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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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 (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企业取得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4.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3)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4)6.审定、发证和公告 (4)7.证书管理 (5)8.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6)9.申诉 (6)10.收费办法 (6)11.附则 (7)附件1实施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品种……………………‥‥8 附件2申证产品汇总表……………………………………………………‥9 附件3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表……………………‥‥10 附件4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9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根据国务院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做好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包括加工和分装)并销售本实施细则覆盖的换(发)证农药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无生产许可证的农药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1.3 本实施细则覆盖的换(发)证产品品种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第十四号令的规定,林丹、敌百虫原粉、50%对硫磷乳油、甲胺磷乳油、40%氧化乐果乳油、久效磷乳油、久效磷可溶性浓剂、水胺硫磷乳油、50%甲基对硫磷乳油等产品,已被列入《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投产、转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有新产业政策出台时,按新规定执行。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生产条件审查表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生产条件审查表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生产条件审查

产品名称:
被考核单位:
说明:
1、现场审查以A、B、C三级进行判定,其中A为合格,B为轻微不合格,C为严重不合格。

2、《审查表》中带★标志的条款为否决项。

3、《审查表》中“此项不适用”一栏用以标明对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审查时可删减的条款。

4、审查结论的正确原则是:
不存在C类及B类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论确定为合格;不存在C类不合格同时B类不合格合计不超过6项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其他情况生产条件审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农药经营许可形式审查表

农药经营许可形式审查表

农药经营许可形式审查表申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邮政编码:一、申请许可形式(请在相应方框内打√)□一般农药经营许可□预包装农药的批发经营许可□散装农药的批发经营许可□零售农药的经营许可□生产型经营企业许可□其他,请具体说明:二、申请证明材料清单1.申请表(附件)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申请许可形式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不同许可形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见许可形式说明)6.经营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学历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7.相关法律法规守则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具体说明)三、申请许可形式说明2.预包装农药的批发经营许可:适用于从事预包装农药的批发经营活动的单位,须提供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相关营业执照等材料。

4.零售农药的经营许可:适用于从事零售农药的经营活动的单位,须提供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相关营业执照等材料。

6.其他:请具体说明需申请的许可形式,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要求1.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为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为最新版本,并加盖相应颁发机关的公章。

3.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无缺失。

4.若有其他特殊要求,请注明具体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盖章: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审查日期:备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以上内容,保证申请许可形式审查表的完整和准确性。

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

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
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
经营者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从业人数
仓储地址
核查项目
核查结果
备注(针对核查结果具体填写)
1.是否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草鼠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1.是否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草鼠害防治专业知识,并有2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
□有
□部分有
□无
2.是否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有
□部分有
□无
3.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有
□部分有
□无
核查意见:
核查组组长(签字):
核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有
□部பைடு நூலகம்有
□无
2.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有
□部分有
□无
3.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有
□部分有
□无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是否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是否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有
□部分有
□无
5.是否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有
□部分有
□无
6.是否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法规类别】化学农药管理【发文字号】农业部公告第2568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7.09.03【实施日期】2017.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公告(第2568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2017年9月3日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实行逐项审查制度,根据申请生产范围逐项审查,逐项作出审查结论。

第二章申请材料要求第四条农药生产范围分为原药(母药)和制剂两类。

原药(母药)按品种申请。

制剂按剂型申请,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属于同一农药产品。

第五条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申请扩大农药生产许可范围或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同时申请2个以上农药品种或剂型的生产许可的,应当将《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六、七、九项材料,按品种或剂型分别装订成册。

第六条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时,应当提供生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变化情况,农药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等。

第三章审查流程第八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农药管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领域专家,成立审查组,开展农药生产许可技术评审或实地核查。

审查组由3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

附件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一、机构与人员
二、场所与设施
三、制度与记录
注:①本审查表共涉及条款50项,其中关键项26条,非关键项24条。

条款中标有“*”为关键项,其他为非关键项。

②本审查表中涉及的每项条款,都必须在对应的审查记录□中打√,若为其他情况应说明原因。

③审查结论直接在对应的合格、轻微缺陷、不合格、不适用的□中打√,视为轻微缺陷的应说明原因。

审查结论:本审查表共涉及条款50项,其中适用项,合格项,轻微缺陷项,不合格项,不适用项。

综合审查结论为:。

被审查单位(盖章):被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审查人:审查日期:
陕西禾森宇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益佰农智慧农超系统农资可溯源系统。

农药企业生产检查表

农药企业生产检查表
查看化验记录。
四、生产台账
1、各批次生产记录。
查看生产记录。
2、各批次化验检测及记录。
查看化验检测记录。
3、各批次留样及记录。
查看留样及记录。
五、销售台账
农药出厂销售记录。
查看农药产品销售台账。
六、产品出厂 销售
是否出厂销售了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查看仓库成品。
七、包装,标 签、说明书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要点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
备注
一、证件
1、有否农药生产许可证
查看原件,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载明地址是否一致。
2、有否农药登记证。
查看原件。
二、农药生产规定条件
1.化验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人一数及资格要求。
查看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工资发放单,身份资质原件并符合规定人数。
备注
十、生产假冒 农药
是否生产假冒农药。
查看库房成品及包材库房标签、包材。
十一、义务履 行
是否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看回收或处理协议及记录。
十二、农药召 回
是否召回应依法召回的农药
看记录。
十三、数据上 报
是否落实月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报制度。
查看报表。
十四、人员招 录
是否招用禁业人员
查看工资发放花名册或社保缴费 单。
现场查看,化验室(五室)相对独立规范,留样室满足需要,化验仪器合理摆放。
8、完备的管理制度。
查看原材料釆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对照表电子版

农药经营许可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对照表电子版
查看图片或现场查验
合格()
不合格()
(6)是否有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设备。
查看档案及图片
合格()
不合格()
3.2
仓储场所要求
(1)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查看档案及图片
合格()
不合格()
(2)是否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查看档案及图片
合格()
不合格()
*(3)是否配备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如:通风厨及排气扇、灭火器、消火栓、水缸(桶)、劳动服、手套、口罩、水池、洗手液应、逃生安全通道(梯)、安全帽、应急照明、破拆工具等)、是否有监控设备(不作查验项)。
查看档案、图片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4)展柜、货架摆放是否应遵循“方便查看、方便取放”的原则。是否按杀虫剂、杀菌剂进行分类展示。在展柜、货架的醒目位置是否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语。
查看档案、图片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5)管理制度、监督举报等是否上墙。
查看档案
合格()
不合格()
综合结论:合格项20项,轻度缺陷0项,综合结论合格,建议同意许可;合格项项,轻度缺陷项,建议现场查验,视查验情况是否许可(或不合格不予许可);不合格项项,不合格,不予许可。
合格()
建议许可
轻度缺陷()
建议现场查验建议不予许可
不合格()
备注:1、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可以在许可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条件与其一致,并对其经营行为负责。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必须注明一并报许可机构备案。2、限制性农药经营者应当为使用者提高用药指导服务,且不得利用互联网销售。3、现场核查不得少于3人,并对照审查表进行核查,并逐项签字,如存在不合格项或轻度缺陷项达4项以上不予许可。

农药制剂加工生产许可审查要点

农药制剂加工生产许可审查要点

农药制剂加工生产许可审查要点中国是农药的生产和岀口大国,随着农药行业的发展,农药的生产量和质量稳步提升,农药产品也在国际市场中的占有率不断提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在有效登记状态的农药有效成分达到710个,登记产品41271个,生产企业1941家,原药4805个,制剂36466个。

中国正在实施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环保、安全生产管控法规和农药管理新政策,给农药生产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也给农药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现代农业新的植保策略和施药方式对农药制剂提岀了更高的要求,开发高效安全、省时省力的农药制剂产品是现代植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以新的农药安全管理为导向,实现农药制剂减量、提效、绿色、精准为目标开展农药制剂的技术创新。

2017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农药生产企业具备相应条件后,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 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帮助各级农业部门从事农药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更好开展工作,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基础,以农药制剂为切入点介绍制剂生产许可审查要点。

1前期准备—是明确机构。

农药生产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相关职责应当由行政机构承担,鉴于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的技术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加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力量有限,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明确承担具体审查的技术支撑机构,通常做法是由省级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作为农药生产许可技术审查的技术支撑部门。

二是规范程序。

依照《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受理机构,公布农药生产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和审批程序,便于申请人办理许可事项并接受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附件4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行为,特制定《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药生产许可审查,是指对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技术评审或实地核查。

第三条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合理作出审查意见。

第四条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应当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生产范围逐项审查,逐项作出审查结论。

第二章申请材料基本要求第五条申请农药生产范围为原药(母药)的,应当提供该原药(母药)相应的申报材料。

申请农药生产范围为母药的,还应当说明生产母药的主要原因,并提供该农药品种母药已取得农药登记的相关证明。

申请农药生产范围为制剂剂型的,应当选择该剂型的一种代表性的农药产品,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不得借用其他产品的资料。

第六条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申请扩大农药生产许可范围或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一)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五)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名单、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六)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七)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证明;(八)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框图或示意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九)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制剂剂型对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可以用目录加完整的电子版方式提交);(十一)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十二)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对申请变更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十三)其他。

农药生产企业环保核查用表

农药生产企业环保核查用表
附表
核查企业名称: 核查企业地址: 核查企业联系人
核查条件
依法执行建设项 目(包括新、改、 扩建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和环保 设施“三同时”
竣工验收情况 所处位置与环境 功能区划及《江 苏省生态红线区 域保护规划》等 相关环保要求相
符合情况 排污申报、排污 缴费与排污许可 证制度执行情况
主要污染物及特 征(有毒有害) 污染物排放总量
序号 企业名称 (市、 区)
1 2 3 4 6 7 8 ……
××市农药生产企业初审情况汇总表
地址
填写人: 企业基本信息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姓名/职务
联系人信息
填写日期: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环保核查意见 (通过/不通过)
……
—6 —
—7 —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25 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工程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符 26 合规定。
核查时段内未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
27 件。
突发环境事件及 环保处罚情况
28 核查时段内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核查时段内未受到各级环保部门环保处
2,
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执行新标准。
特征(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项目按照
13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保部门指定的指标
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
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要按照《国家重点
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
14
行)》的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
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以及污染源监测
预核查单位(公章):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同意 不同意
该预审意见。经核查,该企业

农药经营资格审核(查)表

农药经营资格审核(查)表
分支机构农药污染防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法人及从业人员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
分支机构岗位设置及从业人员个人信息表
分支机构农药规范经营承诺书
分支机构办公设备、仓储设施、环保设施配置目录
审查人:
审查时间:年月日
审查结果:
县级农药管理机构签章农林局窗口签章
批复时间:年月日
申请单位为生产企业的,提交一个农药品种的产品标准证复印件
分支机构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自有房产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房产注册地址产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住所、经营场所)商用同意书
分支机构仓库(库房)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或自有产权证明
分支机构农药规范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资格审核(查)表
申请单位名称
签章
法人(负责人)
申请单位电话
机构代码证号
分支机构名称
法人(负责人)
分支机构电话
机构代码证号
审查内容
审查情况
申请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填报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农药经营资格审核(查)表
申办单位﹙申请人﹚申办分支机构《农药经营许可证》书面申请
申办单位﹙申请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人(负责人)授权书
分支机构已在我辖区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我区工商部门准备注册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
申请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事业)
申请单位为生产企业的,提交一个农药品种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为生产企业的,提交一个农药品种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山东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

山东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
核查人员:
四、可追溯管理情况*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单项审查结论
发现问题
符合
建议改进
(核查)

符合

适用
4.1
计算机管理系统*
(1)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
(2)具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
现场查看。
(1)是否有扫描识别设备及是否能进行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

符合

适用
2.1
经营人员
(1)应熟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经过专业教育机构56小时培训;
(3)具有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
(4)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并能针对农药使用进行规范的指导。
(5)是否属于禁业人员*
(1)当面了解经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从业经历、对相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对当地农业生产了解情况;对病虫草害及防治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2)可随机抽取经营的农药产品,让其简述使用范围、使用方法、药害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或进行现场考核。
(3)查看有关人员个人简历、培训证明、劳动合同(必要时审查社保缴费单)、学历证明等,并与企业申请材料对照。
2.2
限制性使用农药经营人员条件*
除满足2.1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的经营人员,并有2年以上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3)查看有关人员个人简历、培训证明、劳动合同(必要时审查社保缴费单)、学历证明等,并与企业申请材料对照。
审查人员:
三、经营条件(经营/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等)及农药废弃物暂存场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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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表
(适用于原药或母药)
五、管理制度要求
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且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关键项目缺失;如果企业生产类型或级别中不需考核相应项目,在审查记录中填写“此项不适用”。

附件2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表
(适用于制剂)
五、管理制度要求
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且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关键项目缺失;如果企业生产类型或级别中不需考核相应项目,在审查记录中填写“此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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