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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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治国: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法规之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并得到全面发展。
2、教育的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顾问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教育的法治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3、教育法: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义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教育法的内在规定性,是教育法作为特殊法律现象的内在依据,是教育法内部的必然性联系。
5、,法的渊源:是指法律效力的来源,即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效力源泉,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6、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7、教育法律体系: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8、政策:是政治对策的总称,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处理国家事物、公共事物,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路线、方针、
规范和措施的统称。
9、教育基本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
调整教育活动中所产生的教育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指公民在接
受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任何
权利主体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职
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而
在受教育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反对
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10、教育制度:指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一国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体系和运行
规则的总和。
11、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
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
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
的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2、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家批准实
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
受教育者进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测试
的一种制度。
13、学业证书: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
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
定,对在该学校或者该其他教育机构正
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
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
14、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
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国家
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
种凭证。
15、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是我国对外
开放基本国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我
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开展的
有关教育方面的交流活动和相互协作
活动。
16、法律责任: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
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
担的法律后果。
17、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
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得建设
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得使命得专
业人员。
1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
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
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
度。
19、教师资格的限制:是指公民因具有
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对其教师资格取得
加以限制,其法律后果表现为不能取得
教师资格。
20、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
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
位的程序等内容的规定。
21、教师聘任制度:是遵循公开招聘、
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学校和教
师之间,就任职期限、任职条件以及双
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依据
该协议而形成特殊的任职服务关系制
度。
22、高等教育学制:就是高等教育的学
校教育制度制度。它是各国高等教育法
律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高等教
育制度的基础。
23、职业教育: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重
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
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
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
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
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
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
24、职业培训:以就业、转业或者提高
职业技能水平为目的的非学历职业教
育活动,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
部分,也是职业学校教育所无法替代
的。
25、产教结合原则:职业教育的发展要
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相适应,职
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与经济部门、
产业界、用人单位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与
协作。
26、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
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
校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是依昭法律规
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
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