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共59页文档
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第一篇:校长职级制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摘录)一、取消中小学校和干部行政级别推进镇街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各镇街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可登记为事业法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选聘、管理。
每个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和社区(村居)幼儿园,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园负责制。
每个镇街所有小学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小学负责制。
二、建立校长职级绩效管理制度1.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档)。
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兼顾城乡学校。
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设三级校长。
2.建立校长绩效工资制度。
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工作业绩确定,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校长、副校长绩效工资不纳入社保基数。
三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25%、30%确定;二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30%、35%、40%确定;一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40%、45%、50%确定;特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80%确定。
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15—20%确定,具体标准与校长学年考核结果相挂钩。
校长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时间,一并计入教龄。
三、建立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评级晋档制度。
校长在第1个任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同级三档(初档),之后学年度考核,每得到1个“优秀”等次或累计2个“合格”等次,可在本职级内晋升一档。
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第2个任期,如果职级不发生变化,任期内各次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本职级原有档次基础上继续升档。
校长职级制度的主要内容
校长职级制度的主要内容
校长职级制度是指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需要,对校长职务设置不同级别的职位,并根据职位的不同设置相应的职级,以便于对校长进行管理和评价。
校长职级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务设置:根据学校的规模、性质和办学层次等要素,设置不同级别的校长职务,如校长、副校长、教授级校长、高级职称校长等。
2.职级设置:根据职务的不同,设置相应的职级,如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
3.职务晋升:校长职级制度可以规定晋升条件和程序,例如要求校长具有一定的学术成就、管理能力、教育经验等,经过绩效评估后方可晋升。
4.职级评定:校长职级制度可以制定职级评定标准,如根据校长的工作业绩、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表现来评定职级。
5.职级待遇:校长职级制度可以规定不同职级的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异,以激励和保障校长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校长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且有助于规范校长的管理行为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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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
三一文库()〔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长职级制,是指在本市公办中小学设置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的校长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是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高等院校)所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统称中小学)的正、副职校长。
第四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
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级设置第五条校长职级制分别设置正校长、副校长两个职务序列。
正校长职务共设5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特级正校长、一级正校长、二级正校长、三级正校长、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职务共设4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三级副校长、四级副校长。
第六条二级以上正、副校长实行职数控制。
特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5%,一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0%,二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5%。
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分别不超过副校长总岗位数的20%。
第三章选拔聘任第七条中小学正、副校长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由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产生,其后纳入职级制管理。
第八条受聘校长岗位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受聘正校长岗位的,应在副校长岗位聘任满3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受聘正校长的其他条件。
(二)受聘小学副校长岗位的,应在一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受聘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副校长岗位的,应在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或者具备受聘副校长的其他条件。
济南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度
济南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度济南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度12月20日上午,济南市政府召开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会议。
“摘官帽”,全市中小学校及其干部取消行政级别,推行校长职级制度改革。
校长通过推荐考察、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职级分为四级九等;副校长由校长提名、聘任。
济南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度改革要点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4年。
聘任流程校长由推荐考察、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校长提名副校长人选。
任职期限任职同一学校原则上不超9年。
晋级降级考核优秀者优先晋级,基本合格者可能降级,不合格者解聘职务。
全省情况时间表“十三五”期间将全面取消已开展城市潍坊、青岛、威海、菏泽、烟台、济南校长由教育部门聘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据了解,济南市及县(市)区教育部门所属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长(含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列入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范围。
列入范围的中小学校—律取消行政级别。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学校现任干部现有行政级别继续保留,纳入档案管理。
新任干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不再套用行政级别。
新设立的中小学校不再确定机构规格。
担任中小学校长须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4年。
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实施。
校长采取推荐考察、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组织考察或竞聘上岗产生,由校长聘任。
原则上校长兼任党组织书记,校长为非中共党员的,配备党组织专职书记。
三年评一次职级任职6年要异校交流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等,分别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
全市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其中,高中阶段校长职级一、二、三级比例原则上控制为5:3: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校长总数的3%以内。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深切实施“科教兴潍”战略,进一步加速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速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行校长职级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照“脱钩、分类、转制、弄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用人机制,鼓励竞争,增强交流,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的踊跃性和创造性,增强中小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增进办学特色;成立起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加速培育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擅长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军队伍。
二、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市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称中小学,下同)。
其他学校和教育单位暂不列入。
三、主要内容一、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
列入校长职级制度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一概取消行政级别,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对中小学校长依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
现任校长的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
新任校长再也不套用行政级别,全数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教育行政部门聘用。
副校长一般由校长提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聘用。
按照有关章程、规定,中小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录用,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按规定程序产生。
小学校长负责制制度模版
小学校长负责制制度模版一、背景简述小学校长是学校管理的核心职位,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小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学校长负责制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标1. 凝聚管理力量: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要将各个职能部门团结在一起,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2.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的决策效率和运行效能;3. 加强监督机制:通过制度的建立,加强对校长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履行职责。
三、制度内容1. 职责明确小学校长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育质量;b) 管理学校的行政事务,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c) 领导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d) 推动学校的整体发展,制定学校发展战略。
2. 权责对等校长需要对学校的工作负责,并拥有相应的权力,以便能够顺利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
但同时,校长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负责,接受相应的监督和评估。
3. 岗位竞聘校长岗位需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方式进行选拔。
校长候选人需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教育背景和领导能力,以确保学校管理岗位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4. 绩效考评校长职责的履行应该建立在绩效考评的基础上。
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并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估。
对于表现突出的校长,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5. 集体决策学校的重大决策应该通过集体讨论和决策而来,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应该切实履行集体决策的责任,并促进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6. 职业发展学校应该为校长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持续提升校长的专业素质和领导能力。
同时,学校也应该为校长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支持,为其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制度:学校需要成立相关的工作组织,制定小学校长负责制制度,并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核和批准。
2. 宣传培训:通过校园公告、工作会议、培训等方式,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宣传该制度,并对校长进行相关的培训。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式与操作模式-2019年文档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式与操作模式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是使中小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职务等级与行政级别脱钩,并与专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开进行岗位评聘的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校长职级制的实行,从科学区分校长办学与教师教学职能的角度,理顺了教育干部队伍与专业教师队伍管理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解决学校领导干部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流动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而且有助于在教育系统内部建立起一种科学有效的、使校长职、能、责、权、利相统一的动态管理新机制。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早在1993年上海就率先在静安区进行,后逐步扩大到七个县区。
随后宁波、杭州、青岛、大连、长春、哈尔滨、成都、广州、北京等地也先后实行或准备实行校长职级制。
时至今日,校长职级制在完善教育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内部用人机制,扩大干部队伍的合理流动与促进领导干部的优化组合,充分调动广大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自身的办学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已经或逐步在得到中小学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正确认识和充分认可,许多地区已经基本具备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条件,时机也日趋成熟。
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
从现代管理科学的角度,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结构形式,在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的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配套的机制并形成规范的操作程序,是校长职级制顺利实施和顺畅运行的基础工程和基本前提。
一、中小学校长职级的基本制式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作为一种制度体系,经过各地多年来的实践探索和不断总结,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规则定式,亦即职级的制式。
这种制式以政策性规定的方式对校长职务的级别和等次、资格条件和标准等一一予以明确,因而成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的核心内容。
1.职级设定与比例控制审视与综合各地的做法,基本上可将校长职级按中小学两个系列分为四级十等。
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办法
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办法一、职级设置中小学校长职级分四级十档,由高到低依次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三档),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校长比例结构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数的5%以内,一级一档校长的数量不超过一级校长总数的30%。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类型和不同学段等具体情况,在职级总额内可适当调控职级比例。
二、评审内容中小学校长职级应逐级申报,评审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量化内容包括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评价和办学满意度评价三部分,分别占15%、55%、30%。
(一)基本条件1.学历。
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具备相应的教师、校长资格。
2.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评定特级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一、二级校长,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任职年限。
申报各职级校长应具备的校长任职年限为,三级校长应担任校长1年及以上,二级校长应担任校长4年及以上(业绩特别突出、连续任校长2年及以上的,可破格申报),一级校长应担任校长7年及以上(业绩特别突出、连续任校长6年及以上的,可破格申报),特级校长应担任校长12年及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校长任职年限=任正职年数+任副职年数×50%。
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不予计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区社发局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任职年限计入校长任职年限,任副科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计入校长任职年限;县级区社发局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任职年限计入校长任职年限,中层副职的任职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计入校长任职年限。
(二)工作业绩工作业绩主要包括个人工作成果、学校发展成果、组织考核结果等方面。
1.个人工作成果主要包括体现个人治学水平的论文、著作、课题或社科成果、教学成果等。
2.学校发展成果主要包括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荣誉、经验推广、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办学成效等。
校长职级制度
校长职级制度校长是学校的领导者,其职责是管理学校的日常事务,促进学校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校长职级制度。
本文将从政策、实施和影响三个方面来探讨校长职级制度。
政策校长职级制度是国家教育政策的一部分。
在中国,校长职级制度是由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
根据制度,校长职级分为校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
不同级别的校长职级对应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力。
例如,国家级校长职级的校长可以管理多所学校,而校级校长职级的校长只能管理一所学校。
实施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需要考虑到许多因素。
首先,需要考虑到校长的能力和经验。
只有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校长才能担任高级别的职务。
其次,需要考虑到学校的规模和发展水平。
规模较大、发展水平较高的学校需要更高级别的校长来管理。
最后,需要考虑到地区的经济和教育水平。
经济和教育水平较高的地区需要更高级别的校长来管理。
影响校长职级制度对学校的管理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校长职级制度可以促进校长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校长职级制度要求校长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这可以促进校长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其次,校长职级制度可以促进学校的发展。
高级别的校长可以为学校带来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促进学校的发展。
最后,校长职级制度可以提高学校的声誉和地位。
高级别的校长可以为学校带来更多的声誉和地位,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总结校长职级制度是国家教育政策的一部分,其实施需要考虑到许多因素。
校长职级制度对学校的管理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促进校长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促进学校的发展,提高学校的声誉和地位。
中小学校长分级管理制度
一、引言校长是学校的灵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者。
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优化学校管理结构,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管理制度概述1. 管理层次中小学校长分级管理制度分为三个层次:国家级、省级、市级。
2. 管理职责(1)国家级: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校长管理政策、规划和发展方向,对全国中小学校长进行考核、选拔和培训,指导省级、市级校长管理工作。
(2)省级: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校长管理政策,制定本省中小学校长管理实施细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长进行考核、选拔和培训,指导市级校长管理工作。
(3)市级: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中小学校长管理政策,制定本市中小学校长管理实施细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长进行考核、选拔和培训,指导区县级校长管理工作。
三、校长选拔与任用1. 选拔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德才兼备原则;(3)竞争、择优原则;(4)注重实绩原则。
2. 选拔程序(1)自荐或推荐:校长候选人可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
(2)资格审查: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选拔条件。
(3)笔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笔试,测试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4)面试: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其教育教学管理能力、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5)考察: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口碑等方面。
(6)公示:对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任命:公示无异议后,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为校长。
四、校长培训与考核1. 培训(1)国家级:针对全国中小学校长开展高级研修班、专题讲座等,提高校长领导力和管理水平。
(2)省级:针对本省中小学校长开展培训班、研讨会等,提高校长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3)市级:针对本市中小学校长开展培训课程、经验交流会等,提高校长工作能力和执行力。
2. 考核(1)考核内容:校长政治素质、教育教学管理能力、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和XX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依法治校、教育优先发展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积极稳妥、专业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树立教育家办学理念,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施范围(一)学校范围全区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二)人员范围校长、党组织书记、副校长、党组织副书记及其他副校级管理人员。
公办幼儿园等参照执行。
民办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可参照执行,增加校长职级薪酬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三、主要内容(一)取消中小学和干部行政级别列入校长职级制改革范围的中小学校和校长一律取消行政级别,有区社发局统一管理。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任校长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
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竞聘。
校长的竞聘工作由区社发局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章程、规定,中小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区社发局党委(组)任命;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按规定程序产生;副校长由校长提名,主管区社发局党委(组)负责资格审核、考察、公示、公布。
(二)建立校长职级评审和职级薪酬制度1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三档),共四级十档。
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区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5%以内,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和乡村学校。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推进初中校长职级制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以及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学校领导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是指根据学校类型、规模、特色等因素,对学校领导干部实行不同职级分类管理。
这一制度的推行,将有助于提升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对于推动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 划分职级根据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中小学校长职级一般包括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等等。
特级校长通常是在教育管理方面有显著成就,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校长,一级校长是在教育管理方面具有较强业绩,对学校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校长,而二级校长则是一般中小学校长。
2. 评聘机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需要建立健全的评聘机制。
具体来看,要对校长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评聘机制要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评聘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适应学校特点在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时,也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职级,量才而为,不拘一格。
还要注重培养和激发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认定的一种制度,是反映教师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重要依据。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可以激励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1. 完善评审标准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要注意职称评审与教师业绩紧密相关、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原则。
具体来看,可以根据教师基本素养、教学业绩、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设立评审标准,明确职称评审的依据和要求。
2. 强化绩效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也要强化绩效考核。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近年来,北京市教育部门一直致力于推进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针对中小学校长
的职级制度,北京市教育部门不断完善和推行,以促进学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本文将围绕北京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进行探讨和分析。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推行是北京市教育部门积极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能够使学校管理者的任职和职级更加明确、有序,
更好地发挥其管理职能和作用。
这有助于提升学校管理者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推动学校管
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推行有助于促进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化发展。
通过建立多层次、
多岗位的校长职级制度,可以更好地激发学校管理者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其管理
水平和能力。
校长职级制度的建立也能够为学校管理者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机会,
有利于吸引更多有志向、有能力的人才从事学校管理工作。
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
三一文库()〔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长职级制,是指在本市公办中小学设置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的校长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是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高等院校)所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统称中小学)的正、副职校长。
第四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
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对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级设置第五条校长职级制分别设置正校长、副校长两个职务序列。
正校长职务共设5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特级正校长、一级正校长、二级正校长、三级正校长、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职务共设4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三级副校长、四级副校长。
第六条二级以上正、副校长实行职数控制。
特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5%,一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0%,二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5%。
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分别不超过副校长总岗位数的20%。
第三章选拔聘任第七条中小学正、副校长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由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产生,其后纳入职级制管理。
第八条受聘校长岗位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受聘正校长岗位的,应在副校长岗位聘任满3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受聘正校长的其他条件。
(二)受聘小学副校长岗位的,应在一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受聘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副校长岗位的,应在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或者具备受聘副校长的其他条件。
教育管理 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工作规范 __DB1407_T 032-2021 晋中市 现行.pdf
9.4.1 按照 1:3 比例确定入围人选,作为组织考察对象。组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9.5 任职回避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所学校担任有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学校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 务工作。
8.2.2 申报条件 符合第7章 a)~h)的要求,且年龄不超过52周岁。
8.2.3 选拔程序 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笔试、初定人选、公示备案。
8.2.4 笔试内容 教育部颁布的各学段《校(园)长专业标准》及相关知识。
8.2.5 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小学(幼儿园)1:1、初中1:2、高中1:3比例确定。
非乡政府所在地农村小学可放宽到中小学二级教师。 g) 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初中及以下副校长应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h) 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i) 校长应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j) 纳入校长人才库管理。 k) 校长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l) 未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以及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等影响任职的情形。
9 校长选聘
9.1 选聘方式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结合校长岗位职数空缺情况,采取竞聘上岗。
9.2 竞聘资格 符合第7章规定的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市域内中小学校长可跨县(区、
市)参加竞聘;鼓励吸引市域外优秀人才来我市参加校长竞聘。跨区域聘任的,可直接办理相关人事手 续,确定相应校长职级薪酬,享受我市引进人才有关待遇。 9.3 选聘程序
9.6 副校长和内设机构领导的确定
9.6.1 副校长一般采取校长提名、教育行政部门考察、校长聘任方式。