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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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本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本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品寄存管理工作,维护单位财产安全,保障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物品寄存管理工作。

第二条物品寄存管理是指本单位对工作人员寄存在单位内的个人物品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其安全并能迅速找到。

第三条物品寄存管理应坚持“谁寄存、谁管理”的原则,由工作人员自行管理其寄存物品,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监督。

第四条物品寄存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安全防范,杜绝丢失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责任单位:财务部对单位的物品寄存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执行部门为行政部门。

第二章物品寄存管理的要求第六条工作人员在进入单位时如需寄存物品,应向行政部门登记,填写《物品寄存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填写完整并签名确认。

第七条寄存物品的种类:工作人员可以寄存钱包、手机、钥匙等小型贵重物品,不得寄存珠宝首饰、大额现金等贵重物品。

如有必要,请向行政部门申请。

第八条寄存物品的保管:寄存物品应放在指定的寄存柜内,每位工作人员分配一个独立的柜子,柜子内应干净整洁,不得放置食品等杂物。

第九条寄存物品的查看:工作人员在需要取出其寄存物品时,应向行政部门提前申请,由工作人员亲自到指定的柜子内取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寄存物品应在当日下班前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请向行政部门申请,超过保管期限未取者,行政部门有权处理。

第十一条寄存物品的保密:行政部门应对寄存物品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除非经相关授权。

第十二条寄存物品的责任:工作人员寄存物品需自行保管,不得转交给其他人员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工作人员自行负责。

第三章物品寄存管理的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如发生工作人员寄存物品遗失或被盗事件,在第一时间应向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第十四条行政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对寄存柜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存在破坏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物品寄存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物品寄存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物品寄存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会馆物品寄存及叫醒管理制度第2篇某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室管理规定第3篇k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室管理制度会馆物品寄存及叫醒管理制度休闲会馆物品寄存及叫醒管理制度1.客人需要寄存的物品,首先填写物品寄存单,并寄存单上登记好物品名称、手牌、寄存时间、并要请寄存人在单据签字。

大宗物品如包裹箱包等要在总台寄存。

小件物品若客人不带入客房可寄存在各个区域的吧台。

2.寄存现金时,要当着客人的面点清,并认真辨别真伪,然后投入储钱袋内并请客人做好记号。

3.客人领取所寄存的物品时,要带好自已的手牌号及寄存单,并要亲自到吧台领取,领取时交回寄存单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4.客人寄存的手机,要看清颜色、型号、开机状态、完好程度、是否接听等。

客人寄存的物品,一定要问清楚是否有珍贵物品,寄存前讲清楚以防被讹诈。

(手牌不予寄存) 5.客人寄存的物品,要标注好后分类摆放,以防取走时弄混弄乱。

若当日寄存的物品在交接班时仍未领出,交班时一定要讲清说明,并认真检查。

6.客人需要叫醒服务的,服务员要问清楚几点叫醒,并在交接本上详细登记,叫醒时可以通过电话叫醒,若电话叫醒无效,方可以进入客房内直接叫醒。

(进入客房叫醒时最好两人以上,以防被客人讹诈)7.休息大厅叫醒时,要在客人的面前以半跪式轻轻叫醒客人,不可以大声叫嚷或站在客人的头上叫醒。

一般叫醒一次无效后,要追加二次叫醒,防止客人因时间延误而挑剔忘记叫醒服务造成投诉。

某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室管理规定贵重物品寄存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贵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宾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贵重物品室的卫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大酒店房务部。

第二条职责分工(一)前厅主管级以上人员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抽查检查工作。

(二)前厅领班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检查(三)总台员工负责贵重物品室物品的摆放及卫生清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程序、标准及要求(一)贵重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寄存物品管理制度

寄存物品管理制度

寄存物品管理制度寄存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寄存的物品,确保大家的东西能安全、有序地存放和及时取回,我们制定了这份寄存物品管理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每个人在寄存过程中的责任和流程,确保每件物品都有记录可查,从而避免因管理不当而带来的损失或争议。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个制度适用于我们单位所有涉及寄存物品的员工和相关人员。

不管你是内部员工还是外来访客,只要需要寄存物品,就得遵循这套规定。

第三章管理规范3.1 物品寄存要求在寄存物品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只允许寄存合法物品,绝对禁止寄存危险、易燃或法律禁止的物品。

- 寄存的物品种类和数量要在管理人员允许的范围内,超出部分要提前报备。

- 所有寄存物品都必须在登记表上详细记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2 寄存登记流程寄存时,寄存人需要填写登记表,内容要包括:- 寄存人姓名- 联系方式- 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状态- 寄存时间及预计取回时间- 寄存人签字登记表会由管理人员审核并签字存档。

3.3 物品保管责任寄存物品的保管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他们会定期检查寄存物品的状态,确保它们完好无损。

如果发现物品损坏或丢失,需立即上报并处理。

第四章操作流程4.1 寄存流程- 寄存人到寄存柜台向管理人员提出寄存申请。

- 管理人员核实物品信息,并让寄存人填写登记表。

- 管理人员给寄存物品编号并贴标签,以确保信息清晰可辨。

- 寄存物品存入专用柜子,管理人员负责锁好柜门,妥善保管钥匙。

4.2 取回流程- 寄存人取回物品时,需向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 管理人员核对登记表,确认物品状态。

- 寄存人签字确认取回物品后,管理人员才会将物品交还。

- 取回后,管理人员要在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4.3 物品处理流程对于未按时取回的物品,管理人员需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寄存人,提醒他们尽快取回物品。

- 若寄存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回,管理人员可以将物品存入专用仓库,并进行登记。

酒店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酒店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物品寄存的管理,确保宾客物品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客房、套房、会议室等区域内的物品寄存服务。

第三条物品寄存服务遵循自愿、安全、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与分工第四条前台接待人员负责物品寄存的服务工作,包括物品登记、存放、取回等。

第五条客房部负责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卫生清洁、安全检查等。

第六条餐饮部、会议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前台接待人员,做好物品寄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物品寄存流程第七条宾客要求寄存物品时,前台接待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寄存,并指导宾客填写《物品寄存登记表》。

第八条前台接待人员应仔细核对宾客的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将《物品寄存登记表》登记在《物品寄存登记簿》上。

第九条前台接待人员根据宾客所需寄存物品的大小,选择合适的保险柜或寄存柜。

第十条宾客将物品放入保险柜或寄存柜后,前台接待人员负责锁好柜门,并将钥匙交予宾客。

第十一条宾客取回物品时,需出示身份证件和《物品寄存登记表》,前台接待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将钥匙交予宾客,并协助宾客取出物品。

第四章物品寄存注意事项第十二条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不得寄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首饰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第十四条寄存物品应保持整洁、干燥,不得带入潮湿、污染等物品。

第十五条寄存物品数量过多,影响其他宾客寄存时,前台接待人员有权拒绝寄存。

第十六条前台接待人员应提醒宾客妥善保管钥匙,遗失钥匙由宾客自行负责。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物品寄存室应保持24小时上锁,钥匙由前台接待人员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物品寄存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酒店领导,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酒店客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小件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员工小件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个人物品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寄存物品范围第四条寄存物品限于员工个人生活必需品,如衣物、证件、小型工具等。

第五条严禁寄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贵重物品以及公司禁止携带的物品。

第六条寄存物品应保持整洁,不得寄存垃圾、杂物等。

第三章寄存流程第七条员工需在上班时间内到指定的物品寄存处办理寄存手续。

第八条员工需填写《员工物品寄存登记表》,详细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寄存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物品寄存处工作人员对寄存物品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发放寄存牌。

第十条员工领取寄存物品时,需出示寄存牌,经物品寄存处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

第四章寄存时间及费用第十一条员工寄存物品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需提前向物品寄存处申请。

第十二条延长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寄存,但需补交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物品寄存处对寄存物品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物品管理第十四条物品寄存处工作人员负责对寄存物品进行管理,确保物品安全。

第十五条物品寄存处工作人员定期对寄存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如遇自然灾害、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品损失,物品寄存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退寄及赔偿第十七条员工离职或调离公司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寄手续。

第十八条员工退寄时,需将物品退还至物品寄存处,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办理退寄手续。

第十九条如员工在寄存期间遗失、损坏寄存物品,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学校寄存物品管理制度

学校寄存物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寄存物品的管理,确保师生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师生员工寄存物品的管理。

三、寄存物品的种类1. 学生个人物品:书包、书籍、衣物、电子产品等;2. 教师个人物品:教案、备课资料、办公用品等;3. 学校公共物品:教学设备、实验器材、体育器材等。

四、寄存物品的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专门的寄存物品管理部门,负责寄存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2. 各学院、部门设立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寄存物品的日常管理;3. 学生个人物品由学生自行管理,教师个人物品由教师自行管理。

五、寄存物品的存放要求1. 寄存物品应分类存放,确保整齐有序;2. 寄存物品应使用统一的寄存柜或存放区域,不得随意堆放;3. 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或被盗。

六、寄存物品的借用与归还1. 借用寄存物品应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单,注明借用物品、数量、用途和归还日期;2. 借用物品应按时归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3. 借用物品损坏或丢失,借用者应按原价赔偿。

七、寄存物品的检查与维护1. 学校定期对寄存物品进行检查,确保物品完好无损;2. 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寄存物品,应及时报修或更换;3. 寄存物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寄存柜或存放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违规处理1. 未经许可擅自借用、挪用、损坏或丢失寄存物品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 寄存物品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寄存物品损坏、丢失或被盗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寄存物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学校寄存物品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物品寄存流程,确保物品寄存过程的安全和便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物品寄存的单位或个人。

三、职责及权限1. 寄存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物品真实、合法和无危险性,并填写相应的寄存登记表格。

2. 寄存接收方:负责接收、登记和妥善保管寄存物品,并在寄存结束后将物品归还给寄存方。

3. 监管方:负责对寄存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取物方:在寄存期满或其他合法情况下,凭有效证件办理取回物品手续。

四、操作流程1. 寄存登记(1) 寄存方提供物品寄存申请,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和特殊要求等信息。

(2) 寄存接收方进行登记,生成寄存编号,并交寄存方保存相应的寄存凭证。

(3) 寄存接收方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并标记寄存物品的存放位置。

2. 物品保管(1) 寄存接收方按照登记信息将寄存物品妥善保管。

(2) 物品寄存过程中,严禁私自使用或移动物品。

(3) 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品,寄存接收方应按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如保持温度、湿度等条件。

3. 寄存期限(1) 寄存期限由寄存方与寄存接收方协商确定,如无特殊约定,默认寄存期限为30天。

(2) 寄存期限届满前,寄存方可以申请延长寄存期限,经寄存接收方同意后方可延长。

4. 寄存费用(1) 寄存方在办理寄存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寄存费用。

(2) 寄存费用的标准由寄存接收方制定,应公示于寄存处,并在寄存手续中明确告知寄存方。

5. 物品归还(1) 寄存期满或寄存方提前终止寄存,寄存接收方将物品归还给寄存方。

(2) 寄存接收方在归还物品时,应核对寄存凭证与物品,确保凭证与物品一致。

(3) 寄存方凭借有效证件领取物品,对物品的签收确认视为归还成功。

五、安全措施1. 物品保管区域应有足够的防火、防盗和防水设施,并配备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

2. 物品寄存区域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行李物品寄存仓库管理制度

行李物品寄存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行李物品寄存的安全、有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寄存人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所有行李物品的寄存管理。

第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寄存物品的安全和完好。

第二章仓库设施与设备第四条仓库应具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寄存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寄存柜、货架、保险箱等。

第五条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报警器、监控设备等。

第六条仓库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寄存物品管理第七条寄存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寄存物品清单,经仓库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寄存。

第八条寄存物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不得将危险品、违禁品、易燃易爆品等物品寄存。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寄存物品进行验收,确认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无误。

第十条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根据物品性质和客户需求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寄存费用第十一条寄存费用按照物品的种类、体积、重量和保管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仓库应明码标价,寄存人可自行选择支付方式。

第五章出入库管理第十三条寄存人取物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寄存物品清单,经仓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取物。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出入库记录,包括寄存人信息、物品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等。

第十五条如寄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取物,仓库有权对物品进行保管,并收取相应的保管费用。

第六章安全与责任第十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寄存物品进行检查,确保物品安全。

第十七条如发生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仓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仓库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文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文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物品寄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用户物品的安全和便捷使用,制定本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种形式的物品寄存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 物品寄存员负责接收用户寄存的物品,登记物品的信息以及提供寄存凭证。

2. 物品保管员负责妥善保管寄存的物品,确保其安全、完整。

3. 物品归还员负责根据寄存凭证,将物品归还给相应的用户。

4. 用户负责妥善保管寄存凭证,及时取回物品。

四、寄存流程1. 用户携带物品到物品寄存处,与物品寄存员进行登记。

2. 物品寄存员填写物品寄存登记表,并提供寄存凭证给用户。

3. 物品寄存员将登记表和寄存凭证交给物品保管员。

4. 物品保管员按照寄存凭证上的信息妥善保管物品。

5. 用户凭寄存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来领取物品。

6. 物品归还员核对寄存凭证与物品,如无误即可归还给用户。

五、保管要求1. 物品保管员在接收物品时,应仔细检查并登记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包装等相关信息。

2. 物品保管员应将寄存的物品妥善摆放,严禁将易碎、有害或有特殊要求的物品与其他物品混放。

3. 对于寄存的珍贵物品或重要文件,物品保管员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如加密存储、封存等。

4. 物品保管员应确保寄存的物品不受损坏、丢失或被盗,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解决。

六、归还要求1. 用户凭寄存凭证前来取回物品时,应与物品归还员进行核对。

2. 物品归还员应仔细检查物品及寄存凭证,如无误即可归还给用户。

3. 如用户无法亲自来领取物品,可以委托他人,但需提供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件。

七、违规处理1. 如物品保管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物品,导致物品损坏、丢失或被盗,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如用户未按规定取回物品,物品寄存机构有权对物品进行处理,并不承担责任。

3. 如用户未能提供准确的寄存凭证,物品寄存机构有权拒绝归还物品。

八、附则1. 物品寄存登记表和寄存凭证一式两份,由物品寄存员和用户各持一份。

物品寄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物品寄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物品寄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物品寄存安全管理,保障寄存物品的安全,维护寄存人和寄存物品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物品寄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物品、单位物品、贵重物品等寄存服务。

第三条寄存人义务(一)寄存人应当向寄存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与寄存单位签订书面寄存协议。

(二)寄存人应当确保寄存物品的合法性,不得寄存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禁止寄存的物品。

(三)寄存人应当如实告知寄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基本情况,并按照寄存协议的约定支付寄存费用。

(四)寄存人应当对寄存物品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寄存物品的钥匙和密码等访问凭证。

第四条寄存单位义务(一)寄存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物品寄存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物品寄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寄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寄存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寄存物品的安全。

(三)寄存单位应当对寄存物品进行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寄存物品丢失、损坏或者被盗。

(四)寄存单位应当定期对寄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寄存物品的保管(一)寄存单位应当为寄存物品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保管场所和设施。

(二)寄存单位应当根据寄存物品的性质、数量、价值等因素,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寄存物品的安全。

(三)寄存单位应当对寄存物品进行分类、分区域管理,便于寄存人和寄存单位对寄存物品的管理和查找。

第六条寄存物品的领取和归还(一)寄存人应当按照寄存协议的约定,凭有效证件和寄存物品的访问凭证领取和归还寄存物品。

(二)寄存单位应当对寄存人的领取和归还行为进行记录,并核对寄存物品的数量和状态。

(三)寄存单位发现寄存物品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并按照寄存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第七条紧急情况处理(一)寄存单位发现寄存物品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是指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了便于管理和保护寄存物品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1. 寄存范围:明确规定什么类型的物品可以寄存,例如个人物品、文件资料等。

2. 寄存申请:规定寄存的流程和程序,确定寄存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申请方式。

3. 寄存期限:明确寄存的时间限制,例如每个寄存单元可以寄存的最长时间。

4. 寄存费用:规定收取的寄存费用标准,包括寄存物品的类型、寄存时间等因素。

5. 寄存登记:对每个寄存物品进行清单登记,包括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6. 寄存安全: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寄存物品的安全,如使用安全柜或视频监控等措施。

7. 寄存查验:规定寄存物品的查验程序,确保物品在取出时能够与登记信息一致。

8. 取还管理:明确取还寄存物品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寄存人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操作方式。

9. 违约处理:规定寄存人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如收取额外费用或取消寄存资格等。

10. 监督管理:设立监督机构或人员,对寄存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物品寄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制定和执行物品寄存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和保护寄存物品,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寄存处管理规定(3篇)

寄存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寄存处管理,保障寄存人及寄存物品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寄存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寄存处所有寄存活动。

第三条本寄存处实行封闭式管理,寄存人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寄存物品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寄存物品范围:1. 日常用品:衣物、鞋帽、箱包、个人证件等;2. 食品:非易腐食品、饮料等;3. 电子产品:手机、电脑、相机等;4. 其他物品:工艺品、收藏品等。

第五条寄存物品条件:1. 寄存物品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寄存违禁品、危险品;2. 寄存物品应保持完好,不得寄存破损、腐烂、有异味的物品;3. 寄存物品应便于管理,不得寄存体积过大、重量过重的物品。

第三章寄存手续及流程第六条寄存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寄存物品登记表》,并按照规定缴纳寄存费用。

第七条工作人员对寄存物品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发放《寄存物品收据》。

第八条寄存人应妥善保管《寄存物品收据》,凭收据领取寄存物品。

第四章寄存期限及费用第九条寄存期限:1. 一般物品:30天;2. 电子产品:15天;3. 食品:3天。

第十条寄存费用:1. 一般物品:每件每次5元;2. 电子产品:每件每次10元;3. 食品:每件每次2元。

第十一条寄存物品超过规定期限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本寄存处有权处置。

第五章寄存物品的安全与保管第十二条寄存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寄存物品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寄存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寄存处应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害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寄存物品发生丢失、损坏,由寄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寄存物品的领取与退存第十六条寄存人凭《寄存物品收据》领取寄存物品。

第十七条寄存人领取寄存物品时,应核对物品数量、种类及完好情况。

第十八条寄存人领取寄存物品后,应立即检查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财物寄存管理制度

财物寄存管理制度

财物寄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财物寄存管理工作,保障财产安全,维护单位和个人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所有财物寄存相关工作。

第二章寄存申请与手续一、寄存人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寄存申请,填写寄存登记表。

二、寄存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三、对于特殊或重要财物,寄存人员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清单,并在寄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如有多人共同寄存一批财物,应主要负责寄存的人员填写寄存登记表,其他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寄存人员应在寄存登记表上注明寄存期限,若需续存必须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章财物寄存规定一、寄存人员的财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能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二、特殊或重要财物如有需要,应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非法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生鲜易腐质品等不宜进行寄存。

四、不得寄存违法违规物品或违反单位规定的物品。

五、对于价值昂贵的财物,寄存人员应自行购买保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第四章财物寄存的存储和保管一、所有寄存的财物都必须存放在特定的存放区域内,并在指定的储物柜内存放。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寄存登记表上的信息和财物情况,并在存储前做好标记。

三、对于特殊或重要财物,管理人员应在储物柜上贴上标识,并设专人负责监管。

四、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储物柜和存放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财物安全。

五、在财物存放期间,如出现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寄存人员,并协助进行报案和索赔。

第五章财物寄存的取回和续存一、寄存人员可以在寄存期满后到指定地点进行财物取回手续。

二、取回时,寄存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登记确认。

三、如有需要延长寄存期限,寄存人员必须提前向管理人员办理续存手续,并根据规定交纳延期费用。

四、对于超过寄存期限未取回的财物,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拍卖和捐赠等。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品寄存管理,保障物品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作为物品寄存场所的单位。

第三条物品寄存是指自愿将个人物品交由单位保管,且单位对所寄存物品负有保管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物品寄存应遵循“自愿、公平、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物品寄存管理应建立健全容器管理、登记管理、安全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章容器管理第六条物品寄存应提供合适的容器供寄存人存放物品,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容器应干燥、通风好、材质坚固、无毒无害;2. 容器应有合理的大小,能满足存放物品的需要;3. 容器应具备防锈、防潮、防爆等功能;4. 容器应有标示牌,清晰标明寄存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寄存日期;5. 容器应定期清理、检查,确保无异物。

第七条各类物品应按类型合理配置容器,如书籍应配备书架、文件柜等。

第八条容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有缺陷的容器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三章登记管理第九条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物品寄存登记管理。

第十条物品寄存登记应进行以下记录:1. 寄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2. 物品名称、数量和价值;3. 寄存日期和确认日期。

第十一条物品寄存登记应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备份保存。

第十二条寄存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核对登记。

寄存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寄存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责任,如有虚假信息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寄存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物品寄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保障物品安全。

第十五条物品寄存区域应设置监控装置,对寄存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

第十六条物品寄存区域应安装警示标识牌,提醒人们注意保管物品。

第十七条物品寄存区域应定期进行巡视,确保无异物。

第十八条物品寄存区域应设有门禁系统,门禁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保密管理第十九条单位应对寄存人的个人信息、寄存物品信息进行保密,禁止泄露。

第二十条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他人非法获取寄存人个人信息和寄存物品信息。

公司物品寄存与保管管理制度

公司物品寄存与保管管理制度

公司物品寄存与保管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物品的寄存与保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挥霍,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访客,并包含公司内部的各种可移动和不行移动的资产、设备、文档以及其他物品。

2. 寄存与保管的范围2.1 可寄存的物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设备、文件资料、办公用品、样品、文创产品等。

2.2 不行寄存的物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私人物品、不安全品、易燃易爆品、违禁品等。

3. 寄存与保管的责任3.1 管理层应负责订立寄存与保管管理制度,并布置专人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

3.2 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物品寄存与保管工作负责,并确保下属员工的遵守和执行。

3.3 每个员工都要对本身寄存的物品负责,妥当保管并遵守相关规定。

3.4 访客需要经过授权方可寄存物品,访客的物品由访客本人负责保管,与本制度相关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访客。

4. 实施步骤4.1 出入登记:任何离开或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都需进行出入登记,记录姓名、工号/身份证号、进出时间、携带物品的描述等相关信息。

4.2 寄存登记:需要寄存物品的员工或访客,需填写寄存登记表,包含物品名称、数量、存放位置、寄存期限、保管人等信息,并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3 存放位置:公司将为寄存物品设立指定的存放位置,存放位置应标注清楚,确保易于识别和归还。

4.4 物品取用:员工或访客在需要取用物品时,必需履行相应的手续并进行记录,包含填写取物登记表、供应正确的身份证明及登记人的签名确认。

领取的物品应及时归还。

4.5 物品归还:拟归还物品的员工或访客应至指定区域办理物品归还手续,验收人员依据登记信息检查、核实并在归还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6 物品报损或丢失:发现寄存物品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立刻向上级报告,搭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赔偿或追责。

5. 安全保卫5.1 保管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对于保管的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未授权人员。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本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本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物品寄存管理,保障寄存物品的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物品寄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寄存原则3.1 合法原则:寄存物品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寄存的物品。

3.2 安全原则:寄存物品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3.3 保密原则:寄存物品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条寄存物品范围寄存物品应当是合法的、不易燃易爆、无毒害、不违反公共秩序的物品。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物品、文件、证件、艺术品等。

第五条寄存流程5.1 寄存人应当向本单位提出寄存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5.2 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寄存物品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寄存要求后,与寄存人签订寄存协议。

5.3 寄存人应当按照协议支付寄存费用。

5.4 本单位应当为寄存物品妥善安排存放地点,并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

5.5 寄存人取回寄存物品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经过核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寄存物品的保管6.1 本单位应当建立寄存物品的保管制度,确保寄存物品的安全。

6.2 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寄存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3 本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寄存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者变质。

6.4 本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处置寄存物品,除非法律法规或者寄存协议另有规定。

第七条寄存物品的取回7.1 寄存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取回寄存物品。

7.2 如果寄存人逾期不取,本单位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寄存物品。

7.3 如果寄存人无法凭有效身份证件取回寄存物品,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单位确认后,方可取回。

第八条特殊情况处理8.1 如果寄存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者变质,本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寄存人,并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8.2 如果寄存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本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寄存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3 如果寄存物品涉及违法行为,本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三篇)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三篇)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1、请客人出示房卡或钥匙牌,以证明其为住店客人,只有住店客人方可免费使用贵重物品保险箱;递给客人一张空白保险箱登记卡,请客人在登记卡上逐项填写,包括:房间号码、印刷体的英文姓名(或中文)、家庭住址、证件号码、使用人签字、日期、时间。

2、员工检查登记卡,保证无漏填项目后,递给客人一把保险箱钥匙,并将钥匙号码填写在登记卡的右上角,同时签上自己的姓名。

用由大堂副理掌管的保险箱母钥匙和客人的子钥匙一起,帮客人打开保险箱,并向客人讲清楚要保存好子钥匙,如遇钥匙丢失,应付赔偿费。

3、客人存放物品完毕后,员工在保险箱记录登记本上逐项登记,包括:日期、保险箱号、客人房间号、开箱时间、员工签字;在客人填好的登记卡上,把客人姓名的第一个字母填写在登记卡的右上角,并将登记卡按英文字母顺序存档。

4、按照客人姓的第一字母和保险箱号找出客用贵重物品登记卡,请客人在此卡背后的使用栏目中签字;检查客人的签字和登记卡上的签字,二次的笔迹若相符方可开箱取物;替客人打开保险箱;员工在登记卡上签字,注明日期、时间;将此卡放回存档处。

5、按照客人姓氏的第一个英文字母顺序存档;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用一个保险箱,只需其中一个人来填写登记卡,并用其姓氏的第一个字母进行存档,其他客人则在登记本上签字。

如其他人取存物品,须讲明这张卡登记者的姓名,以此为据查询此卡。

6、按照客人姓氏的第一个字母和保险箱号码找出客人的登记卡,请客人在此卡背后“结束使用保险箱”处签字认可、核对客人前后签字笔迹是否相符,如果符方可开箱;客人从保险箱内取完物品后,工作人员再次检查保险箱,确保客人物品已全部取走,然后锁上保险箱,将保险箱的钥匙放回柜中;工作人员在客人取消的登记卡背后右下角签字,注明日期、时间;在取消保险箱登记本上逐项登记,包括:日期、房间号、保险箱号、时间及工作人员签名;把登记卡存档;7、每日核查客用保险箱钥匙;每日早班工作人员根据当日空余保险箱号码报表核查存放柜中的子钥匙,要求二者相符。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和管理单位内部物品寄存活动,保障物品寄存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人员的物品寄存活动。

二、寄存物品的要求1. 寄存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包含危险品、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毒品以及违禁品等。

2. 寄存物品应当具有明确的归属及寄存期限,且不得出现经济纠纷或其他争议。

三、物品寄存流程1. 登记寄存信息寄存人员应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登记物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寄存人员姓名、单位及部门、寄存物品名称、数量、寄存期限等。

2. 寄存登记确认工作人员应核对登记信息,并将相关信息记录于物品寄存登记簿中,同时为寄存物品编号并发放寄存凭证。

3. 寄存物品交接寄存人员应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物品交接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物品进行检查,并确认物品的完好性。

4. 寄存物品存放工作人员按照统一的存放管理制度将物品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存放区域,并标明寄存人员的相关信息。

5. 寄存提取寄存人员到期时,应携带有效的寄存凭证前来办理提取手续,并签署相关的提取登记表。

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将物品交还给寄存人员。

四、物品寄存的权责1. 寄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寄存人员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寄存物品,并获得寄存凭证。

(2)寄存人员有义务保证寄存物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并确保所寄存物品的完好性。

(3)寄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前来提取物品,并必须提供有效的寄存凭证。

(4)寄存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换物品、寻衅滋事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2. 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工作人员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寄存物品进行检查,确保物品的安全性。

(2)工作人员有义务妥善保管寄存物品,防止物品丢失或损坏。

(3)工作人员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提取物品的手续办理。

(4)工作人员有义务保守寄存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3. 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单位有权对寄存物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进行退还或销毁。

公司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公司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品的寄存管理,确保物品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寄存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物品寄存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寄存流程第四条寄存物品范围:1. 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寄存的个人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等;2.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寄存的办公用品、设备等。

第五条寄存物品办理手续:1. 寄存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2. 填写《公司物品寄存登记表》,详细填写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寄存时间等信息;3. 保管员对寄存物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办理寄存手续。

第六条物品领取:1. 寄存人凭《公司物品寄存登记表》领取寄存物品;2. 保管员核对物品无误后,将物品归还给寄存人;3. 寄存人签字确认物品完好后,办理物品领取手续。

第三章物品管理第七条保管员职责:1. 负责寄存物品的验收、保管、领取等工作;2. 定期检查寄存物品,确保物品安全;3. 对寄存物品进行分类存放,保持库房整洁;4. 及时发现并处理寄存物品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物品安全:1. 保管员对寄存物品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防止丢失、损坏;2. 寄存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3. 保管员需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

第四章物品出库第九条物品出库:1. 保管员根据《公司物品寄存登记表》核对出库物品;2. 出库物品需填写《公司物品出库登记表》,详细填写出库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库时间等信息;3. 出库物品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修订。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4篇)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4篇)

物品寄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寄存物品的管理和保护,提高物品寄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寄存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贵重物品、文件、证照、钥匙、珠宝、手机等。

第三条寄存物品的保管责任人由寄存人和管理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寄存物品的安全性、保密性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由寄存人与管理人共同约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长或终止。

第六条管理人应当依法对保管物品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第二章寄存程序第八条寄存人应填写寄存登记表,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寄存时间、保管期限等信息,并签署寄存协议。

第九条管理人应核对寄存物品的数量、规格和寄存时间,确认无误后给予寄存人回执。

第十条寄存人在寄存协议期限届满前应及时到管理人处缴纳寄存费用,并凭回执领回物品。

第十一条如寄存期限届满后寄存人未领回物品,除非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外,管理人有权处置物品或联系寄存人再次确认处理意向。

第十二条管理人应注意记录每一次物品寄存和取出的详细情况,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章物品保管第十三条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寄存物品,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管理人应将不同寄存物品分类放置,并使用合适的容器、包装材料进行保管。

第十五条管理人应制定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物品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管理人应定期检查寄存物品,防止遗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如发生寄存物品遗失、损坏等情况,管理人应立即向寄存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赔偿或协助寄存人追查责任人。

第四章物品取出第十八条寄存人在寄存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协议时可凭回执到管理人处取回物品。

第十九条管理人应核对寄存人回执和身份证件,并核实身份信息后,出示物品。

第二十条如寄存人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领人应出示委托书、寄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第二十一条取出物品后,寄存人应仔细核对物品是否完整和无损,如有问题应立即与管理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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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1、为加强旅游区物品寄存管理, 保障游客财物安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规定。

2、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对所寄存的物品做完整的存、取记录,并妥善保管;不得翻动游客所寄存的物品。

3、寄存处不收存下列物品:
A、枪支、弹药、雷管。

B、易燃品、易爆品、毒品、放射性物质。

C、文物、贵重金属。

D、标有密级的文件、图纸和其他资料。

E、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

4、寄存处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寄存人寄存的物品应当面查验;寄存人拒绝查验的,不予寄存。

5、寄存人领取寄存物品时,应出具寄存处所提供的寄存物领取单证。

否则,寄存处有权拒绝交付物品。

6、寄存物品保存期为一周。

超过保管期限3个月无人领取,由寄存处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和处理。

7、寄存物品收费应遵守厦门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因保管不善发生寄存物品丢失、损坏的,由寄存处赔偿。

8、寄存处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寄存物品的清点,未清点或实际物品与记录不符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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