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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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和工伤赔偿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和工伤赔偿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和工伤赔偿团体意外险和工伤赔偿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但它们都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时的利益。

下面将分别介绍它们的赔偿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保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险。

其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意外身故:如果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其家属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2. 意外伤残:如果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伤残程度越高,赔偿金额也越高。

3. 医疗费用:如果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因意外伤害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4. 住院津贴:如果员工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一定的住院津贴。

5. 意外伤害导致的失能:如果员工因意外伤害导致失能,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二、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工伤赔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由雇主或其所在的保险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需要进行医疗治疗,雇主或保险公司将向其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2. 工伤津贴: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需要休息治疗,雇主或保险公司将向其支付一定的工伤津贴。

3. 伤残赔偿金: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导致伤残,雇主或保险公司将向其支付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程度越高,赔偿金额也越高。

4. 生活补贴: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导致失能,雇主或保险公司将向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补贴。

5. 死亡赔偿金: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雇主或保险公司将向其家属支付一定的死亡赔偿金。

总之,团体意外险和工伤赔偿都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时的利益。

虽然它们的赔偿范围和主要内容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让员工在工作中更加安心和放心。

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

赔偿责任
上 应 付 的 偿 付 责 任 , 保 责任风险
经济赔偿 障雇主免受经
责任
济赔偿、给付
的风险
施工意 企 业 工 作 人的生命 减 少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员 工 保险合同所 还可以向单
外伤害 人员
或身体 及 其 家 属 的 经 福 利 性 保 约定的内容 位要求其他

济负担

赔偿金、抚
恤金或救济

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名称
工伤保险条 例
实施时间 2011.1.1
相关条款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 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 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责任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在建 工程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过失造成的
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 保单列明的相关费用; 第三者责任。
地域范围:施工现场或工地周围 保障对象:第三者 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2.人身伤亡 工地上工人及雇员不予保障
相关概念
1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 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 偿损失责任的人。在我国是专指保险公司。
由于法律法规的修改时限较长,故许多法规尚未修改。因 此在一些法规中仍然可以看到意外伤害险是必须缴纳的。 当然,在未修改前,这些法规仍然是有效力的。因为它比 上位法要求的更严格,否则就会失效。
常见建筑保险问题分析
• 1.根据法律法规总承包单位应缴纳哪些保险? 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

工伤保险的指导思想与范围

工伤保险的指导思想与范围

平安卡片一、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指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在保险范围内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因工伤死亡的,对其遗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好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及职业康复之间的关系,对于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安全生产有着重要作用。

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是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之一。

因此,要促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就必须遵循和贯彻工伤预防优于工伤偿付的指导思想,变部分工伤偿付费用的支出为安全生产的先期投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和减少因工伤事故带给员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三、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保险)的区别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国家立法型保险,由政府依法强制执行,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实施对象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具有营利目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愿参保,与商业保险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合同约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及赔偿标准。

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紧密结合企业实际,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范围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包括全民在册的正式职工,在岗劳务合同工、劳务临时工(子女临时工、家属临时工、农民工、其他临时工)等。

六、工伤保险体现的主要原则(一)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原则。

(三)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原则。

(四)中央确定基本政策与地方制定具体政策相互衔接的原则。

(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六)无责任补偿的原则。

(七)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

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

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一、意外伤害险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

二、工伤保险1.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要求商业性质的工伤险到保险公司购买即可,而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由公司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三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3.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1.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契约到期,保险责任即自行终止。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不同点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不同点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与工伤保险的赔偿有那些不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赔偿起因不同。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是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而获赔偿。

1、主体不同。

建筑施工事故的受害人是施工中的作业人员。

赔偿义务主体一般为与受害作业人员有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即建筑施工作业这一客体的经营管理(manage)人,也是致害人履行职务行为的受益者;3、适用法律law不同。

由于国家对建筑市场准入的主体资格有明确、严格的要求,建筑施工事故的赔偿主体一般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企业enterprise,而受害方往往与企业enterprise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对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争议的处理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law法规为主,同时,因存在雇佣关系、帮工关系等,也经常适用《民法通则》关于特殊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三、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law关系1、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法律law关系工伤是指职工在企业enterprise工作期间形成的,依照《劳动法》、《企业enterprise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处理的人身伤亡事故。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经济economy性赔偿。

建筑施工事故构成工伤,当事人之间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是否构成工伤,赔偿争议是否符合工伤赔偿案件的条件,应当从以下几点进行把握和界定:(1)看争议双方是否符合特定主体要求。

工伤赔偿案件主体是特定的,不适用一般主体,这是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民事纠纷一个很重要的区别。

工伤赔偿案件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市场的用人单位主要指国有企业enterprise、集体企业enterprise、中外合资合作企业enterprise和私营企业enterprise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enterprise法人。

劳动法吧丨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劳动法吧丨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劳动法吧丨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作者:段海宇单位: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孙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

2013年6月,孙某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右手。

公司对孙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从中扣除其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3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案件分析深圳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专委主任,瀛和律师机构劳专委副主任段海宇律师认为本案涉及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商业保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兼得?二是人身意外险能否免除雇主责任?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可以兼得。

这是由两者不同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他们两者的区别如下: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工伤保险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分析与比较

工伤保险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分析与比较

● 经济 观 察
伤 与团 夕 保险 体意 卜 伤害 的 析与 较 保险 分 比
●毕 春兰
险公司为主 、 中外保险公 司并存 、 多家保 险公 司竞 争的保险 市场格局 已
初步形成。 三 、 伤保 险 与 团体 意外 伤 害 保 险 的 异 同 工
工伤保 险作为 我 国的一 项强 制性 保险 , 是 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 系到维 护千 百万 职工 的基本权 利和 关 切身利益 , 系到企业 的安全生产 以及经济发展 和社会 安定。近几年 , 关 尤其是针对农 民工 的工伤保险 , 更是政府关注的重 点 , 因为对弱 势群体 的保护 , 是保持社会成 员 中利益 和风 险的公平 分配 的重要环 节。与此
维普资讯 http://wwΒιβλιοθήκη
《 经济g}07  ̄ 20 年第 1 期 2
摘 要: 文章 阐述 了工伤保险 和 团体 意外 伤害保险 的溯源及 性质 , 分析 了两种 保险之 间 .. 一 的 关 系与 区别 。 工 伤 保 险 和 团体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L 是 一 种 功 能 互 补 关 系 , 对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及 并 提 高劳 动 者 保 障 水 平 , 强 企 业 凝 聚 力 和 增 进 增 企 业职 工 福 利 具 有 重要 作 用 。 关 键 词 : 伤保 险 意 外 团队 社 会 保 障 工 中图 分 类 号 :8 0 6 文 献标 识 码 : F 4 .1 A 文 章 编 号 :0 4—4 1 (0 7 1 —0 3 2 10 9 4 2 0 )2 5 —0
同时 , 各大商业保险公 司亦在全力开拓团体意外保 险业务 , 使职 工在发 生人身伤害时又多 了一条保障渠道, 增加 了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因素。 工伤 保 险及 其 溯 源 工伤保 险又称职业 伤害保险 , 劳动 者因工作 原 因负 伤或患 职业 指 病导致残疾或死亡 , 暂时或永久丧失 劳动 能力时 , 国家或者社会 获得 从 法定医疗生 活保障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的一种社会保 险制度 。从广 义的 角度讲, 伤保险还应当包括工伤预 防和工伤康复。 工 工伤保险的早期形 成是雇 主责任保 险。在工 伤保 险 产生之 前, 工 人因工负伤 , 由自己负责 . I1以求 助于慈善机构 救济。因为工 伤事 们 可 f 故的不可避免性 和非 个 人 , 以单 纯追究 个 人的 责任 是小 合理 的。 所 而且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 伤事故 日益增多 , 善机构也难 以解 : [ 慈 决问题 , 于是 出现了国家立法 。18 年 7 6日, 国颁布 了《 84 月 德 工人 伤 害赔偿保险法》 依照此项法案 , , 工人受 到工业伤害 而负伤 、 致残 、 亡 , 死 不管过失出在哪一方 , 主均有义 务赔偿 工人 的经 济损失 。这一 法律 雇 彻底 改变 了在劳动关 系中 由工 人一方 承担工业 伤害后 果 的历 史 , 结束 了对工人极为不利的局 面。 ,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始建于 1 5 9 1年 的《 劳动保 险条例》 15 和 9 3年 的《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9 6年 原劳动部颁 布的《 。19 企业 职工工伤 保险试行办 法》 推动 了建 立 社会 保障 性质 的 工伤 保 险制 度 的改 革。 , 20 年 4 2 03 月 7日, 温家宝总理签署第 3 5 国务 院令 , 7号 颁布了《 工伤保 险条例》 从 20 年 1 1日起施行。《 , 04 月 工伤保 险条例》 的施 行 , 标志着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进人 了法制化 、 规范化的新 阶段 , 对于 中国社会保障 制 度 的 建 设 具 有重 要 意 义 。 工伤保险的历史轨 迹告诉 我们 : 工伤 保险法 律制度 是从传 统私法 转化丽成 的社会法 , 是公法 与私法性 质兼容 的法律制 度。工伤保 险制 度 的形成是雇佣关 系的法律调整向私法公 法化 的社会法调整的转变。 二、 团体意外伤 害保险及其溯源 团体保险是 以团体 为保险对 象, 以集体 名义 投保并 由保险人 签发 份总的保 险合 同, 保险人 按合 同规定 向其 团体 中的成员 提供保 障的 保险 。它不 是一个具体的险种 , 而是 一种承保 方式 。团体保 险 一般有 团体人寿保 险、 团体年金保险 、 团体意外伤害和团体健康保险等。 团体意外伤 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 , 简称意 外伤害保 险, 指投保 人缴纳一定数额 的保 险费 , 险人 承诺 于被 保 险人 , 保 在保 险有 效期 间 内,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 特定范 围内的灾 害事故 而不幸 残疾或 身故。由 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 保险金的行 为或合 同。其灾害事 故必 须符合: 外来 的、 非本意的 、 突发 的、 非疾 病的。这也是 意外伤害保 险的 认定条件 。 14 9 9年 l , 0月 经新 中国中央人 民政府 财经委 员会批 准, 国人 民 中 保险公 司成立。1 5 9 9年 , 中国人 民保险 国内业 务全 面停 办 。18 9 0年 , 中国恢 复保险业务 。1 8 年, 9 8 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 , 成为 中国第 一 家股份制保险公司。19 9 5年 6 3 月 0日第八届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常 务 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过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并 于 19 年 1 , 95 0 月 1日 正式实施。中国的保险业 有法可依 , 走上 了法 制轨道 。19 9 8年 平安保险公司开始 尝试办 理团体 保险业务 。 目前 , 国共有 保险公 司 全 4 家( 中国有 独资保险公 司 5 , 份制保险公 司 9家, 0 其 家 股 中外合资 保 险公 司 l , 3家 外资保险公 司 l 3家 ) 。一个 以国有 保险公 司和股份制保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何区别-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何区别-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何区别?工伤保险是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险种之一,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1)保险的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

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依据《丁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

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3)保险的项目和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订标准。

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因此,在项目上,它即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

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4)保险的管理体制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金融单位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合同法、商业保险法调整范围。

因此,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到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是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职业病诊断法规、规章、标准,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进行的诊断活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工伤险好还是意外险好

工伤险好还是意外险好

工伤险好还是意外险好工伤险和意外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它们都是为了在工作或生活中发生意外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那么,工伤险好还是意外险好呢?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因为每个人的情况和需求都不同。

接下来,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工伤险和意外险的优劣势,帮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险和意外险的定义和范围。

工伤险是指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病而导致的医疗、康复和赔偿费用,由雇主购买给员工的一种保险。

而意外险则是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不限于工作范围。

从定义上来看,工伤险主要是针对工作中的意外,而意外险则是对一切意外都进行赔偿。

其次,我们来看看两种保险的保障范围和金额。

工伤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包括因工作引起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保障金额一般由雇主根据法律规定购买。

而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还包括生活中的各种意外,如交通事故、旅游意外等,保障金额和赔偿标准也相对更加灵活和多样化。

再次,我们需要考虑两种保险的购买成本和理赔难度。

一般来说,工伤险是由雇主购买给员工的,员工无需额外支付费用,理赔也相对较为简单。

而意外险则需要被保险人自行购买,费用和保障金额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选择,理赔也相对更加灵活和便利。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自身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来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如果您的工作环境比较危险,那么购买工伤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它可以提供针对工作中意外的全面保障。

如果您的工作环境相对较安全,但经常外出旅游或参加一些高风险活动,那么购买意外险可能更适合您,因为它可以提供更广泛的保障范围。

综上所述,工伤险和意外险各有其优劣势,选择哪种保险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在购买保险时,建议您根据自身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来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同时,无论选择哪种保险,都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以便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赔偿。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范畴,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然而它们在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以及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来探讨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一、保障范围工伤保险主要针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身体伤害,包括工伤和职业病。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费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等。

而意外伤害保险则更为广泛,无论是在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都可以得到赔付,包括交通事故、意外跌倒、精神意外伤害等。

意外伤害保险通常涵盖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以及意外伤害后的康复费用等。

二、保险责任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工伤以及职业病引起的身体伤害。

对于工伤,保险公司会承担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费用,并提供职业康复服务;对于职业病,保险公司会承担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以及职业病一次性医疗补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更为广泛,既包括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也包括精神意外、精神损伤等。

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导致的伤害情况,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险金赔付,如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三、适用条件工伤保险通常适用于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无论是因为工作事故还是职业病。

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在职员工,与职业或行业无关,无论是从事危险行业还是非危险行业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

意外伤害保险则适用于任何人,包括职工、学生、自由职业者以及退休人员等。

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对象更为广泛,几乎人人都可以选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手段。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以及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工伤保险主要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而意外伤害保险不仅涵盖工作中的意外伤害,还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各类意外伤害。

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时,需要根据自身职业和生活风险来进行综合考虑,以获得更有效的保障。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现在还是有很多⼈难以区分社保中的⼯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这两种保险看似很像,其实其中的区别还是很⼤的,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先可以肯定的是,⽤⼈⾝意外险代替⼯伤保险,这种⾏为不但不合法,还会给⽇后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先可以肯定的是,⽤⼈⾝意外险代替⼯伤保险,这种⾏为不但不合法,还会给⽇后的赔偿和医疗带来很多问题。

⼯伤保险与⼈⾝意外险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险种,前者是社会保险,强制缴纳;后者是商业保险,属于⾃愿缴纳,两者之间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两者性质不同,在员⼯权益保障⽅⾯差别也很⼤。

如果员⼯上的是⼯伤保险,⼀旦发⽣⼯伤事故,只要符合相关条款,发⽣的医疗费⽤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企业和个⼈没什么负担。

相反,⼈⾝意外险有⼀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赔付率低。

当地就有现实案例,⼀家企业因为买的是⼈⾝意外险⽽不是⼯伤保险,员⼯出现事故后,尽管扣除了商业险赔款,企业还是赔了约60万元。

这种事如果发⽣在⼩企业,要么根本赔不起,要么会让企业赔得⼀蹶不振。

⼈社部门表⽰提醒⼴⼤企业主切莫贪⼩便宜,“⼀旦出了事,⼯伤认定后,该赔付的钱还得由企业⾃⼰掏,得不偿失”。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工伤保险概述

工伤保险概述

3、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
工伤的预防水平已越来越高,但工伤事故的发生仍在所 难免。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很多的单位在工伤事故 发生以后,往往元气大伤,根本无法赔偿每个工伤职工, 更谈不上单位本身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分散各个雇主的 风险,增强每个雇主的抗工伤事故风险的能力,有必要 由各个雇主都事前筹资形成一个互助式的基金。现代的 工伤保险制度,仍然具有分散雇主责任的功能,并且随 着时代的进步,在分散风险方面的机制已经越来越先进。 在现代的工伤保险制度中,有两项重要的费率确定机制: 一是行业差别费率制,二是单位的费率浮动制,这两项 制度都体现了分散风险的思想。

我国工伤保险走过的里程(3)
(法制建设取得突破)
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35》号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的又一 里程碑。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号)。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 的实施则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形成了工伤保险“一法一条例” 的法律支撑体系,为工伤保险事 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的主要作用

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只要工伤社会保险单独成为
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项目,在制定工伤保险立法时就必须 确定工伤保险的范围,规定工伤和非工伤的政策界限。职 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有直接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具有补偿 性质,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其 他保险待遇优厚,享受条件只要符合工伤范围,不受年龄 和缴费期限的限制。而因病或非因工伤亡基本上与工作无 直接关系,保险待遇属补助、救济性质,待遇水平低于工 伤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个人缴费年限的限制。因此, 区别因工和非因工是建立工伤社会保险的出发点和前提。 6、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费由雇主缴纳,职工个人不 缴费,这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项目社会保险的标志。由 于职业伤害是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劳动力是生产的重要 要素,工人为用人单位创造财富而付出了代价,所以雇主 负担全部保险费,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分析与建议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分析与建议一、解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企业不得以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险是不一样的险种。

二、定义: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伤害后,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调整。

三、现状:包括本公司在内大多数施工企业依法为本单位全部在职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五险一金中的工伤险),为在建工程项目购买了商业险种。

并没有为雇工(主要是指劳务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办理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义务,施工单位并未完全执行。

四、新政目的:为推进建设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建设施工企业职工(主要是指劳务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解决建筑业劳动关系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绵阳市于2015-09-24出台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绵人社办【2015】181号文件),目的是实现项目上的建筑工人全覆盖依法参保。

新政落地的强制性手段是:新建项目施工企业必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对未提交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产生的影响:1、我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为新建工程施工期间参与项目建设(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含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否则办理不了施工许可证。

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是什么意思一、工伤保险是什么意思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合同签印是什么意思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较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合同签印即合同的签名盖章。

如果针对的是个人,那么需要签字,仅仅盖章是没有意义的。

一定要盖章的话,理解为加盖手印比理解成盖章更恰当。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本特点有哪些?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在一定程度内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密不可分。

那么,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本特点又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工伤保险的基本含义以及特点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含义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3、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事故或意外造成的伤害而采取的保险制度。

这两种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和条款,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

一、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或雇主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为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伤残赔偿、生活补贴等方面的保障。

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通常是由雇主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职业风险程度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对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措施。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同时,工伤保险制度还可以鼓励雇主优化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减少职业伤害的发生。

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个人在工作、生活和交通等领域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

这种保险通常需要个人购买,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保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特点在于其广泛的适用范围和保障力度。

不仅会对劳动者的工作期间受伤提供赔偿,还可以为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各种意外提供保障,如交通事故、户外活动中的意外伤害等。

这种保险的成本相对较低,购买方便,可以支持被保险人和其家人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的生活和医疗开支。

三、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尽管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所产生的意外伤害,但两者在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和适用对象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或雇主建立的强制性保险制度,而意外伤害保险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

其次,工伤保险的范围通常限于工作环境中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适用于各个领域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最后,工伤保险提供的保障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生活补贴等,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广泛,可以根据保单的具体条款提供不同的保障项目。

意外险和工伤险的区别

意外险和工伤险的区别

意外险和工伤险的区别意外险和工伤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它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一、保障范围不同意外险是指在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因突发的、非本意的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身故时,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给予一定的保险赔偿的保险产品。

意外险主要是针对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或旅行中发生的意外伤害风险进行保障。

而工伤险是指在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由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偿和工亡补助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简而言之,意外险是个人主动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工伤险是由企业购买的保险产品,主要为员工提供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医疗费用和补偿。

二、保障对象不同意外险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个人,包括申请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其他特定的个人。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自主选择购买意外险产品。

而工伤险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是由企业统一购买,企业为职工购买工伤险的责任和义务。

三、保障金额不同意外险的保障金额一般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保额,保费也会根据保额而有所不同。

工伤险的保障金额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金额,并按照工伤险法规定的标准为员工提供医疗费用和补偿。

四、赔偿责任的不同意外险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百分比的方式对受伤人员进行一定比例的保险赔偿。

而工伤险在员工因工作而导致意外伤害后,企业会按照工伤险的规定向受伤员工提供相关的救治、抚恤和补偿,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意外险和工伤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主要在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金额和赔偿责任等方面有所不同。

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选择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以提供针对性的保障。

企业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员工购买工伤险,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工伤与意外伤区别

工伤与意外伤区别

工伤与意外险工伤一、含义:工伤保险,顾名思义,包含了工伤和保险两层含义:工伤,就是职业伤害,是指因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有关的突发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者因工作环境和条件长时间侵害职工健康造成的职业病,它不同于一般的伤害最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与工作有关。

二、工伤保险的作用: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伤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不仅仅是赔偿性质,还有物质帮助性质。

具有社会保障性,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三、工伤鉴定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包含在工伤内的情形:(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发生后处理情况1、应当首先要求职工所在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工伤职工个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社会保险知识课件)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社会保险知识课件)
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意外险法律条款认定
(一)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 愿望的。
(二)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三)外来的伤害。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四)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 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 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 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 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
02
工伤险和意外险法律条款认定
1 工伤险法律条款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 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 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03
工伤险和意外险七不同
工伤险和意外险七不同
1
实施保险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 项社会保障政策。 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 性较强,以利润为经 营目标。
2
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 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 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 上产生的。
工伤险和意外险七不同
3
实施范围不同
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 系是一种劳动关系。 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 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 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 关系。
4
保险基金来源不同
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 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 位承担,摊入成本, 当收支不平衡时,国 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 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 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 规定,由投保人负担。

工伤认定和意外险都有哪些区别?

工伤认定和意外险都有哪些区别?

工伤认定和意外险都有哪些区别?工伤是指我们在工作单位或与友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单位对我们保护范围内受到的人身伤害。

意外保险是我们在社会上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也起到保障我们人身安全的作用。

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讲解工伤认定和意外险都有哪些区别,这类相关知识。

工伤是指我们在工作单位或与友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单位对我们保护范围内受到的人身伤害。

意外保险是我们在社会上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也起到保障我们人身安全的作用。

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讲解工伤认定和意外险都有哪些区别,这类相关知识。

▲工伤与意外险工伤▲一、含义:工伤保险,顾名思义,包含了工伤和保险两层含义:工伤,就是职业伤害,是指因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有关的突发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者因工作环境和条件长时间侵害职工健康造成的职业病,它不同于一般的伤害最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与工作有关。

▲二、工伤保险的作用: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伤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不仅仅是赔偿性质,还有物质帮助性质。

具有社会保障性,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三、工伤鉴定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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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概念: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

赔偿:这两个保险不重复,如果出现事故则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都要进行赔付的,医疗部分是分摊赔付,工伤保险报销一部分,剩余部分由意外伤害保险保险。

身故残疾则都要进行赔偿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对象主要针对伤者的医药费;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对象是工伤职工的包括医药费在的相关权利保障及待遇。

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可以同时适用。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险力度大,保险围广。

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保险力度和围都不及前者。

工伤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企业必须提供近期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工伤保险请到注册地社保中心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指2004年8月1日以后有新开工工程的企业需要提供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证,同时交验原件。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被保险人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突发疾病死亡,构成工伤是无异议的,但投保建设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后,其工伤风险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转移,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存在如下不同:
(一)伤残标准的不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伤残给付标准与工伤残疾的评定标准是不同的,凡是商业保险能评残的,工伤保险绝对能评残;反过来工伤保险的七至十级残在商业保险中基本是评不了残疾等级的,就是说工伤保险的伤残评定,比商业保险尺度宽得多,工伤保险的残疾评定,可以履盖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残疾评定,是履盖不了工伤保险的。

(二)医疗费给付围与金额的不同。

工伤保险的医疗费据实全额支付,没有金额限制;商业保险附加的医疗费有最高限额限制,一般在10000元/人,且有免赔额,并按一定比例给付。

(三)工亡待遇的不同。

商业保险意外伤害死亡的赔偿金额是投保时确定了的定额,与工伤保险的工亡抚恤标准不同,既不随工资增长而增加,也不考虑工亡职工的被扶养人年龄状况和人数等等。

(四)即便同是意外伤害,工伤保险无条件理赔的,商业保险也不会理赔。

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认定为工伤,给予理赔;而商业保险则会以该伤害行为源自他人的故意行为,是人为因素不是自然原因而不予理赔;再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要认定为工伤予以理赔,而在商业保险中,因上下班途中,已超出了意外保险的作业区域,商业保险是不予理赔的。

(五)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要予以理赔而商业保险不会理赔的几种情形。

①、患职业病;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
③、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④、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上述不同的原因在于:工伤保险是社会基本保险,侧重保障职工利益而不是商业利润。

从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角度,工伤保险比商业保险更有优势。

首先,工伤职工的主与工伤保险是一致的,企业与职工没有利害冲突,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只须申报工伤,企业与职工不发生赔偿关系,没有处理工伤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麻烦。

其次,企业不会为商业保险不能理赔而工伤保险需要理赔而买单,能有效转嫁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不仅比商业保险具有上述优势,还属于强制保险,可在建设工程领域实施并不尽人意,原因在于建设工程用工的灵活性、流动性和以农民工为主体,传统的工伤保险定员到具体个人并不适应和有利于建筑行业的风险防,从而使商业险活跃在建设工程舞台。

有效化解建筑工伤风险,既需依靠工伤保险的高保障性,又要兼顾其用工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吸收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优点,完善传统工伤保险服务。

具体是:由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将人工费单列,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人工费的1%将工伤保险费划给社保局,并办理社保登记证,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证件之一,开工后,建设单位代交的该工伤保险费在应拨付的工程款中扣减。

该投保工程发生工伤事故,不管职工是总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只要与总承包单位有施工合同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这既增加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也增强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使企业从工伤事故中解脱出来,并使工伤职工索赔不再难。

目前工伤保险修订草案扩大了工伤保险围,提高了工亡和伤残抚恤标准,使之与民事赔偿标准相协调,不因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与民事责任竟合时工伤保险取代民事赔偿而损害受害职工利益,但这无疑提高了企业的工伤风险,有效化解和防是当务之急,建议推行市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办法。

一. 工伤概念
工伤, 也称职业伤害, 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工作、执行职务相关的活动, 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 包括负伤、致残、死亡或患职业疾病等。

简言之, 工
伤即“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是劳动法上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保的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围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国家规定的8个小时,如果在8个小时以外的时间里和法定节假日发生的事故均不属于工伤.意外伤害保险是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均有保障.
还有,就医的所在医院也有区别:工伤保险的就医医院一定是社保局规定的医院,还有分市和市外的赔付率也不同.而意外伤害保险只要是公立医院,保险公司都会受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程序较工伤保险要简单,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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