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支持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的实施办法(同名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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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发布金融新政20条 打造国际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成都高新区发布金融新政20条 打造国际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成都高新区发布金融新政20 条打造国际科技金融创新中

作为中国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高新区正瞄准打造国际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目标频频发力。

11 月16 日,成都高新区发布《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国际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下称政策)。

政策涉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产业能级和构建金融生态圈三个维度,将从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业发展、金融人才聚集和金融环境营造等方面着力,构建全国领先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局长傅亚明表示,成都高新区将充分发挥产业优势,紧紧抓住建设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政策先行先试机遇,瞄准打造国际科技金融创新中心这一目标,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产融结合引领区、国际金融实验区、新兴金融先行区。

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傅亚明介绍,成都高新区支持企业通过创新债权和股权融资方式发展壮大,对加入成都高新区企业信用数据平台并获得贷款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债、企业以租赁方式融资、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 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同时,加大力度鼓励企业上市,政策涵盖企业改制、申请受理、上市挂牌、转增股本、员工激励到并购重组的全链条过程,对自然人股东转增股本将给予最高200 万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鼓励企业前往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尤其是在一带一路相关地区进行并购重组的,最高可获300 万元奖励。

成都高新区是中西部地区第一个将鼓励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明确写进科技金融政。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3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1991.07.04【实施日期】199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1991年7月4日市政府令第13号)第一条为加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推动高技术、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认定、批准进入开发区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按国家科委颁布的文件执行。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定工作,市科委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审批及发证。

第四条关于进出口业务(一)高新技术企业可同市外贸各公司实行工贸、技贸结合,参与外贸经营。

对出口业务开展较好的企业,可授予外贸经营权。

根据业务需要,企业经批准可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产品出口创汇额,提取一定金额(人民币)设立奖励基金,按规定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

第五条关于金融信贷(一)市级各银行根据开发区需要,要优先保证后贷资金投入,支持开发区内企业的发展和建设。

对出口创汇的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二)市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审批开发区内企业发行债券,向社会集资。

(三)开发区内企业申请贷款,自有资金应有比例不足的,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放贷。

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基建的,不受规定存足时间的限制。

(四)建立开发区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条件成熟时,经批准可成立风险投资公司。

第六条关于税收征管(一)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并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减按15%率征收所得税。

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文

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文

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文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天府新区建设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服务高新区建设天府新区创新发展高端示范区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重大产业项目登记落户服务机制。

主动介入,超前谋划,加强与招商引资等部门横向联动,抓紧抓实重大产业项目政策服务;突出重点,瞄准有投资意向的重大产业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重大产业项目无障碍落户。

二、大力扶持优质企业上市。

建立上市企业信息资源库,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已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列入上市计划的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登记不规范及企业股权确认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向企业宣传与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供企业自主选择的操作办法。

三、积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天府新区高新片区设立企业总部的,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控股”、“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在提交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可以核准需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并注明“仅限XXX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字样。

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积极促进银行、保险公司、交易所等金融项目落户。

四、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创办文化创意企业或从事文化个体经营,促进文化主体多元发展;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实现公司化改造,允许在原有名称基础上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扶持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品牌创新,指导文化创意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五、积极支持园区经济发展。

对暂时无法进入园区经营的企业,可凭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并纳入园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进入园区的企业,其经营项目未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但未被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符合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允许开放经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川府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构建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产业、扩大创新开放、优化创新生态为抓手,着力提高高新区创新力和亩产效益,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推动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产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6%、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65%、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省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达51%,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1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二、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三)完善高新区规划。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城市产业功能区建设。

中西部区域城市(成都、西安、重庆、武汉、贵阳、昆明、郑州)住宅底商及配套商业设计地方标准集锦

中西部区域城市(成都、西安、重庆、武汉、贵阳、昆明、郑州)住宅底商及配套商业设计地方标准集锦

街区式商业商业退距标准建筑退距:《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中、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间距按照表3.1.5.1、表3.1.5.2、表3.1.5.3控制,第3.1.6条:建筑高度高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按照非住宅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建筑间距:后退用地红线,根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中,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间距按照表3.2.3控制;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照表3.2.6控制;后退规划绿地,广场不小于5米,建筑高度高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0米。

消防间距:防火间距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条中表格以及相关说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中3.3.1条相关要求。

建(构)筑物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度 100 米以下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不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物退让距离》(附表6-1)的规定;(二)高度 100 米以上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需经城市设计论证,但最小不得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物退让距离》(附表6-1)中高度60~100米建筑物的后退距离;(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不少于25米,并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五)规划有特殊要求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要求。

新建建筑物退让高架桥和匝道结构外边缘的距离应在《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物退让距离》规定的基础上加大5米退让。

除满足前款规定外,建筑物退让公共通道距离不少于2米。

无单独要求1、退距按现行《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退用地界线详第十二条,退市政道路详第十三条、十六条,退河道详第十五条,退铁路详第十四条,退地铁等其他特殊情况详相关单位或部门规定。

2、与住宅间的建筑间距按《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表3-2执行;与公建的建筑间距按现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相关规定执行。

天府新区高新片区规划出炉 将开工650亿元项目

天府新区高新片区规划出炉 将开工650亿元项目

天府新区高新片区规划出炉将开工650亿元项目天府新区高新片区规划出炉将开工650亿元项目今日(11月28日)下午,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宣布天府新区高新天府新城片区规划及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相关规划,成都高新区将大力培育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着力引领天府新区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努力成为天府新区创新发展的高端示范区。

据悉,今年到明年,成都高新区将加快其区内天府新区两大组团“大源组团”和“中和组团”建设发展,陆续新开工650亿元项目。

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杜必强,发展策划局、经贸发展局、科技局、投资服务局、规划建设局,成都高投置业公司、成都天府软件园公司、成都天河生物医药科技研发与产业化中心、成都高新国际低碳环保产业孵化器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气会并答现场媒体提问。

两大组团支撑天府新区高新天府新城片区已完成总体规划根据《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天府新区高新天府新城片区位于成都市南中轴天府大道,北起绕城高速,南与双流华阳接壤,包括“大源”、“中和”两个组团,总用地面积55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4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74万人。

今年以来,成都高新区认真落实《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步新编和调整修订了《天府新区高新天府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其中,新编完成了新川创新科技园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调整修订了相应地区的控制性详规,使天府新区高新天府新城片区规划更加符合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两端两化定位天府新区高新天府新城片区将成创新发展示范区天府新区高新天府新城片区处于天府新区规划“一带两翼、一城六区”中的“一带”和“一城”,位于城市南中轴天府大道现代高端服务业聚集带的北端,因此,高新天府新城的总体规划定位是——“现代商务中心、高端产业新城”。

即:以金融和总部为代表的成都中央商务区(CBD),大力发展科技创新、软件外包、商务会展和文化旅游等高端服务业,建设宜居、宜业、宜人的现代化新城。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三期配套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三期配套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三期配套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成发改审批[2011]516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三期配套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发改审批〔2011〕516号)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对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三期配套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请示》(成金城〔2011〕84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号:5101002011052400677)及其附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三期配套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项目业主: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工程。

(一)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12条道路,道路总长11187.3米,总面积274196平方米。

同步铺设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燃气、给水、通讯管线、共同沟;洗瓦堰(沙河支渠)1828米河道整治及桥梁建设等。

采用分区实施模式,其中:1、A区:位于C01~C07号地块,包括:东西向A1、A2、A3三条道路新建工程,同步配套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燃气、给水、通讯管线。

2、B区:位于C08、C09、R/C02、R/C03、R/C04号地块,包括:东西向A4、A5两条道路、南北向B1、B2两条道路新建工程,同步配套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燃气、给水、通讯管线。

3、C区:位于C10、C11、R/C05、R/C06、R/C07号地块,包括:东西向A6线、南北向B3线两条道路新建工程,同步配套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燃气、给水、通讯管线、共同沟;洗瓦堰河道整治和3座洗瓦堰桥梁建设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2002年8月21日)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省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省纪委《关于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川纪发[2002]5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文件精神,依法履行市政府对土地的高度垄断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责,建立政府统一征地、统一供地和统一收益分配的机制,实现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现就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土地征用(一)征地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是中心城区土地征用的法定主体,市国土资源局是法定代表市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实施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地。

(二)征地机构。

撤销原“成都市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办公室”,其职能划转到新组建的“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

市征地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内所有征地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被征用土地农民的住房安置、人员安置和各类附着物的补赔偿工作;按城市规划部门要求完成征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七通一平)后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4]5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2
【实施日期】201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
策的通知
(川府发〔2014〕5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日
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是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6个试点园区之一,是我省重要的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人才聚集培养基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为支持成都高新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其建设成为西部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全国高端产业发展聚集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中心,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经考核合格后,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

支持各类科技人员到成都高新区兼职创业,鼓励在川高校毕业生到成都高新区创业,建立成都高新区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

金融进高新园区方案

金融进高新园区方案

金融进高新园区方案摘要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支持力度的加强,高新园区成为我国发展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核心力量,金融进入高新园区有助于提升园区的金融服务和支持,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就金融进入高新园区的方案进行探讨和分析。

介绍高新园区是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的科技创新和经济活动聚集区,具有集聚效应和创新优势。

近年来,随着国家的重视和支持,我国的高新园区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是,金融服务是现代经济的基础和支柱,金融服务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园区的创新和发展。

因此,如何将金融服务引入高新园区,提升园区的金融服务和支持,成为园区发展的新方向和重点。

金融服务的现状分析在我国高新园区中,金融服务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以下是目前的问题:1.资金匮乏。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但是很多小微企业资金匮乏,困难重重。

2.银企信任度不高。

园区中的企业创新和发展需要银行的金融服务支持,但是许多银行对园区中的小企业信任度不高,导致金融服务不对等。

3.需求多样化和个性化。

园区中的企业需要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但是许多银行的服务并不具备这些特点。

4.服务缺乏最优解决方案。

园区企业在获得金融服务时需要综合分析和评估,但是人工获取信息并不容易,导致服务缺乏最优解决方案。

金融进入高新园区方案为了解决园区中的金融服务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调整和改进: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引入具有创新性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满足园区中企业的各种需求。

例如,可以引入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企业提供在线金融服务和融资渠道。

可以探索Crowdfunding模式,通过向广大公众筹集资金来支持园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银行和园区之间的合作银行可以与园区中的企业合作,建立合作平台和服务中心,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支持。

例如,建立专门的授信机制,为企业提供可贷款额度,并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和利息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3日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一带一路”供应链枢纽城市战略部署,全面改善供应链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持续构建现代化、全球化、智能化供应链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20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文件,现结合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一)支持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探索供应链公共服务新模式,鼓励在供应链基础领域补短板、强弱项。

支持建设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集聚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功能。

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50%,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二)支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建设和发展各类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功能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推动以大型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企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4月21日,成都市规划局、房管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知如下:一、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不含酒店)宜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外挑阳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

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2米;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不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6米。

三、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中的办公用房(公共食堂除外),不得接入天然气。

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水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

四、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现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违规宣传用语。

五、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登记的基本单元是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且具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房屋测绘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审定的施工图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进行测绘,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定的施工图和已备案的测绘成果等制定预售(销售)方案。

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进行分割和销售。

六、开发企业、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7日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在成都设立企业总部;支持本市优势企业走出去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加快建成以总部经济为特征、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服务业核心城市,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总部(包括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总机构:(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税收户管地在成都市。

(二)跨地区或跨境经营,在成都市以外至少拥有3家以上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税收贡献等符合第四条或第五条认定标准。

第三条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和本政策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新引进项目申请认定企业总部除满足第二条要求外,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境内世界500强企业、国内排名前10位的行业细分龙头企业或投资10亿元及以上,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其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年缴税总额成都市留成部分不低于3000万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7•【字号】川府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意见(川府发[2008]6号二○○九年一月七日)成都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6个试点园区之一,是推进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中西部领先的高科技园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定位(一)坚持走创新与发展并重的道路,实施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战略,狠抓扶大引强和科技创新两个重点,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加速成都高新区南部科技园区和西部综合产业园区的建设进程,打造以微电子和软件产业为主导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中药现代化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先进制造技术为特征的精密机械制造产业基地,推动成都高新区加快发展。

(二)到2015年,把成都高新区建设成为我省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及高端要素和专业要素的聚集地,成为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发源地,成为具有较强内生增长机制、带动作用大的辐射源,成为创造前沿模式、制度、文化的发祥地。

(三)到2015年,成都高新区要实现良好的发展业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济指标保持持续、较高的年均增长率;努力形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等主导产业相关的特色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构建完善的产业研发、技术支撑、人才教育培训、政策支持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优良的创新环境,建立职能明确、精简高效、服务优良的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建成集聚一流创新要素、构建一流创新环境、形成一流创新机制、实现一流发展绩效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二、支持高端人才加快聚集打造成都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洼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办函〔2018〕18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办函〔2018〕18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办函〔2018〕181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6日成都市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推进成都跨境电商加快发展,结合成都实际,提出如下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发展机遇,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立足成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基础和消费腹地优势,积极探索内陆城市跨境电商发展新模式、应用新场景、产业转型新路径,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助力构建西部国际门户枢纽和内陆对外开放高地。

二、发展目标2018年,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100亿元以上,实现传统实体企业成功应用跨境电商1000家以上,集聚跨境电商服务企业2000家以上,吸引创新创业人才3万人以上,成功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峰会2次以上,组织海内外市场对接营销及培训活动100次以上,探索制定行业认可的跨境电商B2B统计规则,启动成都全球跨境电商服务资源中心专业楼宇建设工作。

2019年,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200亿元以上,实现传统实体企业成功应用跨境电商2000家以上,集聚跨境电商服务企业5000家以上,吸引创新创业人才5万人以上,成功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峰会2次以上,组织海内外市场对接营销及培训活动100次以上,基本实现跨境电商B2B纳入海关统计,实现跨境电商全口径统计,基本完成成都全球跨境电商服务资源中心专业楼宇建设和招引工作。

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政策支持措施

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政策支持措施

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政
策支持措施
以下是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政策支持措施:
1.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服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2.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商贸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融资。

3. 强化技术创新: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4. 提供人才支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为商贸服务企业提供优秀人才支持。

5. 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合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便利。

6. 加强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商贸服务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供应链优化和协同创新。

这些政策支持措施旨在为成都市高新区的商贸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行业提质升级。

请注意,具体政策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更新,建议您及时关注相关部门的最新公告和政策文件。

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3日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持续改善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省、市重点项目向产业功能区集聚,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纳入市、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纳入规划附件进行重点保障。

积极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经“一图一表”审查后,省、市重点项目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上统筹保障80%以上。

全额保障省、市重点推进项目用地需求,全市每年确定100个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市重点推进项目,由市上全额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全省100个重点推进项目的,其年度用地计划省级安排70%、市级匹配30%。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实行重点项目地价优惠。

金融进高新园区方案

金融进高新园区方案

金融进高新园区方案1. 背景近年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金融业也一直在高新园区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金融与高新技术产业之间的融合程度还不够高,需要有更多的创新和探索。

2. 金融进高新园区方案2.1 成立金融服务平台建立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整合资源和优势,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平台可以涵盖多个维度:包括提供区内高科技企业融资、培育小微企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

同时,金融服务平台还可以定期举办金融、投融资等方面的专业论坛和培训活动,以提升高新园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2 鼓励金融机构入园设置分支机构可以通过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入高新园区,推动金融与高新技术产业的深度融合,为区内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比如,可以针对园区内的龙头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个性化的贷款业务,以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同时,还可以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入园的金融机构进行评估,以推动其在园内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2.3 创设金融创新基地政府可以在园区内设立金融创新基地,优化政策环境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在此落地创新。

基地可以涵盖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金融业不同领域的创新,鼓励探索新的金融模式和业务领域,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3. 结论金融进高新园区方案是一个全新的探索和尝试,具有诸多的优势和挑战。

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高度重视金融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共同促进高新园区的发展壮大。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成办发〔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设高品质产业空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类型(一)术语定义。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1.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不得用于住宅、商业、餐饮、宾馆等经营性用途。

.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产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租赁型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食堂、超市等配套服务功能用途的用房。

(二)用地类型。

依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类。

二、加强规划布局管控(三)优化产业功能区用地布局。

按照“功能复合、产城一体、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理念,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需求,对需实施整体提质改造区域的工业用地科学论证,可调整现有城市规划,适当增加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其他配套用地,满足“职住平衡”和产业功能区提档升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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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对象。

指入驻金融总部商务区独立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独立核算或跨省二级核算,税收在高新区缴纳或分配缴纳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类投资控股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配套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的管理人员。

其中,“中介机构”是指注册地址在高新区,并在盈创动力设有窗口,且经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办)认定的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管理人员”是指年薪20万以上并在金融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及年薪50万以上的其他职务管理人员。

第四条人才服务政策。

(一)政策条款
1.对入驻金融总部商务区的企业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公司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每年每月给予该人才1000元人民币的安家补贴,期限3年。

2.对入驻金融总部商务区的企业招用高新区持有《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名人员给予用人单位500元人民币的就业奖励。

以上条款由企业向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报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兑现。

(二)申报材料
申报安家补贴和就业奖励所需材料按照成都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准备。

第五条财税扶持政策。

(一)政策条款
对入驻金融总部商务区独立核算的法人制企业,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在高新区缴纳“三税”之和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其“三税”之和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5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在高新区缴纳“三税”之和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其“三税”之和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期限3年。

其中,“三税”是指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高新区实际贡献”指按照分税制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

该条款由企业向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办)申报兑现。

(二)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税收扶持的金融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税收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政策条款
1.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或者“财产转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申请人按照该政策条款规定的税率到高新区税
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金融总部商务区税收解缴关系在高新区且在其金融机构连续工作期满一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期限3年。

奖励标准如下:年工资性收入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高新区实际贡献全额予以奖励;年工资性收入50(包括50万)—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70%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20(包括20万)—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金融机构的“三税”不在高新区缴纳,但个人所得税在高新区缴纳的管理人员适用本政策。

该条款由企业向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办)申报兑现。

(二)申报材料
申请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金融机构管理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所得税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申请人的职务任命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七条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流程
符合享受以上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每年4月和10月向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发展局(金融办)分别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申请有效期为1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流程
对人才服务政策,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兑现。

其余政策,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办)初审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高新区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个工作日内报送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办)兑现。

第八条申请奖励或补贴的单位必须守法经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办)、高新区财政局保留稽核和追责权利。

第九条凡入驻金融总部商务区并具有重大影响的法人金融机构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可根据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另行给予其他优惠政
策。

第十条享受本实施办法优惠政策后,不再重复享受市上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2009年6月5日后入驻金融总部商务区的本办法涉及对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本办法由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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