包括各种构造、软分层厚度等),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12、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电气设备隐患,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13、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有通讯设备,保证通讯畅通。

六、防突技术措施严格按照“四位一体”防突流程进行防突作业,做到“区域先行,局部补充”,并根据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及煤层、瓦斯、地质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浅孔煤壁注水、长孔煤壁注水、放震动炮、落煤炮、短壁瓦斯排放孔、长壁瓦斯排放孔、掘进工作面先抽后掘、停掘预抽、石门揭煤专项措施等防突措施。

七、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1、防突员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对15#煤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

2、区域突出危险工作面预测距要大于施工距20米以上,局部突出危险工作面预测距要大于施工距2米以上,严禁超掘。

3、只有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方可开始生产。

4、在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由当班班长、瓦斯员、安全员、防突员履行签字手续后,确定防突措施及检查已全部落实汇报调度后,方可生产。

八、学习培训1、各级领导和单位必须认真学习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和本管理制度。

2、防突员上岗前,必须培训不少于一个月的时间,要求熟练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知识、突出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各种预测预报使用仪器及本管理制度等,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各井下施工队必须认真学习煤与瓦斯突出知识、突出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及本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3、各相关队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管理制度、突出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熟悉突出的预兆及防突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本管理制度、突出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和其它相关规定者,一经查实,报安监部门严肃处理,分析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5、每次开防突例会制定防突措施,下发到队组后,各个队组的技术员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措施的培训和学习,每位员工接受培训和学习措施后,必须在贯彻记录本上签字,相关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

九、汇报和措施更改权限每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喷出),井下人员必须立即向矿总调和瓦斯治理队汇报,矿调度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立即停止生产。

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或拒绝执行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凡在正常预测预报突出区域之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采取防突措施但仍在措施有效范围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每发生一次突出,施工队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公司汇报,经公司有关领导及瓦斯治理队人员深入现场察看后,重新制定防突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队落实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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