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和互联网融合的优势与劣势及其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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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论

2018.6

收稿日期:2018-04-22

作者简介:于晟懿(1996—),女,长春市人,就读于长春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在互联网出现并开始使用的初期,便有了对于药品在互联网上出售的尝试,但由于当时互联网普及率不高,因此未能获得理想效果。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近年来医药电商发展迅猛,因此国务院于2018年2月9日通过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让社会大众广泛参与讨论,以约束医药电商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一、国内现状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和国家对创新思维的支持,使得国内的互联网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具体的表现就在于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网络购物等的出现和发展。其中,网络购物已成为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购物逐渐发展壮大,也吸引了各行各业的关注,其中也包括药品行业。2005年颁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条例》为药品销售由传统的面对面购买向网络线上购买的转型提供了政策支持;2014年颁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管理办法》为互联网药品销售设立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的操作和运行,使市场内风气得到肃清,也让消费者对网上购药有了更强的信心和认同感。

当前,电子商务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即B2B 、

B2C 和C2C ,其中B2B 和B2C 均适用于互联网药品

销售。B2B (Business to Business )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的销售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包含供应链上的企业或网站,也可以包含供应链以外的企业或网站。B2C 模式是企业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和提供购销渠道来与消费者形成双方的买卖关系并以此形成固定模式,在买卖双方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础上达成交易意向后,再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个独立机构完成支付工作①②。

人们对于互联网药品销售有两种看法。一部分

人愿意相信并享受网络的便利,通过互联网购买自己所需的药品;而另一部分人则持怀疑观望态度,不敢对这种新的购买方式进行放心尝试。在这种状态下,除了宏观上政策的支持与监管外,还需要提高销售者的自身素质,通过行业内操作细节的规范提高社会大众对互联网药品的信心和购买率。

药品行业进入互联网领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机遇和挑战。在打开更广阔的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的同时,弊端与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如何发扬互联网药品销售的优势,又如何规避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弊端,已成为国家和大众必须正

药品销售和互联网融合的优势与劣势及其解决办法

于晟懿

(长春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各种方式与人们的生活实现密

切融合。随着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使用互联网购物也成为大众所选择的更为便捷的购物新方式。2005年我国颁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条例》为药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提供了有利的法规依据。然而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医药行业与互联网融合之后出现了相应地问题。在该行业的发展中监管者应该推动由互联网售药带来的销售优势;但是面对弊端,应该用法律法规的约束性来进行行业内部调整,以增强人们对网络购药的放心程度及认同感,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行业内的商业价值保障。

关键词:药品;销售;互联网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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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的问题。这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市场及市场风气的导向,是市场拓展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重点。

二、药品销售和互联网融合的优势(一)法律政策优势

2018年2月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为了规范药品的网络销售行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条例的产生,可以初步证明目前互联网药品销售已经有了专门的法律条例的支持。法律已经有效树立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意味着在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宏观政策下已经有了部分作为约束的法律的存在,使得药品的网络销售可以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在法律范围内的行业发展也使人民群众心理上产生安全感与信任感,在提升法律法规公信度的基础上同时增强了互联网药品销售的优势。

(二)由互联网发展引申的物流行业优势

现今各个行业的发展在PC时代下基本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信息化,使各行业之间的信息孤岛得以统筹链接,互联网信息的集合与交换又引申成为一种新的商业化模式,即互联网销售模式。互联网商业化带动了互联网信息交流及商业发展,而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一系列服务行业的发展。其中物流行业的发展尤为突出,它兼具快捷、安全和高效的特点,将产业链流水性发展,为产品和用户提供了“一条龙”式的服务,使大多数用户对网上订购的商业方式日益认可,并加大网上订单的订购量。由于药品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于运输的要求较其他网上普通商品更为严格。物流上的实名派送与流程公开化也为用户提供了安心上网购药的必需条件,同时物流运输的快捷也成为大众选择网上购药的原因之一。药品具有时效性,快捷的运输对于部分药品来说是关键的保障,物流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将最大化的完成这一保障。

(三)互联网时代下的信息量优势

互联网销售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其基础的职能是为各行业收集与整理信息。信息之间脉络连通交汇,编织成巨大的信息网,在商业化的互联网中作为信息库。大数据时代下,药品信息的集成编纂是保证浏览量的前提,网络通过资源整合进行分流,由不同渠道进行药品信息输出,通过搜索引擎的广告推广、购物网站的推荐等形式,为大众提供接触直观、真实数据的机会。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原本碎片化的信息,需要以完整的方式具体的呈现出来,再总结出最优质的信息以提供给大众更多的选择。人们通过网络获取药品信息,获取图片与文字的结合意义,在丰富内容的同时简化形式,使之具有指向性与针对性,便于大众了解和接受。

(四)互联网药品低价格的优势

大多数消费者在选择购买性价比相同的两个药品时,更倾向于购买价格低的那一种。网上药店没有实体店面的房屋租金、室内外装修、门市营业人员工资等开销,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因此所销售药品的价格也随之降低③。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医药电商企业B2C销售总额达到36亿元,占总体的5.8%。与2015年比,尽管总占比降低了1.1%,但销售总额提升了4亿元。由于近年来互联网药品销售相关政策不断收紧,使得B2C模式下的医药电商受到了一定影响,但与社会药房相比更为低廉的价格还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同时人们对于新的购药方式的认同感在逐步提升,可见B2C模式未来发展还是相当乐观的。另外,诸如修正药业、哈药集团等知名的制药企业在网上开设自己的药店,同样质量的药品,网上药店价格更低,使消费者更加放心在网上购买价格较低的药品。

(五)便捷的网络支付带来的优势

支付宝(阿里巴巴)、PayPal(易趣)、财付通(腾讯)等第三方支付产品的出现,正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甚至人们出行时只需携带手机便可以完成所有的支付活动。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网络支付规模达到53110万,同比上年增长了11.9%。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网络支付,而药品行业在与互联网融合的过程中也离不开这些支付的新方式。近年来,医药行业除了发展B2B、B2C模式外,还积极发展O2O 模式,即线下实体店与互联网线上联合。消费者在互联网线上下订单,由就近的线下实体药店或存储仓库送货上门。这种模式不仅满足了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所需药品的愿望,又能保证药品的安全和送货的及时,同时降低了医药电商的运输成本。因此,便捷的网络支付手段也为药品销售与互联网的融合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药品销售和互联网融合的

劣势及其解决办法(一)国家监管不到位

在网络商店兴起的初期,由于其入门门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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