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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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
技术指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1 总则 (3)
2 评估低碳生态发展条件 (4)
3 确定低碳生态建设目标 (5)
4 构建低碳生态指标体系 (5)
6 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 (7)
7 建立低碳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8)
8 优化空间布局,推动集约紧凑发展 (9)
9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0)
10 促进绿色市政设施建设 (12)
11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13)
12 建设持续稳定的环境支撑体系 (14)
13 促进绿地碳汇网络建设 (15)
14 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16)
15 碳核算 (17)
1 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中的低碳生态建设思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要求,有效指导各地研究编制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订本指南,为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1.2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应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为依据,依托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框架结构,科学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构建精明增长、集约紧凑、功能复合的空间结构和形态。
1.3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城乡一体、集约紧凑、产城融合、公交导向、环境保护等原则,将低碳生态的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的细节当中。
2 评估低碳生态发展条件
2.1分析城市生态基底、资源环境特点及低碳生态建设的现状基础,充分挖掘城市低碳生态建设的潜力,全面评估城市低碳生态建设的利弊因素。
包括:城市现状生态环境品质、特征和重要资源;城市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产业能源消费结构;城市现状空间结构,建设用地拓展情况,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地均建设用地产出率,土地利用混合度等;城市对外交通中公路、铁路、水路等比例,机动车交通增长情况,道路交通结构和停车设施布局,低碳交通结构和设施布局,公共交通分担率和慢行交通出行比例等;城市资源利用和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环卫、燃气等市政设施分布及使用情况;城市建筑能耗和绿色建筑建设情况;区域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缓冲绿地、河川绿地、特殊绿地等面积、比例和构成情况,城市公园绿地覆盖率、服务半径、人均绿地面积等情况。
2.2充分解读城市低碳生态建设相关的现行政策文件、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十二五”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及生态、产业、空间、交通、市政、绿地等专项规划,分析城市生态、产业、能源、空间、交通、市政、绿色建筑、绿地系统等发展趋势,提炼低碳生态建设的重点和方向。
包括:建设空间管制、绿线、蓝线等规划情况;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规划;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和公交、慢行系统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和标准;城市生态景观绿地系统结构、公园绿地规
划布局和指标要求等。
3 确定低碳生态建设目标
3.1 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本市的相关目标,合理制定城市碳减排和水、大气、动植物等生态环境质量的近、远期目标。
到2020年,各市的低碳生态发展水平应在现状基础上有显著提升,单位GDP能耗及下降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下降比例、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等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建成一定规模的绿色生态示范项目和城区,有力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3.2 在确定全市低碳生态建设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县的碳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特点、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等,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各区县,便于考核与落实。
分解时应确保各区县的分目标总和等于总目标。
4 构建低碳生态指标体系
4.1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子系统目标和指标体系,支撑总目标实现的各系统要素,并对接各部门事权职责,面向实施操作,形成口径一致、便于统计的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指标体系。
4.2 低碳生态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充分借鉴国内国际上常用或相关的指标体系研究方法与相关经验,形成参考指标库。
结合城市既有规划或计划中的指标体系梳理,确定指标体系基本框架。
4.3 根据区位和资源特点、现状问题、事权划分等实际情况,以系统性、先进性和特色性为目标,从生态、空间、交通、市政、碳汇等方面建立全市和各区县的低碳生态建设指标体系,明确各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的赋值,并区分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4.4 指标体系初稿完成后,应充分征求规划、国土、环保、发改、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接现有的考核目标和部门计划,形成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抓手。
5 优化生态安全格局
5.1 基于空间和土地生态敏感性分析,结合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分级划定生态功能分区及生态控制线,推进生态控制线立法工作和管理体制的健全,实施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
针对不同的生态功能分区实行差别化的发展政策,重点开发区域要集约高效开发,限制开发区域要做好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禁止开发区域要停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发活动。
5.2 保育以周边山体为骨架的区域生态屏障和基质,保留河道水系、绿道网、海岸线、生态景观林带等区域生态廊道,保护大型水体、郊野公园、基本农田集中区等区域生态斑块,构建并维护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5.3 扎实推进森林围城、森林进城,加快城镇景观林带和环城防
护林建设。
综合利用城市林地、绿地、公园、湖泊、河道、滩涂湿地等生态元素,构筑多层次生态网络,推动形成显山露水的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5.4 切实开展城市增绿工作,依托交通干道和水系等建设绿色走廊,提高社区和街头绿地覆盖率,推广建筑物屋顶和立面的立体绿化,加大城市公园、社区公园、街头公园的规划建设力度,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切实提高城市碳汇能力。
5.5 以维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完整性和连续性为基本原则,基于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和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校核相关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与土地利用策略,提出优化调整的建议。
6 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
6.1以低碳技术为核心支撑低碳产业的升级。
推动城市原有产业的低碳化改造,以加强自主创新为动力,制定现有产业链向“微笑曲线”两端的研发和服务延伸的升级路径。
提出传统优势产业低碳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淘汰高碳的落后产能。
6.2以低碳经济发展为理念,实现产业转型。
打造城市低碳产业链,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优化调整现代金融、科技文化、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创意产业、休闲旅游、服务外包、会展及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目录;优化调整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
6.3积极发展集群化、规模化低碳产业园。
优化调整城市产业园区布局,以产业园区为核心,优化产业间联系,建立物质、能源链条,打造循环经济、集群规模化发展。
有条件的城市应划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大型现代服务业基地和新兴产业集群。
7 建立低碳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7.1 分析城市的能源供应现状体系、利用效率、能源结构、发展潜力,以节能减排、降低污染为基本原则,制定能源综合系统的发展策略,落实重要设施、管线和通廊,降低能耗,提高能效。
7.2 基于资源禀赋分析,选择条件适宜的地区开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在建筑小区、酒店、公寓等用地推广使用建筑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在部分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厂房试点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使用光导管技术,利用自然光为室内及地下空间照明;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研究。
7.3 基于科学的负荷特性分析,统筹安排园区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中型)、用户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小型)、区域供冷、冰蓄冷等项目建设,鼓励电厂开展余热利用,探索南方地区的冷热电联供技术实施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推动智能电网同步发展,打造大电源、大电网与分布式能源系统互为补充、互相保障的新型能源供
应体系。
7.4 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壮大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能源高负荷单位和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鼓励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制公共建筑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等建筑物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社会投资新建的项目中,引导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商业建筑和5万平米以上的小区实施绿色建筑二星级
以上标准;以政府机关和大型工建为重点,深化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通过严格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验收专项制度确保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落实。
8 优化空间布局,推动集约紧凑发展
8.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避免城市的无序扩张。
改变沿交通干线扩张的传统发展模式,遏制非农建设无序蔓延,划定城市开发增长边界,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8.2加强土地有效混合使用。
推行公交导向型的城镇开发模式,构建围绕综合交通枢纽站场紧凑布局的城镇空间形态,合理布局居住、商业、办公、文化及都市型产业等功能区,优化城市空间组织形式和形态。
8.3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对市域内城区用地进行密度分区控制,推进站点TOD圈层式开发强度控制。
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处置闲置土地,严格
控制产业用地配给,促进产业园区“二次开发”,优化布局,推动产城融合;促进旧工业区和城市低端、零散产业用地改造整合,优化产业布局;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提升设施配建标准,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面积;科学合理制定城中村综合改造措施,适当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街区面貌。
8.4促进城市立体空间利用。
促进地下空间利用,合理制定地下交通、停车、市政设施、人防设施、室内公共活动空间和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提升交通低碳性能,节约建设用地。
促进屋顶空间利用,合理制定屋顶平台绿化、屋顶太阳能利用的具体措施,促进建筑地上空间的高效利用。
9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9.1建设公交都市,以公共交通的发展引领绿色交通发展。
促进城市交通和工作、居住功能的协调,构建与城市空间结构相匹配的交通支撑体系。
鼓励有条件城市建设轨道交通系统,优化城市轨道网络布局。
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优化换乘枢纽、调度中心、首末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布局,促进多式联运。
健全常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以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为导向,扩大公交网络覆盖范围,优化公交网络布局,提高公交优先保障力度,提升公交出行便捷性。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应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
9.2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提高慢行交通分担比例。
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应设置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专用路权,结合道路绿化系统与配套设施的改进设计,构建分隔、独立的慢行交通空间。
构建安全、舒适的步行交通系统,完善步行通道和过街设施,加强结合客运枢纽、轨道和公交车站的一体化人行交通系统建设;优化中心区、商业区行人过街设施,构建联系空中、地面、地下一体化的步行通道;结合城市公园、广场、山体、水系,打造融入自然风光的特色步行环境;在有条件的商业区、枢纽区、居住区和学校周边,设置与车辆完全分离的步行街区。
改善自行车交通系统,鼓励自行车出行,在公交站点周边规划建设自行车服务系统,通过加密和完善公共自行车停放设施、增加公共自行车投放数量、增强公共自行车租赁的便利性,进一步满足城市居民短距离出行和“自行车+公交”换乘接驳的需求。
加快绿道网络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应建设一批安全、舒适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绿道”系统工程。
优化慢行交通环境,合理制定优化行人过街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改善居民步行环境,倡导绿色出行。
9.3促进低碳交通工具的运用,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利用。
合理制定鼓励老旧公共汽电车和“黄标车”提前报废,发展和使用小排量、高效节能型车辆的具体措施。
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从提高新车上牌环保标准、布局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引导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9.4构建低碳交通管理系统,提高交通效率水平。
研究制定交通
需求调控相关政策,引导机动车合理发展与理性使用,采用经济、行政、建设等综合策略,对个体机动化交通工具制定差别化的发展策略,对城市不同区域制定差别化的交通引导策略。
开发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合理制定改善交通组织管理设施,优化路口信号控制,通过实时信息发布组织交通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制订泊车熄火等减少碳排放的管理措施。
10 促进绿色市政设施建设
10.1建立完善跨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饮水、信息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因地制宜推广分散、生态、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0.2 大力推广再生水、废弃雨洪、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升本地水资源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
统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泵站与污水处理厂匹配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与污水处理厂结合建设再生水厂,并开展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
10.3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建设“海绵型”城市。
旧区改建与新区开发要与道路、园林绿化等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逐步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
实行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10.4 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回用和处理体系建设。
建设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减少城市开发中的废弃土方量,鼓励再生建材在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等公益性项目中的使用,鼓励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处理。
重点推进垃圾焚烧处理,实施垃圾焚烧技术改造,提升垃圾处理标准和处理能力,科学安排焚烧设施周边的防护距离,杜绝二次污染。
鼓励跨区域共建垃圾处理设施,集约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循环产业园。
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县域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11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11.1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贯彻绿色建筑策略,推广绿色建筑理念,充分落实《广东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制定具体措施推进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博物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项目,以及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实现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以上。
11.2建立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提出绿色建筑节地设计技术措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绿色建筑标准,制定绿色建筑整体设计标准,
包括建筑选址、建筑朝向、布局组合、配套设施、交通组织等;制定绿色建筑单体设计、节能设计和室内外环境设计标准,配置开敞空间和绿化,推广自然通风、遮阳、一次性装修等绿色规划建设理念和技术。
11.3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重点对建筑能耗高的大型公共建筑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包括硬铺装地面、城市大广场和大面积玻璃幕墙的改造,实施城市屋顶绿化工程,降低城市热岛效应。
对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制定高校(大学城)及科技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的具体措施。
12 建设持续稳定的环境支撑体系
12.1严格执行《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和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切实保护地表及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供水安全。
强化重点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大对重要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的力度,提高河湖水环境承载能力。
统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泵站与污水处理厂匹配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加强海洋水污染防治,大力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积极开展河口和海湾生态修复。
2.加快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动工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
整合绿地资源和开放空间,识别并强化城市
“通风走廊”。
加强汽车尾气、施工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制订实施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
3.各地级以上市加快生活垃圾交换回收基地及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设施、危险废物资源化及处理设施、综合性废弃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中心建设。
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13 促进绿地碳汇网络建设
13.1加强公园绿地的建设。
根据城市用地性质与结构,以分级为原则,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公园绿地系统,实现覆盖面广、关联性强、大中小型分布均衡的目标,提高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达到500米见园的绿地服务标准。
充分利用现有自然和生态条件,以城郊地区的绿道为基础,推动郊野公园建设,对接国家公园体系。
逐步推进区域绿地、城乡公园、河湖湿地等保护,推动彰显岭南水乡和海岸线资源特色的生态廊道建设,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绿地碳汇网络格局。
鼓励在城镇及周边大力发展农业公园、观光农园、市民农园、教育农园和休闲农场的建设。
13.2重视防护绿地的建设。
结合城市水系、道路、高压走廊等
市政管线的布局,优化防护绿化带系统,形成城市绿色廊道联接各孤立的绿地公园,规定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化带宽度要求,制定滨水驳岸形式、景观设计、植物配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13.3提升公共开放空间品质。
因地制宜地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提高人均占有面积。
完善公共开放空间结构组成,构建人性化的城市公共空间体系,打造开放式街道邻里空间,为所有人平等地提供户外公共活动空间,建立联系通道系统,建立区域联系。
制定提升风景名胜区和城市、社区公园和广场环境质量的具体措施,强调适应亚热带气候特征、彰显岭南文化元素和人文形象的高品质设计。
13.4进行碳汇分区,包括生态廊道重点保护区、碳汇资源扩增区、碳汇品质提升区等方面,制定碳汇网络分区措施。
14 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14.1制定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划定原则。
示范区的选择应结合各地地理特征、地域文化以及产业发展方向等因素,充分考虑城市各区县多特色、差异化发展的要求,满足市域分布均衡、总体规划总体建设、相对独立且体系完整等要求,确定城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划定标准。
14.2提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选址建议。
确定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的位置、范围和规模,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的新区起步区要选取3-5平方公里区域作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明确示范城区的示范
类型,其低碳生态主题应涵盖低碳生态建设规划中的主要策略方面,包括生态、空间、交通、市政、绿地碳汇等。
15 碳核算
15.1 预测核算城市通过规划制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的节能减碳效益,包括现状情景、保持现状发展水平不变的基准情景以及低碳生态情景下的能耗和碳排放。
15.2从总量减排和结构优化两个方面,分别对城市在生态、产业、能源、空间、交通、市政、建筑、环境、绿地、人文等方面采取的减碳策略进行碳减排效益核算。
15.3对各低碳生态发展策略的近、远期减碳效益进行汇总,包括能耗总量减少值和比例、碳排放总量减少值和比例。
核算低碳生态建设规划制定的各项策略措施下,城市可以达到的减碳目标,并与前述目标进行对比。
分析各项策略对城市碳减排总目标的贡献率,作为行动计划的重点和时序安排优先等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