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3号(关于公布进口黄大豆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3号(关于公布进口黄大豆实行暂定关税

税率)

【标 签】暂定关税税率,进口黄大豆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53号

【发文日期】2007-09-30

【实施时间】2007-09-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进口黄大豆(税则号列:12010091)实行1%的暂定关税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