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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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企业生产安全,特制订本职责规范。
第二条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要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负责安全和工作职责内的应急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副总师及以上领导、本部各部室各级人员。
第二章副总师及以上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及时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通报,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听取安监人员的汇报,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履行职责。
(七)及时、如实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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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监督分管部室、企业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察。
第九条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职责
(一)参加公司一级安全会议、重大事故分析会,监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贯彻。
(二)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研究解决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问题,稳定职工思想情绪。
(三)通过各级党组织教育党、团员在安全生产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四)组织政工部门和党支部从不同角度重视安全生产,并做好宣传、教育、监督等有关工作。
(五)了解公司领导干部安全思想动态,通过谈心、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第十条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二)在干部考核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对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监察,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工会委员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二)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有关
文件,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组织各级工会干部分别参加各层次安全活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有权向公司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五)参加公司行政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活动,听取公司行政的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对公司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六)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各级劳动保护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三级群众监督网,抓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并经常检查监督网的工作情况。
(七)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副总师安全职责
(一)向主管经理负责,协助主管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负有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调研,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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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安全检查,负责检查公司和部室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职责的履行,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四)协助主管经理研究和制定安全管理思路和办法,针对安全问题提出安全措施和方案。
第三章职能部室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部室主任安全职责
(一)部室主任是本部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二)负责全面落实本部室的安全职责,把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逐项落实,制定和检查本部室每名职工的安全职责。
(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措施,发现违章指挥和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四)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上报公司。
(五)负责编制本部室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措施。
第十四条部室人员安全职责
(一)按本部室的安全职责规定,搞好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并负有直接责任。
(二)编制或修订本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措施。
(三)深入现场,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安全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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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安全监察质量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室内部全员人身、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二)负责公司安全监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监督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
(四)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依法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六)组织或配合安规的考试等活动。
(七)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八)及时传达、传递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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