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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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人选推荐表

被推荐人:

一级学科

从事专业:

二级学科

所在单位:

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表须知

1、本推荐表用于推荐株洲市科技领军人才,推荐单位盖章生效。

2、本推荐表由推荐单位(县市区、省直和中央在株单位)提供,并对推荐表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人对本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表四签字确认。

3、本推荐表的填写内容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请另纸按保密规定报送。不得报送绝密材料。

4、本推荐表的内容要准确、清楚、全面,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表内项目中本人没有内容的,一律填写“无”;对应框格“□”有的,在框格内打“√”。本推荐表采用文档格式按A4纸规格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5、本推荐表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对原件进行审核,签署“原件已审核”意见和盖章确认,必要时推荐人(单位)可以进行复核。证明材料的身份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按表中填写顺序编号附复印件;著作、论文、译文将刊物名称、目录及发表论著的首页按表中填写顺序编号附复印件。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如不便装订,可以另附。

6、本推荐表上报时一式三份。所有材料不作退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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