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及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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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应理解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事项和其他知识产权是甲方生产、市场竞争和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
3、忠诚保护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是甲方聘用乙方的重要条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事项和其他知识产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属于甲方所有的:
(一)专利权:是指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权;
(二)商标权:是甲方公司及所属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字号、商号及其他标记的专有权:
(三)著作权:是指利用甲方公司的物质技木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科学技术著作等;
(四)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
(五)对其他职能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系指归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众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技术开发的信息: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收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手册、文档等实物,甲方的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二)市场营销的信息:甲方的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的信息;
(三)经营管理的信息:甲方的各类工作计划,甲方的生产规模、组织机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等;
(四)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如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
(五)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六)甲方要求职工保密的、同甲方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条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期间,自己完成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受聘期间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或在甲方企划下开发、创作、生产、制造、销售的任何发明、发现、构思、概念、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作、商业秘密、创意或改进等,不论可否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奖励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同意依甲方要求,采取一切甲方认为取得及保持前述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依甲方的指示,出具必要的措施确认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未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第七条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告知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所有的各项发明、专利、著作或专门技术,以及对他人负有法律上或合同上使用或交付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同意且承诺在执行职务时,不使用未经他人合法授权的资料,并保证不致有抄袭模仿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事情发生。若乙方违反此承诺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应由乙方自负其责,若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受第三人指控和起诉等造成甲方声誉或经济直接或间接损失时,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政府及其代理人或国内外其他任何公司、组织与甲方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等契约。
第十条乙方因职务上的关系所持有的一切记录或含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或其他媒体等各种资料皆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离职或者在甲方请求时,应立即全部交还甲方指定的公司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其在受聘期间所接触的事项以保持其秘密性。除因其职务范围内容需要,并按照甲方的规定正当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索取、复印、抄录、泄密、告知、交付、转移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对外发表、出版等。
第十二条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取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三章商业秘密保护
第十三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规章,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解除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产品订购会、技术鉴定会等获益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体上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绝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绝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绝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绝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员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职
工接受外界的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绝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违反承诺导致甲方受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七条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收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泄露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扩散。
第十八条乙方离开甲方后(不论以何种原因),在甲方的商业秘密没有公示前,应替甲方保守该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众知晓性的信息为止。
第四章竞业限制
第十九条乙方同意在受聘期间及自己从甲方离职后三年内,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自己和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投资(不管投资形式),经营其它与甲方知识产权相类似的事业;
(二)担任其它业务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公司的受雇人或顾问。
第二十条乙方辞职时,除按劳动合同办理外,解除劳动关系后,甲方将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月工资的三倍作为补偿。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无条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甲方因主张权益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若甲方损失大于本协议约定违约金的,乙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构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犯罪的,甲方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规定事项,依照相关法规办理。本协议若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